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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持槍派”和“禁槍派”——騎虎難下的選擇(圖)

(2010-08-30 14:45:58) 下一個

美國的“持槍派”和“禁槍派”——騎虎難下的選擇

人民網-國際頻道
2010年06月     

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關於槍支管理的一紙判決,又一次打響了“禁槍派”和“持槍派”之間的大辯論。九名最高法官,以5:4的投票結果,一舉推翻了首都華盛頓特區實行了22年的“禁槍令”,給予個人持槍的權利。

“持槍派”在歡呼。“禁槍派”在憤怒。因為,他們失去了這個國家唯一的一片淨土——華盛頓特區(華盛頓特區擁有美國最嚴厲的禁槍政策)。


全美公開和隱蔽持槍規定分布圖


這個判決,真是幾家歡喜,幾家愁啊。那麽,大家又歡喜什麽,憂愁什麽呢?

有人說,“持槍派”們一定是那些富有的軍火商們。不錯,有錢的軍火商以及他們的員工,是鐵杆的持槍派。畢竟,這是他們的飯碗。然而,軍火商不能光是三更起舞般辛苦的勞作,馬不停蹄般的生產,他們必須要找買家才行。

買家在哪裏呢?名正言順的賣給伊朗這樣的“無賴”國家不行,危害國家的安全;賣給中國這樣生機勃勃的新興國家也不行,這是增強潛在競爭對手的實力;賣給太平盛世許久了的西歐北歐也不成,人家那邊生活寧靜,槍支需求不大。總之,在國際貿易中,和賣鞋子,賣汽車相比,賣槍,不那麽容易。

軍火商們於是轉頭盯上了國內市場。比如,美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就是“持槍派”的主要遊說團體。

軍火商有意賣,老百姓有意買才行。可是,玩槍,不像打高爾夫球那樣悠閑,也沒有打網球那般高雅。要是不小心玩走火傷人了,還要以“過失罪”關進大牢。那百姓買槍到底有什麽用處呢?

“保護自己,保護家人”——“持槍派”堅定的說。(《經濟學家》稱,白人,居住在農村的人和居住在美國南部的人,一般是“持槍派”的支持者。)

理解“持槍派”的宣言,還要從美國的國情說起。典型的美國人會住在一幢單門獨戶的房子裏,門前還會有些草坪。如果是居住在更加廣闊的鄉村的話,很有可能的是,你去鄰居家串個門,也要開著車。另外,不像中國人居住平房那樣,美國人的房子大多不用帶有鋼筋的窗戶,通常就是一張大玻璃就是一個窗戶了。有些人為了安全起見,會安裝警報係統,直接和警察局或者保安公司相連接(這是有償服務)。但問題是,小偷小摸的事件並不是每天都有,罪大惡極的殺人事件更是罕見,所以,不少人雖然裝了警報係統,經常會疏忽打開。這種情況下,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機。破窗而入,或者幹脆從忘記鎖了的後門大搖大擺的走進屋裏。

這個時候,在窮凶極惡,身強力壯的犯罪分子麵前,也許,一把槍就是捍衛自己,捍衛家人最好的武器了。

簡單的說,這就是作為平民百姓的“持槍派”支持擁有槍支權利的理由。他們的論點,不是空穴來潮,而是有鮮活的持槍自衛事例和數據來支撐的。

在美國步槍協會的一次大會上,麥凱恩動情的講起了一位74歲老婦人的故事。麵對搶劫者揚言要火燒她的車庫,這位老太持槍保護了她自己,保衛了她的家。

據《華爾街日報》的數據,雖然每天平均有34名美國人喪命於槍口之下。然而,用於槍支自衛的人要遠遠多於槍支的犧牲者。1990年所作的12個調查估計,每年有70萬到220萬持槍防衛事件,其中的40萬自衛者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53%的案件包括2名或更多的襲擊者;46%的自衛者是女性。

這組數據表明,“持槍派”的論點確鑿,論據充分。似乎,公民以自衛的目的而持槍,是正當的權利。最近發生的Joe Horn事件,表明了“持槍派”的觀點在美國民眾之中,影響之深刻。

