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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搜刮國家文物?—— 確有其事!

(2008-09-02 12:57:29) 下一個

網上文章,僅供參考

  對於林彪,鄧小平同誌曾說過嚴於斧鉞、擲地有聲的八個字:“林彪不死,天理不容。”林彪集團不僅犯下妄圖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罪行,還是一夥竊奪國家及私人文物的貪官。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一夥什麽樣的罪犯?一般人都知道他們犯的是妄圖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罪,而實際上,他們還是一夥貪官,是竊奪國家及私人文物的竊賊。

這後一點,知道的人不多。現在一些青年人有一種奇怪的傾向:因為痛恨腐敗,便認為“文化大革命”有理,認為“文革”是一場反腐敗的、正確的革命。此傾向實大謬也。還有的青年人看到時下影視作品中林彪的軍事家形象,便佩服得不得了,卻很少知道林彪後來對中華民族犯下的罪惡。

  一、一份珍貴史料

  正像“文革”的許多問題是一筆糊塗帳一樣,林彪集團竊奪文物的罪狀恐怕也不可能搞得那麽完整、清晰。但大致的帳目、清單總是應該有的。因為他們竊奪(以低價購得天價文物等手段)文物時畢竟要進國家文物倉庫,掠得文物時也畢竟要辦一下手續,這樣,就有了清單,他們也就留下了罪證,同時還有目睹他們犯罪的證人。我手中就存有這樣的一份清單。我想,這樣的清單不會是惟一的,肯定還有類似的清單存世。我這份清單是一份18頁原始材料的主要部分,這份材料都是目睹竊寶者罪狀的手續經辦人寫的揭發材料。材料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林彪集團成員竊奪文物的記錄,二是某篆刻家為林彪、陳伯達製印的情況說明。這些材料都寫於林彪事件發生後不久,寫作者均為北京文物部門職工,內容均為當事人的所見所知,材料均是當事人親筆書寫的原件,上麵都有他們的親筆簽名。

  二、竊奪紀略

  這份關於竊奪文物的記錄涉及了林彪集團的哪些人呢?計有:葉群、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林立果。此外,還有林彪某秘書、葉群某秘書、陳伯達某秘書、陳伯達的兒子、李作鵬的老婆、邱會作的老婆胡敏、戚本禹等。   

  關於他們竊奪文物的次數、種類、時間等具體情況,還是讓這份關於竊奪文物的記錄來提供證言吧:

  (一)來北京市文管處的人物、時間、次數

  葉群來了文物管理處三次。第一次是1968年4月25日晚同陳伯達一起來的,第二次是1970年5月2日同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 ××(此人不屬林彪反革命集團案案犯,故隱其名)一起來的,第三次是1971年7月10日晚10點。第一次來沒拿東西。第二次拿東西最多,到庫房見什麽要什麽。第三次來之前一星期就打電話告知“首長要來”。

  林(彪)、葉(群)的隨員來155次。這隻是根據拿東西的單子(發票)統計的約計,全數要在300次以上,因為有時一天來兩三次,另外在書房的次數還不在內。最後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筆者注:文中所謂發票是指廉價購得文物的單據。)

  陳伯達來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19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廠原文物清理小組,67年8月搬到府學胡同後,來的次數就多了。陳伯達及其嘍羅一共來了139次,這個數字也僅是從單子上看,陳伯達在1969年、1970年兩年時間有時一周要來三四次,有時一天來兩次。最後一次70年8月陳伯達的嘍羅× ××來退文物。

  吳法憲到文管處7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後一次是70年11月15日。李作鵬到文管處14次,每次都要帶著他的老婆、孩子,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後一次是71年1月31日。

  黃永勝來7次,包括他的秘書共25次,第一次是70年4月22日,最後一次是71年9月18日,是他的嘍羅××來算帳。黃去過北海、孔廟和首圖,有大字報揭發,當時人家在大殿內整理書,因為他來了,被鎖在屋裏。

