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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瑞卿、譚政文炮製“雙陳事件”罪惡過程

(2008-05-01 22:30:20) 下一個

文革資料館             

        羅瑞卿、譚政文炮製“雙陳事件”罪惡過程

  毛主席教導我們說:“世界上一切革命鬥爭都是為著奪取政權,鞏固政權,而反革命的拚死同革命勢力鬥爭,也完全是為著維持他們的政權。”

  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頭子羅瑞卿在中國赫魯曉夫的支持下,長期以來進行著篡黨、篡政、篡軍的陰謀活動。羅瑞卿、譚政文在中國赫魯曉夫的指使下一手炮製的“廣州雙陳事件”就是他們篡黨、篡政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通過“雙陳事件”迫害了許許多多忠於毛主席革命路線的共產黨員和革命幹部,是他們結黨營私,招降納叛,排除異己,進行顛覆活動的一個重要步驟。羅、譚之流在炮製這一案件過程中,遭到許多正直的共產黨員的反對,有的還同他們進行了堅決的鬥爭。但是,羅、譚之流卻依仗著他們竊取的黨政大權,對敢於懷疑、反對他們的同誌采取了瘋狂的迫害,有的被開除了黨籍,有的含著眼淚離開了公安戰線。

  我們最最敬愛的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發動和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滌蕩著個個角落裏的汙泥濁水,一個個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被揪了出來。石沉大海已有十七載的“雙陳事件”被重新翻騰出來,我們要用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重新審查這一案件,徹底揭開政法部門的階級鬥爭蓋子。揪出彭羅死黨,鏟除劉鄧陶黑修根!

              曆史的簡單回顧

  陳泊是1926年參加中國共產黨,1937年到延安,一向負責中央及地方治安保衛工作。曆任陝甘寧邊區保安處情報科長、綏德保安分處處長,哈爾濱公安局付局長以及鬆江省、吉林省、江西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公安廳兼廣州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早在延安時,譚政文與陳泊的關係就非常不好。由於陳泊一向堅持黨的正確方針政策,堅持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因此,長期以來和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羅瑞卿、譚政文、汪金祥(公安部副部長)、陳龍(原公安部副部長,1958年死去)等一夥,存在著尖銳的矛盾,羅賊一夥迫害陳泊是由來以久的。

  早在延安時,因為譚政文在審訊工作中違反政策,陳泊批評了他,所以兩人有過多次爭吵。

  1949年陳泊隨軍南下,中共中央華南分局贛州會議決定陳泊為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兼廣州市公安局局長。

  1950年春羅瑞卿派其死黨譚政文來廣東坐鎮,監視陳泊,並將陳泊降為副職。在逮捕陳泊後的一次會議上羅瑞卿曾說:“早就知道陳泊有問題,不可靠,才派譚政文來。”一語道破羅賊迫害陳泊是早有預謀的。

  陳泊和譚政文在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時也是經常爭吵的。例如1949年冬或1950年初廣州市軍管會院內曾發生了特務爆炸案,當時在廣州震動很大。葉劍英同
誌立即命令迅速破案,陳泊組織大批幹部和群眾共同研究,結果梁俠手下的工作人員李世民(又名兆民,死於公安部獄中)找到了可靠線索,在最短時間內破了案,並逮捕了製造炸彈和進行破壞活動的特務陳正,並開了展覽會,陳犯當場現身說法。華南分局和廣州市委對此工作很滿意,但譚政文卻非常不滿,認為開展覽會是為陳表功,這種宣傳對譚不光彩等等,曾在背後罵過陳。

  1947年在東北陳泊和陳龍之間,關於偵察工作方針問題,曾有過一場激烈的爭論,(是因為陳泊根據黨的方針政策,毛主席的革命路線製訂的偵察工作方針,遭到羅賊死黨陳龍、汪金祥等的反對而引起的。)

