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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恢複國庫券發行鮮為人知的幕後故事(圖)

(2009-01-20 14:27:18) 下一個

 


  張加倫

  曾經有過這樣的歲月,“既無內債又無外債”作為鼓舞人心的喜訊,公之於天下,令國人自豪不已。但我們知道,那也是一個物資短缺的時代。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連續二十多年來經濟快速發展,令全世界為之矚目,這快速發展就跟“舉債”有關———“舉債”包括恢複發行國債以及引進外資。《口述曆史》(第三輯,中國社科出版社出版)刊載《國債是一項事業》一文,口述者張加倫直接參與1980年籌劃恢複國債發行,他講述了國庫券發行的許多鮮為人知的幕後故事。

  “債務處”當時對外保密

  說起恢複國債發行,那還是二十多年前的事。1979年、1980年連續兩年出現巨額赤字。我們以前的基本原則是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連著出赤字,中央也惱火了,研究怎麽辦,可能就想起建國初期發公債的事兒了。財政部領導可能想不出什麽人了,就說起我1951年從天津工商學院財會係畢業就分到了預算司,是預算司的老人了,這會兒把我從政治部調回來吧。預算司就是搞收支平衡的嘛。

  把我叫回來以後,我說,我過去沒搞過債務工作。司裏說,你雖然沒搞過,可是現在別人也抽不出來呀。我說,我想來想去,還有個梅家謨。50年代他就是辦公廳公債處的,如果有可能就想法子去找著他。一打聽,他正在張家口一個鋼鐵廠當會計。這樣就有了兩個人。

  後來司裏又跟我說,看來,要搞對外開放了,你還有外債的事兒呢。我說,搞外債要懂外語,預算司有個現成的人:左本俊。這樣,我們三個人組織起來,對內叫“債務處”,對外保密。債務處是1979年下半年成立的,我是副處長,沒有處長。我們在財政部樓裏一間不起眼的辦公室,籌劃一樁不可等閑視之的事情。

  國債的名字叫“國庫券”

  一開始對發債是有爭論的:是像1950年那樣就發一次呢,還是長期發下去?發債是為彌補赤字,那麽,赤字到底應當怎麽個消除法兒?壓縮支出、增加收入、發債,三種渠道。這就涉及赤字到底有害還是沒害的問題了。

  我自己漸漸得出個結論:也甭有害無害了,主要看你用得怎麽樣。用得得當,能夠有償還能力,搞下去也沒關係。

  恢複國債,還有個起名字的問題。1950年發的是“人民勝利折實公債”,1954年到1958年叫“經濟建設公債”。左本俊查了國外資料,他說,美國像這種性質的債叫“國庫券”。又說,國庫券就是一年期的,不超過一年,短期周轉的。後來部裏開辦公會議決定起名“國庫券”。後來說年頭定多少?說,噢喲,償還得太快不行啊,這幾年經濟緩不過來呀;10年吧,又怕太長,所以最後決定,“國庫券”從第六年還本付息,每年還五分之一,抽簽。

  發著發著就發不下去了

  本來想1980年就發,一個是籌備來不及,一個就是研究資金來源,拖來拖去,所以1981年才開始。

  本以為老百姓不容易買,所以定成單位買。可是沒想到,計劃發行40億,實際完成48億元,其中一千多萬元是老百姓買的。發行的時候地方就反映:哎,有的老百姓也要買,怎麽辦?開始隻打算對單位,國庫券券麵都是大額的,沒有小額的。老百姓一共買一千萬元,一個人才多少?所以趕緊讓人民銀行設計,加印小麵額的。

  從1981年開始發國庫券,在頭七八年裏,第一年完成最好,超額20%。後來是一年不如一年。

  國庫券發著發著,就發不下去了。大概是1984、1985年,地方上反映,償還時間太長。有的說,我買了以後,不知道還能不能在我活著的時候拿到本息!還有的說,你老這麽發,有完沒完呐?頭一年、第二年,我是愛國,我豁出去了,我拿我的積蓄給你們。年年這麽來,我哪有那麽多錢啊?有個省反映,他們的同誌在小商店排隊買東西,聽見兩個小青年———工廠的工人發牢騷,一個說,嗨,你這回拿工資拿了多少?另一個說,唉,我工資袋裏頭少了30塊錢,再一看,有個條兒,是什麽?30塊錢國庫券!不是我要買的,叫他們扣了30塊錢!

