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者能以任何理由剝奪弱者的生存權利嗎?—
(4)每一個人都是“斷臂維納斯” 作者:采菊東籬
1859年,英國博物學家、進化論的奠基者達爾文發表了震撼學術界的著作《物種起源》。他的表弟,英國人類學家法蘭西斯·高爾頓在達爾文理論的基礎上發展出“優生學”概念,他把動物界的優勝劣汰規律和人類的生態等同視之,強調遺傳和婚配的重要性。一些社會學者和政治家利用這一學術研究成果,混淆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的本質區別,把達爾文對自然現象總結的規則“物競天擇、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引用到人類生活中,創立了為種族主義、社會不平等正名的“達爾文主義”。當時連美國的總統羅斯福都宣稱:“文明社會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就是確保優等血統人口相對不斷增加劣等血統人口不斷減少”。德國法西斯頭目希特勒利用德國哲學家的理論和“達爾文主義”的觀點作理據,以“優生學”為目的,對弱者進行慘無人道的種族大屠殺。傷殘者、兒童、600萬被視為劣等民族的猶太人都成為殺人狂魔焚燒爐上的一屢青煙。人類兒童的曆史倒回了一個黑暗而血腥的死亡隧道。
二戰結束後,德國聯邦總理波蘭特以在“猶太人死難紀念碑”前下跪和超過1040億美元巨額的賠償表示對大屠殺的謝罪和懺悔。從此,現代社會受過教育的文明人中再也沒有人敢大膽包天地公開宣稱,傷殘的兒童應該以某種死亡方式結束他們的生命。因為稍有人道意識和文化常識的人都知道,那是不道德的、也是一種犯罪。
殺嬰行為在生物學上看,是同一物種的強者因某種原因企圖使幼小的生命死亡的行為。如猴子、貓鼬、雄師、海豚、母狐、鉸口鯊等等,如果說人類是從最原始的仿生狀態逐漸走進文明的門檻的話,那麽,過去的殺嬰行為也許還有可以原諒的地方。今天的人類已從原始社會走進農業社會,又進入工業社會、科技社會,進而到了電子時代、生物工程時代。高科技已普遍用到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在加拿大,我們已不再為了饑餓、醫療、養老而恐懼,社會有健全的福利機製和完整的法律,甚至被令人自豪地列為“殘障人士無障礙國家”,我們還有什麽理由為殺嬰行為發出理解的呼聲?
有人認為弱智、傷殘的兒童長大了受社會歧視,以房子作陪嫁還是嫁不出去;被人“竊竊私語”、沒有微笑;躺在床上像一個初生的嬰兒讓父母承受痛苦;經濟上給父母和社會造成負擔;被人“感覺是孩子父母前世做孽”;因此,認為結束他們的生命是一條好出路。
我們有沒有留意,這些可憐的孩子確實給父母造成不便和壓力,在加拿大這樣的福利國家還會造成社會的負擔,但他們有錯嗎?他們是無辜的,他們都是一群不會傷害他人又友善的弱者。試想一想,社會上有很多觸犯法律的罪犯,他們傷害他人身體甚至生命、破壞社會秩序;更有些害人不利己的“電腦黑客”製造病毒惡意侵害家家戶戶的電腦、我們人人都深受其害,這些具有進攻性、傷害性的人比起那些傷殘和弱智的孩子對社會、對個人誰的危害更大?如果從經濟上來計算,這種人給社會造成的負擔比養一個殘障人士的費用更高;從社會的危害角度來看,他們危害的都是社會的無辜者,而孩子隻是給生他們出來的父母和社會造成養育的負擔,對社會沒有進攻性、侵略性。 依那種邏輯,從實際效益和社會後果來看,這些觸犯法律的人、那些判“終生監禁”的人是否更需要讓他們“安樂死”?否則,我們納稅人還要為這些人支付“法律支援”的律師費、開庭全過程的法庭巨額開支、監獄管理費、罪犯坐牢的生活費、重新做人的“社工輔導費”、罪犯和被傷害人的醫療費等等等等。這裏牽涉到的就是一個堅持主張“人道主義”價值觀的問題,因為這個理念闡述的內核是“生命高於一切”,任何生命給人類造成的麻煩都可以坐下來慢慢討論和解決,就是不可以一殺了之,這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否則,就演變出一條“殺人是可以的,隻要有理由”的可怕邏輯和信條。
