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奇怪的人鑽進民主帳篷便開始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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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相互攻擊文章觸痛了台爺溫金柯的神經

(2007-05-29 00:14:12) 下一個

談談網路捉鬼

方圓


七月二十六日,溫金柯兄發表大作《網路捉鬼記》後,大聲叫好者有之,拍案叫絕者有之,鳴冤喊曲者有之,呼天喚地者有之,貌似公正者有之,故作高明者有之,旁觀好奇者有之,霧裏看花者有之。中國工黨論壇是金柯兄捉鬼的戰場之一,本人也是金柯兄捉鬼的見證人之一,因此幾天來,五大洲的電話接應不暇。為解諸公疑惑,故撰此文。

一、緣起和經過

七月二十五日上午,本人正在出席一個會議時,接到金柯兄的電話。金柯兄說,近日有人偽造了一篇新聞,已在包括中國工黨論壇在內的一些中文網站上發表,有的盜用了黃秀端等人的名義,也有的使用了金柯兄的諧音名“溫金科”。為正視聽,金柯兄都作了處理。金柯兄提醒中國工黨網站注視這種鬼蜮伎倆,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一些蛛絲馬跡。

接到金柯兄的電話後,因為盜用他人名義偽造新聞,不是穿上馬甲戴上麵具玩點小兒家家酒的遊戲,所以立刻走出會場電告中國工黨論壇的版主杜平兄,希望他馬上動手,打掃一下這個經常飄來垃圾的地方,故有第一個《中國工黨論壇關於嚴厲譴責網絡犯罪的聲明》。

在這個聲明中,杜平兄僅是公布了作案者的IP和終端所在城市,並未涉及任何具體的人。杜平兄這樣做,是基於立即製止行犯罪的考慮,因為時間有限,還來不及做進一步的追查。所以,聲明發出後,杜平兄才開始對近期作案者使用的這個IP,進行排查和比對,發現使用這個IP者,署名甚多,其中涉及疑與真實姓名相同的有兩個,一位是澳洲的黃濟人先生的大名,一位是台灣的黃秀端先生的大名。

就在次日(七月二十六日)淩晨,我再次接到金柯兄的電話。金柯在電話中談到他開始了網路捉鬼,已經追蹤到作案者的一些活動痕跡,並邀我共襄盛舉。我將小杜版主通過一個下午的努力得到的上述發現及其他證據一一告訴金柯兄,並告訴金柯兄耐心等二十四個小時,就可以搜集到作案者的重要證據。

七月二十六日中午,我又一次接到金柯兄的電話。金柯兄告訴我,他已經正式發表了《網路捉鬼記》一文,其中談到我們私下通話的一些內容,要我看看是否有不妥之處。我隨即上網閱讀了此文,沒有發現有重大失實的地方,隻是覺得他發這篇文章的時機略嫌太早。在以後與金柯兄的通話中,我也向他表達了這一意見。

從發現 IP“71.5.130.246”使用者的名單中有黃濟人先生的名字之時起,我也與黃濟人兄多次通話。有我主動打給黃濟人兄的,也有黃濟人兄主動打給我的。對通話的內容,黃濟人兄的說法是:“不是溫說謊,就是方作假”。 由於當時我沒有也不可能對這些電話錄音,兩個人之間說的話,可以說無法對證。但其中有一些是黃濟人兄在文字上承認了的,如黃濟人兄在七月二十九日在中國工黨論壇發表的《聲明》中所說的:

“我用我和方圓在電話一起商定的名字在工黨網站上留言,讓工黨網站技術人員根據此鑒定我的IP是否和以前的那個“黃濟人”是否一樣,半個小時之後方圓就告訴我檢測結果並不一樣,那個“黃濟人”使用的是代理器”。

但其中後半段話黃濟人兄沒有說出來。那就是追查代理服務器的使用者的真實IP時,那個真實IP與黃濟人兄那個在工黨網站上留言的真實IP的前三節數字都相同,僅是最後一節的數字不同。黃濟人兄在電話中辯稱,最後一節數字不同,就不能證實這個IP是他的,也有可能,這個IP的使用者碰巧與他是鄰居,或與他同住在一個社區裏。黃濟人兄進一步辯解,就算追查的結果是那個作案者的IP與黃濟人先生的真實IP四節數字完全相同,也不能證明這篇黃濟人兄的文章是黃濟人兄自己張貼到網站上去的,因為黃濟人兄的電腦完全可能被一個不是黃濟人兄的人使用呀!

