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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有關 Aufenthaltserlaubnis

(2007-06-04 11:33:28) 下一個
我找到工作,於二月份開始上班,我的今天老板通知我不會在我的試用期之後再跟我簽合同(事實上離我的試用期還有幾天)。就是說我的Aufenthaltserlaubnis還有一個多月就沒效了。
我在這裏懇請又經驗的各位:如果我在一個多月內找不到工作或者說拿不到新的工作許可的話,我怎麽才能在這裏合法的留下來直到我找到下一個工作。


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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