德國有一位男中音歌唱家名叫托瑪斯. 奎斯多,她母親懷孕時吃錯了安胎藥,導致他先天身體缺陷、成為一個侏儒。他身高僅四尺,四肢隻有正常人的一小節。據傳記介紹,他從小在孤獨和嘲諷的眼神下長大。最後他通過努力,克服身體缺陷帶來的障礙,成為德國一音樂學院的教師和世界級的藝術歌曲歌唱家,對於傷殘,他有一段非常令人深思、富有哲理的隨感: “For me, my disability is a fact and not a problem. I’m not living the life of a disabled person. For sure, I have to handle some things differently from other people. But it’s not so different from the life of someone who is not disabled. In any case, who is really not disabled? I am in the lucky position that everyone can see it. But if you are never happy, if you are only concerned about money or success, this is in my opinion also a kind of disability.” 全文大意如下:
“對我來說,我的傷殘是一個事實,沒關係。我沒有活在一個傷殘人的世界裏。 當然,我必須要應付一些與眾不同的東西,這並非有異於一些健全人的生活。 在現實生活中,誰沒有傷殘呢?我的傷殘是人所看得見的。如果一個人永遠不快樂,他的人生隻關心金錢和成就,那也是一種看不見的傷殘。 這是我對於傷殘的一種看法。”
我很認同托瑪斯. 奎斯多的觀點。傷殘者和智障者表現出來的隻是生理上的殘障,從心智上、道德上、性格上、人品上、能力上衡量,誰有資格說自己是健全的而不是在某一方麵有殘障的?你對數學、化學、物理、哲學、電腦、生物等方麵沒興趣,學不好,這是邏輯思維方麵的缺陷;你對文化藝術沒有感悟、對音樂、對文學、對美術、對舞蹈等等不會欣賞,是你在形象思維方麵有缺陷;你如果心髒瓣膜缺損、或腦垂體有病變、或甲狀腺功能亢奮,那是身體內部有缺陷;你心腸冷酷、報複心重、自私無情,是你的人品有缺陷;你易怒暴躁、心胸狹窄、忌妒心強,是性格有缺陷;你明知把超市的手推車丟在路邊、隨地吐痰是缺乏公德,你卻故犯,是在道德品質方麵有缺陷;你容易狂熱、人雲亦雲、缺乏理性、沒有獨立思考能力、容易上當受騙是你在情商方麵有缺陷…… 例子不勝枚舉。
科學家研究表明:“唐氏綜合症”患者是由於染色體異常,多了一條21號的染色體。我曾經在一個資料上看到有研究者說; 在有些暴力罪犯者身上,發現有“暴力基因”存在。如果這個觀點被證實,那麽,後者和前者一樣,在病理學的概念上看,都是先天殘障。我們再舉目環顧這個世界,有些人利用國家的權力喪心病狂地迫害異己、製造冤獄、殺人如麻,給社會和人民造成無數災難;有些人利用職權為非作歹、違法亂紀、貪汙腐敗、剽劫國庫;有些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和法律的局限巧取豪奪、喪盡天良;有些人生性殘暴不忍、缺乏人類最基本的同情心;有些人道德淪喪、亂倫奸女;有些人極度自私、冷酷無情;這難道不是另一種更嚴重的殘障呢?這些人可能身體健全,但缺少作為人最基本的要素—— 人性。比起那些弱小的傷殘孩子,誰更有資格活在這個世界呢?
也許,有人會說:這些人,和弱智的兒童一樣,也應該給予“安樂死”。但是你有沒有想過,有這種想法的人,在人格上和心智方麵,是不是也有缺陷?因為“強製死亡”是一種暴力行為,用暴力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和人類的苦難隻能製造更多的災難和痛苦。請仔細讀一下中國曆史和世界曆史,這種例子少嗎?
