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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帆反革命案的前前後後

(2008-08-19 02:33:46) 下一個
揚帆反革命案的前前後後(魏敬民)(轉載) 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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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罪何妨絮絮論
     ---- 揚帆反革命案的前前後後
魏敬民

  揚帆,建國後上海市第一任公安局長。因為在1939 年曾經向中央反映過江青的曆史,建國後不久,即受到了江青的報複而成為“潘揚反革命集團”主犯。

  前後受了二十幾年冤屈,直到1982 年才平反。

  在上海市青浦“福壽園”中揚帆的墓碑上刻著這樣一句詩:“高堂此日懸明鏡,功罪何妨絮絮論”。斯人已逝,其功罪自有後人評說。
  
  揚帆很早就參加了革命,從事地下工作。“延安搶救運動”中,揚帆被捕。

  負責審理此案的潘漢年發現揚帆是被冤枉的,寫詩安慰揚帆。

  解放後不久,潘、揚二人被錯定為“潘揚反革命集團”
  
  揚帆,原名石蘊華,字炎,又名殷揚。

  1911 年生於江蘇省常熟縣廣山鎮。

  1932 年考上了北京大學文理學院,專攻中國文學。

  揚帆走上革命道路,得力於北京大學同學中的共產黨員唐守愚。唐經常介紹揚帆讀一些進步書刊,並介紹他參加進步的讀書會和演劇活動。

  從北大畢業後,他到南京國立戲劇專科學校工作。不久與黨組織有了密切的聯係,並參加南京的抗日救亡運動。

  1937 年春,揚帆受到國民黨特務的監視,被迫出走上海,改名殷揚,參加了“左聯”和上海文化界救國會,並成為一名光榮的共產黨員。

  在上海期間,揚帆擔任《 譯報》 國際版的編輯和特約記者,同時利用“記者”身份多方麵活動,為共產黨在上海郊區建立抗日遊擊隊作出了貢獻,並進行調查日偽情況等重要秘密工作。

1939 年初,江蘇省委發動組織了一批上海進步學生慰勞第三戰區的軍隊,公開名義是“上海各界慰問第三戰區將士演劇團”,團長是吳大餛,副團長是揚帆。

  後來,這個劇團轉到皖南新四軍軍部去慰問。

  演出結束後,演劇團絕大部分演員都留了下來,參加了新四軍,揚帆本打算完成任務後回上海,後經副軍長項英和政治部主任袁國平說服,就留在新四軍軍部工作,開始在軍部所屬文化隊任政治指導員,後來又調任為軍部秘書。

  由於做軍部秘書工作,使揚帆和項英接觸更多。

  項英常問起上海文化界的情況。

  那時傳聞藍蘋(即江青)在延安很“活躍”,項英也向揚帆問及藍蘋在上海的清況,揚帆把所知道的藍蘋在上海時政治思想和生活上的不良表現都如實地說了,並按項英的要求寫材料。

  項英讓軍部秘書李一氓依據這份材料改成一份秘密等級的電報,由項英署名,並說明材料出自曾在上海文化界工作過的黨員殷揚。

  項英在電文的最後又加上一句“(此人)不宜與主席結婚。”然後發給在延安的康生,因為他當時主管審查幹部的工作。

  電報內容後為江青所知。

  1940 年夏天,揚帆調到新四軍軍部軍法處任科長。

  1941 年1 月,發生了震驚中外的“皖南事變”。揚帆和胡立教一起突圍出去。他們晝伏夜行,通過日偽和國民黨軍隊的重重封鎖,終於在2月中旬到達蘇北鹽城新四軍剛建立不久的軍部,受到陳毅和劉少奇同誌的熱情接見。
  
  揚帆到鹽城新四軍軍部以後,很決被任命為軍部軍法處副處長,並兼任鹽阜區行政公署的保安處長。

  1942 年冬,軍部從鹽阜區轉移到淮南地區以後,揚帆仍留在鹽阜區做保衛工作和文化工作。

  可是,1943 年10 月卻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一天,揚帆接到淮南軍部的緊急通知,讓他到軍部去開會。揚帆匆匆趕到軍部後,饒漱石板起麵孔宣布命令他“繳槍”,揚帆被關進破舊的磚瓦房監獄。