  爭論期間,陳龍就曾利用“上級”的名義,動員王宏偉借與陳泊毫不相幹的張美華問題來批判陳泊,搞政治陷害,汪金祥當時是和陳龍站在一起反對陳泊的。

  又在1950年偵察工作會議上,陳泊在發言中又涉及到1947年在哈爾濱爭論的問題,陳泊剛走下講台,陳龍就走上講台點了陳泊的名,說他翻老帳,重複東北的意見,大肆爭論一番,全場頓時緊張起來。第二天公安部請了當時在軍委工作的李克農來講話,緩和了他們之間的矛盾,但後來羅瑞卿在總結發言中卻袒護了陳龍,點名批評了陳泊。散會後陳泊曾和王XX說:“真想在會上跳起來和他們拚了,不要這個公安局長了……。”

  在偵察會議期間,羅瑞卿曾在頤和園宴請各地來的主要代表,飯後在昆明湖遊船,閑談中陳泊講了一些廣州的工作情況,陳坤也講了一些打遊擊時的情況,當場就被羅瑞卿大罵一頓,說二陳反政策亂搞,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等等。

  更使羅賊不安的,是這個在全國政治、經濟、軍事占重要地位的廣東公安部門落入陳泊之手,而且一解放就作出巨大的成績,對羅賊及其黑主子劉修的反革命陰謀活動是個絕大的障礙,非早日把陳泊拔除不可。

  1950年秋,羅瑞卿組織了一個工作組(詳見本報第一期)秘密到廣州“檢查”工作,經過其狗黨一番密謀,幾個月後,駭人聽聞的“國際間諜案”(即“雙陳案件”)出籠,於是一場在國內罕見的大逮捕開始了。

              非法的刑訊逼供

  彭、羅、譚黑幫既要實現他們在廣東政法係統排除異己、安插親信、結黨營私,進而篡奪公安政法大權的罪惡陰謀,那麽堅持毛主席革命路線、放手發動群眾搞好治安保衛工作的二陳同誌當然是他們複辟資本主義的最大障礙了。他們要搞掉陳泊、陳坤,必先從梁俠著手,因為梁俠是二陳領導下的重要工作人員,在收集敵人政治軍事情況和除奸反特工作中卓有成效,羅、譚很容易從梁所幹過的那麽多工作中抓住某些缺點和錯誤,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無限上綱,甚至不惜捏造事實,無中生有,最後竟卑劣到高價收買敵人的假情報,說梁俠是特務,搞出所謂“梁浹案”,於1951年1月27夜開始有計劃、有步驟的捕人。首先抓的是梁俠。

  羅、譚要炮製一個“國際間諜案”,就不惜冒犯黨紀國法的危險,瞞著黨中央和毛主席,用法西斯手段,進行了殘酷的肉刑。在逮捕梁俠、程長清等人後,還在他們家中派便衣守候,凡進屋者,不分青紅皂白,男女老少一律捕捉,幾天之內共抓了四百餘人,株連千餘人(有說數千人),真是風聲鶴唳,滿城風雨。在所捕人員中,既有我國政府黨、政、軍各界人員和公安幹部,也有國民黨軍、警報、憲、特中的起義人員和被我利用對象,還有被牽連的親戚朋友,以及一些毫不相幹的人。有的父子同監,夫妻同監,也有妯娌同監,還有婦女帶嬰兒小孩坐牢的。

  梁俠被捕後,譚政文親自進行逼、供、信,將梁打得口吐鮮血,迫其承認是特務,追問他的上下關係,並逼他供陳泊、陳坤是特務。開始時梁俠不承認自己是特務,後來在譚賊親自動手的殘酷吊打之下,被逼承認了。

  直到梁俠供出陳泊、陳坤了解他的工作時,對梁的刑訊立刻結束了。在廣州半年多的刑訊中,許多人被打得死去活來,企圖逼出“國際間諜”來,但始終無法滿足羅、譚炮製“國際間諜案”的願望。

  羅瑞卿搞掉梁俠,捏造出“國際間諜案”,將二陳及其領導下的工作人員“一網打盡”,作為羅賊篡權的陰謀的第一步驟就如此完成了。

               摸底的結果

  51年8月,羅瑞卿第二次到廣州,了解一下審訊情況,羅仍堅持是“國際間諜案”,說是案情非常重大、複雜,並給中央寫了個報告,經中央(劉、鄧的“中央”)批準,將所捕人員中確實無關的就地釋放,還餘下二百餘人,在其中挑選最重要的“案犯”,於1951年3月16日調來北京公安部進行審理,這批人上京時坐火車就擠滿滿兩節車廂。

