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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應對關於一年前的車禍的訴訟

(2008-11-03 22:49:04) 下一個
一年前的某日,在一個十字路口,見到等綠後,前行,車速5-10邁時(過了正中線),一黑人女士從右側高速(約35邁)撞紅燈過來,撞壞了我車的右前方車輪處。我的車蓋和BUMPER都壞了。那女士下車後氣勢洶洶對我說, 是我撞紅燈, 並找了一個黑人作證。那證人說, 是。並且問, 發生了什麽事(她根本沒分清雙方的車), 然後留下電話給對方走了。需要說明的是,對方車裏還坐了一個十歲左右的男孩。
我趕緊打電話報警。並在現場拍了些照。警察20分鍾後過來,寫了報告,並對我說是對方的責任。將對方信息放在報告的前麵。我當時有點暈,頭次遇到此事, 也沒想到抄下證人的電話號碼。警察和我的證人說了幾句就讓他們走了。然後帶那女人去警察局了,因為對方沒隨身帶保險信息。
一個月後拿到警察報告,上麵簡單描述對方在十字路口撞了我的車。沒有指出責任在誰。我也提交了交通事故報告,並且將現場照片,事故報告和警察的報告郵寄給我的保險公司。雙方保險公司都拒絕賠付。我隻買了單保,所以隻有自己花了近2000刀修理破車。對方的車估計500元足夠修好。

一年後我的保險公司通知我, 對方告我。保險公司給我指派了律師。可是她簡單問了我的情況,讓我在一些文件上簽字後,就叫我等著上庭。
我想請教的是,對方很可能想敲詐人身傷害賠償。我該如何應對?萬一敗訴,巨額賠償無法承受的話,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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