  原來此時的延安,正在進行著一場所謂的“搶救失足者運動”。

  經華中局討論通過,成立了三人小組審理揚帆一案,三人小組組長是潘漢年。潘漢年審查了揚帆案件的材料,發現揚帆被懷疑的主要依據是所謂地下“救國會”問題,而“救國會”是在黨領導下的一個群眾性的抗日組織,潘漢年對此非常清楚。據此,潘漢年初步認定揚帆是被冤枉的。

  幾個月以後,潘漢年在新四軍保衛部門負責同誌的陪同下,來到了關押揚帆的牢房。

  揚帆後來回憶說:“幾個月後,我的牢房門口出現了一個中等身材,長臉,滿麵笑容,戴著眼鏡,比我年齡稍長的中年人。牢房門被打開了,陪同那個中年人進來的負責看押我的保衛部門的同誌向我介紹說:\'他就是華中局的情報部部長潘漢年。你向他老實交代。’潘漢年是一位地下鬥爭經驗十分豐富的革命者,對我在上海的工作,也有相當的了解。他顯然沒有帶著\'揚帆是奸細’這個框框來審我。這使我一開始就感到溫暖。”

  由於天氣寒冷,揚帆被銬著的手凍得難受,隻好不停地搓著。潘漢年發現後,把衛兵叫來冷冷地說:“把手銬打開!”衛兵有些為難。

  “這樣銬著怎麽寫交代材料?他跑不了!

  潘漢年根據手頭的材料,要揚帆簡單地講講自己參加革命前後的經曆,然後著重詢問他在“一二九”學生運動前後在南京戲校的曆史情況。揚帆一一作了回答,並提出了有力的證人。潘漢年覺得滿意,越發認定揚帆是無辜的。後來,在牢房裏發生了一件事把潘漢年和揚帆的感情一下子拉近了。對於這件事,多年之後,揚帆還記得清清楚楚,他是這樣說的:

  “組織上暗中派了個幹部,裝作要犯,和我關在一起,實際上是來偵察我。他故意向我問長問短,還偷抄了我在牢中寫的一些詩詞,暗地裏送給潘漢年。”

  在被偷抄的詩詞中,有一首是揚帆掛念陳毅軍長的。他的詩中表達了他對陳毅的敬佩和深深的記掛:
  
    夢仲弘軍長
    夢中執手悄無言,
    熱淚如潮湧榻前。
    猶憶深宵金石語,
    何期往日葛藤嫌。
    現身說法楷模在,
    刮骨療瘡誌氣堅。
    欲訴沉冤雞鳴曉,
    含悲依舊抱頭眠。

  看了揚帆的這首詩,潘漢年更加堅信揚帆是冤屈的,他也堅信此案一定能夠大白於天下。於是,他提筆賦詩一首,贈與揚帆。

    慰炎於獄中
    麵壁高歌字字真,
    江郎豈肯作狂僧。
    無端屈辱無端恨,
    巨眼何人識書生。
    
  後來,中央發現“搶救失足者運動”中存在的嚴重問題,開始進行糾偏。

  1944 年春,被關押審訊了10個月之久的揚帆被釋放了。此後,揚帆與潘漢年天各一方,但彼此之間的友誼卻已經深植在心中。

  建國後,潘漢年和揚帆同在上海工作,這對他們來說,自然是一件非常高興的事,但令他們意想不到的是,幾年以後,他們卻因故被錯定為“潘揚反革命集團”,幾乎同時入獄。

  江青突然接到一封發自上海的信,信中指出江青的曆史是墮落的,督促她向中央組織部作出交代。

  江青見信後大吵大鬧,毛澤東也認為這封信類似1939 年揚帆通過項英誹謗江青同誌,矛頭指向主席的事件,便把此信交給羅瑞卿辦。

  揚帆成為“嫌疑人”