Joe Horn,德州人士,牛仔的故鄉;61歲,是位退休在家的爺爺。2007年11月14日晚間,Joe Horn看見兩個小偷正在鄰居家行竊,馬上打電話給911. 在和911接線員的通話中,Joe Horn稱要出去用槍對抗這兩名偷竊者,保衛財產不受侵害。在中間,911接線員不停的安撫Joe Horn,讓他呆在自己的家中,出去會有危險,並告訴他,警察正在趕往事發現場。不一會兒,Joe Horn發現兩名小偷從鄰居家出來,正在往他家的前院走。這個時候,Joe Horn再也呆不住了,他拿著槍衝出去,以牛仔的風範,幹淨利索的“砰砰”幹掉了兩個小偷。

一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個事件的過程。在證實了兩個小偷死亡之後(事後證實,兩個小偷是來自哥倫比亞的非法移民,在該國有犯罪前科,非法入境美國之後,是休斯敦當地的一個犯罪團夥成員。但,非法移民的問題不是此案的焦點),並沒有當場逮捕Joe Horn。

Joe Horn一案在美國引起了激烈的討論。“禁槍派”認為,美國的法律並不判入室搶劫為死罪,在Joe Horn已經通知了警察,警察馬上就要趕到事發現場的情況下,Joe Horn用槍來結束了兩條人命,絕對是濫用槍支。而“持槍派”堅決不這樣認為,因為兩名小偷已經在Joe Horn的前院裏了,這就是Joe Horn的家。對於破門而入的犯罪分子,當然有權利拿槍自衛了。

今年6月30日,德州的大陪審團做出決定:不起訴Joe Horn先生。這就意味著Joe Horn先生打死這兩名小偷,是持槍自衛,合法。

“持槍派”的金字招牌是:安全——家人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

“禁槍派”也不例外。他們奮鬥的力量源泉也是來自對安全的祈盼。看來,不管是“禁槍派”還是“持槍派”,大家最後的歸宿都是——安全。畢竟,平民百姓,平安是福。隻是,雙方的路徑卻迥然相異。

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的槍擊案,讓“持槍派”振振有詞:如果這個時候,學生中有人帶把槍多好,一槍斃了這個殺人惡魔,30多條人命也就不會命歸黃泉了。

於是,“持槍派”更加滿腔熱情地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其理念,致力於“每位守法公民,在危險麵前,都能拿起槍支保條小命”的宏圖。這就意味著,槍支不能隻是深藏在臥室的抽屜裏,而是要讓居民隨時隨刻都有槍支的保護。近年來,“持槍派”所推動的“槍支公開化”的運動就顯示了這個趨勢。今年6月1日,佛羅裏達成為第四個允許居民可以攜帶槍支上班的州。隻是,槍主必須得到許可,並且把槍鎖在車裏。這條法律不適用於工作在學校,醫院,監獄和電廠的居民。

與此同時,德州的“持槍派”也正在蠢蠢欲動,朝著公開攜帶槍支的方向努力,就像過去的牛仔一樣。該州目前的法律規定居民必須把槍支隱藏起來。

問題是,依據“持槍派”的這個邏輯,社會就比現在“扣人心懸”多了。場景一,如果A走在街上看到一位美女,多瞅了人家兩眼。結果她血氣方剛的男朋友或者丈夫看不下去了,“混蛋,看什麽看!”A覺得很冤枉,“我不就是多看了兩眼嗎,欣賞一下美人,也有錯?你不讓看,我偏看”。就這樣,雙方你一來,我一往的。接下來,憤怒的“護花使者”一激動,掏出一把槍,“砰”的一聲,了卻此事。

場景二:老師讓學生A好好學習,奮發向上。A正處於叛逆期,受不了老師三番五次的“訓令”,想辦法要“修理”一下老師。盛怒之下,A偷走了老爸的手槍,去上學了。後果也就不用說了。

