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達賴喇嘛回國是上策(轉)
(2008-08-28 15: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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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達賴喇嘛回國是上策——給胡錦濤總書記的信平措汪傑是藏區共產黨創始人之一,《國際歌》和馬列經典的藏語翻譯者,曾擔任毛澤東、周恩來、陳毅等人與達賴、班禪的翻譯。上個世紀五十年代被整肅,坐牢多年,八十年代被鄧小平、胡耀邦徹底平反,後擔任全國人大民委副主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哲學博士生導師。這是他2004年10月29日給胡錦濤的信。(五十年代藏區民主改革時,對同一個藏族實行兩個政策:西藏自治區暫不改,十個藏族自治州和兩個藏族自治縣的東藏地區強力來改。結果東藏各地因改革而先後都打起來了,繼之西藏也燃起戰火,導致1959年3月出現拉薩的大亂子,這便是今天西藏的遺留問題的由來,是“分而治之”的治藏方針的重大失誤,這是曆史的慘痛教訓)
尊敬的胡錦濤總書記:您好!
就西藏的遺留問題,即達賴喇嘛及其在印度的“西藏流亡政府”和數以十萬計的流亡藏胞問題的妥善解決,我不揣冒昧地向中央談點淺見。簽訂“十七條協議”時,毛澤東接見時任西藏噶廈政府的噶倫阿沛·阿旺晉美,中為擔任翻譯的平措汪傑。 建國55周年的國慶佳節剛過,我也百感交集、心潮起伏。懷想當年,我們在藏區興高采烈地舉起了五星紅旗,這是飄揚在整個雪域高原上的第一麵人民共和國國旗;不久,我按朱德總司令的回電指示,由尚待解放的西康藏區,輾轉赴剛獲解放的重慶,會見了中央西南局的鄧小平、劉伯承、賀龍、王維舟等領導同誌,匯報了近十年來在拉薩等藏區的民族民主革命活動情況,包括在此期間先後與中共、蘇共、印共聯係,商談開展革命活動的問題。隨後,小平同誌即向中央匯報了相關情況(注1),經中央批準,從1950年起,我便擔任了西南軍政委員會委員、中共西藏工委會委員;昌都解放後,兼任中共昌都分工委副書記;參加了中央與西藏和談、簽訂“十七條協議”的全過程,是曆史的見證人。為嘉獎我為西藏和談做出的努力,毛主席特親筆簽名贈送我《實踐論》。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的拉薩先遣部隊的五位黨委會領導成員中,我是惟一的藏族委員;直到1958年,我是以中央駐藏全權代表張經武為首的中共西藏工委會11名領導成員中惟一的藏族委員。在共和國成立之前,由我為主要負責人的“藏族共產主義運動”各組織的數以百計的藏族共產黨員和盟員,由我帶領參軍參政,後成長為省級幹部的有六名(三名西藏區黨委副書記,其中兩名正省級),地專級49名,縣級120名,還有大量一般幹部。他們當時是西藏民族幹部的骨幹力量,為西藏的解放和建設作出了貢獻。小平說:“你的冤案完全錯了!”
