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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剝奪弱者生命能解決個體的痛苦嗎?
(2009-02-13 06: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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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能以任何理由剝奪弱者的生存權利嗎?-
(5) 剝奪弱者生命能解決個體的痛苦嗎?
我閱讀了《從陳嘉嘉的死看東西方文化差別》一文的所有跟貼,有網友說“對於一個沒有能力說是否願意生活在這個世上的孩子來說,她的母親應該最有權利替她做這個決定。因為她是母親,沒有人能想像她在這個決定中付出了(也許在未來的歲月中也要承受)多少情感,多少痛苦,多少折磨。” 另一條留言說:“ 她(彭璿)的痛苦誰體會了?我見過一些孩子,隻是輕度殘疾,父母就不太耐煩了,更何況是中度的自閉症? 好話誰都會說,但事情落到自己身上,就難講了 。”
兩個貼子表達如下觀點:母親有權作出(殺害子女)決定,理由是母親承受照顧子女的責任,這種責任使母親受苦。其實這兩位網友搞錯了法律概念。法律上,父母是兒童當然的監護人,並不是表示父母對子女有剝奪其生命的權利。父母有為兒童選擇治療方案的權利,有決定兒童由誰協助撫養的權利,有為兒童準備什麽風味晚餐的權利;但對孩子的生命沒有處置權!更不能私下判她“死刑” 、還親手充當一個家法的執行者。
兒童是父母主動地把她帶到這個世界的,他們投胎到哪裏自己沒有機會選擇,傷殘兒童給父母帶來的苦難並不是孩子造成的!這是人生的宿命。父母應該明白,家中有一個智障的兒童是一個個體的苦難。人活在世上,每一個人都會遇到程度、性質和個案不同的苦難:有親人離世、自己和家人的疾病傷殘;有令人一蹶不振的失敗婚姻,也有愛情的不忠、友誼的背叛、親情的反目;有子女的頑劣和叛逆、甚至犯罪坐牢;有事業的挫敗、經商破產;人還會遇到天災人禍、失業和謀生的艱辛;如果生在專製社會,還會遇到政治迫害、文字獄、被貪官汙吏欺詐、受不公平審訊等等不幸…….,幾乎每一個人在人生的曆程中都曾經遇到過一座或數座越不過的山。我們誰曾經沒有絕望過?煎熬過?悲痛欲絕過?仰天長嘯過?嚎啕大哭過?甚至想到結束自己的生命…… 。這些都是人生所遇到的悲苦和逆境,我們隻有擦幹眼淚力所能及地去解決、去接受,絕不能試圖以傷害另一個生命去解決自己的苦難 一一 哪怕那個生命在殺人者看來是那麽的卑微。
為彭璿行為辯護的人有沒有想過 ,事實上她采用極端的方法去尋求出路,最後結果又是怎樣呢?假如,二審維持原判,彭璿至少將要花10年的珍貴時光在監獄度過;如果她的丈夫真的如他在證言上所說的是“深愛自己的女兒”,一旦意識到妻子真的是殺害他最愛的親生骨肉的凶手,他會不會因為她美麗的外表下裝有一顆極度冷血的心靈將來而有其他想法?萬一婚姻再破裂,這樣家破人亡的結局是人所尋求的嗎?最可憐的是她的媽媽,和嘉嘉感情最深,已失去養育了幾年的孫女,又眼看女兒走進監獄。用這種方法解決痛苦,最後目的沒有達到反而給親人和自己製造更多的痛苦,值得嗎?即便你殺了孩子、解決了這個問題,你的人生從此會一勞永逸、沒有別的痛苦嗎?隻有腦中裝滿獨裁暴力意識的人,才喜歡和讚成用暴力的手段解決人間的困苦。這是從個人的最終利益去看。
從良知覺度說,即便彭璿是一個受過智性教育很少的人、完全沒有人道主義意識,但做人的良心她應該還會有吧!女兒被溺死在自己的手裏,她的心靈沒有陰影嗎?我們看紀錄片的超聲波畫麵,發現被引產的胎兒都會極力逃避死亡的威脅,求生本能非常強烈。一個輕度自閉、活蹦亂跳的四歲女童被溺死,她死亡之前的痛苦、恐懼、掙紮的悲慘情景可想而知。如果真的是謀殺,這慘無人道的一幕,能在母親餘生的記憶中消失嗎?如果良心尚存,這顆心幾時能安寧?
上天看上去雖然不是很公平,但上天也沒有太偏心。這個世界,沒有人獨占好處。有些人養出了美麗又聰明的子女,可能孩子性格不太好,即便都好了,自己不被伴侶所愛,或是配偶有惡習;有些人家財萬貫、有權有勢,生活卻充滿爭鬥,活得很不開心;有些人學業很有成就,但家庭和愛情兩不順;諸如此類,等等等等。
彭璿本來也不是一個黑到底的女人,依我看來,她也有令人羨慕的地方。她有一個對她很有愛心又忠誠的丈夫,從陳行壯對整個案件的所作所為看,他真的是做到仁至義盡,彭璿雖然有一個患“自閉症”的女兒,但也有一個令她自豪的丈夫。這世上有多少榮幸的女人有一個類似陳行壯一樣有情有義、對妻子疼愛有加的伴侶?而且彭璿還有一個對她愛如掌上明珠的媽媽?嘉嘉的病,並不是那麽嚴重,根據證人Nan Tang 證言:嘉嘉“活潑、好動、喜歡搬弄東西,嘉嘉除了不會講話,其他看起來都十分健康。” 專科醫生也已經給她安排治療。如果父母付出愛心和耐心,也許會有進步。史鐵生說得好:“人不可以逃避苦難,亦不可以放棄希望”。我們很多充滿浪漫情懷的妹妹們最喜歡的台灣作家三毛就是一個“自閉症”患者,三毛的父母是很有愛心、有教養的基督徒,他們在三毛身上付出很多心血,最後把三毛培養成為一個生活自立、活出一片天地的女作家。
若唯心一點看,人是不可勝天的,天意是不可違的。個體的苦難要自己解決,不能轉嫁於無辜。如果我們違背天良、刻意地強扭人生之瓜,長出來的可能是一個生命的苦果。彭璿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彭璿用違背人性的方式去結束噩夢不值得同情(假如二審維持原判)。我們更不能拿一些蹩腳的理由為她辯護。否則,會有第二個“彭璿事件”出現,這種同情是飲鳩止咳。
雖然,中國傳統文化有“溺嬰”惡習,我們也不要忘記中國也有孟子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愛護兒童的古訓嗬?主導中國人民信仰將近兩千年的佛教也是主張對生命慈悲、不殺生的。“虎毒不食子”,在加拿大這樣的文明社會,母親害女,隻能激起人神共憤!
上一篇文章:(4)每一個人都是“斷臂維納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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