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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李友燦死前的采訪(圖)

(2008-08-17 15:56:32) 下一個

  4月2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河北省原外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李友燦在職期間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44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今天的人民法院報刊登出一段對話錄,是不久前該報記者與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一道與還不知道自己最終命運的李友燦進行了一次發人深省的對話。對話如下:

  記者(以下簡稱“記”):你是不是把汽車配額也當成你做生意的一種方式?

  李友燦(以下簡稱“李”):實際我一直這麽做的嘛,我不要任何人的錢,我就是參與他們去賣配額。

  記:這件事情你是知道它的嚴重性的,是違法的。

  李:嗯,知道,知道。

  記:你想到過它的後果嗎?想到過萬一有一天暴露嗎?

  李:這個想到過。

  記:你最初“賣”配額收錢,現在想清楚沒有,最根本的原因是什麽?



罪犯李友燦

  李:最根本的原因……一個可能受我過去的影響,比如說官員不能經商,可能我在保定看到一些東西便宜,弄一批到石家莊把它賣了,是不是,包括出國,有這個前提吧。我不可能,我給你介紹一批,你給30萬、50萬好處費吧,我就得賣給你。

  記:也就是說,“賣”的目的就是為了收錢。

  李:嗯,就是賣給你。

  記:究竟什麽原因讓你這麽貪婪的占有這些錢呢?

  李:就是掙了錢以後做些大事。如果我身體好一點兒,官場上再順利一點兒,可能這個誘惑我會擋住。因為啥呀,因為我會覺得我有奮鬥目標。雖然人家看我挺順,我自己覺得我身體也不好,我在這方麵也沒有大的追求了。

  記:你自己數一數,五次收受丁寧的錢,你一共拿了多少錢?

  李:一共4700多萬。

  記:你自己去拎那幾大包的錢不累嗎?

  李:我也沒怎麽拎過,他們堆到我車上,我該辦事辦事去。辦完事以後,我跑銀行去了,到櫃台上說,誰是經理啊?我車上有800萬塊錢,你們去拿了啊!人家就去拿了。“你坐下喝水吧!”就是這麽簡單!

  記:這800萬放在你車裏,你開著車四處轉,你不害怕?

  李:不害怕。從來沒害過怕。該到誰那吃飯就吃飯,也沒防備意識。

  記:你在家裏最多存現金存多少?

  李:最多也就幾百萬吧。

  記:幾百萬塊錢放在房子裏你不擔心?

  李:嗯……放那裏肯定要在那過夜了。

  記:你一個人住在那個房子裏守著那麽一堆錢的時候,你想什麽?

  李:那個我倒不想,比如我把五百萬塊錢放那了,我走了,我倒是想,別誰砸窗戶進去了。再一個擦玻璃也能從外麵能看到嘛,那倒有些擔心。

  記:據說你有一句“名言”:“你讓我弄兩提包白紙我不知道怎麽弄,讓我弄兩提包錢那容易。”原話是這麽說的嗎?

  李:是這麽說的。

  記:最後1640萬你是怎麽處理的?

  李:嗯…一個項目投資了300多萬吧。

  記:你怎麽接收的?

  李:反正就是形式差不多,從他車轉到我車。

  記:一次轉到你車上1640萬嗎?

  李:不是,分三次吧,可能。

  記:你接了這1640萬以後,那時候有洗手不幹了這種想法嗎?

  李:嗯……也沒有。不管我在職不在職,假如說我不在職,我可能還會給他介紹。

  記:你做完第五筆(第五次收受丁寧賄賂)後,單位是不是出現了一些風吹草動讓你感到不安?

  李:有啊。

  記:高爾基寫過一個守財奴的故事,你看過嗎?

  李:我沒看過。

  記:你特別像裏邊的一個人物,守著一堆財富,自己心裏上……

  李:也沒太大壓力。如果是自己辛辛苦苦掙的,可能……一個是來的容易,第二呢,老覺得我也不是去斂的錢。如果是斂的錢,斂400萬我心裏能平靜嗎?可能這個錢我覺得……我不是說我沒罪。

  記:你對錢的方麵還是有點兒走火入魔,你自己有沒有這樣的感覺?

  李:怎麽說呢……

  記:你要不是這麽喜歡掙錢,不是這麽喜歡錢,這個事情你是不是壓根兒就不會做?

  李:除非我不要它。除非我說,丁寧,下批錢別給我,我不要了,才能打住。

  記:你覺得在一年零九個月的時間裏,掙到了4744萬,這件事夠“轟轟烈烈”的嗎?

  李:這不轟轟烈烈,這一定得掩住、蓋住,我知道肯定是非法的。我們內部通知也是嚴禁倒賣配額,我給底下批示也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堅決杜絕倒賣現象。我也這麽批。

  記:你跟所有犯了事的高官的心理是一樣的,兩麵人格,嘴上說的好,做的是違法的事。

  李:那肯定是。

  記:你的心靈深處怎麽想這些問題呢?

  李:我這個人辦事膽比較大吧。我認為我看準的事,我就會幹到底。

  記:在當官和掙錢方麵,你更喜歡哪一樣?

  李:我喜歡掙錢。我也喜歡當官,我也不笨,但是我沒有買過官,自己隻管幹工作,幹工作就上去了。

  記:你喜歡掙錢,肯定很會算賬,會算賬的人都會計算成本。你覺得用這種權力掙錢的成本大還是小?

  李:當然你是說算大賬,成本太大了。

  記:把命都要搭進去嗎?

  李:自己是命,是家,大了說是國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記:從2001年到2003年一年零九個月的時間,你平均每天賺多少,你算過嗎?

  李:沒有。

  記:我們替你算過,一天賺七萬五。

  李:當然肯定很多呀,是不是。

  記:你自己聽到這個數字驚訝嗎?

  李:總數都在那擱著呢,我也不驚訝。

  記:最小的一筆是300萬,這對我們每個人……

  李:農民可能希望有30萬,市民可能希望有80萬、100萬,條件好的甚至希望有300萬、500萬。這是我過去的心態。但是一旦錢一下子來了,怎麽辦?你就來吧,來多少要多少,趕緊做點兒大事。

  記:我們真看不出你心裏不平靜,心裏很矛盾。

  李:我希望活命吧。

  記:一審、二審判處你死刑的時候,你心裏想什麽呢?

  李:沒想什麽,回來立馬坐床上“升級”(打撲克)。

  記:你很在乎自己的生死嗎?

  李:我現在不在乎。

  記:真的不在乎嗎?

  李:在乎也沒有用啊。我希望活著,但是客觀上不能讓我活著。我會坦然地去對待,我已經做錯事做到這一步了。

  記:從對黨、對幹部的警示教育來說,你想對你的同行們說什麽?告訴他們要從你身上吸取什麽教訓?

  李:你是個國民你還得遵紀守法呢,何況你是一個共產黨的幹部呢,我是這樣想的。可是一旦違了法,犯了罪,我說怎麽對不起黨、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我說也沒有意思,肯定很悔恨了,甚至悔恨到就不敢輕易說“請你們給我機會”,我就不願意張這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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