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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間諜沃維漢被判死刑內幕 中國損失慘重(組圖)

(2008-12-04 11:04:13) 下一個


文章來源: 環球時報  2008-12-04

中國公民沃維漢充當間諜,竊取戰略導彈等絕密情報,以間諜罪被執行死刑,卻牽動著西方“國家”的神經。今天出版的《環球時報》獨家披露了沃維漢一案的始末。

  據《環球時報》報道,沃維漢1948年出生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1981年畢業於哈爾濱大學醫學係,1987年赴德留學並隨後獲博士學位。在德國學習期間,沃維漢經濟上並不寬裕,政治上又與“民運人士”攪在一起,最終被在德國的台灣間諜機構策反,成為台灣“軍情局” 的間諜。  



 


  
沃維漢




  
資料圖:中國東風-31戰略導彈於1999年首飛並在國慶50周年大閱兵中亮相,但早在80年代末美台情報機關就通過金錢收買等多種手段,初步掌握了其情報。通過沃維漢和郭萬鈞,又進一步了解導彈設計的內部圖紙等絕密資料,美台情報機關甚至對導彈外形在互聯網上進行了提前披露,對中國國家安全與國防建設造成了特別巨大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資料圖:東風-31野外越野機動,通過一座等級不高的小橋。這是中國首張對外公布的東風-31圖片。




  
圖片說明:DF-31首次公開亮相是在1999年於北京舉行的國慶閱兵上。






  
資料圖:美國若獲得中國戰略導彈的內部設計資料,如彈道特點、開關機時間、信號特征等,將可有針對性地設計更有效的反導係統,降低中國核反擊力量的威懾能力,這是極為嚴重的竊密事件。




  
中國官方媒體近來對東風-31導彈部隊進行了一些報道。CCTV近期新聞截圖:東風-31導彈旅訓練發射場模擬圖




  
CCTV近期新聞截圖:東風-31導彈旅訓練圖,遠處應該就是正在檢測的東風-31導彈。當然我們也可以預計,在竊密案件發生後,中國必然要對導彈的技術特點進行修改。






  
對比:中國東風-31彈道導彈發射車修理狀態




  
央視透露的東風-31洲際導彈的彈體部分




  
央視透露的在部隊服役的東風-31洲際導彈發射車


  自90年代初至本世紀初,沃維漢受台間諜組織派遣多次進出大陸進行情報搜集,並偶有得手,包括獲得解放軍某夜間作戰裝備,把準備發展的成員情況向台灣間諜組織作匯報等。

  上世紀90年代初,沃維漢結識了大陸導彈技術專家郭萬鈞,並以金錢將其收買。郭萬鈞參與了某型號戰略導彈的設計。他見錢眼開,利令智昏。上世紀 90年代中後期至本世紀初,郭萬鈞一步步陷入深淵,膽子從小變大,後來在明知道沃維漢是在為境外間諜組織工作的情況下,郭萬鈞向沃提供了大量有關戰略導彈的情報。為了讓沃維漢能夠理解導彈專業知識,郭萬鈞還給他進行了導彈專業知識的“科普”。沃一邊聽一邊記,筆記做得非常詳細。這些筆記已被攜帶出境,在歐洲某國轉交給台灣“軍情局” 。也正是因為這些情報,台灣“軍情局” 某一副局長還專門在歐洲某國接見沃維漢,該局長告訴沃,他的情報美國非常重視。我安全機關於2005年初將沃維漢、郭萬鈞抓捕歸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郭萬鈞先後向沃維漢提供了涉及戰略導彈等7項絕密情報,對國家安全與國防建設造成了特別巨大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據《環球時報》報道,在整個破案審查包括國家安全機關預審、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都嚴格依法辦事。被告沃維漢、郭萬鈞均依法享受了各種權利,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案件審理期間,沃維漢曾舊病複發,但得到了及時有效的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還一度取保候審好幾個月,在北京的住處休養。

  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在反複核證證據的基礎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宣判,沃維漢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法院以間諜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沃維漢死刑。郭萬鈞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死刑。因涉及國家秘密,按中國法律規定,法院沒有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公開審理,對郭萬鈞案也沒有公開審理,但都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死刑後,兩人不服,依法提出上訴。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08年11月28日,沃維漢、郭萬鈞被執行死刑。在死刑執行前一天,沃維漢與妻子、小女兒見麵,依法行使了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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