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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英國搭檔叫Paul,是個黑人(怎麽覺得黑人都叫Paul)。他劍橋畢業,
那個時候,他開著金黃色的奔馳,帶著我穿行在英國的
但工作也不都是一帆風順的。我們有一個數據不太好,正在找原因的時候,設備商的一個聯係人說為了盡快解決問題,他們把數據給了Docomo。但我們這個項目根本是給另一家運營商做的,Docomo雖然技術上領先,但此項目和他們沒有任何關係,對方這樣做是違規的。Paul馬上找到了那位聯係人,要求他立刻簽署保密協議,不管是以前還是今後,如果再有類似情況就法律相見。我第一次接觸到這種昨天還熱情合作,今天就要法庭詳見的局麵。對方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保證以後再不外露信息。但他很不願意簽署NDA,被Paul幾乎是逼迫著簽了字。很遺憾這位是我們的同胞,中國留學生移民的,雖然在歐洲的大公司,但對商業的基本操作顯得比較無知。不過我更是無知,如果不是遇到這件事,也許很久我都不知道有NDA這回事。
保密協定Non Disclosure Agreement,後來成了我工作的日常,因為我以後很長時間負責和廠商打交道的項目。法律的保護非常重要。很多工程師或者專業人員,他們對和外部公司合作的程序沒有了解,其實這樣是很危險的。保密協議,知識產權的歸屬,都是工作中很重要的部分,對每個進入公司的員工都應該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