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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人皮—中國古代酷刑

(2008-04-19 20:09:53) 下一個

剝人皮—中國古代酷刑


《左傳·魯襄公二十一年》(節錄):(齊)莊公為勇爵,殖綽、郭最欲與焉。州綽曰:“東閭之役,臣左驂迫還於門中,識其枚數。其可以與於此乎?”公曰:“子為晉君也。”對曰:“臣為隸新,然二子者,譬於禽獸,臣食其肉而寢處其皮矣。”

《狂人日記》:又一回偶然議論起一個不好的人,他便說不但該殺,還當“食肉寢皮”。

食肉寢皮
shíròu-qǐnpí
〖swearrevengeandwanttoeatthefleshoftheenemyandsleeponhisskin〗吃其肉,寢其皮。形容仇恨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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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淩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曆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

  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就曾經“生割剝人”,但他怎麽個剝法已難查考。

  三國時吳國末帝孫皓曾剝人臉上的皮。

  吳亡之後,孫皓降晉,有一天,晉武帝司馬炎和侍中王濟下棋,孫皓在旁邊觀戰,王濟問孫皓:“聽說你在吳國時剝人麵、刖人足,有這回事嗎?”孫皓回答說:“作為人臣而失禮於君主,他就應當受這種刑罰。”這時,王濟的腿正在棋桌下麵伸著,兩隻腳伸到司馬炎坐的一邊去了,他聽了孫皓的話,立即把腿縮回來。這件事說明,孫皓對自己曾使用過剝人麵皮的刑罰毫不掩飾,也可以看出,想王濟這樣有地位的人,聽到剝皮之刑也會不由得產生畏懼之感。

  十六國時期,前秦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麵皮,讓他們唱歌跳舞,借以觀賞取樂。

  北齊統治者高氏也慣會剝人麵皮。侯景從北齊南逃回梁時,高澄命令逮捕侯景的妻和兒子,先剝下他們的麵皮,然後用大鐵鑊盛油把他們煎死。

  幼主高恒繼承了他的祖父輩和父輩的殘暴,經常剝人麵皮,親眼觀看被剝者的痛苦之狀來取樂。

  根據現在可見的史料,六朝以前的剝皮之刑隻是剝人麵皮,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

  元朝初年時,元祖忽必烈誅殺了阿合馬籍沒了他的家。阿合馬有個愛妾名叫引柱,武士們搜查時從她的衣櫃中搜出兩張熟好的人皮,每張皮上都連著兩隻完整的耳朵。問她存放這人皮有什麽用,引柱說,這是詛咒時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發咒語時人皮就會出現應聲。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畫師陳某及阿合馬的另外兩名親信曹震圭、王台判共四人,剝皮示眾。

  明朝時,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從明初的太祖皇帝朱元璋,到明末的張獻忠,不少人都用過剝皮之刑,不少人都用過剝皮之刑。

  朱元璋開國之初,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而用法峻苛,“剝皮揎草”就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

  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各地官員責治甚嚴,若有官員貪汙暴虐,準許百姓赴京訴冤。官員貪汙的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還要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皮裏填上草,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裏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府州縣衙附近,都要設立一座廳堂,祭禮土地神,若需要對某人實行剝皮就在這裏執行,因此這座廳堂便叫做“皮場廟”。

  洪武年間,宮中的太監犯了死罪應當處死者,一般都不用斬首,而是淩遲或者剝皮。朱元璋的宮禁甚嚴,太監如果有娶妻者,也要處以剝皮之刑:明初開國功臣藍玉被處死之後也剝了皮,朱元璋還下令把他的皮傳示各省。因為藍玉的女兒是蜀王妃,蜀王朱椿就把藍玉的皮保存下來。

  明末張獻忠占領成都時,他看見端禮門樓上供著一尊人像,穿著公侯的華服,皮膚和手腳都是人的肉身,一打聽,才知道這就是藍玉。

  朱元璋剝皮的手段傳給了他的子孫。他的第四個兒子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趕走了侄子建文皇帝,占了南京,對忠於建文帝的朝臣進行了殘酷鎮壓,景清和胡閏都是被剝了皮的。景清刺殺朱棣未遂,被捕後罵不絕口,朱棣命令剝了他的皮,“草櫝之,械係長安門”。胡閏是被縊殺的,然後用灰蠡水脫他的皮,剝下來,揎上草,懸掛在武功坊示眾。

  明武宗正德七年(1512),趙鐩(即趙瘋子)謀反,兵敗被俘,同時起事的陳翰、賈勉幾、龐文宣、郭漢、宋祿、孫玉、朱倉、孫隆、張富、李隆、孫虎等共三十七人也先後被俘,一齊帶到京師午門,朱厚照下令把他們全部處死,並將為首的六人剝皮。當時法司官員啟奏說對剝皮之刑曾有祖訓讓禁止,正德皇帝不聽,又下令把剝下來的六人的皮製作成馬鞍鐙,他有時出行,就騎坐這備有人皮鞍的馬。

  嘉靖年間,著名抗倭將領湯克寬率兵平定海寇,將海寇首領王艮俘獲處死,把他的皮剝下來蒙作鼓麵,叫“人皮鼓”。這鼓放在北固山佛院內,後世不少人都見過它。它的聲音不如牛皮鼓響亮,據說因為人皮比牛皮紋理厚而沒有牛皮結實,所以它的聲音不如牛皮。

  明初洪武時,韓觀任兩廣提督,殺人成性,曾剝人皮作成坐褥,這人皮剝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鋪在座椅上,人臉正好在椅背上,頭發披散在椅後,韓觀升帳就坐著這人皮,以示威嚴。


  天啟年間,魏忠賢擅政時也常用剝皮的手段。當時,“民間偶語,或觸忠賢,輒被擒戮,甚至剝皮刲舌,所殺不可勝數。”而且,魏忠賢剝皮的方法非常奇特。有一天,某旅店裏有五個人在一起飲酒,其中一個人說魏忠賢作惡多端,不久肯定會倒台。另外四人有的沉默不語,有的感到害怕,有的勸他說話要慎重,不然會招來災禍。那人大聲說:“魏忠賢雖然專橫,他總不能把我剝皮,我怕什麽!”

