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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曆史上的腐敗記錄

(2005-10-25 20:34:17) 下一個
作者:楊宇立 文章來源:《深圳青年》2005年第18期   中國曆史上的幾項腐敗記錄      王亞南先生曾說過,一部二十四史,實為一部貪汙史,深刻至極。   不論曆史與現實有多大差別,在描述腐敗現象時,驚人的雷同表現在:(1)權力與金錢共生;(2)特權與財富交輝。從形式上看,曆史上的腐敗與現代腐敗十分相似,即政治地位與經濟利益共存,得其一便自然順得其二。但現實的製度結構畢竟與曆史上的不完全等同。現代腐敗的製度根源在於必須用公共權力來催化和建立市場製度,而曆史上的腐敗則基於各國都在劫難逃的政治特權。   《亞洲華爾街日報》在2001年做過一個千年全球最富50人排行榜,中國有6人“光榮”上榜,他們分別是成吉思汗、忽必烈、明朝太監劉瑾、清朝大貪官和、伍秉鑒和民國政府的財政部長宋子文。他們之中沒有一個是真正的商人,卻共享了一個“官”字,而且都不是小官。6個人全部是中國最有權和接近最有權的人。   和的個人財產約合1900年的10億美金,相當於國家全年財政歲入,慈禧太後挪用海軍軍費建自家的養老院——頤和園——一個國家腐敗的記錄原因。   一個所謂負責任的政府,是可回答質詢的政府。當各級人大代表有能力質詢政府各項收入和審議支出款項,並對政府的回答不持嚴重異議時,中國的政治文明將進入一個新時代。換個角度,政府編製財政收支預案應有相當透明度,人大代表應有能力通過民主程序審議,這將意味著進一步為政府在政治上減負,不致責任過重和權力過大。毫無疑問,做到這一點是需要時間和條件的。   客觀地說,古代中國政府各級官吏們既為百姓提供了質次價高的公共服務,管理著公共事務,同時在撈錢方麵也絕對長了一雙有效率的黑手——尤其是學起來易如反掌。   在腐敗問題上,第一要務是製度而不是個人品行,中國自古存留在公共管理製度中的痼疾之一就在於,上麵從不知道,也不想弄清楚下麵應付日常公務應該花多少錢,以及應該向衙門裏的人支付多少錢才合理。總之是事多錢少,政府撥的錢不夠,於是輔之以縱容亂收錢的“政策”,或者聽任權錢交易發揮作用,結果造成各地的“規矩”不一樣,行政管理就亂了套。   不難理解,如果合理的要求得不到合理的滿足,就必然靠不合理的方式來滿足,你就很難看清合理的服務收費與搜刮民財之間的黃金分割線。現代行政“問責製”是重心向下的,由納稅人審視“養多少人,花多少錢,辦多少事”,這時,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上級政府省心省力;而傳統問責製是眼睛向上的。古今的實踐都證明了,下級官員糊弄百姓和欺騙上級官員有多大的積極性和多麽驚人的效率。      中國清末官員的收入構成      晚清(朝)時期,中國曆史上的政治腐敗隨著各種矛盾的加劇達到了新的強度。   首先,靠從農民那裏收地租是賺錢不多的。根據張仲禮先生的細致研究,將中國作為一個整體來說,“在19世紀後期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土地屬於向地主交租的土地……如果這些紳士平均收取的地租為每畝1兩銀子,紳士們收到的地租總額就是2.25億兩銀子”,“如果這一總額被當時全國150萬名紳士均分,每個紳士獲得不足150兩一年……出自土地的收入確實是非常微薄的。”但即使如此,由於土地對官吏具有光宗耀祖和比闊鬥富的特殊效用,因此,有錢人有地便成為明擺著的腐敗證據。例如,西方人士稱,李鴻章擁有幾十萬英畝的土地,他們稱李鴻章為全世界的首富,其值得炫耀的程度能達到“為李家吠叫的每條狗都是肥的”。在19世紀後期,袁世凱的叔叔(一個祖籍河南的高官)在一封關於分割祖產的信件中透露,要分割的財產為5000餘畝土地。   第二,在當時,官員固定收入的總額僅有629.5萬兩銀子,而額外收入大約是固定收入的19倍。估計做官的紳士們總收入達12100萬兩銀子一年,這一大宗銀子由23000位現任官員分享。“平均每個官員一年的總收入5000多兩銀子。”可見腐敗之慘烈於中華之狀。   第三,基層官員的收入中合情合理的部分,與不合情理及敲詐部分的界限極為模糊。   中國民間離天高離皇帝遠——往往無法無天,留在家鄉那些飽讀了儒家經典及有功名的紳士調解基層社會糾紛,有效地補充了政府功能的不足部分。在解決了私人間的爭端後,當事人通常會送上一些禮金。   調解民間糾紛獲得的收入叫“規費”,辦理地方公共事務的收入稱“經理費”,“從紳士服務中獲得的總收入,包括經理費和規費,估計為1.11億兩銀子左右。出自這些來源的紳士收入數量幾乎和做官紳士收入的總額相當,其中有些人左右逢源,同時從這兩種來源獲得收入。換句話說,在所有的紳士中,約有三分之二的紳士從這宗收入中分到了一杯羹。提供這類服務的紳士平均每年能得到110兩以上的銀子”。   最後,我們眼睛朝上,看看七品知縣以上的官吏收入幾何?      從曆史上看,古代中國政府是頗為關心廉政問題的,無論西方政府在“高薪養廉”問題上有多少聰明的舉措,中國無疑是“高薪養廉”規模最大的實踐者。一方麵,政府不養廉不行,另一方麵,政府的高薪似未養出“廉”來。在清朝,最貽笑四方的事情莫過於,在政府的正式製度安排中,由政府開支的養廉銀比正式俸祿要多得多。比如江蘇省一個知縣每年的養廉銀為1000兩至1800兩銀子,而他的俸祿每年隻有45兩,還不足養廉銀的5%。一個知縣的一套官服價值300兩至400兩銀子,約相當於他三年的俸祿。總不能叫七品以上朝廷命官都著粗布衣升堂吧。江蘇巡撫每年的養廉銀為12000兩銀子,而他的薪俸隻有150兩,為養廉銀的八十分之一。   曆史證明,中國積澱了一種可悲的政治文化:做官當老爺合乎邏輯,升官發財有必然性,腐敗隻不過是描述權錢關係超過了一定心理限度的概念。   當沒有用現代民主理念改造吏治係統時,政府須對所有不合情理的行為承擔無限責任,不堪重負時,政府隻有選擇砍幾個人頭以平民憤,起到事實上的政治卸載和精神麻痹作用。總體上,體製內反腐敗名堂十分複雜,罵不倒,恨不走,政府隻能選擇控製一個得體的腐敗程度。   摘自《政府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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