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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什麽情況下能開槍?各國的規定不同

(2008-08-12 18:39:21) 下一個

  那是2005年春天的一個早晨,正在執勤的美國洛杉磯警官史蒂文•加西亞攔截了一輛被盜車輛。據加西亞後來報告說,他突然發現汽車發動後衝了過來,便掏出手槍來對轎車連開10槍,其中7槍打中了駕駛者——一個13歲的黑人孩子布朗,致使其當場死亡。事後警方調查發現,加西亞開槍時並沒有站在布朗汽車的行進方向,其生命沒有受到威脅。不久前,洛杉磯警察局裁定,加西亞違反規定,應給予紀律處罰。洛杉磯市政府也表示,將給受害者的母親賠償150萬美元。這樣的警察誤殺事件在許多國家都出現過,它再次表明,雖然各國警方對警察開槍均有嚴格規定,但絕對嚴格的執行卻並非易事。特別是在越來越多的犯罪者攜帶性能良好的武器、襲警事件又屢屢發生的情況下,既要確保警察和公眾的安全,又要減少誤傷,這已經成為困擾世界許多國家警方的難題。

  ●美國:隨時準備依法開槍是警察必備素質

  美國是世界上槍支泛濫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全美國民間約有2億多支槍。犯罪分子非法獲得的槍支往往比警察的火力還強大。因此,美國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必須時刻保持警惕,隨時準備依法開槍。美國警察開槍的動作往往十分迅速,因為他們無法判斷和自己講話的人是不是一個窮凶極惡的罪犯。《最瘋狂的警察執法錄像》節目曾播過這樣的畫麵:一名警官攔下一對違反了交通規則的騎自行車者。就在這名警官離他們不到2米時,自行車後座上的男子突然掏出一把手槍,朝他頭部連開3槍。這位幸運的警官側身躲過了子彈,在接受采訪時,他潸然淚下,感歎自己差點就與家人永別。

  美國警察原來長期使用左輪手槍,但因其裝彈少、射程短,後來改為現在使用的射程遠、威力大,可裝18發子彈的格洛克半自動手槍。“9•11”事件後美國空警首次開槍擊斃可疑乘客,就因為該男子聲稱背包中有炸彈。事後證明,他患有精神疾病,出事時沒有服藥。對普通美國民眾來說,不要被誤認為有襲警企圖很重要。如果被警車攔下,司機停穩車後,應該搖下車窗、雙手放在方向盤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經允許千萬不要亂翻東西,更不要擅自開門下車。因為一名警察檢查證件時,他的搭檔就站在車的另一側,時刻準備開槍射擊襲警者。

  每個美國警察在開槍前的一刹那一定要想清楚兩個問題:第一,開槍是否合法?也就是說警察開槍必須是為了保護民眾或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是為了防止更大的罪案發生。第二,除了開槍以外,還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解除威脅?比如說,當壞人駕駛汽車向一名警察衝過來的時候,假如這個警察能夠憑藉縱身一躍而脫險,那麽按照洛杉磯警察局的規定,就不應當開槍。

  美國警察每次在執行任務中開槍後,都要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冗長的表格。由於美國槍支泛濫,美國法律禁止警察鳴槍警告,因為鳴槍警告往往讓逃跑者跑得更快,襲警者下手更狠。“依法”是美國警察開槍而不被懲治的前提。違法開槍的警員,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雖然法律規定嚴格,但是讓一名神經緊張的警察在一刹那判斷出是否應該開槍有時絕非易事。4月17日在洛杉磯發生了一起誤殺事件,一對墨西哥裔情侶吵架後,男方開槍打傷女方後逃跑,巡警趕到現場後發現不遠處有一個人的穿著、長相與疑犯相近,就叫對方舉手站起來,對方卻掏出槍來,警察立刻將其擊斃,後來證明是誤殺。

  ●德國:800萬支合法槍與每年犧牲1名警員

  德國內政部的資料表明,德國民間共有近800萬支合法槍支,平均每10人就有一支。最近5年,德國每年因公犧牲的警察隻有一名,這與德國警察訓練有素、注重警用實戰技能密不可分。雖然德國仍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但加強私人槍支管理已成為德國社會的重要話題。德國通過槍支控製法案,將公民合法擁有槍支的最低年齡從18歲提高到21歲,25歲以下的申請購槍者要出示身體和精神健康證明,並禁止私人擁有連發槍。

