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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驚動中央的“知青搶槍”事件

(2007-10-27 09:00:07) 下一個

“一袋花生”起衝突

1971年,我初中畢業就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來到駐紮在雲南德宏州的雲南生產建設兵團支邊。

1973年9月20日上午11點左右,原雲建兵團三師十團(現德宏隴川農場)四營二連指導員從營部開會回來,因二連知青偷了九連一麻袋花生,他受到了營長、教導員的通報批評,並責成他嚴肅處理。他正黑著一張臉路過連隊的曬場時,兩個在揚場的成都知青不知就裏,開玩笑地說:“哎!指導員,你才安逸呢,我們在這裏累得滿頭大汗,你還操起手到處閑逛!”

這位平時還算溫和的指導員一聽,頓時勃然大怒,破口大罵,而且越罵越氣,隨即叫來幾個老工人,衝進知青住的大草棚,搜出那剩下的半麻袋花生拖起就走。三個在床上泡病假的知青見狀,躍起誓死捍衛。衝突迅速白熱化,曬場上的知青敲響一陣緊似一陣的鍾聲喚回在地裏幹活的知青時,老工人們已跑光了,三個誓死悍衛花生的知青已被打倒在地動彈不得,其中一個被扁擔打斷了鼻梁骨,滿臉是血,慘不忍睹。

三個同伴遭此重創,知青當然不會善罷甘休。知青們迅速作出反應,不到一個小時就拉起一支好幾十個人的“精兵強將”,決定一不做二不休搶槍!

說幹就幹,經過一番策劃,三個知青若無其事地來到離連隊僅一公裏的營部,正好碰上屁股後麵別了一支手槍的保衛幹事,便一人上前拍肩膀打招呼,兩個猛地將其攔腰抱住,對方還沒回過神來就被繳械了。三個知青欣喜若狂,情不自禁地朝天連開三槍:“砰!砰!砰!”

“知青暴動”驚動高層

老工人知道知青們要真的報複了,連忙把連隊的幾支三八步槍和一支美式衝鋒槍弄到手,準備抵抗。知青們見對方人多勢重,趕緊從二連撤到四連,先把四連的幾支槍搶了;又找了一輛手扶拖拉機,從營部到三連、九連、一連……一路上都直奔放槍的倉庫,共搶得23支步槍、2支手槍、1支衝鋒槍,3000多發子彈,耀武揚威地殺回二連。這時,老工人已封鎖了連隊大門,知青們就在正對大門的牛廄旁搭起“掩體”,雙方在相距不到百米的地方展開對射。

正在這時,團長帶著一幫人馬趕到了,立即命令雙方繳槍。老工人服從命令繳了槍,但知青們卻趁機衝進連隊要抓打人凶手,還有人要燒老工人的房子。老工人見狀,紛紛扶老攜幼,眨眼間就跑得一個不剩。一些膽小的知青也嚇得躲到外麵去了。

團長帶著一個參謀試圖接近知青,但還沒進連隊就被強行搜身,繳了參謀的手槍。團長氣得渾身發抖,卻無可奈何,隻得帶了參謀回到營部。

事件迅速上報師部和兵團司令部,驚動了雲南省委,直至黨中央國務院,連外國電台也報道了“中國知青暴動”的消息。國務院發出緊急指示:必須盡快平息事件,但不準開槍、不準傷人,不準擴大事態。師政治部主任連夜趕到十團,會同團長、政委做知青們的思想工作。可無論怎樣努力,這些20歲左右的毛頭小夥子就是不繳槍,並揚言要上山當土匪,宣稱誰敢靠近一步就打死誰!

就這樣,僵局一直持續了三天,各級首長們心急如焚,卻又一籌莫展。最後決定派知青去做勸說工作。

請纓前往平息“暴動”

我當時在三營任群工幹事兼營共青團工委副書記、團部團工委副書記,聽說此事後憂心如焚。強烈的痛惜之情和責任感驅使我前往請纓。到達時已是事發的第三天下午了。這時,為了防止被偷襲,搶槍的知青已撤到距營部隻有幾百米的獨立排駐地,那裏居高臨下,外麵的動靜一目了然。

下午3點,我一個人跑上獨立排的坡地。上麵二三十個昏昏欲睡、疲憊地靠在一起的小夥子,看見我跑過去,陡然緊張起來,條件反射地端起槍。突然有人聲嘶力竭地大吼:“不準過來!再走一步老子就開槍了!”我仍不停步,邊衝邊喊:“有膽量你就開槍,怕死我就不來了!”這時,有同學認出了我,趕緊打圓場;“哎呀!團長,你說到哪去了,我們咋會打你嘛!”

我走過去,又激動又氣憤地說:“你們也太不像話了!做事咋一點都不考慮後果:要是你們的父母看到你們這個樣子,不曉得有多著急,多傷心!他們辛辛苦苦地把你們養大,你們就這樣報答他們嗎?”

這時,有知青既委屈又憤怒地說:“我們也不想這樣,是他們逼的!”我便進一步勸說他們先把槍繳了,有話好好說,不要把事情鬧大了。要是真的動起手來,你們這幾十個人,二十來條槍,早就被解決了。要是再這麽執迷不悟下去,頑抗到底,隻有死路一條,誰也救不了你們!這樣一說,大多數知青都覺得我說得有道理。

於是我就趁熱打鐵,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苦口婆心地連哄帶勸,從下午3點一直說到天黑,他們終於同意繳槍,但還是提了一些附加條件,要求團首長立即答複:第一,必須交出打人凶手;第二,事後不得追究任何人的責任,不得給予任何處分。

雙方簽寫“停戰”協議書

我立即跑下去報告團首長。首長們覺得合理的就可以接受,不合理的就不能遷就。打人凶手已經逃跑,即使不逃跑也不能交給知青處理。於是我又跑上去把團首長的意見轉達給知青們……就這樣不厭其煩地來來回回跑了很多趟,當天半夜12點多,“堡壘”終於攻破了。我還親筆為雙方寫了一份“協議書”,大致內容如下:此次拿槍(知青們堅持要寫“拿”而不是“搶”),係一時衝動所為,組織上今後不得追究任何責任,不得給予任何處分,知青們保證今後不再有此類事情發生。

雙方認可後,我又立即將其刻印出來,由團和師政治部主任在上麵簽了字,蓋了營黨委的公章,讓每個參與“拿槍”的知青人手一份,他們便乖乖繳了槍。一場驚心動魄的突發事件就這樣平息了。這時已是9月23日淩晨3點鍾了。

事後,團首長履行了承諾,沒有追究任何人的責任。當然也沒有追究帶著老工人打傷三個知青的指導員的責任。參與“拿槍”事件的知青通過此事吸取了教訓,大多數不再尋釁滋事、偷雞摸狗了,開始踏踏實實地做事做人,不少人還成了連隊的骨幹、駕駛員和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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