  當天夜裏,眾人都在熟睡,忽然門被推開,闖進來幾個人,舉著火把照了照每人的麵孔,把那位說大話的逮走了。不一會,又把一同飲酒的另外四個人也逮了去,帶到一處衙門,先捕的那人一絲不掛躺在那裏,手和腳都釘在門板上,堂上高坐著一使衣裝鮮麗的顯官,正是魏忠賢。魏忠賢對四個人說:“這位說我不能剝他的皮,今天不妨試一試。”就命令手下入取來熔化的瀝青澆在那人身上,過一會瀝青冷卻凝固,用錘子敲打,隻見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形成一幅完整的人的皮殼。那四個人嚇得半死,魏忠賢對他們每人賞給五兩銀子壓驚,把他們放走了。

  明末張獻忠將人剝皮的事例很多。他的所作所為,實際上是對明朝統治者的虐政實行農民式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複。

  他大概是因為親眼看到了藍玉被剝的人皮,所以他也對明朝的官員予以剝皮。他不僅使用了明朝皇帝曾經使用過的剝皮手段,而且還有不少獨出心裁的花樣。

  張獻忠入蜀後動不動就拿人剝皮,而目大都是活剝。

  剝皮時,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問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如果被剝的人當場致命,行刑的人就要被處死。

  當時成都府彭縣有個叫龔完敬的,本是崇禎十年(1637)進土,崇禎十六年(1643)因死了父親回原籍守孝,張獻忠占領成都後他表示降順,被授予官職,但他心裏不願背叛明朝。張獻忠想殺他,把他的仆人抓來問龔完敬每天在家中幹什麽。其中一個叫龔應登的仆人說,完敬每天五更時起床焚香禱告,不知禱告些什麽,每天退朝回來隻是歎氣,不說一句話,過節時給祖宗繞紙後,記帳單下隻寫乙酉字樣,不書大順年號,等等。張獻忠聽到“不書大順年號”這一句,勃然大怒,喝令刀斧手把龔完敬拿下,推出朝門,活活剝皮,並把剝下的人皮揎上草,曉諭四方。龔完敬的弟弟龔完淳、龔完敬熙及家屬婢仆共一百餘人同日處死。

  張獻忠的部下孫可望後來投降了南明,被永曆帝朱由榔封為秦王。他也是個慣剝皮的能手。

  永曆六年(即順治九年,1652),孫可望殺了陳邦傳,並剝下他的皮傳示各地。禦史李如月向永曆帝彈劾他“擅殺勳將,無人臣禮”,永曆帝不敢得罪孫可望,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孫可望的親信張應科知道了,就向孫可望報告,孫可望大怒,立即命令張應科把李如月抓來剝皮。張應科遵命逮捕李如月,綁在朝門外,又準備了一筐石灰,一捆稻草,放在他麵前。李如月問這是幹什麽用的,一個人告訴他:“這是揎你的草。”李月如叱罵道:“瞎眼的奴才!這草顆顆都是文章,節節都裏忠腸!”不一會,張應科站住右邊角門台階上,傳達孫可望的旨意,喝令李如月跪下,李如月又罵道:“我是朝廷命官,豈能跪聽反賊的命令?”於是步行到中門,向永曆帝居住的南宮行跪拜禮。張應科命令把李如月扒掉衣服,按倒在地上,用刀割開脊背的皮膚,直到臀部,李如月大叫道:“死得快活,渾身清涼!”又呼喊著孫可望的名字痛罵。剝皮剝到四肢時,把他的手和腳都砍斷,再把他翻過來剝前胸的皮,這時李如月隻能發出細微的聲音了,仍能聽得出是在罵人,直到最後砍斷脖子時,李如月才死去。張應科又指使從人把李如月的皮用石灰漬幹,用線縫好,中間塞滿草,送到北城門通衢上懸掛起來。

  從這裏描述的剝皮經過可見孫可望的殘忍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魯迅在引述這段故事之後,評論說,張獻忠的剝皮法是“流賊”式的,孫可望雖說也是流賊出身,但他既然是南明王朝的秦王,後來又降清被封為義王,因而他的剝皮法其實是官式的,這和當初永樂皇帝剝景清的皮的方法完全相同。

  又說:“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裏和鄉下人的嘴上,還偶然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澤之長也就可想而知了。”

  清朝沒有剝皮之刑,在清代正史、野史及筆記中尚未見到這方麵的記載。但是,剝皮這種酷刑並不能說已徹底絕跡。

  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時,曾對反抗他們的中國人實行剝皮,電影《紅高粱》所描寫的剝皮情節,原來是取材於《高密縣誌》記載的真實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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