中國殘疾人作家史鐵生在他十八歲風華正茂的年齡失去了雙腿,他對於生理傷殘和人在其他方麵的缺陷有深切的感悟,史鐵生說:“我發現所有人都是殘疾的”“人所不能者,即是限製,即是殘疾。”“這(殘疾)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是整個人類麵臨的困境。”
傷殘者或智障者,他們因殘障缺乏相應的能力,而我們沒有生理上傷殘的人難道就是全能的嗎?最簡單的例子是有些人貪吃懶做,一輩子依賴父母兄弟姐妹、長期做“伸手牌”,連養活自己的能力都沒有;我見過有些母親,隻生養一個健康的孩子還叫苦連天、需要雙親協助,比起我們另外一些獨力能帶好幾個孩子的能幹媽媽,前者在生活能力上而言,難道不也是一種缺陷嗎?我們為什麽可以接受自身的缺陷就不能接受一個弱者的傷殘?
有些人誇誇其談、華而不實、缺乏誠信、妒忌心強、爭強好鬥、固執己見、脾氣暴躁、情緒失控、目空一切,喜歡挑剔指責,心胸狹窄、疑神疑鬼、占有欲和控製欲特強、錢銀方麵錙銖必較、自私自利,生活髒亂、性格古怪、憂鬱消極,雖然這些看似小毛病,但這些缺點總會使周圍和他一起生活和工作的人感到極度不安甚至痛苦,這難道不也是一種性格和品格上的殘障?是不是也要被列入“安樂死”的名單?
再則,人的生命都要經過生老病死的過程,人老了,如果哪一天腦溢血倒下來,需要人侍候,甚至患“老年癡呆症”,這已形成事實上的殘疾或智障,他/她一定會給家屬造成困擾和麻煩,患者的家屬也有過“多麽絕望!有多少個不眠之夜,有多少個被煎熬的歲月”(作者點心原文)的心靈痛苦曆程,有這樣的經曆,下一代是否就可以像對待一隻病狗一樣地考慮給長輩們“人道毀滅”?
試做一個有點可笑的假設:如果說,作為強者,即便他有剝奪自己認為不應該生存的生命的權利,可以給弱者以“安樂死”的處置,那麽,這個淘汰的標準又在哪裏呢? 以什麽方式去篩選? 誰有資格?強和弱、美和醜、善和惡、智和愚、健全和缺陷等等概念都是相對的,當你認為自己比他人強的時候一定會有另一個人出來顯示比你更強,如果強的可以剝奪弱的,那麽人類在各個領域留下來的也隻能是一個人。論容貌,留下來的隻能是古代美男潘安和伊麗莎白. 泰勒;論有智慧的隻能留下蘇格拉底或孔子;論人格健全的隻能留下陶淵明;論心地善良隻能留下美國的林肯總統;論智商高的隻能留下愛因斯坦;論孔武有力的隻能留下拳王阿裏;論善戰的隻能留下美國的五星上將們;論藝術成就隻能留下米開朗傑羅或達芬奇;論音樂才華就隻能留下莫紮特了…….. 。
廣義地說,從這個地球上走過的每一個人都是“斷臂維納斯”,都有缺陷,既然如此,我們還有什麽資格歧視其他的傷殘者?
(一則聖經故事):
耶穌在聖殿裏講道,幾個企圖找把柄陷害他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了一個女人,問他:“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摩西法律規定,這樣的女人應該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耶穌彎著身子,用指頭在地上畫字。那幾個人不停地問,他便直起身來說:
“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說了這話,他又彎下身在地上畫字。所有的人都溜走了,最後,隻剩下了耶穌和那個女人。這時候,耶穌就站起來,問她:“婦人,他們都哪裏去了?沒有人留下來定你的罪嗎?”
女人說:“先生,沒有。”
耶穌便說:“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