聽了黃濟人兄這樣的雄辯,我真是沒轍啦。所以我無法辯解也沒有必要去辯解,再辯解,最多在“不是溫說謊,就是方作假”中加上一個“抑或是黃抵賴”。

二、對溫金柯兄的批評

金柯兄是一個辦事認真負責的人,嫉惡如仇,爽快耿直。網路鬼蜮遇到他,特別是盜用他的名義造謠,算是倒了八輩子的大黴。金柯兄一則為了維護自己的信譽,二者為了伸張正義,不怕麻煩,網路捉鬼,除垢清汙,正大光明,對此,筆者倍加敬重。

但是金柯兄等不到我與他約定的二十四小時過去就開炮,出手太早,驚動了對手,使本來垂手可得的真憑實據失之分秒,增加了捉鬼難度,應當批評。

三、對黃濟人兄的批評

黃濟人兄愛憎分明,善於雄辯。對於這次網路捉鬼,雖然深陷被捉的危險,也能夠坦然麵對,應予以肯定。

在金柯兄網路捉鬼的約十天之前,我曾接到黃濟人兄的一個電話。這也是近一年來我與黃濟人兄所通的第一個電話。這個電話通話時間很長,約半小時。話的確是從黃濟人兄與秦晉兄等邀請徐文立兄訪問澳洲說起的,也就是黃濟人兄在其七月二十九日的《聲明》中承認的:

“但在這之前我用我的手提電話打過一個電話給方圓先生,內容有關安排徐文立先生來澳洲訪問。就是這次通話我才知道有人用我的名字張貼了我的文章,因為該文確實是我所寫,所以查看後並沒有在意。”

必須說明的是,此時沒有發生“網路捉鬼”的故事。其實,在這個電話中,是黃濟人兄指明別人冒名張貼文章的最好時機。如果如此,以後就不會有這等麻煩。但由於黃濟人兄“查看後並沒有在意”,就算黃濟人兄不是鬼,但也是為鬼作倀,無心中製造了混亂。如果以後訴諸法律,這樣長達四十天時間的默認和不作為,無論如何向法官解釋,都無法使人置信。這一點應當批評。

在中國工黨論壇發表第一個聲明後到未發表第二個聲明中有五天時間,這也是黃濟人自力救濟的最後時機。這段時間,黃濟人兄如果確實是一位受害者,正確的態度是與溫金柯兄等受害人一起,設法把那個冒名頂替者查個水落石出,還自己的清白,也做了一件積功德的好事。

但黃濟人兄的矛頭,不去對著作奸犯科者,相反對著其他受害者和想幫助你洗冤的朋友。如果自己受到別人的誤解,蒙受不白之冤,就應當就事論事。如果你是鬼,紅鬼藍鬼綠鬼都是鬼。反之,如果你是人,紅人藍人綠人都是人。顏色可以改變,身份無法改變。再說,網路抓鬼,是好事是難事也是趣事,但幹統獨之爭,藍綠之鬥屁事!黃濟人兄把一個網路捉鬼的問題,上綱上線到獨派對統派的打壓問題。這樣不僅於事無補,相反隻會給人一種轉移視線,欲蓋彌彰的感覺。這一點也應當批評。

四、中國工黨論壇的立場

對於中國工黨論壇的這種舉措,不少人拍手叫好,認為對付魑魅魍魎的最佳方法,就是將其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盧笛兄認為,“‘中國工黨論壇’的處理很不明智,公布網人IP不但違反了西方普遍信奉的職業倫理,而且容易中了網特借刀殺人之計。”

這裏必須指出,“西方普遍信奉的職業倫理”本身是一個很含混的說法。因為,“西方普遍信奉的職業倫理”的標準是什麽,有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瑞士銀行最大的特點是為客戶保密。但碰到那種殺人越貨得來的贓款,隻要證據確鑿,銀行一定會向警方舉報。這能說銀行違背了“西方普遍信奉的職業倫理”嗎?所以,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其說不一,非常不確定的大問題。這個問題足可以寫出若幹大文章,成就許多學問家。

但可以看得出來,盧笛兄的本意是擔心“中了網特借刀殺人之計”,是出於對鬼蜮伎倆的義憤和對捉鬼者的愛護。因此,在對盧笛兄的見解表示不同意見的時候,要對盧笛兄的好意謹表謝忱。同時也盼盧笛兄使出高明手段,使那些危害網路的鬼蜮無所遁跡,鬼哭狼嚎,不亦樂乎!盧笛兄認為如何?