場景三……

場景……

雖然這些都是設想,然而生活在“持槍派”的世界裏,這些事件發生的概率卻不能排除。畢竟,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趕上張飛那樣的火爆脾氣,或者遇上趙承熙那樣“沉默的羔羊”,誰又能拍著胸脯,保證他們手中的那把槍仍舊是“理智”的呢?美國目前的校園槍擊案和購物中心槍擊案,大多數是這部分人群的“傑作”。總之,不像警察那樣自律,這個社會絕對不能讓每個成年人都能輕而易舉地得到槍支,攜帶槍支。否則,後果就是,本來想要達到“安全”的彼岸,卻又奔向“混亂”的世界——一個想起來都讓人毛骨悚然的世界。

這裏所設想的還不包括“持槍派”世界裏的另外一種可能:犯罪分子在更加容易的得到槍支之後,也許會變本加厲,為所欲為。

“持槍派”的觀點讓“禁槍派”不敢恭維。他們的理想境地就是每個人都不攜帶槍支。就拿弗吉尼亞理工事件來說,如果趙承熙在第一時間就得不到槍支的話,那後來的血案也就無從說起了。居住在城市裏的自由派是這一觀點的主要擁護者。紐約市長布隆伯格一直是“禁槍派”的先鋒。前些日子,在最高法院作出了傾向於“持槍派”的決定之後,布隆伯格聯合波士頓市長在《華爾街日報》上撰文,再次呼籲要嚴格控製槍支,加強對購買槍支人士的背景調查。沒過幾天,“持槍派”們就寫信給《華爾街日報》的編輯,說,布隆伯格大呼小叫的禁槍,那是因為他不需要槍支。因為他被攜帶槍支的保衛人員成成保護著呢。言外之意,我們平明百姓,當然要自己拿起槍支保護自己啦。

“持槍派”還攻擊“禁槍派”得不償失。在前者看來,那些“禁槍令”束縛的隻是普通的百姓,根本管不了那些作惡多端的惡棍!以華盛頓特區為例,1974年,也就是在該市的”禁槍令”實施兩年之前,一半多的他殺案件涉及手槍;在“禁槍令”實施最為嚴格的上個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他殺案件卻上升了一半。由此看來,單純的“禁槍令”根本不能保護百姓!

為什麽?

首先,美國各州的法律不同,對槍支的管理也就不同。犯罪分子完全可以在鄰州的馬裏蘭或者佛吉尼亞買把槍,跑到華盛頓特區作案。所以,僅僅一個華盛頓特區禁槍,不能確保其境內的安全。其次,犯罪分子有其它途徑可以得到槍支。正如毒品一樣,政府嚴厲打擊,但是,毒品市場仍舊興旺。槍支當然也一樣。所以,雖然華盛頓特區政府實施“禁槍令”,但是,到頭來被管理的對象隻是遵紀守法的“良民”。

華盛頓特區的“禁槍令”,讓人想到了另外問題:假如美國聯邦政府“一刀切”得在全國境內禁槍,結果會是怎樣?

法律實施之後,基本上可以確定的是,平民百姓大概不會冒著違反國家法律的危險,跑到黑槍市場上買把槍。大多數人也許就乖乖的順從了政府的法律。相比之下,犯罪分子可不會嫌到黑槍市場買槍麻煩。另外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就是,如何回收社會上已經大量流通的槍支。同樣的道理,老百姓可以乖乖的上交給政府自己的槍支,可是,惡棍們就指望手中的這把槍來過日子,他們又怎麽會“忍痛割愛”呢?最後又會陷入惡棍對良民大肆騷擾,而良民卻又赤手空拳,甘被欺負的境地。

這真是,禁槍不能保證安全;而持槍會有更多安全隱患。——騎虎難下的選擇。

然而,文明在進化,社會在進步。為的都是人們能夠安居樂業。從這一點出發,政治家們,禁槍派們以及持槍派們必須聯手工作,尋找一條真正能夠達到安全彼岸的捷徑。

在這方麵,布隆伯格也許是正確的。政府必須加大力度,嚴厲打擊黑槍市場,完善購槍人的背景調查製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槍支落到壞人或者精神不穩定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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