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上班的頭一天,分別和其他同事見了麵,打個招呼。和女同事們還要貼貼臉,以 示友好。公司裏也就2個女同事,加上我共三個。那個以前和他交談過的女主管正在休假中。一切都按部就班地進行著,我開始熟悉他們的工作程序,慢慢進入角色中。
其中一次,老板為了考考我的法文和英文,還特地讓我發幾個電子郵件給不同的客戶,當然是先轉發給他。結果當然是滿意的,可他還是挑了幾個刺, 例如:女士要用 Mrs 而我用了 Ms;先生要用 Mr而我用了 M. 我知道我沒有錯,但人在屋簷下,豈能不低頭。這件事回家和我LG當成笑話在講。
總之,一切還算順利。和其他同事相處都不錯。就是我的工作合同遲遲未給我。為此我找老板談過一次,他說他還沒有時間。這裏提一下,按照當地法律,工作合同必須最遲在員工開始工作的第二天交給職員簽署。
到了第四天,也就是我在那裏的最後一天。早上一切正常,我見到了那位女主管,他剛剛度假回來,驚奇地見到我出現在辦公室。我就大概介紹了一下情況。這時老板的電話來了,她第一個就問為何我會在公司裏,我心想她為何如此好奇呢。 等中午老板到公司的時候,她就衝進老板的辦公室,關上門談了很久。當時我在忙,並沒有太在意,隻是一些奇怪而已,當然事後回想起來,這就是因了。
果在下班時落下了。老板告訴我他不能再用我了。簡直是當頭一棒!
到現在我的不明白way。
我LG的分析是, 那個女主管認為我對她有威脅,怕我搶了他的位置,特別是當他度完產假再回公司時。 可是他也就是個主管呀,老板就那麽怕她嗎,到底誰是老板呢。
我的故事講完了。
別灰心,機會還會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