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中“另類”
(2010-03-01 14: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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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輕兵器
竇 超
防禦通常是實力較弱的一方采取的一種作戰類型。德國著名軍事理論家和軍事曆史學家克勞塞維茨在1830年撰寫的《戰爭論》中寫道:防禦是一種……帶有消極目的的不能導致最後勝利的作戰類型。因此他強調:防禦是由一係列巧妙的打擊構成的盾牌。克勞塞維茨當時還試圖突出防禦的某種主動性,但在他所處的時代缺乏實現的基礎。到了1930年代,英國著名軍事理論家富勒在其名著《裝甲戰》一書中提出了“誘敵防禦”的概念。富勒認為應發揮坦克部隊的機動性,將敵人誘進能遭到坦克迅速反擊的地方並將其殲滅——這實際上就是今天所說的“機動防禦”。美國陸軍1954年版的《作戰綱要》首次將機動防禦作為防禦的基本形式之一。時至今日,世界各國軍隊包括我軍都認可了防禦中的這個“另類”——機動防禦。
機動防禦之含義與戰例
我國《戰術學》一書中認為:防禦戰鬥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在攻勢行動的地位作用不斷上升時,機動防禦已成為防禦的基本樣式。《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語》中對機動防禦戰鬥的定義極為簡練:以遲滯作戰與機動反擊相結合的方法粉碎敵人進攻的防禦戰鬥。
而外軍對機動防禦的認識比我國更複雜些。比如《蘇聯軍事百科全書》對機動防禦一詞的解釋為:“機動防禦的實質就是最大限度地發揮防禦的積極性,以攻勢方法實施防禦……先有意識地將進攻之敵主力誘人位於防禦縱深內的便於將其殲滅的地域,然後使用各種兵器的火力以及實施反衝擊和反突擊將其消滅。”美軍則認為:“機動防禦是以少部兵力置於前方防區,建立若幹營特遣隊級支撐點,以誘使進攻之敵進入預設殲敵地域……保持和使用具有高速機動能力的以坦克為主的強大預備隊,以實施決定性反擊,允許喪失一部分防區,以空間換取時間。”
從以上定義中可以看出,機動防禦的最大特點是預設或臨時確定殲敵地域,以機動反擊部隊殲滅該地域內的敵軍,達成殲滅進攻之敵的目的。相應地,機動防禦也就要求編組強大的機動反擊部隊來實施。
《蘇聯軍事百科全書》認為:應將三分之二的兵力兵器,主要是裝甲坦克部隊編人機動反擊部隊。美軍作戰手冊則規定師一級在進行機動防禦時,機動反擊部隊(同時也是預備隊)至少要有4個以上的營特遣隊組成。我軍也有資料強調,機動反擊部隊與防守陣地部隊的比例應為1:1。
另外,機動防禦是以誘逼手段主動地誘使或迫使敵進入殲敵地域,而不是被動地等敵進入殲敵地域。其不是逐步消耗和遲滯敵軍,而是著眼於殲滅進攻之敵,更具主動性和積極性。這就最大程度發揮了防禦戰鬥的主動性——也就是克勞塞維茨所說的“巧妙的打擊”——這也是機動防禦區別於其他防禦形式的最大特征。
盡管我軍直到1990年代才正式承認機動防禦這一作戰形式,但在我軍戰史上早已進行過許多具有機動防禦性質的作戰。如1946年4月,我軍在東北殲滅國民黨軍71軍87師大部就是典型一例。4月初,我軍以運動防禦方式節節阻擊國民黨軍向四平推進(這時四平保衛戰還沒有正式開始)。國民黨71軍87師、91師企圖經八麵城從西側迂回四平,從而與正麵進攻的新1軍呈分離孤立狀態。我軍則以部分兵力與87師節節抗擊,誘敵深入。同時,我軍約4個師的兵力西進到大窪、金山堡一帶布置“口袋”。4月15日,87師進至我預定殲敵地域,距正麵的新1軍達25km。當日黃昏,我軍以14個團兵力乘87師立足未穩展開進攻,迅速殲滅了87師先頭團,並將其後續部隊分割、壓縮在十幾個村莊內。激戰至翌日7時,將87師大部殲滅。這次戰鬥我軍以約2個團節節抗擊誘敵,以主力14個團進行反擊殲敵,這些都體現了機動防禦不同於其他防禦形式的特點。
機動防禦與相關概念之比較積極防禦
