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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台灣抓捕的雙麵諜李誌豪

(2009-02-05 14:43:04) 下一個

亞洲周刊汪百達/台灣國防部軍情局六處龐大為因出書被控泄露軍情,遭判刑一年半。十多年前解放軍總後勤部少將劉連昆台諜案的破案關鍵就在於龐大為失誤,軍情局被雙麵諜李誌豪誤導,導致台灣在解放軍內最重要最高層的情報員遭破獲。

台灣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六處(策反及反間處)副處長龐大為,因為以筆名「王元寶」出書《情報作戰參考》被控露露軍情,於十一月十五日遭判刑一年六個月。龐大為書中所描述的重點,就是轟動國際的解放軍總後勤部軍械處前處長劉連昆少將的台諜案。劉連昆案遭北京破獲,迄今已十年以上,可是真正原因還未曝光,該書也對此案關鍵有保留。實際上,真正的關鍵人物就是龐大為與軍情局香港站直屬員李誌豪。

據軍情局高層人士透露,李誌豪是在八十年代初由廣州偷渡到香港的知識青年,再加上李誌豪曾在廣州軍區廣州市警備隊服役過,因此,李誌豪在香港期間就被當時國防部特情室(代號溪園,已裁撤)吸收,一九九零年後就並入軍情局。李誌豪在軍情局期間遭到懷疑替廣東國安局工作,因此,當時台灣軍情局三處(海外處)就曾向上級舉報,並要切斷李誌豪的諜報工作網絡,以免遭中國大陸情治係統滲透。

就在三處要撤除李誌豪的工作時,六處卻見獵心喜,要求把李誌豪轉移到六處工作,而當時六處處長是黃國道,副處長就是龐大為。當年,龐大為進入大陸在廣州會見劉連昆時,負責替龐大為安排行程、車子接送及旅館住宿,甚至連台胞證的申辦,都是李誌豪。

據軍情局將領指出,龐大為以副處長身份進入大陸,真正目的還是想立功後以升任少將。可是,後來事情發展事與願違,就是劉連昆案遭大陸破獲牽連使然。

李誌豪在香港工作期間,軍情局付予的任務是以發展解放軍廣州軍區的情報組織為主;因此,李誌豪在廣州有一定的人脈,龐大為進入大陸地區,選擇在廣州,就是想借助李的掩護來完成任務。

然而,當龐大為把李誌豪拉入不相幹的劉連昆案時,已經嚴重違反情報作業規定:禁止發生橫向聯絡指導關係的諜報紀律,就因為龐大為擔心自己進入大陸的安危而遭嚴重破壞,並進而讓台灣在解放軍內最重要、最高層的情報員遭破獲。

據軍情局核心人士表示,李誌豪回台遭逮捕後,坦白供稱他確實是替廣州國安局工作的雙麵諜。當時,龐大為進入大陸,他向大陸國安係統報告,在龐進來前,李誌豪和大陸國安係統的人根本不知道龐大為要接頭的人,竟然是劉連昆,他們在龐大為所有行程、旅館都布下眼線盯梢,連龐大為在廣州接送的司機都是由廣州國安局派任,龐大為事先卻毫不知情。

而龐大為還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就是見到劉連昆後,劉所交付的情資,龐擔心在出大陸口岸時遭中國查獲,竟然把情資交由李誌豪帶出,此舉等於是讓劉連昆人贓俱獲,毫無活命的機會。

廣州國安局在無意間查獲有史以來最大的台諜案,最後劉連昆及另一名解放軍大校邵振中遭處死,另一名台諜沈麗昌因早先一步到西班牙,才免遭處死。台灣軍情局也在最後關頭,赴西班牙給予沈麗昌新的身份讓她定居在西班牙;而劉案另一關鍵人張誌鵬則因沈麗昌的提前通知,才從香港經澳門倉皇逃到美國,現定居於台灣。自此以後,台灣情報網就迭遭中國破獲,迄今在大陸的情況可以用「一籌莫展」四個字形容。