但是1960年,在“左傾”錯誤路線的影響下,曆史給我開了個大玩笑,我曾因學運被中央政治學校附設蒙藏學校的蔣介石校長開除;後來,在拉薩,以“藏族統一解放同盟”的名義,上書西藏噶廈政府,要求實行各項社會民主改革,減輕人民負擔,以及民族民主的救亡圖存政策;因“東藏人民自治同盟”領導的武裝起義失敗,而被國民黨中央政府通緝、追捕;後因“共黨嫌疑”被西藏噶廈政府武裝押解、從拉薩驅逐出境;六十年代,竟被自家共產黨的個別人誣陷,以所謂 “搞藏獨”的借口,在秦城一號政治監獄,單身囚禁,從肉體到精神上被殘酷折磨了18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鄧小平、陳雲、胡耀邦、馮文彬等同誌的關懷下,我本人及由我負主要責任的各革命組織均得到了平反昭雪。小平同誌說:“ 你吃大苦頭了!你的冤案完全錯了!”(注2)平反後一直在全國人大工作,任五、六、七屆全國人大常委、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員。其間,業餘撰寫了約160萬字的三部哲學專著,得到了首都理論界專家、學者的充分肯定。1998年離休後,任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哲學博士生導師,並在國內外從事學術活動。
我在解放前後,近20年在西藏等藏區做革命工作。四十年代前後,首次把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等論著傳播到西藏等藏區,將《國際歌》、《義勇軍進行曲》、《遊擊隊進行曲》等革命歌曲譯成藏文,並首次在拉薩等地建立了共產黨的組織。因此,我一直關心西藏問題,也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曆史責任。 今年,在美國出版了梅·戈爾斯坦教授對我的“訪談傳記”,在最後一次答問中,談及西藏的遺留問題時,我直言不諱地簡要引用了一位漢族作家撰寫的《達賴喇嘛是西藏問題的鑰匙》一文的主要觀點(注3),我同時也談及延續了三百多年的政教合一的西藏噶廈政府,按社會發展基本趨勢,政教應該分離的問題。 根據黨的理論和原則,根據國家憲法及自治法的實質精神,我的基本觀點是:今天,在新中國的曆史條件下,我國各族人民宜合不宜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大家團結起來,在嚴格遵循“各民族一律平等”為建國基石的前提下,強大的漢族老大哥應高瞻遠矚,心胸寬廣,本著先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教言和馬列主義民族平等觀的大護小、強扶弱、多顧少的精神,應切實徹底克服舊中國曆代當局對異族所實行的“分而治之”、“改土歸流”、喧賓奪主,從而達到“以夷漢化”為目的的大漢族主義的反動政策,讓55個兄弟民族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和漢族人民的真誠幫助下,都有一個自己相對聚居的家,既當家,又作主,改革、經營、管理本民族內部的事務,要他們站立起來,“學會用自己的腿走路”,這也就是要認真按照小平同誌所說的“要實行真正的民族區域自治”。以期將各民族的民族利益和共同的國家利益相互兼顧、妥善地結合起來。這樣,也隻有這樣,才能解決好我國的民族問題,尤其是西藏問題。我的這個觀點,不論在黨內或黨外,國內或國外,是始終如一的。
眾所周知,千百年來,藏傳佛教深深地滲透並體現在整個藏族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尤其是在精神領域,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基本的客觀事實。視若無睹或輕視、忽視這一根深蒂固、影響深遠的傳統的民族文化特點的任何議論和主張,都是脫離現實的“左”傾機會主義的主觀盲動論,是不負責任、不計後果的表現。這種既違背原則又脫離實際的錯誤言行,正如黨的有關決議和小平同誌所說,在過去尤其是在十年浩劫的“文革”期間,給中國的革命和建設造成過極大失誤,使黨的聲譽受到嚴重損傷,甚至使國家瀕臨崩潰的邊緣。所以任何見解應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這是基本的經驗教訓和總結。這位漢族作家從方方麵麵合乎情理地分析論證了其主題,即世代相傳、不可替代的達賴喇嘛的製度性地位及其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在廣大藏人心目中的神聖崇高和不容褻瀆,因而男女老少至今如此虔誠信仰、狂熱崇拜、雪域藏民的內心必然所向的真正原因,以及建議西藏問題應在達賴喇嘛在世時求得解決、不能拖延以免產生嚴重後果等方麵的重要意見,應該引起我們足夠重視。
