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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道德起源問題,你同意哪種觀點

(2009-12-02 04:22:08) 下一個
注:

柯林斯,-美國國家健康研究院(NIH)院長,研究基因與克隆,基督教信徒

道金斯,英國生物學家,主要興趣卻是以生動通俗的語言向公眾普及宣傳生物學知識,尤其是達爾文進化論,並因此而享譽盛名

下麵是兩人對道德起源的辯論,你支持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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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討論的是道德問題。記者提問柯林斯,你不僅把人類的道德感看作是上帝的賦予,而且還把它看作是上帝存在的跡象。

柯林斯說,自從上世紀的後40或30年以來,社會生物學或進化心理學開始興起,它把我們的道德感及利它主義歸之於是一種行為上的適應現象,與保存我們的基因有關。但情況卻是,正如道金斯已經認同的,自然選擇針對的是個體而非群體,那麽個體為何要冒著自己的DNA複製或許會受損的風險去無私地幫助別人呢?假設就是,我努力幫助我自己的家庭成員因為他們與我共享DNA。或者幫助某些將來或許會回報我的那些人。但是我們放眼望去,最慷慨的利它行為恰恰不是建立在親選擇或互惠利它的基礎之上。一個極端的例子或許就是辛德勒冒著生命的風險去救助1千個猶太人。那種行為與保留他自己的基因完全相反。當然我們日常經曆的許多事情或許不像辛德勒事件那樣富有戲劇性。許多人就此認為這種品德來自上帝,尤其是正義和道德這兩種品性本質上與上帝同一。

道金斯的答辯則通過類比開始。比如,大多數人認為性欲與擴散基因有關。自然界發生的交配導致生殖以得到更多的基因複本。但在現代社會,許多交配卻伴隨著避孕,恰恰是要避免生殖。利它行為可能就起源於類似的引誘。在史前期,我們生活在一個規模有限的家族之中,彼此都是親戚,旁人的利益與我息息相關,因為我們分享共同的基因。現在我們生活在大城市裏,境況非同從前。但這沒關係。正像人們通過避孕來進行性交而並沒意識到性交的動機本是為了得到一個嬰兒一樣,我們的心靈也沒察覺到行善的理由本是基於這一事實,即我們的祖先曾生活在一個小群體之中。對我來說這是解釋道德及善行起源的一個高度可信的理由。

對此,柯林斯說,依你所言,我們那高貴的行為僅是達爾文意義上行為的誤置,但那不足以論證我們對於善惡都有一種絕對的判斷能力。進化或許可以解釋道德律的某些特征,但它不能解釋為何它應當具有真正的重要性。如果僅是出自於進化的便利,就不可能會有善或惡這樣的東西。但對我來說,可能還不止於此。道德律是思考上帝合理存在的理由---不隻是建立宇宙的上帝,而且還是關心人類的上帝,因為在地球上的生靈中,僅我們才惟一擁有高度發達的道德觀。而你所說的則意味著,位於人類心靈之外的、由進化過程所調整的善與惡毫無意義。是這樣嗎?

道金斯的回答倒也幹脆,甚至你的提問對我來說就毫無意義。關於善與惡---我不相信任何地方就存在著那麽一種叫善的東西,或叫惡的東西。我認為隻有有利的事情發生或有害的事情發生。

柯林斯總結道,我認為這就是我們之間一種根本的差別。我很高興我們找到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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