徐水良先生是一位受害者,撰文一吐塊壘,也是應當的事情。徐水良先生在文中有這樣兩段文字:

前文為:“ 溫先生的文章《網路捉鬼記》引起爭論的,主要是一個孤證(目前還是孤證),也就是在工黨論壇上帖子的IP地址問題”。

後文為:“這裏遺憾的隻是溫先生是佛教學者,不打誑語,容易輕易相信他人,不清楚民運界中共地下勢力多,有的人頭頂流膿腳底生瘡,他們的話很難相信。他們的言證尤其是孤證,以及其他不太可靠的證據,必須按照處理此類事情時必須采取的非常慎重、非常專業的原則處理(一般情況下孤證不用),所以溫先生對此事作結論太早了點。”

對於前文,筆者的理解是,水良兄大概也和盧笛兄一樣,也是出於對鬼蜮伎倆的義憤和對捉鬼者的愛護,擔心抓鬼的證據不足,反被鬼咬上一口。

但後文中的“民運界中共地下勢力多,有的人頭頂流膿腳底生瘡,他們的話很難相信。他們的言證尤其是孤證,以及其他不太可靠的證據”中的“孤證”,與前文徐水良先生的“主要是一個孤證(目前還是孤證),也就是在工黨論壇上帖子的IP地址問題”中的“孤證”,讓人讀起來已經不是影射,而是明明白白指稱中國工黨論壇的“孤證”是“民運界中共地下勢力”的“孤證”。

如果確實如此,請徐水良先生拿出中國工黨論壇是“民運界中共地下勢力”的真憑實據,拿出“有的人頭頂流膿腳底生瘡”的真憑實據,方顯出徐水良先生乃“民運界抓特務最高手”的英雄本色,徐水良先生又以為如何?

中國工黨論壇是一個自由的論壇,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麵張貼文章。任何鬼,不論紅鬼藍鬼綠鬼,男鬼女鬼老鬼小鬼,同樣可以在上麵張貼文章。國有國法,壇有壇規。不論是人是鬼,如果你的文章是冒名頂替的,假冒偽造的,粗口罵人的,一概刪除。屢教不改及情節嚴重者者,封其IP。

但對於那些明顯違反中國工黨網站注冊國的刑律者,又有明確舉報人,中國工黨網站首先是公布作案者的IP,然後根據受害者的合理要求盡可能的提供證據,以便受害者訴諸法律。

這裏,要提到盧笛兄在對中國工黨論壇的“網路犯罪”的說法進行的批評:“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網站並無權力作出‘網路犯罪’的法律判斷”。盧笛兄的這一說法是中國工黨網站所不能苟同的。因為中國工黨論壇作出的“網路犯罪”的判斷,是個人判斷,而非法律判斷。這種說法,把個人判斷,混同於法律判斷,換言之,就是把認知上的判斷,混同於法律上的判決。

個人判斷與法律判斷是性質不同的兩種判斷。一個成年自然人,或一個法人,必須有自己的獨立判斷能力。我認為某人有罪,不等於某人有罪。某人沒有罪,說明我的判斷錯了,但不等於說我沒有判斷一個人有罪或無罪的權力。我作出某一判斷的權力,是我不可剝奪的思想的權力,認識的權力。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沒有懲罰罪人的權力,但並不意味著這個自然人或法人沒有作出某人有罪的個人判斷的權力。

當一個人去告發另一個人時,他必然作出了他所告發的對象有罪的判斷。而如果一個人沒有作出哪些行為有罪或無罪的判斷能力,他怎樣去製約自己不犯罪?有罪無罪的判斷,乃是與非的判斷的延伸。如果人們失去這種判斷,這個社會必然混亂不堪。個人認為自己或他人是否犯罪是認識問題。把一個人的認識能力、判斷能力,混同於法律能力,法律行為,這對建立社會的正常秩序和公義是不利的。

結語

上世紀有一句說爛的話:“舊社會把人變成鬼,新社會把鬼變成人”。筆者重新解釋這句話:一黨專政的舊社會泯滅人性,的確把人變成鬼。民主憲政的新社會以人為本,的確把鬼變成人。今天的網路抓鬼,發生在一個民主社會。抓鬼的目的,在於把鬼變成人。因此,筆者希望不論是捉鬼的人,還是被捉的鬼,都要告別那個把人變成鬼的貪瀆橫蠻的中國專製獨裁舊社會,迎接把鬼變成人的多元寬容的中國民主憲政新社會。

由於筆者俗事繁多,所以,對於網絡抓鬼,就此告一段落。今後任何與此有關的文章與問題,不再回應。敬謝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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