隻要對國內外局勢冷靜全麵、從長遠的戰略上理智地思考,任何將問題拖至十四世達賴喇嘛壽終正寢的想法不僅是天真幼稚的,而且是不明智,尤其是非常失策的,對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不但無濟於事,而且會引起適得其反的嚴重後果。以台灣的現實為例,是前車之鑒,如能在蔣經國的國民黨執政期間得以解決,就不會有今天陳水扁的民進黨台獨勢力的如此麻煩。我們應認真反省深思,引以為戒。 關於西藏問題,小平同誌早已明確地對達賴喇嘛的二哥嘉樂頓珠先生說過:“除獨立外,什麽都可以談。”胡耀邦總書記根據黨的徹底否定“左”傾錯誤路線的有關決議和小平同誌的指示精神,首先對一個關鍵性曆史問題也明確而果斷地說過:“五九年的拉薩事件,我們把它忘了,大家向前看,不再提了。”根據小平同誌所談的這條重要原則,曆代中央領導都基本上按此精神,指令有關部門直接間接地與達賴喇嘛方麵的代表人士接觸和商談。但至今卻無任何進展,其重要原因是對客觀實際認識上的問題和實踐上的指導思想問題。“分而治之”的方針造成慘重教訓
在此,有必要指出,曆史的經驗教訓非常重要。五十年代藏區民主改革時,對同一個藏族,實行兩個政策:即西藏自治區暫不改,十個藏族自治州和兩個藏族自治縣的東藏地區要改,且要強力來改。結果東藏各地因改革而先後都打起來了,繼之西藏也燃起戰火,所謂“四水六崗集團”的數千名“衛教軍”與解放軍武裝對抗(注4),導致1959年3月,出現了拉薩的大亂子,以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噶廈政府以及數以十萬計的各地藏人紛紛流亡國外。這便是今天西藏的遺留問題的由來,也是被國際化了的所謂“西藏問題”,同時也是“分而治之”的所謂“治藏方針”上的重大失誤,這是曆史的慘痛教訓(注5)。西藏和其他分屬鄰省的東藏是有所區別,但其社會根基及其形態和基本情況是同一的、也是一致的,因此,在重大政策措施上不能有兩樣,否則要鑄成大錯。過去是如此,今後也是如此。生活在雪域青、康、藏高原上的藏民族,乃是具有同一語言文字、緊密相連的地理環境、風俗習慣、經濟形態,尤其是共同宗教信仰等千百年來延續而成的,具有共同心理素質和悠久的傳統文化的民族。而這一點,正是首先是否和能否了解整個藏區的真實情況及其所謂的“治藏方針”是否正確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問題。質言之,是否是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來認識和對待整個藏族和藏區的問題的關鍵所在。 八十年代初,鄧小平、胡耀邦、李先念、習仲勳、烏蘭夫等對從國外達賴喇嘛派來的藏胞代表團談話時,承認西藏工作有很大錯誤。胡耀邦總書記和萬裏副總理到西藏視察工作時,也公開承認:“西藏工作也有嚴重失誤,我們一定要改正。”之後,中央公布了著名的西藏“31號文件”和新疆“46號文件”,對民族工作提出了具有曆史意義的馬克思主義的重要觀點和政策。“31號文件”的中心是有關實行真正的民族自治、自主權。把自治權交給西藏等自治區。當官的漢族幹部太多了,應該大大減少,讓西藏人自己既當家、又作主。今後,中央發布的文件,在民族地區不能一刀切,不能照搬,不適合西藏等民族地區的,經請示報告後,可以不執行或變通、修改後執行。“46號文件”更明確提出了今後中央隻抓三權,即國防、外交和部分否決權,其餘都交給新疆、西藏、內蒙等自治區。漢族幹部在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區,隻能當“參謀”和“顧問”。毛主席、劉少奇、周恩來等中央領導對達賴喇嘛和班禪大師等也曾多次這樣談過:進藏的漢族幹部是“ 參謀”,是“顧問”,一定要學習藏語文。漢族幹部要尊重民族幹部,外來幹部要尊重本地幹部。這是搞好民族幹部與漢族幹部之間、本地幹部與外來幹部之間關係的極其重要的準則,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等根本性的原則問題……遺憾的是,這一利黨、利國、利民的光輝的31號及46號文件,後因諸多原因,未被落實,但它對少數民族尤其是民族幹部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達賴喇嘛也曾致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同誌表示祝賀,這是達賴喇嘛長期流亡期間首次向中央領導的致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