  1954 年初,毛澤東到杭州,在那裏起草憲法草案。

  3 月間,江青也去杭州休息。

  有一天,她突然接到一封寄自上海的匿名信。

  信的內容大致是:黨的七屆四中全會己經開過,要開始審查幹部了,你江青的曆史墮落的,已寫了材料送中央組織部,你應向中央組織部交代… … 江青看了此信非常惱火,認為是反革命分子的惡意攻擊,大吵大鬧,說當年有人反對她和毛主席結婚,就寫信汙蔑她,在延安“整風”審幹時,也有人想整她,轉戰陝北在“三整三查”中,又有人想抓她的曆史。這些人都是同樣的目的,都是想把矛頭指向主席,背後都有政治背景。江青還鬧著找當時也在杭州的羅瑞卿,要他回北京搞清楚。

  毛澤東對江青的曆史問題一直是受蒙蔽的。

  早在1938 年同江青結婚的時候他就說過:他清楚江青的情況,沒有問題,並說康生親自審查過。

  所以,看了這封匿名信,又正是“高饒問題”出來以後,毛主席也認為是別有用心的人幹的,認為是類似1939 年揚帆(殷揚)通過項英誹謗江青同誌,矛頭指向主席的事件,便把此信交給羅瑞卿辦。

  羅當即召集華東公安部梁國斌副部長等來杭州一起研究,根據匿名信是用“華東文委”的用箋寫的等情況分析,認為作案人可能是內部人。此人能知道主席和江青的行蹤,還知道江青過去的曆史,絕不是一般的幹部,很大可能就在上海… … 同時,江青還提供了三十年代熟知她情況的一批上海文化人的名單作為嫌疑對象,其中就有揚帆和趙丹、鄭君裏等人。羅瑞卿責成由陳不顯、梁國斌、許建國負責,指定專人進行追查,公安部進行配合。

  從1953 年認定揚帆包庇壞人,到1954 年算舊賬,揚帆被認為早就是誹謗江青、矛頭指向主席的人了。

  盡管通過查筆跡知道這封信不是揚帆寫的,但揚帆還是在劫難逃。

  1954 年12 月31 日,正在家吃晚飯的揚帆突然接到市公安局的電話,說局長有急事讓他去開會,己派車在門口接他。從此,揚帆就開始了漫長的囹圄生活。

  1955 年1 月2 日,揚帆被押上了去北京的火車。1 月4 日,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找揚帆談話。他向揚帆提出兩個問題,一是讓他把在南京戲劇學校那段曆史交代清楚,二是說他曾經向延安發電報,反映過一位同誌三十年代在上海的一些情況,希望他說一說這件事的詳細清況。

  揚帆當即表態:“組織上對一個黨員進行審查是必要的,我將盡一切努力配合組織上的審查,以便早日得出正確結論。”他把所謂當年向延安發電報的事向徐子榮說了一遍。

  徐子榮聽了,問揚帆:這些情況你除了對項英講過以外還對什麽人說過? 揚帆說:“沒有對別人說過。”徐子榮鄭重叮囑揚帆:“這件事就到此為止,不要再擴散。以後如無公安部領導人的命令,你不能寫也不要再說這方麵的材料。”

  過些日子,羅瑞卿也到揚帆被關押的監獄,問揚帆到北京受審查有什麽想法。

  “我不知道自己究竟犯了哪條國法或違反了黨的什麽紀律,希望羅部長能指明開導。”揚帆說。

  羅瑞卿說得很明白:“老實告訴你,你究竟是什麽樣的人很不清楚,1944 年本應審查清楚,由於饒漱石、潘漢年做了手腳,把你滑過去了,你現在應該坦白交代你的反革命麵目,以及和饒漱石、潘漢年相勾結幹了哪些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勾當。”

  對於這樣的說法揚帆當然不服,他說:“羅部長,我在饒漱石、潘漢年領導下做的工作都是為革命而工作的,怎麽成了反革命了呢?

