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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槍支管製,有的人就想到了禁槍,想到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得不到保護,想到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護。過去的叢林社會,槍杆子裏麵出政權。現在不少人還有這樣的想法,尤其是是老的一代。隨著文明的發展,過去靠槍才能保護自己的狀況已經改變,否則要警察法庭幹什麽?有槍自己保護自己就可以了,不是多此一舉嗎?國家要什麽三權分立,有槍就可以了。憑什麽標準能夠判斷法律判決是正確合理的?我有槍難道不是爺嗎?有的人不管怎樣,總是認為自己是對的,尤其有了槍之後。
其實事實遠沒有那麽要全麵禁槍那麽嚴重。持這樣觀點的人老想到極左的政客,似乎整個民主黨都是極左分子,他們的舉動在危害美國,危害人民,但為什麽不把早點他們消滅掉呢?再來它一個麥卡錫年代?不少大陸人經過左派共產黨的摧殘,凡是左派都反對。這也難怪,共黨從土改運動,槍斃了不少地主富農,對城裏的資本家倒是網開一麵,大多數沒有被槍斃掉,隻是搞公私合營,最後吞並沒收。隨後的運動,比如反右,文革當中,不少知識分子受到了迫害,一些人還喪失了生命。改革開放後,他們不少人的後代都上了大學,出國留學,但這些曆史還是記得清清楚楚的。反共,反左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的,他們都不是什麽好東西。但美國的左跟中國的左其實不是一回事。可見,這些人自己本身就是一幫極端分子。
有錢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槍支這樣的致命武器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肯定是需要嚴格管製的。沒有管製才怪了。管製並不等於禁槍。這跟開車一樣,需要有駕照,保險等才行,這不難理解。美國有很長時間的持槍曆史。美國著名的南北戰爭就是一個非常有名的例子。南邊的州需要保護奴隸製,而北方的州反對,結果引發了南北內戰,結果是南邊投降了。持槍未必能夠保護自己的利益。
過去,軍隊的武器和民間的差別並不大。老百姓還可以跟政府較量一下。《水滸》裏麵,不高興還可以逼上梁山,跟政府較量一番。朝廷打不過,還需要招安才行。現在,誰敢說自己能夠跟政府較量,那肯定是瘋子。德州維克大衛教慘案就是例子。跟政府較量的理由往往是整個體製已經是深度腐敗,需要揭竿而起,徹底推翻才行。我不清楚這樣的標準是什麽。對自己不利的判決就是深度腐敗?比如一月六號的美國國會衝擊就是合法行為?如果有人在後麵鼓動教唆,導致部分人的盲目跟從,導致衝擊國會,造成破壞,人員傷亡,這難道也是憲法能夠保護的嗎?可見這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毫無原則,甚至采取欺騙的手段來達到目的。
我同意,在某些條件下,槍支是可以用來保護自己,比如犯罪分子入屋打劫之類的案件。但是,對於大規模攻擊武器需要更加嚴格的管製。從目前國會的議案來看,他們根本沒有打算全麵禁槍。說民主黨是全麵禁槍是不符合事實,是別有用心的。其實很簡單,民主黨如果敢於全麵禁槍,完全可以敗在法庭上,根本不需要什麽武力行動,因為它已經不符合憲法的第二修正案。
老中來美定居,一定不要盲目跟從。過去的東西未必都是好的。不少還帶有種族歧視,比如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現在雖然時代變了,歧視會變得更加微妙。盲目跟從很有可能會傷害到自己身上,被被人賣了,還幫人數錢。
打不過軍隊?法國大革命的時候,又有什麽裝備?如果軍隊背叛和鎮壓人民,難道人民放下槍就天下太平了?你這邏輯太邪了吧?如果政府本質上是邪惡的政府,禁槍豈不是跪地投降。或者說既然槍不夠厲害,那麽不僅不應該禁槍,反而應該開放炮禁,導彈禁,無人機禁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