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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死刑犯的子女們:他們心中的傷痕難以撫平

(2009-03-16 13:45:23) 下一個

“1·18”爆炸搶劫案的主犯張顯光在被執行死刑前寫下遺書,懇求政府能夠幫助撫養他的兒子。

   由此,記者不禁想到了這樣一些人,他們是死刑犯的子女。他們經曆孤單,因為生活過早殘忍地讓他們飽嚐了失去父母關愛的苦澀;他們承受不幸,因為父母觸犯法律的重重陰影在他們心中刻下一道難以撫平的傷痕;他們選擇仇恨,天性中純潔而美好的童真被撕心裂肺的痛苦磨滅殆盡。

   [故事一]再苦也要走正道 

   經曆:努力讀書,賣力工作,結婚生子
 

   “有些事是可以選擇的,有些事是不能選擇的。一個人無法去選擇父母,但卻可以去選擇未來的路如何去走。”張麗(化名)對記者說。在采訪中,張麗一直沒有流淚,用她的話說,“太苦了,已經不會哭了,我的生活也許就是在痛苦中承受吧!”

   34歲的張麗是一家公司的財務主管,4歲的兒子特別聰明。在外人看來,張麗是幸福的。張麗所說的“太苦了”是因為她的父親是一名殺人犯。1981年,張麗9歲的時候,父親被執行了死刑。 

   談起父親,張麗說:“在我的印象裏,父親的形象已經很模糊了,記得最深的就是他是一名殺人犯,也許這記憶要伴隨我的一生。我家在農村,父親因為殺了人被執行死刑,媽媽改嫁到別的村子,把我留給了奶奶。隻記得有一天放學往家走,一個同學忽然喊:‘張麗她爸是殺人犯!’當時我就感覺所有的目光都盯著我,我哭著跑回了家!”

   “你想像不出我小時候的日子有多苦!我總是餓著肚子,奶奶曾想過把我送人,但最終還是沒舍得。而更大的痛苦是來自心靈的。在學校,大家都躲我,連值日都沒人跟我一組。所有的人都瞧不起我,那時候我就發誓,我的成績一定要最好!”張麗回憶著童年。 

   “中考時,檔案表裏就有一項:‘父母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那一天,我知道,我要背負著父親所犯下的罪走過我的一生。那一年,我是鎮裏的中考狀元,可是重點高中卻沒有錄取我!高考時,我是縣裏的第二名,可隻有一家三流大學願意接收我。為了供我上大學,奶奶把房子都賣了,住在村支部一間廢棄了的馬棚裏。到了新環境,終於沒人知道我是殺人犯的女兒了。我最怕的就是有人提到父母,我很少和同學說話,大家都以為我清高,其實我是走不出我的自卑。我拚命地學習,每一年都拿一等獎學金,可畢業分配時,就因為檔案中記錄了父親是死刑犯,沒有一家單位願意接收我。說實話,那時我心裏充滿了仇恨,我想我要麽就做一個最好的人,要麽就當一個最壞的人!可是奶奶告訴我:‘孩子啊,奶奶知道你苦,可你一定得走正道啊!’是奶奶把我拉了回來,既然沒有國營單位願接收我,我還可以到私企去打工,我沒有好的出身,但我還有比別人過硬的業務水平!”張麗說。

   張麗淡淡地笑了笑說:“其實我也隻是外表上堅強,因為父親的原因,我一直不敢談戀愛,你想誰會願意娶一個死刑犯的女兒呢?還得帶著一個農村老太太!直到我遇見了我的老公,他不嫌棄我,奶奶現在和我生活在一起,幫我帶孩子。在死刑犯的子女中,我算是幸運的,因為在親人的幫助下,我通過努力走出了殺人犯父親的陰影。我現在的生活是幸福的,我要教育好兒子。真的,我想我一輩子都不會去做違法的事,因為我知道作為一名死刑犯的孩子生活有多麽不容易!”

   [故事二]這輩子不會要孩子

   經曆:輟學,流浪,因盜竊兩次入獄


   與張麗相比,劉軍(化名)是不幸的,記者在監獄采訪了他。劉軍隻有21歲,可這已是他第二次走進高牆內,兩次都是因為盜竊。

   劉軍的家在營口,他13歲的那年,父親因為殺人被執行死刑。當環衛工人的母親帶著他和弟弟改嫁了,繼父喝完酒經常打他,也打他母親。母親常對他說:“等你長大了,把媽和你弟弟接走!”從那時起,劉軍的心裏便有了仇恨,14歲時,他輟學了,開始在社會上流浪,因為盜竊兩次被判刑。

   劉軍對記者說:“我恨,我恨我爸,我更恨繼父!如果我爸不殺人,我媽就不會帶著我和弟弟改嫁,可我媽不改嫁就活不下去了。”記者問劉軍對未來有什麽打算,他回答:“我現在學會做衣服了,等我出去了,做服裝生意,把我媽接出來!但我這輩子即使結婚也不會要孩子,我不能再讓他受我遭過的罪!” 

   [專家看法]建議立法保護死刑犯子女 

   遼寧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指導中心副主任趙春鵬告訴記者:“根據一項不完全統計,在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中,42%來自於不幸福的家庭,由此可見家庭對一個孩子的成長是多麽的重要。很多服刑人員的身上都有文身,大都刻著‘父母’、‘愛’等等,其實,這表達了孩子對家庭之愛、父母之愛的一種強烈的渴望!”

   社會學家鄂玉江也指出:“我們一再說死刑犯的孩子是無辜的,可他們卻不得不生活在父母的陰影當中。關注死刑犯的子女,這是一個沉重得讓人揪心的話題,首先,死刑犯子女的生存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同時,死刑犯子女的心理健康問題也是一個難題,他們總是要處於一種害怕受到傷害的戒備當中。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死刑犯的子女沒有涉及,建議在修改相關法律時,能夠將死刑犯的子女、服刑人員子女的收養和教育問題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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