  這批人在北京二、三個月後,預審處組織一部分人,初步摸了一下案情。經一個多月的工作發現:

  第一、在廣州半年多的時間裏,在四百餘“犯人”中隻審訊了三十餘人,其中受刑被迫承認是“特務”的隻有六、七人,其餘的均不承認。

  第二,承認是“特務”的人其口供互不一致,有的供認是“廣州特別工作隊”,有的說是“廣東省特別工作委員會”等等。

  第三、發現有假證件。第四、有嚴重的逼、供、信。“犯人”說是由於受刑不起才招的供。

  從整個案件的形成來看,無情報來源,無偵察過程和偵察報告,無破案報告和逮捕報告。因此,經初步摸底有一部分同誌認為說“梁俠案”是“國際間諜案”是沒有根據的。

  摸底工作結束後,要給中央寫個報告。在寫報告的過程中,有一部分同誌主張應該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寫報告,將發現的問題全寫上。另一部分人(羅瑞卿的走狗)則反對,認為此案是羅瑞卿親自搞的,並且已向中央寫過報告,這不能懷疑。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淩雲(公安部副部長)支持這種看法。最後還是以姚倫處長(三反分子,階級異己分子)的名義給羅瑞卿寫了個報告,羅有個批語,大意是此案不能動搖。

  羅的批語和下邊作具體工作同誌的看法距離很大,無法工作,就將案子放下了。但下邊反映很大,認為這麽多人,壓這麽長時間不處理是不對的(當時已陸續死了包括陳坤在內的好幾個人)。當時姚倫的處境進退兩難,於是作了幾種保存自己的打算:

  第一、怎麽來的就是怎麽送回去,由廣東公安廳處理,公安部不管;

  第二、叫廣東派人來審查;

  第三、由公安部專門組織人審理,執行處不負責任;

  第四、將XXX調至預審處由他(破案時在廣州)處理此案。

  但羅瑞卿、淩雲對這四種方案都沒有表態,於是將此案放下了,一直拖到53年的3月,拖了一年半多。在拖這一年半(51年9月——53年3月)期間裏,鬥爭是激烈的。

  1951年9月和10月以郭鬆年為首的一些同誌曾兩次給羅瑞卿寫信,信中提到有關審理“梁俠案”的問題,主要內容就是犯人來京後,應該積極審理,向上級反映此案時應該實事求是;此案一開始譚政文就進行了逼、供、信,該將此情況向上級反映。

             先立後破的審訊方針

  經過群眾的反映,到1953年4月部裏才決定要審理此案。審理前由淩雲主持召開了一個會議,決定讓郭鬆年和韓力光負責審理此案。

  在談到如何審訊時淩雲說:“首先必須肯定梁俠為中統特務,審不出就要打屁股;審不出來就表現審訊工作的無能。”

  負責審理此案二同誌就是帶著這個一定要把梁俠審成特務的任務來審理此案的。於是就從各方麵來尋找梁俠是中統特務的根據和事實。在審查過程中,沒有找到梁俠是中統特務的根據。因此在給每人作結論時,都是根據其曆史和本人的問題來處理的,無法涉及和“中統特務”梁俠的關係。將結論打印成表後,報給處長姚倫和局裏。

  這時又發生了爭執。原來寫的結論是“X年X月X日,因與梁俠案牽連被捕”。報到姚倫時,他就改為“因與中統特務梁俠案有關被捕的。”例如陳XX、XX二人是受梁俠案牽連被捕的,梁俠被迫亂說他有電台放在此二人處,但從審訊過程中得不出這個結論。所以把他們的結論寫成“因與梁俠案有關被捕”,而姚倫卻改為“給中統特務梁俠跑腿關係被捕。”諸如此類的東西不少。

  他們不僅改了結論,而且淩雲、徐守身(現在是吉林省公安廳長三反分子)等人還批評郭鬆年和郝力光情緒不對頭。但這些同誌對改結論之事想不通,於是就拿著姚倫修改的結論去找姚倫。郝問:“你說梁俠是中統特務,你有根據?”姚說:“我這麽改,我就是根據。”郝問:“你有什麽根據?”姚說:“淩雲局長講了,梁俠是中統特務。淩局長這麽講就有根據,他這麽講有材料。”並說:“我是處長,你寫的材料我可以改,你有意見去找淩局長去。”

