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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字的發展曆史:俗體字、流行體、簡化字

(2009-06-22 12:49:26) 下一個

    一、漢字簡化簡史

    簡體字是漢字演變的邏輯結果。漢字從甲骨文、金文變為篆書,再變為隸書、楷書,其總趨勢就是從繁到簡。隸書是篆書的簡化,草書、行書又是隸書的簡化,而簡體字正是楷書的簡化。楷書在魏晉時開始出現,而簡體字已見於南北朝(4-6世紀)的碑刻,到隋唐時代簡化字逐漸增多,在民間相當普遍,被稱為“俗體字”。我們今天使用的許多簡化字,在這時候就已經開始出現,例如“營”、“壽”、“盡”、“敵”、“繼”、“燭”、“壯”、“齊”、“淵”、“婁”、“顧”、“獻”、“變”、“燈”、“墳”、“驢”,等等。唐代顏元孫著《幹祿字書》和王仁〔日句〕著《刊謬補缺切韻》,都收了極多的俗體字。宋代以後,隨著印刷術的發明,簡體字由碑刻和手寫轉到雕版印刷的書籍上,從而擴大了簡體字的流行範圍,數量大大增多。根據《宋元以來俗字譜》,宋元明清12種民間刻本中所用的簡體字多達6240個,合為繁體字共1604個,平均每個繁體字有3.9個不同的簡化字,與今天使用的簡體字完全相同的有“實”、“寶”、“聽”、“萬”、“禮”、“舊”、“與”、“莊”、“夢”、“雖”、“醫”、“陽”、“鳳”、“聲”、“義”、“亂”、“台”、“黨”、“歸”、“辦”、“辭”、“斷”、“羅”、“會”、“憐”、“懷”等等共達330多個。

    1909年,陸費逵在《教育雜誌》創刊號上發表論文《普通教育應當采用俗體字》,這是曆史上第一次公開提倡使用簡體字。

    1922年,陸費逵又發表論文《整理漢字的意見》,建議采用已在民間流行的簡體字,並把其它筆畫多的字也簡化。

    1922年,錢玄同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上提出《減省現行漢字的筆畫案》,得到陸基、黎錦熙、楊樹達的聯署。這是曆史上有關簡體字的第一個具體方案,主張把過去隻在民間流行的簡體字作為正體字應用於一切正規的書麵語。它提出的八種簡化漢字的方法,實際上也就是現行簡體字的產生依據,影響深遠。

    1928年,胡懷琛出版《簡易字說》,收簡體字300多個。

    1930年,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出版劉複、李家瑞合編的《宋元以來俗字表》,反映了一千年來簡體字的發展情況。

    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出版國語籌備委員會編訂的《國音常用字匯》,收入不少簡體字,並指出:“現在應該把它(簡體字)推行,使書寫處於約易。”1934年,中國圖書館服務社出版杜定友的《簡字標準字表》,收簡體字353個。徐則敏在《論語半月刊》發表《550俗字表》。錢玄同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提出《搜集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

    1935年,錢玄同主持編成《簡體字譜》草稿,收簡體字2400多個。同年8月,國民黨政府教育部采用這份草稿的一部分,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收字324個,雖然在第二年的2月又通令收回,但畢竟是曆史上由政府公布的第一個簡體字表。也就是在這一年,上海文化界組織“手頭字推行會”,發起推行“手頭字(即簡體字)”運動。

    1936年10月,容庚的《簡體字典》出版,收字達4445,基本上本自草書。同年11月,陳光堯出版《常用簡字表》,收字3150個,約一半本自草書,一半來自俗體字。

    1937年,北平研究所字體研究會發表《簡體字表》第一表,收字1700個。

    抗日戰爭爆發,簡體字運動才被迫停頓,而主要在中共統治區繼續發展。共產黨取得政權後,立即著手繼續推行簡化漢字。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編製《常用簡體字登記表》。

    1951年,在上表的基礎上,根據“述而不作”的原則,擬出《第一批簡體字表》,收字555個。

    1952年2月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

    1954年底,文改委在《第一批簡體字表》的基礎上,擬出《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收字798個,簡化偏旁56個,並廢除400個異體字。

    1955年2月2日,《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表,把其中的261個字分3批在全國50多種報刊上試用。同年7月13日,國務院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同年10月,舉行全國文字改革會議,討論通過《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收字減少為515個,簡化偏旁減少為54個。