  邱會作到文管處15次,第一次是70年5月2日;最後一次是71年9月15日,是邱會作帶老婆、孩子來的。

  ×××來了12次,第一次是70年4月7日。

  葉群秘書××來,陳伯達介紹:“××來拿東西讓他拿走,記在我的帳上。”在70年8月才知道是給葉拿東西的。那天××、××二人都來拿東西,裝作不認識,後來他們坐在一起,說“我們倆都帶走得了”。平時××隻說“給最(高)首長拿的”。

  林立國(果)來2次。70年6月來一次,×××接待,找唱片,他要試一試,在考察組屋裏試的。70年9月來一次,××說:“我們有個領導同誌來”,中午來的,先看八音盒,×××問他“貴姓”,“姓李”,後來在“571”(按:指“五七一工程”罪證材料)的圖上看到認出來的。

 (二)來文管處竊奪文物的清單   

  林彪、葉群拿走文物字畫1858件,圖書5077冊,筆134支,紙1451張,本159本,唱片1083張。有的沒收錢。收錢的共計766.55元。按國內收購價應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陳伯達拿走文物432件,字畫127件,字帖301冊,圖書5355冊,筆159支,紙13卷,本4本。

  黃永勝拿走文物342件,圖書5702冊,唱片180張,筆88支,紙49卷。

  吳法憲拿走文物151件,圖書620冊,筆57支,唱片162張。

  李作鵬拿走文物579件,圖書1494冊,筆87支,唱片191張。

  邱會作拿走文物188件,圖書1161冊,唱片599張。

  (三)文物作價的情況

  作價問題:在文物清理小組時期,我們想不能白拿,核心(組)研究決定:比“文化大革命”前收購價稍低一點。革委會成立後,陳(伯達)說:“我該(欠)你們幾百萬了。”在書店買一部分書作價多了,陳說:“你們還讓我吃飯不讓。”我去市裏請示,得到的答複是“文物別超過20元,書別超過5元。”“既這樣,價錢不要高了。文物好的不要給。”讓我掌握。

  (四)拿走文物的一些具體情節

  林彪的嘍羅××第一次到文管處是由陳伯達的嘍羅帶來的,陳伯達的嘍羅說:“他拿東西叫他取走好啦。”開始,林彪的嘍羅假惺惺隻拿一般的東西,說拿回去看一看,拿的東西記在陳伯達的帳上。後來他拿走的東西數量越來越大,而且都是最好的東西。林彪感到文管處這個地方有機可乘,什麽圖書都有,什麽珍貴文物都有,而且算帳等於白拿,書幾分一本,文物幾角一件。

  林彪嘍羅經常換人,換過七八個經手人,又拿走大量珍貴文物,使我們懷疑他們究竟為誰拿東西,而且又是那麽鬼鬼祟祟,遇到別人來他們就溜開,當我們問他們是為誰取文物時,林彪嘍羅含含糊糊地講:“為最高領導。”還假惺惺地講:“首長非常滿意。”林彪嘍羅盜竊文物不擇手段,打亂了文管處的庫房管理製度,他們采取的手法是,口頭上講“由查抄庫房找出來交資料庫太麻煩”,而實際上是資料庫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由管庫的人找出東西,林彪嘍羅可以不用手續直接從庫房拿走,他們跑到孔廟,跑到北海,跑到府學後院的庫房,總之沒有一個庫房沒走到過。他們還感到文管處不能滿足,還換上便服到工藝品公司、馬連道庫房、文物商店拿東西,有的直接拿走,有的拿回來後又從我們這裏取走。林彪嘍羅×××有時一天到文管處三四次,衣服也換幾次,一回穿綠軍服,一回穿空軍服,一回穿藍便服,車子也要換幾次,有時坐上海,有時換伏爾加,有時換北京吉普,有時換騎自行車。

