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辯論中的資格戰術BY張執中
(2007-08-14 0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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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辯論中的資格戰術BY張執中 辯論中,有一種常用的“戰術”(使用者不一定意識到這是一種戰術),即聲稱對方沒有資格就某某事物發表議論。 許多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有點“霸道”的心態。如果政府規定誰有資格誰沒資格,這問題就明顯了:大家就會說,這是專製。但在百姓的辯論中,我們往往看輕了這個問題。原因之一是這種“霸道”不一定是有意的。其實,如果政府不可以剝奪每個人發表議論的資格,個人同樣也不可以。給所有正常的人說話的機會或資格,尊重所有的正常人,是十九世紀以來民主自由思想的精髓之一。我們生活在二十一世紀,是否更應該懂得這一點?。 許多人不明白,在專業圈子以外,說話的資格不是誰給的,而是人與生俱來的。換句話說,所有的人都有資格就他在生活中所遇到的事物發表議論;同時,所有的人都沒有資格說別人沒有上述資格。 在此,我們不是在剝奪或賦予任何資格,而是在陳述一個事實。就是說,在當今社會中,說人家有沒有資格發表意見,不但理論上站不住腳,而且毫無實際意義。道理很簡單:人家不會買賬,誰也不會把你個人的意思當令箭。既然沒有意義,我們又何必去說那樣的話?除了顯得自己心胸狹隘和攪亂討論之外,還能起什麽作用?我想大多是用來解氣吧?可惜以解氣為目的的辯論是最不可取的,因為這種辯論是非理性的,隻可稱作吵架,不是真正的辯論。 我們口口聲聲說要尊重理性。什麽是理性?理性的表現之一就是心平氣和,平等對待所有的人:黑人、白人、黃種人;在國內的華人、在國外的華人、外國人;有錢人、沒錢人;等等。特別要說明的是,我們常常以為給貧窮的人、弱勢的人以說話機會就是平等,而忘了要給富裕的人、強勢的人同樣的說話機會。在辯論中,大家都是平等的,沒有什麽窮富之別、土洋之別、吃米飯還是吃麵包之別、海內海外之別。理性就是不認為自己有特權,不認為自己可以居高臨下地斷言他人有沒有發言權(自知:不做自不量力之事)。理性就是不因看不慣某些人而對他們分別對待(自律:按遊戲規則辦事)。 理性的表現之二就是盡量排除個人情緒因素,就事論事,不下武斷結論,不作人身攻擊,反省自己是否抱有偏見,諒解對方無關緊要的小錯誤,用可靠的事實、按嚴密的邏輯來陳述自己的觀點或批駁對方的觀點。因看不慣辯論對方而有氣,帶著對討論者的喜好參加討論,就是缺乏理性。在辯論中,要學會控製自己。辯倒對方是勝利,能控製自己(哪怕自己被辯倒)則是更大的勝利。我們有了這種雅量,我們才稱得上是有了理性。 最後再加幾句(這要感謝煙子的不同意見提醒了我一個重要方麵): 可能有人認為,人有水平差異,水平高的人才有資格發表評論或參加辯論,水平低的人就免了。卻不知,資格這東西一旦有了標準,不但水平低的人不能有,連水平高的人也保不住。簡單地說,這是因為有個怎麽劃線和由誰劃線的問題。我們不能保證那個掌握劃線權的人或集團,一定喜歡水平高的人。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不去捍衛他人的權利,就不能保證自己的權利或任何人的權利。這是曆史一再證明了的事實。所以理性的人們最後選擇了平等。我想,已經發明了的輪子,不用再發明一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