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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姓氏趣談及清規戒律(組圖)

(2008-12-09 15:40:29) 下一個

   香港《文匯報》報道,在台灣,有一個有趣的社會現象,就是部分姓氏之間,長期以來互不通婚。其中原因,各有不同,最典型的有鄭成功和施琅、以及嶽飛和秦檜之間的曆史恩怨,還有家族過節、血緣關係、維護情誼等。

曆史恩怨不準通婚

   曆史恩怨是部分家族不聯姻的一大原因。最典型的就是光複台灣的鄭成功與其舊部施琅之間的恩怨,施琅先處死鄭成功的親信,而後來鄭成功又殺死施琅的父親和弟弟,令兩姓家族不共戴天,所以訓示後人不得與對方家族結姻親。鹿港鎮一家銀樓鄭姓負責人說,這項習俗仍被老一輩的人嚴格遵守,當時他姊姊準備嫁人,媒婆來提親,但他母親一聽到對方姓施,便一口回絕。

   宋朝秦檜害死嶽飛,兩姓據說千年不通婚。高雄市左營區自立新村75歲的嶽德傑,是嶽飛第31代後裔。他說,讀過曆史的人都知道,嶽飛是被秦檜害死的,怎麽可以通婚?他說,不論在大陸老家或台灣,嶽家的家規:不準和姓秦的聯姻,連當朋友都要保持距離。

    嶽飛墓墓門下有四個鐵鑄人像,反剪雙手,麵墓而跪,即陷害嶽飛的秦檜、王氏(檜妻)、張俊等四人。跪像背後墓門上有楹聯“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墓道兩側排列明朝墓廟重建時的石翁仲、石虎、石馬、石羊。墓闕門兩向墓的鐵柵內,有作反翦雙手下跪狀的秦檜、王氏、萬俟覘、張公俊四奸鐵鑄像。正如墓闕門楹聯所說的,[正邪自古同冰炭;毀淮於今判偽真];[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嶽飛墓前展示的,是曆史的判決,人心的向背,正義的不可戰勝

  家族過節不準通婚

   在高雄有一戶黃姓人家,祖先定下規定,一概不許和姓林的通婚。原因要追溯到清朝,黃姓家人的第一代祖先,有一次路上遇上大雨,躲到林家的屋簷下避雨,但是沒想到林家人當場把躲雨的黃家人趕走,讓他在狂風暴雨中受罪,結果返家後生了一場大病不幸過世,兩家從此結下梁子,規定後代子孫不得通婚。

   桃園的呂、吳家族亦有祖訓,不結姻親。原因可追溯至宋朝,宰相呂蒙正被姓吳的大官誣陷,呂家被迫逃亡,所以立下呂、吳不婚的祖訓。現年86歲的桃園居民呂正說,從小就聽到長輩說,與姓吳的人做朋友還可以,但絕不能嫁娶。

  血緣因素不準通婚

   有一些不通婚的例子據傳是由於不同姓以前屬同宗。桃園縣龍潭鄉烏林村村長蕭耀宗,年輕時與一位姓鍾的女士熱戀。但家人知道後群起反對,祖父甚至拿拐杖追打他。原因不是鍾小姐有問題,而是1,000多年前五胡亂華時,一戶姓蕭人家的三兄弟為了逃難,分成三姓,老大仍姓蕭、老二改姓鍾、老三改姓葉。三兄弟團聚後仍沿用這三種姓氏,流傳至今有不聯姻的習俗。蕭耀宗最後不得不與這位女友分手。

  為保情誼不準通婚

  部分姓氏不聯姻,乃有因為先人情同兄弟,為免兩家結成姻親反生嫌隙,而立下不聯姻的族規。著名例子是雲林鬥南鎮的沈、李兩姓。他們的祖先沈彪和李伯瑤在唐朝是兩大將軍,年紀雖然相差20多歲,但多次出生入死,情同手足。為保護兩家情誼,沈彪去世前吩咐,後人不準與李家人聯姻,免生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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