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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利 堅 眾 生 像

(2007-07-26 17:13:46) 下一個
這棟房子過戶時有3個房客,一個已被我攆出去了,這第二個開始還行,逐漸有點不對勁,原來的房東讓他打掃庭院,每月給他減50元房租,我買下房子後,一來我就住在這兒,二來庭院他也沒打掃,就解除了這種關係。結果他就耿耿於壞。當月付房租時,硬說這個月的活他已經做了:把房頂的排水溝清了,到底扣了50元下去。後來我自己上到房頂一看,他什麽都沒做。他女友晚上在賭場當女招待,白天在家睡覺,他怕我占便宜,借口鑰匙丟了,把我的一把要去不給我了。他的狗經常在院子裏小便,我看了一下原來的合同,上麵明明寫著不許養狗。後來,房租交起來也困難了。他和原房東簽的合同還有幾個月到期,但是,要命的是,他沒有付押金。這樣,如果他搬出去時把房子弄壞了,我也沒押金可扣。真是麻繁,想來想去,"長痛不如短痛",還是讓他走人。於是,我就說合同上不讓養狗,讓他交500元狗押金。他當然交不起,過了幾天,告訴我30天後要搬走。

美國人喜歡打官司,所以他們動不動就拿打官司嚇胡外來的移民。這家夥也曾威脅過我,我就幹脆告訴他我就是律師,這下他也不提打官司這茬了。

還有1個月的時間,前麵我還有2關要過:一是要找到新房客,二是不知他們會把我的房子弄成什麽樣。我的打算是:把我現在住的一套租出去,然後,我搬到他們騰出來的單元。

在美國出租房子買賣房子最頻繁的是夏天,因為9月學校就開學,有孩子上學的人家都在孩子開學之前把住的地方搞定。看來,中美文化在下一代的問題上還是有相似之處的。

當時是5月份,來看的人不多不少,很快有2個白人小夥兒來看。2人都有工作,1個是換汽車擋風玻璃的,另一個在賭場做保安。其中1個離過婚。我把該過的程序都過了一遍。一切還行,就約了個時間,把合同簽了。他們給了我1千5百元做押金。一切進展順利,隻等臨搬進來之前再給我1千做月租金。此時,30天才過去10天。

20天很快過去了,眼看那一對房客要搬走了,我接到新房客的一個電話,說他們改變主意,不來往了。押金他們也不要了。我想這也不是壞事,再找就是了,爭去在一個半月裏找到就是了。

根據美國法律,我們簽了一年的合同,即使他們不來住,我也可以告他們,索要:1千 x 12=1萬2千。當然,前提是,這房子空了一年。房子空了多久,我就損失了多久,就可以索要多少錢。當然,反過來也一樣,如果我隨後就找到別的房客,一點時間,租金都沒有損失的話,那我應該把押金還給他們。這就是法律。當然,如果你損失了100元,值不值得上法庭,或者,上了法庭,贏了,何時能拿回錢來,是另一個問題了。

很快就到了舊房客搬出的日子了,我有點緊張,因為我還和他們吵過幾次呢,不知房子會被弄成什麽樣子。那天是星期天,他們晚上11點才給的我鑰匙。拿到鑰匙後,我做的第一件事是:把鎖換了,從此,隻有我能進去,我行使唯一的主權。

我大概看了一下:屋子裏很亂,他們丟下了很多破爛,屋子裏氣味也不好,地毯很髒。不過還算萬幸,沒有什麽毀壞,我最擔心的是上下水道破了堵了電路燒了什麽的,這些修起來很貴。牆上破了個洞什麽的,找個人花幾十塊錢就搞定了。牆上髒點反正也要重新刷漆,地毯嘛,反正是舊的,我也正打算換了。我心裏估計了一下:先要把所有垃圾清走,然後給牆刷油漆,最後鋪新地毯。不過,所有這些都是一個星期以後的事了,因為明天還要去上班。隨後我打開所有窗子換氣,因為在二樓,窗子打開了別人也進不去。

隨後的整理房子和找房客花了我2個來月的時間,因為隻能在周末做,我又比較懶。此時已經是夏天了,來看房子的人更多了,不過,市場上的房子也更多了。最後,拖了一個多月,我把租金降到900,總算又找到一個。把合同簽完,拿到手1千5百的押金。此時,我從上一個房客手裏拿的押金也正好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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