  由於想不通,認為姚倫就是以勢壓人,為這件事就爭論不休。最後姚倫於53年5月又把淩雲搬來,把這些負責具體工作的同誌找來,淩雲批評他們說:“你們為反革命辯護,站在什麽立場上去了?”這些同誌仍是不服,因為局長拿不出可靠的材料,相反這些同誌卻能擺出很多事實。在大量的事實麵前,淩雲很尷尬,下不了台,於是淩雲就在會上裝模作樣的批評姚倫說:“梁俠不是中統特務,你怎麽沒向我說過呢?”無奈姚倫隻好把他改過的結論又用紅筆劃掉了。

  最後,淩雲又作了指示說:“梁俠是否中統特務,我暫時尚不肯定,但要求大家一定要認真地、詳細地審查,最後是什麽問題,就得什麽結論,一定要實事求是就行了。”經過幾個月的鬥爭,終於推翻了先立後破的審訊方針。

                審訊結果

  經過一個多月的工作,全部案情都審理完了。結果非法判刑的有數十名,其餘大部分無罪釋放,個別的是解回當地處理。在被判刑的“罪犯”中主要是根據其曆史關係判的刑(因這些人的曆史和社會關係均較複雜)。這樣,最初作為一個“國際間諜案”而逮捕的千餘人的真相也就大白了。

  作為炮製“雙陳案件”的導火索的“梁俠案”的性質,在羅瑞卿給中央的報告及其它的指示中也是逐步地變化。最初說“梁俠案”是“國際間諜案”,後改為“潛伏中統特務案”,以後又改為“國民黨特務案”,最後在梁俠的判決書上又寫成“反革命案”。

  從審理結果和這一係列的變化中,充分地說明了負責審理這一案件的郝力光、郭鬆年等同誌的主張是正確的,是堅持了毛主席教導我們的實事求是精神的。

             廣州之行前的黑指示

  案件審完後,於53年7月4日姚倫處長又召開了一次參加這項工作的幹部會議。會上決定把對案犯的處理意見、拿到廣東公安廳去征求意見,並任命負責審理這一案件的郭XX為去廣東的組長,劉XX為副組長。

  臨行前姚倫作了幾點黑指示:“第一、到廣東公安廳征求意見時要求他們寫回書麵材料;第二、去廣州的任務是交換意見,繼續調查該案的材料;第三、注意事項:1、不能發表個人看法;2、要守紀律;3、主要是要人家的東西,不能給人家東西……。

  從這幾點黑指示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公安部內的走資派,生怕下邊人員將這一案件的秘密泄露出去。所以千方百計地要他們“不要亂發議論”、“不要發表個人看法”、要“守紀律”等。他們就象細菌怕陽光一樣,害怕群眾。紙是包不住火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熊熊烈火,燒盡了一走資派的一切偽裝,終於將事實真相暴露出來了,這是光焰無際的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

             漏洞百出的起訴書

  於1953年3月以北京市軍事管製委員會軍法處的名義,在北京對陳泊進行了起訴和宣判。地點在公安部預審處的食堂,參加的人主要是預審處的幾十名職工。起訴書是由徐守身宣讀的。按著法律程序,起訴和判決應由高檢和法院負責,但負責起訴的卻不是高檢而是公安部的徐守身。從此處可見羅賊之流的明目張膽違法亂紀的罪行。

  起訴書和判決書中所列舉的罪狀,我們正在作全麵的調查。根據現在的材料,有許多“罪狀”是與事實不符的。例如,明明特別工作組的組長是郝戰平和張逸兩名黨員幹部(現已查明郝戰平是假黨員),而判決書卻說成是“以梁俠為首”的特別工作組。明明特別工作隊和特別工作組與梁俠無關,譚政文和廣州市公安局都知道,而判決書卻說成“私自組織”、“私自任命”。明明在偵察、派遣、策反工作中需要花費特費,而判決書上竟說成“豢養特務”等等。