  德國聯邦警察局的官員奧利弗博士告訴記者,德國法律規定,各州都可自由選購手槍,目前使用的主要有3種,可發射8到18發子彈。一個叫約翰內斯的警官向記者展示了他的裝備:一支半自動手槍、2個備用彈匣、警棍和手銬等。個別警察因工作需要可配備2支手槍。他們配備的總重二三十公斤的防彈衣、頭盔、護膝等裝備,不僅能有效地保護自己,還能對罪犯起到威懾作用。他們下班後都穿便裝,一旦發現罪犯會立即報警,而不是赤手空拳同罪犯搏鬥。

  奧利弗博士告訴記者,德國警察開槍要遵循“最小動用武力原則”,盡量使用非致命武器,如網槍、眩暈彈和黏著劑等。開槍前還要遵守以下規定:開槍前必須表明身份;在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脅時才可以開槍,並隻能打非致命部位;在對方沒有武器、已繳械投降,或者歹徒手裏有人質等情況下,警察不得開槍。警察一旦開槍,會有專門人員在對口頭警告情況、開槍理由、目標距離等認定與分析後,形成書麵報告並據此處理。幾年前,在法蘭克福機場發生的一起誤殺案件曾引起德國社會的熱烈討論。機場警察懷疑一名阿拉伯男子為恐怖分子,就喝令他站住,他聽不懂德語就一直往候機樓跑,結果被當場擊斃。當事警察後來被判了“過失罪”。

  ●巴西:槍支泛濫導致惡性循環

  巴西是世界上槍殺死亡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每年約有3.9萬人死於槍殺,這與巴西槍械泛濫有很大的關係。巴西法律規定,公民有權擁有槍支,但不準攜帶槍支上街或去公共場合。巴西警察分聯邦、州和城鎮三級,聯邦和州警察一般都佩槍執勤,城鎮警察一般不攜帶武器。巴西警察現在配備的是本國製造的40毫米口徑自動手槍,執行重大任務時,也會攜帶自動步槍或微型衝鋒槍。巴西的武裝警察是荷槍實彈,每人除槍內的12發子彈外,還有一個備用彈匣。巴西警方正在研製激光手槍,既可製伏犯罪分子,又不將其置於死地。巴西警察條例規定,攜帶槍支的警察隻有在罪犯攜帶武器進行犯罪活動、拒捕或者警察需進行必要自衛時才可以開槍。巴西警察局的專家費爾南多告訴記者,這個尺度比較合適,既有力打擊了犯罪,又保護了警察的安全。

  在巴西,很多黑社會幫派盤踞在貧民窟裏,他們的許多犯罪活動都是直接針對警方的。警察的職業危險很大,每年全國有2000多名警察犧牲。今年頭4個月,裏約熱內盧州有83名警察被害。巴西警察的武器遠遠不及罪犯,警方日前甚至從歹徒藏身處發現了微型導彈。“裝備差、薪水少、危險大,還要限製我們開槍,要警察敬業,這不公平。”死裏逃生的警察法比亞諾說。

  在2005年的全民公決中,64%的巴西民眾反對政府的禁槍法案。這主要是因為廣大民眾對警察失去信心,隻想自己擁有武器保護家園。部分民眾表示,禁槍是社會治安轉好的首要條件。但更多人認為,禁了槍也不可能終止槍支暴力。有專家說,禁槍法案無法通過導致槍支泛濫,槍支泛濫導致暴力事件層出不窮,而暴力增多更無法實現禁槍,如此惡性循環將不利於社會秩序的穩定。

  ●日本:帶槍警察竟在罪犯威脅下逃跑

  日本是個對槍支管理非常嚴格的國家,隻允許自衛隊、警察、海上保安廳等機構使用槍支,民間不允許持有槍支。對警察使用槍支,日本也有一些規定:要避免因使用槍支而進一步刺激罪犯;用槍指向罪犯起不到威懾作用時,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開槍;開槍時,要警告對方“我要開槍了”;警察如果在執行任務中開了槍,要向上級做出詳細的報告,等等。3年前曾經有位岩手縣的警察為提升個人網頁的人氣,便從警察局偷出兩支槍,拍了些照片發在網上。盡管他馬上把槍還回去了,但還是因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而丟了飯碗。

  人們時常能在日本街頭看到全副武裝的警察,他們既有警棍也帶槍,日本警察使用的是22毫米口徑和38毫米口徑的左輪手槍。不過他們使用槍支的場合較少,以至於有些警察會在關鍵時刻“忘了自己帶著槍”。去年,發生了一件令日本警察蒙羞的事情。一名帶槍的警察在罪犯的威脅下落荒而逃,碰巧被電視台拍下並在新聞節目中播出。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在內閣會議上怒斥:“真是丟人,這些警員竟然不是開槍製伏罪犯而是逃跑。他們在警校接受的是什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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