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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大 饑 荒 的常見問題問答

(2008-04-22 23:41:07) 下一個

關於大 饑 荒的常見問題問答

問:
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中國有沒有經常性的人口統計製度?

答:

有。五六十年代,中國分別於1953年和1964年進行了兩次人口普查。兩次人口普查之間,戶籍管理部門每年都對人口總數、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等項目作出統計,並且層層上報匯總。這些數據,是今天的學者們據以探求大 饑 荒真相的基礎數據之一。

問:
我怎麽聽說,大 饑 荒期間,中國根本沒有統計死亡人數;幾千萬的非 正常 死亡,全是今天的人嚷嚷出來的?

答: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基本上,大 饑 荒期間,在縣、市、省以及全國各級,都對死亡人數做了統計。隻是這些數據長期被列為絕 密 級,直到1980年代以後才逐步公布。今天,在中國大陸出版的各省人口資料和各地縣誌中,大多都可找到當年統計的死亡人口數據。

《中國大饑荒檔案》中,收集了全國28個省,以及300多個縣的官方統計數據,並且準備繼續收集更多資料。


問:
既然統計了死亡人數,到底有多少非 正常 死亡?

回:

根據官方公開發表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死亡人數計算,大躍進期間中國非 正常 死亡人數約為1800萬人。

這裏的非正常死亡,指比正常年份多死亡的人數。


問:
我怎麽常聽人說非 正常 死亡3000萬人?

答:

中國的人口統計,以戶口登記為基礎。它有一個根本缺陷,就是當一個孩子出生後,假如他還沒有登記戶口就死去,那麽,這個孩子的出生和死亡,通常就很難計入官方的人口出生死亡統計中。這個因素,再加上大躍進時期對人口統計特別是死 亡統計的政治幹擾,一些人口專家相信,中國官方的死 亡人口統計,存在著相當大的低估傾向。為了矯正這種偏向,他們建立了各種模型,試圖修正官方數據。

3000萬人非 正常 死亡,據我所知是在1984年,人口學家Ash ton等人,在純學術刊物《人口與發 展評論》上發表的論文《中國1959 -61年大 饑 荒》中算出來的。計算的主要依據,是中國的人口普查和生育率調查資料。

早在1982年,中國政府對育 齡婦女進行了千分之一抽樣的生育率調查,也就是從每千個育 齡婦女中抽一個人來,問她自1949年以來,哪一年生了孩子,包括生下不久、沒來得及上戶口就死去的。這樣就得到了從1949年以來每一年,平均每個育 齡婦女生幾個孩子的數據。這項資料公布後,Ash ton等人利用它,結合1953年普查得到的婦女年齡結構,計算出大 饑 荒之前和大 饑 荒期間總共出生了多少人,由此推算出其中有多少人死於大 饑 荒。

他們的計算結果是,大 饑 荒期間的非正常死亡人數為2947萬人,其中1217萬人為10歲以下的兒童。後者大多沒有統計在官方的死亡人數中,大約是因為沒有上戶口的緣故。

問:
那麽,關於大 饑 荒中的非 正常 死亡人數,有沒有比較公認的說法?

答:

目前國內外專家對大躍進 導致 非 正常 死亡人數的估算,據我所知大致有這麽幾個:

- 美國漢學家B. Ash ton等人1984年的估算,約2947萬;

- 美國人口學會主席A. J. Coa le在1984年的估算,2700萬;

- 西安交通大學蔣 正華教授1986年的估算,約1800萬;

- 彭西澤(X. P eng)1987年的估算,2300萬;

- 前中國國家統計局局長李 成 瑞先生,1998年對Coa le結果的改進估算,約2200萬。

現在國內外學術著作和著名辭書中,提到中國大饑荒,通常采納了1700到3000 萬非正常死亡的說法。比較保守的《大英百科全書》,在其“饑 荒”條目中,稱中國大 饑 荒為二十世紀最大的饑 荒,“造成了多達2000萬人喪生”。

問:
可否簡單介紹一下中國的人口統計製度,是何時、如何建立的?又是如何運作的?

答:

中國經常性人口統計製度的建立過程和運作情況,可簡述如下:

1950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並通過戶口管理,在城市建立了人口統計製度。在農村,結合土改的需要,也采用多種方法對人口做了調查。國家統計局會同內務部等有關部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有關人口資料,整理匯編了50年代初期的全國人口數字。

人口統計年報製度,自1950年開始實行。其主要內容,包括常住人口統計和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等人口變動統計。這項工作是由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聯合進行的。每年歲末,從基層開始,城市公安派出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人口登記統計員,按上級布置的表式和要求,對全轄區人口數進行統計。統計結果通過公安係統層層上報匯總,最後由公安部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資料匯總,得出全國人口資料,交由國家統計局發布。

1953年中國政府組織了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國家統計局於1954年11月1日發表了普查結果,確認全國總人口為601938035人。這次普查不僅推動了城市戶口登記管理工作,也為廣大農村建立戶口登記製度奠定了基礎。

1955年6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經常戶口登記製度的指示》,從此戶口登記製度作為國家行政管理製度固定下來,在全國範圍內普遍實施。

1956年1月,為了統一全國城鄉戶口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農村戶口登記和人口統計工作移交公安部門。1956年三月,公安部召開了全國第一次戶口工作會議,統一了戶口簿冊證件,健全了戶口登記管理製度。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頒布,標誌著中國以戶口登記為基礎的經常性人口統計製度正式確立。

這個製度一直延續到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在城鎮,對常住人口注冊入戶登記,對暫住人口臨時登記;對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戶口變動,進行變更、更正登記;對出生、死亡、遷出、遷入進行變動登記,並作統計,及時掌握人口變動的基本情況。在農村,普遍實行對常住人口進行登記的製度,並進行出生、死亡、遷出、遷入四項變動登記,年末根據上述四項變動進行統計。這就是中國的人口統計年報製度。

大 饑 荒期間,盡管一些地方領導要求低報死亡人數,致使人口統計年報製度受到幹擾,但它並未中斷。各地戶籍部門仍然對人口數、死亡數、出生數、遷入和遷出諸項作出統計,並且層層上報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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