那時候,包括部長們講話,我們發文件,都強調“自願量力,不要強行攤派”。可是實際上就有這種情況,根本不告訴本人,愣扣。我問他們,為什麽你不通知他們就愣扣啊?他說,要不然的話我完不成任務啊。

  1986年開始兌付,抽簽還本付息,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那時候專業銀行少,銀行一般都設在縣城。我記得沒多久,見到一封人民來信,這個老百姓家住山區,他說,還本付息,噢,我中簽了,我就從山溝溝裏頭乘汽車,噔噔噔噔跑到縣城,結果縣銀行大門上貼個條兒:“星期一三五辦理,星期二四六不辦理”———那時候一星期就休息禮拜天,今天是“雙”,不辦。他說,哎呀,我花這麽多車錢跑來,你還不辦理!他就氣得不要了,當場把國庫券撕了,說,我永遠不買了!

  這就說明,國庫券不大容易發下去了。

  1988年,我們試行不分配任務,擺在銀行櫃台銷售。可是由於多方麵原因,這個試驗失敗了,那年隻完成了發行計劃的40%。

  從取締買賣到自由流通

  從1981年開始,頭幾年“條例”都規定:“國庫券不得當作貨幣流通,不得自由買賣。”為什麽這麽規定?也許是延續50年代做法?當時我在這上頭好像沒怎麽想過,我想的就是怎麽發出去,怎麽把錢拿回來。再說也沒有買賣國庫券的市場啊。不許轉讓,就是怕有人去收購這個東西嘛,那不就坑了老百姓嗎?後來才明白,實際上你怕也沒用。那時候,收到老百姓告狀信,說:我買國庫券是為了愛國,但是買了以後呢,活錢變成了死錢。其實,社會上早就有“票販子”了。這也是老百姓的怨言之一。老百姓說,我買了國庫券,要用錢,沒地方去兌現嘛。結果,票販子就到山溝裏頭去收購,殺價一半兒!可是老百姓也願意。

  為了解決“死錢”問題,我們和人民銀行一起搞了個文件,從1985年開始,允許用“貼現”的辦法,兌付沒到期的國庫券。可能因為手續麻煩,貼現率不合適,所以沒起什麽作用,反而引出一些意見。

  我們想,這也不是個辦法,就出了個文件,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工商總局,還有一個可能是公安部,四家聯合給全國發通知,堅決取締國庫券黑市,打擊票販子,聲勢鬧得還比較大。

  再往後,也是借鑒國外經驗吧,最徹底的辦法是讓國庫券上市場流通。我們通過出國考察,報部裏批準,就允許國庫券自由買賣了。另一方麵,允許轉讓。

  1988年4月份,挑7個城市作試點,第二批61個城市,1990年擴大到全國地區以上中等城市,400個左右。

  國債應“良性循環”

  建立國債發行市場、流通市場,主要是解決國債“借”的問題———當然同時也涉及了“還”的問題。但是,除了這兩件事以外,還有個“用”呢。我老說,“借、用、還”三者統一,所謂的“良性循環”。關於“用”,具體還有幾個詞兒:“專款專用”,然後呢,“有償使用”。你不能把國家借來的錢白拿去,白使用。有償使用,應當采取“分類轉貸”:公益性、政策性項目,可以低息,甚至財政貼息;商業性項目,要跟銀行的錢一樣用。這樣子,國債不就自我循環開了嗎?就不至於赤字越來越大,老去擴大發債的規模了。

  經過這麽些年的實踐,我覺得,發行國債是好事情,但搞不好又是壞事情。說它是好事情,就是要真正把這個錢用到為國家搞出點兒什麽東西的地方,而且不形成包袱。說它是壞事情呢,假如說,你就單是為了平衡赤字,彌補上年的赤字,最後都不知道填到哪兒去了。所以,我一直講“專款專用”、“有償使用”。我提出來多少次,發鐵路公債,電站公債,或者什麽公債。這筆錢籌來,就搞這個專項,產生效果以後,就還回來,然後再搞別的。專款專用就是要有償使用。但是呢,也許是我們的工作方法有問題,或是別的什麽原因,這個“良性循環”機製還沒有完全搞成。看來這是個挺長的過程,還需要做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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