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所以任何公民有權利抨擊政府,尤其是在政府的行爲已經違反憲法的情況下。由於憲法沒有寫明抨擊政府時,必須考慮是否讓外國敵對勢力高興。所以抨擊政府即使討敵對勢力歡心,公民依然可以行使抨擊政府的權利。
根據《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一旦出現政府強製拆遷,甚至雇用流氓扒房。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
根據《憲法》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一旦出現,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卻在法律麵前不平等的現象。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一旦出現政府侵犯公民個人人權的現象,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
根據《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由於憲法從沒説明這裏的宗教必須是官方認可的、接受官方控製的宗教。一旦出現政府打擊未接受官方控製的宗教,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
根據《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一旦出現官方秘密逮捕羈押異見者或其他公民,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
根據《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一旦出現執法部門侮辱虐待犯人,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
根據《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一旦電子郵件因爲敏感詞匯而發不出去、接不進來,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
根據《憲法》第四十二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一旦礦山缺乏勞動保護設施,卻讓工人拿著低廉的工資,冒著生命危險開礦,以至於月月死人,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
根據《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和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一旦政府不造小學卻改造辦公大樓,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一旦發生火災,卻命令兒童“讓爺爺們先走”,任何公民可以凴著憲法抨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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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未必要有先進的生產力、豐厚的經濟基礎,印度和美國一樣都是民主比較成功的範例,主觀以為自由主義者談民主隻提美國,這是無知的表現。民主的確要有對稱的信息獲取渠道,但是政府堵死了這個渠道,也就意味著政府不想實現民主,那麽即使自由派由於信息誤差,錯誤抨擊了政府,那也是政府活該,說叫你不給通暢的信息?
從來就不需要向那些尚未解決溫飽和就業的人群解釋清楚什麽叫民主。隻要告訴他們,執政者不能讓他們過好日子,他們就應該有權利投票撤換執政者就行了。研究“民主”這個概念是政治學家的學術課題。大多數人都不需要研究它。就如大多數人都不要研究營養學,隻要能吃飯就行了。
沒人拿一個有了幾百年曆史的國家的政治體製和一個隻有幾十年現代政治觀念的國家來比較。隻是政治體製可以站在前人已有的成就的高台上,立即獲得更高的成就。牛頓花六十年才完成他的物理學成就,難道愛因斯坦就要花一百二十年才能進步到相對論?歐洲經曆三千年才實現今天的民主,三百年的美國今天就應該搞古希臘的城邦奴隸製?
中宣部把所有中國媒體壟斷成自己的私有財產,這正是違憲的表現。中宣部不過是中國一個黨派下屬的一個組織,有什麽權力把全中國的媒體壟斷下來,有什麽權力用強製手段禁止異己媒體出現?民主國家的某報社的記者要發表一篇有損於該報社股東權益的文章,這文章在該報社的確不容易發表,但是這文章可以在其他報社發表,該報社老板有權炒記者魷魚,但無法搗毀發表文章的其他報社。在獨裁國家,即使記者寧可炒魷魚也要發表異見文章,可是卻沒獨立報社敢刊登。這就是民主和獨裁的核心差別之一。
很多自由主義者的確可以劃歸既得利益集團,但他們依然呼喚民主,這正體現了“富貴不能淫”“舍利取義”的高尚人格。見利忘義的小人對此是不能理解的。他們會疑惑,強盜把大眾的財富搶來給你,你怎麽還會譴責強盜呢?
一個國家的國際形象惡劣,首先應該責怪實施惡政者,而不是責怪揭批惡政者。美軍虐囚案損害了美國的國際形象,但這是實施暴行的美軍丟美國的臉,而不是揭發虐囚的美國記者丟美國的臉。顯然美軍虐囚事件曝光,反美國家心裏偷著樂,“又有機會醜化美國了”。不得不承認那個記者的行為客觀上博得了反美國家的歡心。但是那個記者的行為卻體現了美國人的良知,向世界展示了美國光輝的另一麵,所以他能獲得美國的新聞獎。
所以誰真的想維護國家形象,就應該和揭發惡政者一起抨擊政府,要求當局不要再用惡政損害祖國的國際形象。而不是幫著政府為虎作倀,向世界隱瞞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