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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及其同僚的私人巨額財產之謎

(2008-03-03 11:33:01) 下一個

  關於原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的私人財產情況,一向眾說紛紜,論者多謂其有,而且估計其數量較為龐大,並已形成了憑借其資產控製中國經濟與政治的官僚資產階級。

  這個說法的由來非為今日,早在1949年以前,社會各界及民間輿論對於國民黨政府官僚的私人財產情況即多有揭露,並有嚴厲的批評。

  據國民黨元老蔡元培日記所載,1934年12月26 日《江南正報》曾刊文稱:國府要人之財產多係秘密,而就可調查之範圍內調查,則諸要人在本埠所有財產估計為,蔣介石1300萬元,宋美齡3500萬元,宋子文 3500萬元,孔祥熙 1800萬元,孫科 4000萬元,張靜江 3000萬元。其他要人在上海各中外銀行存款及不動產,據中國銀行調查,約有5億元,其不動產及公司多用其親戚名義購置,故實款無法詳確雲。

  但實情如何,外人究竟很難得知真相。筆者在美國斯坦福大學訪學時,在該校胡佛研究所檔案館所藏張嘉(曾任中國銀行、中央銀行總裁)檔案中,發現了一份1939年10月 17日日本特務機關對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在上海外國銀行存款情況所作之秘密調查報告,

  名為《登集團特報丙第一號——政府要人上海外國銀行預金(存款)調查表》,現摘引於下:

  蔣介石 6639萬元(按當時法幣與美元的兌換價,約合 809萬美元。下同),

  宋美齡 3094萬元(377萬美元)

  宋子文 5230萬元(637萬美元)

  孔祥熙 5214萬元(635萬美元),

  宋靄齡 1200萬元(146萬美元),

  陳立夫 2400萬元(292萬美元),

  宋子良 550萬元(67萬美元),

  張靜江 3750萬元(457萬美元),

  孫 科 2832萬元(345萬美元),

  張 群 2750萬元(335萬美元)

  何應欽 2600萬元(317萬美元)

  閻錫山 2800萬元(341萬美元),

  何 鍵 2000萬元(244萬美元),

  陳濟棠 6550萬元(798萬美元)…

  這些存款均存在當時在上海開業的外國銀行,如花旗、麥加利、大通、友邦、運通、匯豐、荷蘭銀行等。

  列入上項名單的人員,有些是位居國民黨政府最上層的統治人物,如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立夫等;有些是國民黨政府的高級軍政官員,如何應欽、張群、孫科等;有些是在任或下野的地方實力派,如閻錫山、何鍵、陳濟棠等;有些是以裙帶關係而享有特權之上層人物,如宋美齡、宋靄齡、宋子良等。日本人一向重視對國民黨的情報工作,不過因該調查報告尚無其他材料可為佐證,我們一時還無法判斷其可靠性究竟如何。

  但如果該報告調查數字真實可靠,我們則可得出如下分析:

  第一,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確有大量私人財產,僅在上海外國銀行的存款就有相當數量。

  以調查當年的1939年為例,中國國內銀行存款總額為605900萬元(不包括淪陷區),政府預算收入為 74000萬元,外匯儲備為25000萬美元(1937 7年)。

  上述18人的存款總額為56785萬元(6918萬美元),約相當於國內存款總額的9%,相當於政府預算收入的77%,相當於外匯儲備的28%。用“富可敵國”形容恐不為過。

  這還僅僅是他們在上海外國銀行的存款數,在其他城市和中國以外的外國銀行和華資各銀行中,他們有無存款?如果有,想來也不會是小數目。

  第二, 過去一般認為,在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果夫陳立夫兄弟中,宋、孔有大量私人財產,而蔣與陳氏兄弟的私人財產則未必很多。

  但據該調查,不僅陳立夫有不少存款,蔣介石的存款數更是位居榜首。

  蔣介石與宋美齡夫婦的存款總數為9733萬元(1186萬美元),約占當年國內存款總額的1.6%,政府預算收入的13%。

  外匯儲備的4.7%,高居於上述國民黨政府官員私人存款額之首。蔣、宋、孔、陳四家合計存款總數為 23777萬元(2896萬美元),約占當年國內存款總額的 3.9%,政府預算收入的32%,外匯儲備的12%。他們不僅控製著國民黨的軍政大權,在財產上也不遑讓人,“四大家族”之說,實非捕風捉影

  第三, 按國民黨政府官員的薪俸標準,他們顯然不可能憑工資積聚如此巨額的財產。

  根據1933年9月 23日公布的《暫行文官官等官俸表》,特任官(部長及其以上官員)每月薪金為800銀元,當時的銀元與幣製改革後的法幣基本等值,因此,即便是存款最少的宋子良的存款數,也相當於一個特任級官員573年的薪金;更遑論他人。從1927年國民黨上台至1939年不過短短12年時間,其高級官員居然能夠有如此巨大數額的私人存款,隻能是從非薪金收入渠道而來。一般情況下,這些渠道無非兩條:合法與非法。

  如果這些財產來源合法(如經營所得或繼承祖產),外人因無可置論,但即便如此,作為政府高級官員,在經營中有無特權,有無下級為了自身利益而刻意對上“報效”,仍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何況,在當時民眾普遍收入水準和生活水平都不高的情況下,政府官員如此“富裕”,無論如何不能說是十分正常的。如果這些財產來源非法,則必與貪汙腐敗相聯係,更兼上行下效,貪汙腐敗之風在國民黨內迅速蔓延,至抗戰勝利後更一發而不可收。

  國民黨統治之所以在短時間內由盛而衰,最終失敗,於此調查或已可窺見其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 從上述調查所列官員的存款數,可以推論國民黨其他官員的存款亦不在少數。

  1949年國民黨在大陸失敗後,不少高級官員流亡海外當寓公,在沒有薪金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如何維持其生活,或從此調查可得知一二。

  上述調查的可靠性或可待今後之繼續研究,但它至少給了研究者們若幹具體數據,可以多少建立一種參照,以使我們對國民黨政府高級官員的私人財產問題不至於完全憑印象或感覺行事。

  隨著民國史研究的日漸深入,這個問題或終可找到答案。如諺語所雲: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曆史的暗角終會揭開,曆史之謎終會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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