  ×××說,“凡是好的,都留下一人給一份”,“最高首長一份,黃……”。×××給每個人起了代號。××來了以後問過陳伯達,“我們不寫名字,丟了不好”,從此用代號,陳伯達是104,因他是第四號人物,××用107、葉群108,李作鵬124,邱是……

  70年4月以後,陳伯達開始找銅印子,以研究曆史人物為名,從北海調來2800多方。第二次到北海庫是拿硯台。葉(群)來刻“玉不琢,不成器”。70年 5月15日至16日,我、××、××、×××一塊到馬連道外貿倉庫找來18方硯台,不行,我又到文物商店找兩次,約10塊(每塊50到80元,收回5 元),不行,×××又到北海拿走文物商店的8塊。

  70年5月陳伯達要徐悲鴻的畫,林(彪)也要,××就讓打開了戰備箱,拿走了46張徐的畫。要張大千的仕女畫,因有張大千的款,陳伯達讓把款挖掉。

  刻好硯台後,按硯台作模子,拿模子到外邊做盒子,做了30多個,花1000多元,一個子兒也沒收回來。

  陳伯達看見抄家來的打章的本很好,拿走了。陳的兒子來看本的樣子,說可以用。林彪拿走159本,每本0.01元。黃永勝拿走44本。吳法憲拿走3本。李作鵬拿走10本。邱會作拿走10本。×××拿走15本。

  70年3月開始,林彪嘍羅××來要唱片,要鄧拓的,不行,要密級的,就發動人去搞。軍宣隊想要唱片幹什麽?我想這是“鬥批改需要”。從各處收來7.7萬張,他們拿走,每張收1分。林彪拿走1083張,黃永勝180張,吳法憲182張,李作鵬191張,邱會作599張,共2215張唱片。69年底,林彪嘍羅××拿來彩塑羅漢叫我和××給認,我們倆跑遍了雍和宮、廣化寺都認不出來。

  林彪嘍羅說,“領導”需要一些東西,到別的地方買不合適,從你們這裏拿,你們代辦。不是文管處的業務範圍的東西也讓給找,如唱片、鋼琴、八音盒、裱畫、做硯台盒、刻字,甚至痰盂、泡菜壇子、裱畫案板、石頭等等。正如邱會作的老婆講:“你們這裏什麽都有。”邱會作要泡菜壇子,邱的老婆孩子來要鋼琴,林(彪)要魚缸。

  (五)退回一批文物的情況

  九屆二中全會以後,林彪感到做賊心虛,71年3月份林彪的嘍羅退回一批文物,當時來時,正遇到有別人在,他們偷偷摸摸地將這批東西擱在宣傳隊屋子裏,事後他要取走從文管處拿東西的底單,想銷贓滅跡。

  二中全會後陳伯達的秘書急急忙忙退來一批東西。71年2月林(彪)退回一批東西。71年3月林的秘書來,要把他買的東西的單子要回去,我說“不行,應留下一份”。我們留了一份,現在才好統計。

  三、史料解讀

  仔細閱讀前文引述的原始材料,可以看到許多鮮為人知的情況,其中有些情況特別值得注意。

  ——林彪當時是權傾天下,聲名煊赫的副統帥、接班人,他本人是不可能親自出麵竊奪文物的。親自出馬的都是他的老婆葉群和林、葉的秘書。葉群的地位也很尊貴,目標也太大,故來的次數也不多。來的最多的是林、葉的秘書。林、葉所竊奪的文物的數量在他們那個集團中是最多的。而陳伯達、黃永勝等人竊奪的文物則一般在數百件。林彪雖未親自出麵,但實際是竊奪文物的決定者、主謀。當他的秘書把那麽多文物、圖書一次次地搬回毛家灣的時候,他不僅完全知曉,而且一定會樂不可支,歎賞稱好。林立果的興趣似乎在新玩意兒,他來文管所隻對本不屬於文保範圍的唱片和八音盒感興趣。