李誌豪雖然替中國國安部立下大功,可是李因隻是廣州國安局外圍吸收的聘任人員,在劉案中僅止於戴罪立功而已,並沒有獲得太多的實質獎賞。李也自認為他雙麵諜的身份台灣並不知悉,所以,在台灣誘捕時,他還在台灣的旅館內和六處同事在打牌。最後,李被台灣判處無期徒刑,先是在新店軍人監獄服刑,二零零五年新店監獄撤除後,現在則在台南六甲軍人監獄服刑,現已六十多歲。李誌豪的兒子原本在台灣求學,事發後已經返回香港。李誌豪遭軍法審判背後,還牽扯到一段台灣情報係統內為膨脹績效罔顧安全的粗糙作業流程。

李誌豪在八十年代由國防部特情室吸收時,隻是聘任幹部。一九九零年江南案後,特情室合並到軍情局,當時為了因應即將到來的九七香港回歸,台灣在港情報係統擬定一套「固港作業」,而李誌豪就由特情室轉並入軍情局三處(海外處),並由「聘任幹部」改列為「工作小組長」,九一年更因為績效不錯而擢升為「直屬員」,也就是說李可以單一作業,發展情報網絡。當時,李就負責吸收他在廣州軍區服役時的死黨作為情報組織,並給予他的下線每人每月港幣一千至二千元作為獎金。

一九九三年軍情局三處開始懷疑李誌豪有問題,事後也證實李在九一年就遭中國國安部利用為反間諜。當時,三處要求李誌豪重新辦理人事作業(存記),要求他重寫自傳及人事資料,並要求李的情報必須將來源說明,都遭到李的拒絕;因此,時任三處處長鄧明禮就主動上簽呈,要求把李誌豪的單位撤銷,將李停用。

這時,六處因為需要業績孔急,所以極力爭取李到六處,而李也知道三處審核他的情報很嚴格,就在一九九三年把情報轉投給六處,使得三處懷疑的情報成為六處的績效。李誌豪在轉投六處後,就扶搖直上,連當初他在三處極力爭取要有軍職身份遭拒,轉到六處後竟然也爭取成功,原本以為就可以享受國軍終身俸及相關福利,可是,卻沒想到也種下他後來遭軍法審判的禍因。

據軍情局高層將領指出,李誌豪在三處時一直要求軍職身份,可是三處以他未曾接受「國軍軍官軍事訓練」,未具有任軍職資格予以拒絕。

到了六處後,處長黃國道向副局長翁衍慶推薦,而李誌豪也透過他在軍情局人事處的好友蕭姓中校的關係,獲得他個人的存記號碼,並將相關的人事資料透過黃國道簽報給出身同為六處的副局長翁衍慶;最後,李的軍職身份由首席副局長夏瀛清將李由「中央連(絡)指(導)聘幹」改為「六處直屬員」,官拜少校軍官,這也就成為後來李以軍法審判加重其刑成為無期徒刑且不準假釋的關鍵。

軍情局文過飾非

劉連昆案是台灣情報作戰中最重要的一役,李誌豪案則是劉案失事的主因,軍情局原本應該痛加檢討找出事件的核心予以改進才對,但實際上卻是完全兩回事,事件迄今隻能用「文過飾非」四字來形容。

據國安高層人士表示,六處出這麽大的紕漏,沒有人受罰也就罷了,還爭取領破案獎金;而當時李誌豪的建案獎金也沒追回,六處用錯人有獎金,遭滲透竟然還拿破案獎金。

而軍情局針對劉案及張誌鵬案的書麵檢討時,竟然是認為局內獎金太多吃吃喝喝,在酒醉之餘談論劉案時,遭潛伏在餐廳的共諜獲悉,劉連昆才遭破案。這個檢討已經有問題,但不久後接任軍情局的薛石民竟還信以為真,特別下令軍情局的人員不準在局外吃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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