  羅瑞卿說:“你說不是反革命,那麽,你們表麵搞革命的一套,背後又搞另一套,你說究竟是什麽樣的反革命呢了”

  羅瑞卿讓揚帆徹底把自己的家底和本人曆史、各種社會關係都寫出材料來,同時也要揭發饒漱石和潘漢年的反革命行為。

  接著,他壓低了嗓門向揚帆提出了一個問題:“你在莫斯科治病時見到了什麽人?

  “我和蔡暢同誌同住在一個療養院,有時見麵。”揚帆說。

  “還有誰了”羅瑞卿又問。

  揚帆意識到羅是要問他見到江青一事了。就說:“有一次蔡暢同誌約我同去看了江青同誌。”

  羅瑞卿追問:“你們過去認識嗎了”

  揚帆說:“三十年代在上海搞電影戲劇工作時曾見過她,但不是很熟。”

  羅瑞卿又追問:“那你在1939 年給延安發電報專門反映她的情況的材料是從哪裏來的?對哪些人說過? 揚帆又把事情的經過向羅瑞卿敘述了一遍。

  羅瑞卿聽完後,對揚帆說:“我隻是順便問問,你不要再對別人說這件事。”

  揚帆到北京之後不久,審查就開始了。但作出正式結論,卻是在11 年之後。

  麵對判決的結論,揚帆悲憤交加,在法庭上高喊:“這些罪行都是假的,這是違反黨的政策的。”他指著毛主席的掛像說:“毛主席在這裏!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曆史會給我做出結論,也會給你們做出結論的! 他拒不在那份判決書上簽字
  
  剛到北京不久,對揚帆的審查就開始了。圍繞他參加黨以前的曆史、他與張道藩的關係、他是真黨員還是假黨員問題以及與潘漢年的關係等問題,審了達11 年之久。

  1965 年8 月,在秦城監獄的小禮堂,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名義宣布了對揚帆的判決,判處揚帆有期徒刑16 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麵對判決的結論,揚帆悲憤交加,在法庭上高喊:“這些罪行都是假的,這是違反黨的政策的。”他指著毛主席的掛像說:“毛主席在這裏!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曆史會給我做出結論,也會給你們做出結論的!

  揚帆拒不在那份判決書上簽字。直到“四人幫”垮台,揚帆的判決書上依然空缺著他的簽名。

  揚帆被判了刑,投入了監獄,但江青還是不滿意。

  1967 年3 月,“中央文革”把一紙未署名的命令交給時任公安部長的謝富治:“請謝富治同誌再把揚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

  這19 個字的命令究竟是誰下的,已成為無頭公案。

  1981 年在審判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案犯時,審判人員追詢了陳伯達,陳供認了這是他親筆寫的命令,1981 年3 月24 口,陳伯達在一頁白紙上承認了這一罪責:“關於揚帆、饒漱石、潘漢年再抓起來一事,我完全忘記是什麽場合寫的,總之一定是開會時受命寫的,此事我任何印象都沒有留下來,筆跡是我的。”

  陳伯達說他是受命寫的,究竟受誰的命沒有交代,但是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研究,就是命令再抓的三個人名字的排列上有點奇怪。排在第一名的竟是揚帆,第二名是饒漱石,第三是潘漢年,這是不尋常的寫法,因為不論這三個人過去的職位高低、被捕時間的先後,都應該是“饒潘揚”,無論如何是不應該把揚帆放在第一位的。

  那麽,為什麽下命令的人這樣提呢?可以想見,隻有江青下命令,才會用這樣的提法,因為她跟揚帆在曆史上是有積怨的。
  
  江青還親自出麵成立專案組。

  1967 年11 月上旬,楊成武在京西賓館交給專案組陳虹等人一個字條,上寫:“江青同誌叫你們去提審揚帆,搞清他1938 年向中央發電報的事。”並說,她交代:“你們審後把口供記錄帶回來給我看看。”
  