  ——林彪集團的主要成員不但在政治上一致,皆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在竊奪文物上也驚人的一致,林、陳、黃、吳、葉、李、邱,竟一個不缺地肆意竊奪文物。這個集團中,除陳伯達是文人外,其他都是武人,論文化水平,除林、陳高一些外,黃、吳、李、邱的文化水平並不高,但他們卻都一致對文物古書發生了興趣。他們的一致,並不是一致要批判所謂“四舊”(當時文物被列為“四舊”),更不是都懂得鑒賞(隻有陳伯達算個內行),而是一致覺得這些東西都是寶物,很值錢,所以值得收藏。於是,這些林彪集團的主要成員一個不落地都成了貪官。

  ——林彪倒台以後,中共十大政治報告中有四句詩批判林彪:“語錄不離手,萬歲不離口。當麵說好話,背後下毒手。”林彪集團的其他成員也差不多如此。陳伯達,一副左派大理論家的架式,成天高喊“革命”口號,“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的提法就出自此人之手。黃、吳、李、邱,緊跟副統帥,“左”的出奇,紅的發紫。但他們實際幹的卻是顛覆國家政權和竊奪國家及私人文物的齷齪勾當。1967年到1970 年,正是這個反革命集團“革命”口號喊得最響的時候,也是他們的“革命聲威”最顯赫的時候,但恰恰就是這幾年,也正是他們瘋狂竊奪國家文物的時期。這幾年中,林、葉的秘書竟來了文管處300多次,有時一天來三四次,陳伯達及秘書竟來了139次,有時陳一周要來三四次,一天有時要來兩次。在不知情的外人看來,他們每日裏好像是在忙於“反修防修”,而實際上卻是忙於盜竊文物,中飽私囊。他們是一夥中國曆史上不曾有過的極“左”派貪官。

  ——說林彪集團是竊奪文物或盜竊文物,一點不假。用“竊奪”和“盜竊”這兩個詞,並沒有冤枉他們。竊者,盜者,皆偷也;奪者,以權勢相威逼也。他們就是利用自己的權勢,為他們的偷盜行為做掩護。雖然他們拿走文物時也交了點錢,但那完全是象征性的。“書幾分一本,文物幾角一件”,“文物別超過20元,書別超過5元”,這不等於白拿嗎?天下哪有這樣便宜的珍貴古籍和文物呢?連陳伯達自己有一次都說:“我該(欠)你們(文管處)幾百萬了。”這夥人也知道自己的行為屬於穿窬之行,見不得人,因此行動起來鬼鬼祟祟。為掩人耳目,他們都有自己的代號,林、葉為不引人注意,派到文管處的秘書經常換人,“換過七八個經手人”,著裝和乘車時也格外詭秘,他們的秘書有時一天來文管處三四次,“一次穿綠軍服,一次穿空軍服,一次穿藍便服,車子也要換幾次,有時坐上海,有時換伏爾加,有時換北京吉普,有時換騎自行車”。若不是“竊奪”、“盜竊”,何必要用這類詭秘、卑劣的手段呢?又何必在九屆二中全會(按:即1970年9月的廬山會議,在這次會上,毛澤東主席戳穿了林彪集團篡黨奪權的陰謀)以後,要偷偷摸摸地把一批文物退回文管處,並想拿回購買文物的底單,毀掉罪證呢?

  ——林彪集團貪占文物的胃口相當大,他們對小偷小摸不感興趣,而是大批量地搜刮。北京市有若幹存有文物的處所,包括府學、北海、琉璃廠、孔廟、馬連道、工藝品公司等處的庫房和文物商店,這些藏寶的處所都成了他們的目標,就像地毯式轟炸一樣,這些地方都無一例外地被他們搜刮過。搜刮文物的數量是相當的多,質量相當的好,看一看前麵披露的清單就可一目了然。