與機動防禦最為接近的防禦概念是積極防禦。積極防禦是指以積極主動的攻勢對付進攻之敵。這裏要注意,積極防禦是一種作戰思想而不是一種作戰形式,其可以運用於所有層次的任何防禦形式中。例如,我軍奉行積極防禦戰略思想,可以在戰略防禦中采取積極的戰役、戰鬥進攻行動,或在戰役、戰鬥行動中采取陣前出擊、反擊、反衝擊等攻勢行動。可以說機動防禦就是積極防禦思想在防禦作戰中的實際運用。
抗美援朝第四次戰役中,我誌願軍第38軍113師338團在漢江南岸進行的山中裏反擊戰非常突出地體現了積極防禦的指導思想。1951年2月3日,美軍第24師19團沿著漢江南岸灘頭迂回到我軍113師側後,占領了山中裏一帶高地,距113師指揮所不到5km。113師338團奉命進行反擊,其1、3營插入敵側後切斷敵19團3營退路,同時阻擊來源之敵。經激戰,全殲美軍19團3營,共殲敵486人。美軍遭此打擊後,被迫撤出陣地,我軍防禦態勢得以恢複。遼沈戰役中的塔山阻擊戰中也有類似的例子。國民黨軍暫編第62師3團3營在攻擊我陣地時,遭到我軍的猛烈火力攔阻前進不得,後路又被我軍的炮火切斷,隻得停留在原地不動。我軍抓住時機,組織部隊反擊,半小時即全殲該營。
以上兩次戰鬥都體現了積極防禦思想,但卻不是機動防禦形式。因為機動防禦要求主動將敵誘逼人殲敵地域,而山中裏反擊戰是在敵突入我縱深,塔山阻擊戰則是在敵打到我前沿後被動進行的反擊。這兩次戰鬥的殲敵地域都不是由我方確定,而是由敵軍位置決定的。因此這樣的反擊戰隻是防禦行動中的局部性動作,針對的隻是敵進攻部隊的一小部分。而機動防禦中的反擊則是防禦行動中的整體性行動,攻擊的目標是進攻之敵相當大的一部分甚至是其主力。
運動防禦
運動防禦是與機動防禦並列的防禦作戰形式。運動防禦是指在一定地區內逐次轉換陣地,結合靈活反擊,節節抗擊敵人進攻的防禦戰鬥。運動防禦要求在頑強抗擊敵進攻的同時,與積極的攻勢行動相結合,大量殺傷敵人,以空間換取時間或吸引調動敵人,為主力殲敵創造條件。
運動防禦和機動防禦一樣都包含有積極防禦的思想,但它們的目的卻不同:前者強調爭取時間,攻勢行動也隻是小規模的局部行動,目的是為主力殲敵創造條件;而後者則是立足於自身的攻勢行動來殲滅進攻之敵,不是寄希望於主力或增援部隊。另外,這兩種作戰形式都可以放棄部分陣地來達到作戰目的,但實現目的的途徑卻不相同:運動防禦放棄部分陣地甚至全部陣地是為了向下一道防線轉移,以空間換取時間,機動防禦放棄部分陣地則是為了誘使敵人進入殲敵地域。從主動性來講,前者是被迫的,後者是主動的。
實施機動防禦之條件
機動防禦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實施的,需要一係列的前提條件才可以。
首先,機動防禦不能以小規模的防禦部隊實施,而要求組成大規模防禦部隊,以保障強大的機動防禦能力。如以較小規模的部隊實施機動防禦,則要求編組強大的機動反擊部隊。
例如,團及團以下建製部隊在進行防禦作戰時,由於無法保證足夠的防守部隊,應編組強大的機動反擊部隊。而蘇軍和美軍都認為,隻有旅級或師級以上部隊才具備實施機動防禦的能力。
第二,實施機動防禦的一方兵力、火力不能與進攻之敵有太大差距。如果雙方差距過大,防禦一方既不能保證有足夠的防守部隊,機動反擊兵力也不能形成強有力的打擊,可能導致守不住和攻不動兩頭失塌的局麵。防禦一方的火力必須保證機動反擊部隊的相對安全,即能在一定時空範圍內壓製敵域火力。在反擊時應確保製空權,至少是局部製空權,才能使機動反擊部隊前出不受幹擾,同時阻止敵後續部隊對被圍攻之敵的增援行動。
第三,實施機動防禦的防禦一方應具有很強的偵察監視和偽裝能力。偵察監視能力對於掌握敵軍動態確定其是否進入殲敵地域至關重要,如不能及時了解敵軍動態,機動反擊就無從實施。在現代條件下,縱深的機動反擊部隊在集結地域隱蔽以及向殲敵地域開進中必須進行有利偽裝,因為進攻一方通常占有兵力、火力優勢,機動反擊部隊一旦暴露目標就會遭到遠程火力突擊,未與敵接觸就可能喪失戰鬥力。
在當今信息化戰爭條件下,軍隊具有了更強的偵察監視、遠程打擊、機動突擊能力,實施機動防禦便有了更好的條件,因此,機動防禦仍將是現代戰爭條件下的一種作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