  陳虹等人不知道發電報是怎麽回事,此次審訊要弄清什麽問題,楊成武說:“我也不清楚,是江青給了這個任務,我負責辦理就是了。”
  
  關於這次審訊,陳虹後來有詳細回憶:
  
  接受任務後,第二天,我和王育民、王成恩去秦城監獄,提審揚帆,由我和王育民問話,王成恩記錄。
  
  警衛戰士將揚帆帶到審訊室,我們開始審問。

  我首先說:“揚帆,你把向中央發電報的事交代一下。”

  揚帆過去長期做情報聯絡工作,上海解放後,是第一任的公安局長。他對於審訊這一套,是內行,有豐富的經驗,思想敏銳,回答問題很注意分寸。他聽了我提出的問題,定了定神,然後回答說:“我根本沒有向中央發過電報,也根本沒有條件自己發電報。不知你問的是哪一年的事。”

  王育民說:“不管是哪一年,凡是發電報的事,你都可以交代。”

  王育民故意把問話的範圍拉得大些,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經過並不清楚,心裏沒有底。

  揚帆說:“如果你們問的是指1938 年的事,那麽,我1954 年被關起來後,公安部長羅瑞卿就來問過我了。”

  我們就要求他把1938 年向中央發電報的事交代清楚。

  揚帆說: 1938 年我在皖南新四軍軍部文化隊任指導員。有一天,走在路上遇到東南局書記、新四軍政治委員項英。他跳下馬來邊走邊問我有關江青在上海的曆史清況。因我來皖南前在上海電影評論協會任書記,江青的前夫唐納在我們影協辦的一個雜誌任編輯、寫電影評論方麵的文章。江青那時叫藍蘋,在我們協會下邊一個\'無名劇社’當演員,曾經被捕過,脫過黨。我把自己知道的清況,如實地向項英作了回答。”

  揚帆是個聰明人,想了想,心裏自然清楚,他過去講的上麵的那些話,盡管是事實,其分量與他現在身陷囹圄的處境,該有多麽重要的關係。因此他說:“如果有電報的話,那一定是項英用我的名字發的。因我本人根本不具備發電報的條件。”

  揚帆還承認講的那些話,是提供了攻擊“中央負責同誌”的“炮彈”。

  揚帆非常細心,交代問題時沒有敢提江青的名字,我們按他的講述作了記錄。這份記錄抄清經揚帆看後,他簽了自己的名字,並加蓋了指印。

  我們將記錄先送楊成武,他看後批給吳法憲,轉送了江青。

  ……

  揚帆被捕後,就與家裏斷了音信,即使在他後來出獄後被送往湖北一家農場,為了不連累家人,他也沒與家裏聯係過。因此,家裏人不知道揚帆是否還活在人間。
 
  1978 年10 月,揚帆的夫人李瓊給中央組織部和公安部寫信查詢揚帆的下落,提出“如還活著,希望批準探望。”

  10 月上旬,中央組織部通過上海市委組織部通知李瓊:“可以到湖北沙洋農場探望揚帆”。
  
  上海市公安局開了介紹信後,李瓊就帶了兒子揚忠平來到農場。令他們感到震驚的是,揚帆此時的精神出了障礙,他根本就不認他們母子,反倒把他們當成是江青派來的特務,拒不見麵。

  在十分失望的情況下,李瓊去武漢找了當時任湖北省委書記的陳丕顯,要求在盡可能的範圍內予以照顧。陳王顯批示:“把揚帆接到武漢治療”。不久,揚帆被接到了武漢。

  李瓊回到上海後,立即向上海市委、中組部和公安部匯報了揚帆的清況,提出接揚帆回上海治病的請求。得到批準後,陳丕顯派專機把揚帆送回了上海。

  回到上海後,揚帆被直接送入了精神病院。由於他不肯與家人相認,他的三個女兒隻好扮作醫院的護士輪班護理他。

  一天,看他的精神尚好,他的小女兒小朝忍不住對他說了實話:“我們三個不是護士,都是你的女兒,應該叫你爹爹。”

