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無尾◎還我尾巴◎

【瓦解共產極權從破除謊言開始 】共產政體有兩大支柱,一個是暴力,一個是謊言,就是槍杆子和筆杆子,謊言的作用遠比暴力要大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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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吉爾和英國政府沒經過任何司法程序就逮捕軟禁了英國“國家社會主義黨”的頭目

(2009-04-11 04:02:43) 下一個
1946年的憲法,就已經確定了中國的憲政之路。

1946年到1948年,中國已經實現憲政。

1947年行憲以後台北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門必須聽取立法院和國民大會的決議,國民黨如果要推行什麽政見,請先通過立法院和國大的審核、三讀、投票再說,以前1930年代的中政會製度再也沒有複生過。而且,當時內閣(行政院)非常尊重憲法,因此按照內閣製的規定,更加傾向立法院而不是總統府,即使陳誠這種蔣介石的親信心腹,也會為了議會的意見而基於憲法賦予的權力,抵製總統府蔣介石的任命。

沒有1947年憲法就沒有今天的台灣,蔣介石是這部憲法的生身父親。當然,經過國大合法程序,該憲法加了“臨時條例”以應付戰亂局麵,敗退到金馬台澎之後,蔣介石為了複國宏願,因此堅持威權政體,保留了戡亂局麵,當然,事實上今天此岸尚未對彼岸放棄武力威脅(“覺不承諾放棄武力”雲雲),因此蔣介石的行為也不能說就是錯的。所謂的“民主之父”李登輝上台以後,屢屢修憲,硬生生將1947年憲法從準內閣製(內閣對議會負責)修成了準總統製(內閣對總統負責),最後在陳水扁手裏成了真正的總統製,於是才有如此貪腐大案,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台北政權某一時段的腐敗,正是局部背離1947年憲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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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文從1904年就有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段論,所謂“軍法之治、約法之治、憲法之治”三個逐次遞進時代,國民黨比較保守和原教旨(君子總是有死腦筋的缺點),因此認為1947年頒行憲法以後的“動員戡亂時期”不可能稱之為“訓政”了。實際上,怎麽說呢,1950-1987年的台灣政體是訓政和憲政的混合體,可稱之為“準憲政時代”,因為當時地方自治(和地方選舉)是持續有效進行的,而且民意機關錯落有致,國民黨中執會不複像1930年代一樣取代立法機關的地位,中常會和政府之間也沒有了什麽中政會等聯席機構,當然,國民黨中央也從未像以前訓政時期一樣對政府發布過什麽訓令。

訓政時期(1927-1937年)的確是“以黨治國”的黨國體製,但準憲政時期(1950-1987年)不是。抗戰時期(1937-1945年)應該是黨政軍合一的“軍國體製”。孫文在其“建國大綱”中倡議設立“國民大會”,“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有創製(憲法)、複決(法律)、選舉(總統)、罷免(官吏)的“四大民權”,孫將其看成最高民意機關。所謂訓政,在中央而言,就是國民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行國大所有權力,等訓政結束再還政於民。當然,黨代會不會時時召開,因此國大的權力平時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施行。中常會和國民政府之間有常設聯席會議,稱為“中央政治委員會”或“中央政治會議”,實際上就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指導者,是國家真正的最高權力機關。中政會成員並非全部是國民黨員,也有政府之非黨員高官和社會賢達。該會議審查中常會的決議,然後損益之,最後為政府製訂政策。

