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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人物:耆英,琦善

(2009-06-23 12:27:27)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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耆英(1790年—1858年)愛新覺羅氏,字介春,滿洲正藍旗人、宗室、以蔭生授宗人府主事。1838年,他任盛京將軍。

1842年3月奕經在浙江戰敗,清政府命耆英署理杭州將軍。4月,他被任命為欽差大臣,同伊裏布一起赴浙江向英軍求和。8月,英軍闖入南京下關長江江麵,耆英同伊裏布趕奔南京,跟英國代表璞鼎查談判,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的條約——中英《南京條約》。不久,耆英又在璞鼎查要挾下,誣陷在台灣抗英的台灣道台姚瑩、總兵達洪阿“冒功欺罔”,致使姚、達二人被革職逮問。

1843年,耆英再任欽差大臣,與英國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

1844年,他任兩廣總督兼辦通商事務,與美國簽訂了《望廈條約》,與法國簽訂了《黃埔條約》,與瑞典簽署了《中瑞廣州條約》。

1858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他被派赴天津與英法聯軍交涉,由於英軍在占領廣州期間查獲大量檔案文件,發現耆英在上報朝廷的時候並沒有如實稟報英方的要求,因此拒絕與其談判。耆英擅自回京,下獄議罪,擬絞監候,肅順上疏立即正法,鹹豐帝賜其自盡。




琦善(1790年-1854年),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滿洲正黃旗人。中國清朝官員。

父成德,曾任杭州將軍及熱河都統。嘉慶十一年(1806年)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被褫職以主事餃留辦河工。曆任布政使、巡撫等職,官至直隸總督、文淵閣大學士。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獲煙土15萬餘兩。

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間,奉旨接替林則徐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見英軍“船堅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軍,並派廣東人鮑鵬去穿鼻洋(廣州虎門口)向英軍求和,1月25日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後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後獲赦免,任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職。

鹹豐二年(1852年)任欽差大臣阻擊太平軍,在揚州外圍建立“江北大營”,計馬步兵一萬八千人,四年秋天,琦善歿於揚州軍中,卒諡文勤。琦善在後世的評價中,以負麵居多,但也有人認為當年琦善有“自知之明”,他所約訂的《穿鼻草約》已是晚清損失最小的條約。

北京定阜街慶王府原是琦善的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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