  揚帆很喜歡她們,就說:“我有女兒,你們叫我幹爹吧。”在揚帆後來的回憶錄中,提到這一情景,他還深為父女不能相認而感到遺憾和深深的內疚。

  揚帆的夫人和女兒給中央領導寫信,要求對揚帆的問題進行複查。中組部以《 要情反映》 第93 號把申訴信送到了汪東興的案頭。

  汪東興批示:“建議揚帆的問題請中央組織部和公安部複查”。華、葉、鄧、李都劃圈表示同意

  十一屆三中全會前後,黨中央撥亂反正,對曆史上一些冤案陸續進行平反。

  揚帆的夫人李瓊給胡 耀 邦等領導寫信,反映揚帆的病情,希望對他的問題進行複查。揚帆的女兒李紅也寫了申訴信,她在信中反映她的父親身體很不好,有精神病,心血管也有病,有一隻眼睛快瞎了,口裏老是叨念著“我不是反革命”, 希望有關部門盡快複查她父親的問題。

  中組部以《 要情反映》 第93 號把這封申訴信送到了汪東興的案頭。汪東興在該信上批示:“建議揚帆的問題請中央組織部和公安部複查,揚應回上海治病,請華主席,葉、鄧、李副主席閱。”

  華、葉、鄧、李都劃圈表示同意。

  公安部立即組織人員對揚帆的問題進行複查。

  經過一個多月的複查,負責這項工作的李炳鈞同誌寫了一個《 關於複查揚帆案件的初步意見》 ,報公安部同意後,遂展開了係統調查。

  經過5 個月的調查,結論是:揚帆不是“內奸反革命”。揚帆的“內奸反革命”罪被否定了,但卻留下了一個尾巴:“揚帆在饒漱石、潘漢年的領導下,違反公安工作紀律,將胡均鶴等大批叛徒特務用於公安機關內部並加重用,給國家和人民造成嚴重危害,確有嚴重錯誤。”

  1980 年1 月10 日,公安部將複查報告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請他們轉報中央。

  1980 年3 月28 日,公安部收到《 中共中央對揚帆同誌問題的複查報告的批複》 :“你部1980 年1 月30 日《 關於揚帆同誌問題的複查報告》 閱悉,中央同意由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手續,撤銷1965 年8 月30 日對揚帆的判決,恢複公民權,然後由公安部黨組給揚帆同誌作出複查結論報中央備案。”

  1982 年8 月23 日,《 中共中央關於為潘漢年同誌平反昭雪恢複名譽的通知》 下達後,揚帆給公安部寫信,提出:我是潘漢年同誌這一錯案的同案人,也是主要株連者。中央對潘漢年同誌徹底平反了,而我1980 年4 月的結論還留有尾巴。他要求公安部對其問題重作複查結論。

  根據揚帆的要求,公安部經過進一步調查,第二次作出《 對揚帆同誌問題的複查結論》 ,揚帆同誌長期從事革命保衛工作,對黨是忠誠的,對革命事業卓有貢獻。解放後在上海市公安局任職期間出色地完成了黨賦予的各項公安保衛任務。在打擊敵人保護人民方麵作出了顯著的成績。過去認定揚帆是內奸、反革命,包庇重用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使用敵特電台供給台灣敵人情報,引起敵機轟炸上海等問題,均不是事實,應予否定,對揚帆同誌隔離、逮捕、判刑都是錯誤的。揚帆同誌蒙冤20 餘年,應予平反,恢複名譽,消除影響。

  揚帆25 年的沉冤終於昭雪,揚帆念叨了二十多年的“我不是反革命,你槍斃我20 次,我也不是反革命,總有一天黨中央會幫我把問題搞清楚的”, 終於成了現實!

  上海市青浦“福壽園”中揚帆墓碑.上刻\'高堂此日懸明鏡,功罪何妨絮絮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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