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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當羅賓漢劫富濟貧嗎?企圖回答三天同學問題

(2008-09-16 05:55:59) 下一個
首先我得澄清一個概念:政府通過法律和政策來協調財富的走向是應該的。我說的是中國政府不宜直接參與財富的再分配。這是因為
1. 鑒於中國政企不分的政治體係,政府參與財富的再分配是不能保證社會公平的。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更形象地說,又是警察又是小偷。結果全社會的人爭當小偷,而且最好是和警察掛上鉤的小偷),誰能保證這種再分配不是把財富放進了政府相關人員的腰包?這樣的再分配怎麽能保障消除貧富分化的趨勢?

2. 政府不可以直接破壞市場的競爭,參與到個人的財富再分配,即如硬性的劫富濟貧。因為這會極大損傷勤勞致富的富人的積極性。雖然坑蒙拐騙在中國政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太多而造成腐敗的前提下,較為普遍地存在,但我還是相信目前大多數致富者是勤勞積極的生活態度。而那些貧窮落後的,雖然有很多客觀原因,但主觀的能動性也是造成他們最大的局限。造成全民是小偷是製度問題,不完全是小偷自身的問題。富小偷要想成為富小偷,也必定是勤快小偷。

3. 國家直接參與平等的財富的再分配的具體實行也會困難重重。以什麽為標準,國家參與到什麽程度。如果不給予應有的控製,不能說沒有會倒退回全共有製,“人民公社”時代的危機。搞一場經濟“文化大革命”也許正是很多人希望的。(完全個人臆想,沒有數據)

但中國逐漸增大的貧富差別是不爭的事實。到底用什麽機製能改變這種社會危機?本人認為政府權力減小才是出路。為什麽這麽說,

1. 政府權力變小,會減小腐敗產生的超價值利潤。中國現在的利潤早已經不僅限於馬克思所說的剝削勞動者的剩餘價值,而是利用對國家資源的可調配權獲取暴利。換言之,就是把國家資源,如土地原材料以及項目的標權,非法變賣而獲取的利潤裝進個人腰包。要想減小這種非法利潤,僅靠審計審查,事後懲罰(雙軌)都很難實現,因為查的人也可以被買斷。現在國內腐敗的為什麽那麽猖狂,就是因為所有的人都是當事者,大小分一塊髒。而隻有讓政府失去做小偷的權利,才會使市政府能更盡心地去抓小偷。

2. 政府權力變小,促進公平競爭,才會使利益分配到應該去的地方。目前很多國計民生的行業,還都被國營壟斷,沒有達到充分的市場競爭。為了保護國有資產而實行的法律法規,實際上更多的是保護某些人的利益,而非真正的國民(消費者)利益,所以這種以保護國有資產為名的保護壟斷,自然讓財富流進少數人的腰包。政府應該放權,而製定反壟斷等(中國也許需要更多和地區保護相關的法律)法律法規。

3. 政府權力減小,但並不是不作為。中央政府應該從法律法規的製定上給窮人更多的機會,參與到公平的競爭。比如什麽戶口限製,人為的城鄉差別。。。地方政府應該負責提供政策,吸引有人才。比如有一個消息讓我很受鼓舞,就是說某個鄉給大學生歸鄉提供別墅。這樣下去,人們不會再盲目地向城裏或大城市跑,中小城市和鄉鎮也會有人才去。這是一個很好的趨勢,說明地方政府在起作用。

在中國這種特殊的資本主義製度下,政府的存在方式應該通過從理論到實踐再到理論的不斷摸索。當然權力的鬥爭是永遠不可能結束的,政府放權不可能一簇即成,也許甚至需要特殊事件為契機。所以特別希望中國的知識分子/精英們能夠稍微不趨炎附勢一些,不嘩眾取寵一些,深入到民眾中去,看看國家人民真正需要什麽。希望中國能有幾代政府領導,不走回頭路,讓政治也走上改革的道路,逐步地解決現在的矛盾和問題。希望全中國人能明白生在毒瘤上的花再好看也結不出果子,還會使整棵大樹腐爛。




附:

隨後還要講一下我對那個宣言當2奶的女孩子的一點看法。我不懷疑客觀環境給她帶來的極大不利因素。她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也努力了,但是她沒有最終逃脫貧窮的命運的最根本原因還是她一直認為自己出身卑賤,沒有改變命運的信心。即使隻從她的描述也可以看出來,她上大學後沒有積極地和同學搞好關係,而是埋怨人家看不起她。她沒有好好學英語,而是埋怨他們在山溝裏英語水平本來就差。我相信除了當2奶她有許多可以改變命運的契機,但是她沒有看好努力的方向,而是讓自己的悲觀情緒阻擋了她的前進。同樣從山溝裏出來的我們肯定能找出很多改變自己命運的人。

人生來平等是人類文明追求的一個理想,但是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人生下來從來都不是平等的,不論是容貌,智力,還是性格,社會地位,從來就不是平等的。作為個人,我們應該承認這些差別,而不是埋怨,我們不能一味期待社會幫助你改變這些不平等,隻能靠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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