  ——從林彪集團這夥貪官的心態看,他們竊奪文物時都抱著一種“我打下江山,江山就是我的”這樣的心理。他們所竊奪的文物,不僅有國家的,還有許多是在“文革”中抄家抄來,而後堆在國家文物庫房裏的。在“文革”中,他們是所謂“無產階級司令部”裏的人。在他們眼裏,既然“文革”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政治大革命”,抄了那些“黑幫”、“牛鬼蛇神”、“走資派”的家,得來了大批文玩、珍寶,就該歸無產階級所有,而我林彪、我陳伯達、我黃永勝……都是“無產階級司令部”裏的人,拿點抄來的文物豈不是理所應當?這些文物本來就該歸無產階級所有嘛,我是無產階級的代表,我不拿誰拿?在他們眼裏,文管處就像自家貯物的倉庫一樣,想拿什麽,就拿什麽,隨意支配,根本不受什麽文物管理製度的製約。正像林彪嘍羅說的那樣:“領導需要一些東西,……從你們這裏拿,你們代辦。”這夥人完全把文管處當成自家的了。

  ——我所收藏的這份材料所記的林彪集團竊奪文物的罪狀,肯定是不完全的。比如林彪、葉群曾從某文物倉庫竊奪唐朝褚遂良的手書真跡及毛澤東手書的白居易《琵琶行》,在我收藏的材料中就沒有記錄。關於這件事,當事人官偉勳(時任幫助葉群學習的老師)曾在《我給葉群當老師》一文中這樣披露:

  不久,她 (葉群)的興趣又轉移到文物上了。原來,“文革”期間抄了許多所謂“黑幫”、“牛鬼蛇神”的家,抄出許多貴重文物,胡亂堆在幾個大庫房裏。康生對這些東西最有興趣,康生拿,陳伯達也拿,葉群充風雅也要拿。這個任務就落到我和另外兩個同誌的頭上並命我牽頭。我說我對文物一竅不通,她說沒關係,有“老夫子” (陳伯達)幫忙,並讓我改名冒充陳伯達處的人。

  有一天,我一進屋,工作人員就拿出兩個大軸字卷,悄悄告訴我這可是好東西。打開一看,一幅是毛主席手書白居易《琵琶行》,一幅是唐朝褚遂良的真跡。我問這件東西值多少錢?工作人員說,“都破四舊了,還有什麽價?”我說“文革”前呢?他說:“總得上萬吧!”他還告訴我,這些東西放在這裏也可惜了,應當放在恒溫室裏才能免遭損壞。東西是拿回來了,但從此也引起我深深的不安。我認為不該拿這些東西,就把我的想法跟軍委辦公廳來的一位同誌講了。沒幾天,林辦秘書突然通知我們幫助工作的同誌談話,說要修房子,地方不夠住了,讓我們先回原單位,今天上午就走。我說,把手頭需要交待的交代完就走,上午來不及了,吃完午飯就走!

  一直到過了“9·13”十幾年後我遇到了林豆豆,才揭開我離開林辦的謎——她告訴我,審查期間,空軍政委高厚良曾叫她交代官偉勳為什麽離開毛家灣的?她說,就是因為我流露了對葉群拿文物的不滿,有人匯報了,葉群火了,才下令叫我立即離開的!(《中國社會導刊》2002年第3期,《作家文摘》2002年4月12日)

  又如葉群還指使黃永勝的老婆項輝芳從原廣州市市長朱光那裏騙得了名人畫卷77軸,碑帖8冊,線裝古書63函另510冊等。(圖們、肖思科《特別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受審實錄》,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282頁)官偉勳的親曆記錄和圖肖書中的材料可以與我存有的材料相互印證,以見林彪集團竊奪國家及私人文物的貪婪和瘋狂。

  應當感謝那位保留了林彪集團竊奪文物罪證的人。是他在九屆二中全會以後,頂住了林彪的秘書想要回竊奪文物的“購物底單”的行為——他說:“不行,應留下一份”,這才留下了物證,留下了統計林彪集團竊奪文物的原始材料,我們今天也才能知道那一段差點被抹掉的罪惡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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