    1956年1月28日,《漢字簡化方案》經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由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31日在《人民日報》正式公布,在全國推行。以後這個方案根據使用情況而略有改變,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簡化字總表》,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個不作偏旁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是132個可作偏旁用的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是經過偏旁類推而成的1754個簡化字;共2238字(因“簽”、“須”兩字重見,實際為2236字),這就是今天中國大陸的用字標準。

    而在其它使用漢字的國家,同樣也在簡化漢字。

    新加坡:1969年公布第一批簡體字502個,除了67字(稱為“異體簡化字”),均與中國公布的簡化字相同。1974年,又公布《簡體字總表》,收簡體字2248個,包括了中國公布的所有簡化字,以及10個中國尚未簡化的,如“要”、“窗”。1976年5月,頒布《簡體字總表》修訂本,刪除這10個簡化字和異體簡體字,從而與中國的《簡化字總表》完全一致。

    馬來西亞:1972年成立“馬來西亞簡化漢字委員會”,1981年出版《簡化漢字總表》,與中國的《簡化字總表》完全一致。

    泰國:本來規定華文學校一律不準用簡體字教學,在聯合國以簡體字為漢字標準後,宣布取消原來的限製,於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華文學校都可教學簡體字,發行簡繁對照表手冊,並在小學課本上附加簡繁對照表。

    日本:日本使用漢字已有近兩千年的曆史,在民間也長期流行一些簡體字。1946年日本內閣公布《當用漢字表》,收字1850個,其中有131個是簡體字,與中國簡體字相同的有53個,差不多相同的有9個。

    南朝鮮:1983年《朝鮮日報》公布第一批簡體字90個,在《朝鮮日報》上使用,與中國相同的有29個,差不多相同的有4個。

    二、漢字簡化的原則和方法:

    漢字簡化的原則是:“述而不作”、“約定俗成,穩步前進”,也就是說盡量采用已經在民間長期流行的簡體字,隻作收集整理和必要的修改,不擅自造字。那種“簡體字是共產黨發明的”、“簡體字是郭沫若等人造出來的”的笑談,不過是國民黨的宣傳。漢字簡化的方法是以錢玄同在1922年提出的方法為基礎的,共有七種:

    1、采用比畫簡單的古字。如“從”、“眾”、“禮”、“無”、“塵”、“雲”等等,這些字都見於《說文解字》,比繁體字更符合“六書”,有的繁體字反而是寫錯了的(參見方舟子《字源和漢字簡化》一文)。

    2、草書楷化。如“專”、“東”、“湯”、“樂”、“當”、“買”、“農”、“孫”、“為”等。

    3、用簡單的符號代替複雜的偏旁。如“雞”、“觀”、“戲”、“鄧”、“難”、“歡”、“區”、“歲”、“羅”、“劉”、“齊”等。

    4、僅保留原字的有特征的部份。如“聲”、“習”、“縣”、“醫”、“務”、“廣”、“條”、“鑿”等。

    5、原來的形聲字改換簡單的聲旁。如“遼”、“遷”、“郵”、“階”、“運”、“遠”、“擾”、“猶”、“驚”、“護”等。

    6、保留原字輪廓。比如“龜”、“慮”、“愛”等。

    7、在不引起混淆的情況下,同音字合並為簡單的那個字。比如“裏程”的“裏”和“裏麵”的“裏”合並,“麵孔”的“麵”和“麵條”的“麵”合並,“皇後”的“後”和“以後”的“後”合並,“憂鬱”的“鬱”和“鬱鬱蔥蔥”的“鬱”合並。這些合並在現代文中不會引起詞義的混亂,簡化字的使用者從未感到不便,反而是些從未用過簡化字的人在那裏想當然地杞人憂天。

    有幾個常用字特別值得一提:“龜”字,繁體近二十筆,簡直是一筆一畫在畫一隻龜,難寫(我至今不知其正確筆順、筆畫),難記(經常閱讀繁體字書籍的尚且我認得寫不得,何況小學生),簡化後保留其輪廓,僅剩七筆。“憂鬱”的“鬱”,繁體多達二十九筆!寫法極其複雜,也很難記(據說有一次漢學會議上有人靠寫出這個字贏得一片掌聲),簡化後以“蔥鬱”的“鬱”代替,僅八筆。“籲”繁體字多達三十一筆,也極難記住寫法,簡化後改為“口”形“於”聲的形聲字,好記得很,且不過六筆。“釁”的繁體字二十六筆,寫法也相當古怪,明白了其字源也未必能記得其寫法,簡化後僅十一筆。

作者: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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