  又如,判決書中說陳泊“包庇了國民黨特務梁俠”,但在梁俠的判決書中卻不說梁俠是國民黨特務;逮捕陳泊時是以“國際間諜案”為名,說陳泊是“長期混進我黨的大特務”,但在判決書中又變成了“喪失革命立場、包庇反革命”;按著法律,犯人判刑後應讓罪犯和其家屬見麵,但當他們知道呂璜(陳泊妻)到處告狀時,羅瑞卿卻不讓呂和陳會麵;在判決陳泊後,陳要發言,而姚倫卻不讓;姚倫在判決不久後和呂說:“隻要陳泊承認了判決,就可以放出監獄,在執行處作些工作”等等。

  從判決書上可以看出羅瑞卿一夥一手遮天,上瞞下欺,胡作非為和黔驢技窮。

               瘋狂的迫害

  從整個“雙陳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自始至終存在著尖銳的兩條路線的鬥爭。有的同誌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認為“梁俠案”不是“國際間諜案”,說是“潛伏中統特務”也沒有根據,他們主張應實事求是地處理此案。這樣就一針見血地戳穿了羅瑞卿、譚政文之流所精心炮製的“雙陳案件”的陰謀,於是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羅瑞卿及其大大小小的黑爪牙就把這些敢於堅持真理、敢於造他們反的同誌看成眼中釘、肉中刺,恨之入骨。他們利用竊取的黨政大權,尋找各種借口,利用各種方式對這些同誌進行瘋狂的迫害。他們給這些堅持真理的同誌捏造種種的罪名進行政治陷害。什麽“反黨”呀,“為反革命辯護”呀,“階級異己分子”呀等等,一係列罪名都接踵而來。

  真正的階級異己分子姚倫就說過:“誰懷疑譚政文,就是懷疑羅部長,誰懷疑羅部長就是懷疑黨中央、毛主席……。”“譚政文是延安時期的審幹專家”“誰說譚政文刑訊逼供,誰就是血口噴人或開口傷人。”最後終於利用組織手段,將這些堅持真理的同誌有的開除黨籍、團籍,有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記過處分,都被趕出了公安部,有的還清除出公安部門。

  當徐守身調至吉林省公安廳看到有的同誌還在省廳工作時,他就以“不好領導”或“這樣的人不能在公安廳工作”為借口,又把這些同誌調離了吉林省公安廳。其狼子野心何其毒也!我們更可以看到羅賊一夥長期以來和陳泊的矛盾,就是兩條路線
的鬥爭問題,當堅持毛主席革命路線的陳泊妨礙了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的陰謀活動時,就夥同其狐群狗黨,不擇手段的對二陳瘋狂迫害,無視黨紀國法,對抗毛主席的革命路線,真是罪惡滔天!

                 結語

  “雙陳案件”的調查工作我們正在進行中。僅從這一案件的審理過程的片斷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整個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是貫穿著尖銳、複雜、激烈的鬥爭,這個鬥爭是兩個階級、兩條道路、兩條路線、兩個司令部的鬥爭。

  當前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勢是大好的,我們一定要緊跟偉大領袖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在政治上、思想上、理論上狠批黨內最大的一小撮走資派,把他們批倒、鬥臭。在革命大批判中,按著我們最最敬愛的偉大領袖毛主席“你們要關心國家大事”的教導,用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重新審查“雙陳案件”,讓被羅、譚之流顛倒的曆史再顛倒過來。

  在全國公安部門,不僅有羅瑞卿的黑爪牙,而且也有長期和陳泊在一起工作而被牽連的幹部以及因在審案過程中反對羅瑞卿而被迫害的幹部。我們要通過對“雙陳案件”的調查,揪出羅瑞卿的黑爪牙,為無辜受害的幹部和因堅持正確路線而被迫害的革命幹部徹底平反。徹底揭開政法部門的階級鬥爭蓋子,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

(東北二總部吉師大“二陳案件”專案組·本報略有增減)

(原載《揪彭羅戰報》第二期:雙陳事件專刊,1968年1月16日。廣東專揪彭羅譚戰鬥隊、《雙陳專案組》合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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