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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如是說(7)申請回美證和處理程序

(2007-10-09 16:42:56) 下一個
申請回美證和處理程序


問:

1.如果我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必須申請回美證嗎?

2.如何辦理回美證?

3.遞交回美證申請後,多長時間可以領到?

4.是否在申請後即可離開美國,還是必須等到拿到回美證才能離境?

答﹕

1.如果你打算離開美國每次超過六個月以上,我建議你申請回美證。

2.你應該遞交I-131表並附上申請費305元,寄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內布拉斯加州服務中心。

若透過郵局寄去,其地址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87131
Lincoln, Ne-braska 68501-7131

若透過私人快遞公司,其地址為:
U.S.C.I.S.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
Lincoln, Nebraska 68508-1225

你還需附上你綠卡複印件和有照片的身分證明,如你護照的複印件及兩張相片。

3.目前回美證的等待時間大約是四個月左右。

4.在你遞交回美證的申請後你可以離開美國。法律隻規定在遞交申請表時,申請人必須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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