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第一家族兄弟反
目昨天轟動世界輿論場。事件的導火索是兄妹三人在處理李光耀故居的方式上產生了分歧。李光耀於2015年3月23日去世。去世前,李光耀稱希望在去世後將其家庭位於歐思禮路38號的故居拆除,以免成為“供人崇拜的遺跡”。2015年12月,在李光耀的訃告裏,李顯龍、李瑋玲與李顯揚兄妹三人發表共同聲明,稱同意捐獻歐思禮路故居一半的價值給慈善機構。
作為李光耀先生的遺囑執行人, 二妹拆屋的要求沒有錯, 既然是老李的私宅, 本人當然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來。小李在一次采訪中對於有關拆屋的問題,曾經告訴記者是她母親的心願, 她不喜歡在死後有人闖進她的私宅窺探她的生活秘密。 老李對李夫人的絕對是情濃意濃, 這一點在他生前以90歲的高齡親自參加其夫人的葬禮上的表現就可見一斑。 所以與其說拆屋的決定是老李的意願, 從小李的說法上更有可能是出自其母。 所以拆屋自然名正言順。
但從新加坡的曆史的角度, 李的私宅是新加坡執政黨的龍興之地, 是新加坡建國的重要見證和組成部分, 從黨角度來看, 這又應該是黨產的一部分, 不能簡單當成私人物件。 李光耀先生作為黨的前主席, 一名黨員, 當然有必要和黨討論。 也正是由此, 老李盡管時候很後悔但還是出席在指控信中提到的那次討論("....顯龍的堅持下,2011年7月21日李光耀和新加坡內閣進行會談,商討他個人房屋的安置問題。會議結束後,李光耀和(李)瑋玲在他家門前見麵。李光耀生氣失望,並告訴瑋玲“我本不應該聽從龍的話並和內閣會麵。” 他為自己的兒子李顯龍以這種方式來反對他的願望而感到悲痛...。)
所以小李說 “他身為兒子,自然希望執行父親遺願,但故居最終須由屆時的政府決定如何處理。”所以小李也沒有錯。
作為普通吃瓜大眾, 一代名人的故居,作為曆史見證的一部分, 如果不是被“別有用心的人”一己之私, 作為所謂的“英雄崇拜”。。。等等達到不可告人的個人或小集團的目的, 留下來供人憑吊又有什麽不好呢? 在德國, 馬克思恩格斯的故居不也還保留嗎?
當然,作為大文化人的屋主本人, 尤其看到千古一帝的“始皇陵”每天遭遇“千人踩, 萬人踏”。 想把自己的私屋拆了, 無論有無理由, 都不為過?
所謂公正不阿, 何為公, 何為私, 尤其在當下民風, 又有誰說的清楚?
那件被燒成兩半現作為中華文化的瑰寶之一“富春山居圖”,要是當年全燒了呢?
到底是燒的燒不得呢? 是非功過 隻能經曆了曆史的跨度, 交由後人評述了。。。
哈哈哈, 後人? 新的問題又來了, 後人還會有嗎? 在當今混亂的世界。。。。
嗚呼哉! 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