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無尾◎還我尾巴◎

【瓦解共產極權從破除謊言開始 】共產政體有兩大支柱,一個是暴力,一個是謊言,就是槍杆子和筆杆子,謊言的作用遠比暴力要大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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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容上國衣冠淪於狄夷。相率中原豪傑還我河山!

(2009-01-05 06:34:38) 下一個

文章提交者:剿匪救民 加帖在 貓眼看人 

豈容上國衣冠淪於狄夷。
相率中原豪傑還我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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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兄,其實五權憲法(1947年憲法)的規定和其他民主國家稍有不同,如果對照美國,中華民國之國會當為立法院(眾議院)和監察院(參議院)。當然,也可以將國民大會稱之為國會,但此會雖說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最高民意機關,卻並非常設機構,每6年方才召集會議一次,主要作用就是選舉總統(副總統)和依照立法院提案修正憲法。1946年初,張君勱在政協製憲(即修改1936年五五憲草)的時候,第一條就是將有形國大改成無形國大,其實就是無限期擱置四大民權,形成“精英政治”,這個提議得到周恩來的誇獎,連聲“佩服”雲雲(梁漱溟回憶)。


這一違背總理遺教的意見被國民黨的六屆二中全會堅決否定,張君勱也覺得不妥,因為這樣總統和憲法都出自立法院,畢竟過於漠視民意,體現不了人民群眾的意誌,因此後來又改了回來。


文章提交者:拔絨拔齒加帖在


謝謝論語兄的澄清,全民普選的國民大會不僅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涉及國家根本大法--憲法),而且兼有美國“總統選舉人團”(electoral)的功能。

 

文章提交者:論語1972.2 加帖在

文章提交者:天清地寧3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絡】 http://www.kdnet.net

哈哈,讓民主製度、道德、價值觀在小島上生根發芽的,是蔣公不假,不過恐怕是從反麵起的作用


嗬嗬,閣下千萬別半瓶子醋晃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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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1947年憲法就沒有今天的台灣,而蔣介石是這部憲法的生身父親。當然,經過國大合法程序,該憲法加了“臨時條例”以應付戰亂局麵,敗退到金馬台澎之後,蔣介石為了複國宏願,因此堅持威權政體,保留了戡亂局麵,當然,事實上今天此岸尚未對彼岸放棄武力威脅(“覺不承諾放棄武力”雲雲),因此蔣介石的行為也不能說就是錯的。

所謂的“民主之父”李登輝上台以後,屢屢修憲,硬生生將1947年憲法從準內閣製(內閣對議會負責)修成了準總統製(內閣對總統負責),最後在陳水扁手裏成了真正的總統製,於是才有如此貪腐大案,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台北政權某一時段的腐敗,正是局部背離1947年憲法的必然結果。

國際憲政學界對於李登輝的修憲大都不以為然,果然,問題真的出來了。

 

其實中華民國政府從1947年就開始討論這個問題,最後還是認為,此時屬於憲政時代。不過我個人不同意,認為應該稱為“準憲政”。孫文從1904年就有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段論,所謂軍法之治、約法之治、憲法之治,國民黨比較保守和原教旨(君子總是有死腦筋的缺點,嗬嗬),因此認為頒行憲法以後就不可能稱之為“訓政”了。

實際上,怎麽說呢,1950-1987年的台灣政體是訓政和憲政的混合體,可稱之為“準憲政”,因為當時地方自治(和地方選舉)是持續有效進行的,而且民意機關錯落有致,國民黨中委會不複像1930年代一樣取代立法機關的地位,中常會和政府之間也沒有了什麽中政會等聯席會議,當然,國民黨也從未像以前訓政時期一樣對政府發布過什麽訓令。

而且,當時內閣(行政院)非常尊重憲法,因此按照內閣製的規定,更加傾向立法院而不是總統府,即使陳誠這種蔣介石的親信心腹,也會為了議會的意見而抵製總統府蔣介石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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