當時所謂“黨國”的意思不是黨的成員治國,也不是黨的組織治國,而是黨的信仰治國,其實就是三民主義治國,因為蔣介石認為,唯獨三民主義才能達成四大民權和五權憲法,才能使中國走上自由、平等、安樂的康莊憲政大路。的確如此,當時國民黨的黨員和組織,隻有中央執行委員會才有可能對於中央政府的方略提出決策,地方省市縣黨部的主委、書記長是沒有任何政治權力的,既不能任免同級政府的官員,也不能享用同級政府的財政。所謂“以黨治國”,那是孫中山的思想,因此才有了革命軍這支“黨軍”。但是黨軍的政治任務於軍政完畢就宣告終結,必須在訓政時期逐漸轉型為“國軍”,事實上,國民政府在1934年就完成了革命軍國家化的工作,直到抗戰爆發才啟動黨政軍合一。但期間蔣的思路不是以黨領軍,而是以軍領黨。這聽上去很怪異,但事實就是如此,蔣介石想用革命軍中那種忠勇負責,剛毅無畏的革命精神來帶動、熏陶和激勵國民黨員,再讓這些黨員去帶動、熏陶和激勵普通國民,這樣才能抗戰必勝,建國必成。

這一切到了1947年行憲以後全部取消。之後台北中央政府的行政部門必須聽取立法院和國民大會的決議,國民黨如果要推行什麽政見,請先通過立法院和國大的審核、三讀、投票再說,以前1930年代的中政會製度再也沒有複生過。而且,當時內閣(行政院)非常尊重憲法,因此按照內閣製的規定,更加傾向立法院而不是總統府,即使陳誠這種蔣介石的親信心腹,也會為了議會的意見而基於憲法賦予的權力,抵製總統府蔣介石的任命。

沒有1947年憲法就沒有今天的台灣,蔣介石是這部憲法的生身父親。當然,經過國大合法程序,該憲法加了“臨時條例”以應付戰亂局麵,敗退到金馬台澎之後,蔣介石為了複國宏願,因此堅持威權政體,保留了戡亂局麵,當然,事實上今天此岸尚未對彼岸放棄武力威脅(“覺不承諾放棄武力”雲雲),因此蔣介石的行為也不能說就是錯的。所謂的“民主之父”李登輝上台以後,屢屢修憲,硬生生將1947年憲法從準內閣製(內閣對議會負責)修成了準總統製(內閣對總統負責),最後在陳水扁手裏成了真正的總統製,於是才有如此貪腐大案,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台北政權某一時段的腐敗,正是局部背離1947年憲法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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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馬天才

文章提交者:astro001

台灣的民主從1946就開始,一直在進行,

蔣經國隻是解除了戒嚴,

將戒嚴時暫時限製的部分民主權利重新還給人民!

所以台灣的民主不是蔣經國給的,也不是民盡黨爭來的,

是從1946年憲法上所明確賦予的!

台灣近二十年的民主亂象不是民主的問題,

而是因為民盡黨是毛左式政黨,搞分化鬥爭的政黨,

隻要讓這種政黨得到政權,不管是什麽製度,

就算是美國,也會出亂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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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紅的喜歡製造階級對立,階級仇恨。
綠的喜歡製造族群對立,族群仇恨。

某些邪惡的政治家,
總是煽動不同種族、民族、階級、族群、信仰等的人群,分裂、對立、仇恨,
把整個社會分裂為對立的兩半,從來獲得多數人的支持。
不惜對少數人實行多少人的暴政。

希特勒、毛和陳,都是這樣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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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astro001

民主化有可能突然就發生的嗎??

沒有從1947年就開始進行的基層選舉,

以及學校不斷的民主教育跟三民主義思想的熏陶,

台灣會有這麽強的反對勢力,

有這麽多具有民主素養的人出來反抗政府嗎???

台灣這麽強大的民主能量怎麽來的????

大陸六十年為什麽連一點象樣的民主力量都產生不出???

反而是反民主力量遠強於民主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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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百分之九十五的領土被敵寇所占領,這種情況下,可以舉行總統直選嗎???? 可以允許任何人在僅存的自由區宣傳顛覆政府和國體嗎???? 可以嗎???  

如果類似的情況發生在美國或英國,美國總統或英國首相會怎幺做? 美國人民會怎幺做???

二戰時英國本土從來沒被敵人所侵占,丘吉爾和英國政府沒經過任何司法程序就逮捕軟禁了英國國家社會主義黨的頭目,這當然違憲,那有怎幺樣? 誰敢說丘吉爾反民主? 誰說丘吉爾反民主? 

蔣公比起丘吉爾來還不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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