磅、英寸和毫米:身管武器度量發展史 | |
2008年08月18日 12:28:41 來源:新華網 |
科爾特M1911A1式手槍 [資料圖片]
身管武器的度量方式,從槍炮誕生之日到現在,總共有三種:磅位製、英寸製、公製。
比較陌生的可能是磅位製,在槍炮發展初期,由於工藝水平的落後,所以搶管內壁往往比較粗糙,加工的精度不夠。而早期的槍炮都可以使用實心的、鉛製的、球形彈丸。所以,衡量槍炮威力大小的磅位製產生了。所謂磅位製,就是以一磅純鉛(454克)製作出偶數個相等的球體,正好能讓一個小球通過槍膛的滑膛槍,即以小球的個數命名。像我們在翻閱曆史文獻時,經常發現諸如XX磅炮,這就是使用的磅位製來衡量的。
拿破侖時代的火炮 [資料圖片]
拿破侖時代的火炮磅位與公製的折算:
6磅炮 84毫米
8磅炮 108毫米
12磅炮 121毫米
現在的霰彈槍還是采用磅位製進行分類。霰彈槍、獵槍以號數表示大小,國際通用的有10號、12號、16號、20號、28號。在國內主要有12號、16號散彈槍最為常見。如12號霰彈槍就是以一磅純鉛製作出12個小球,並恰好可以通過槍膛。12號霰彈槍槍口直徑大約為18.4毫米,而16號霰彈槍大約為14毫米,而20號霰彈槍大約為10毫米。而有意思的是,現代航彈雖然大都采用重量分級,可是仍用口徑一詞代替。比如某航彈口徑227,就是指這種航彈重量為227公斤。
但是,隨著槍炮膛線的發明,槍炮不再使用實心球形彈丸,而是使用圓錐形彈頭。這是對槍炮磅位製一次巨大衝擊。
許多保守的國家還是采用磅位製來對槍炮進行分類。不過,以前以純鉛球形彈丸的方式再也不適用了。而是采用火炮所發射彈頭的質量來衡量。
磅位製作為一種火炮分類方法一直被沿用到二戰時期。
巨艦大炮 [資料圖片]
二戰期間采用磅位製的火炮口徑換算:
1磅炮 37毫米
2磅炮 40毫米
3磅炮 47毫米
6磅炮 57毫米
7磅炮 60毫米
12磅炮 75毫米
17磅炮 77毫米
20磅炮 87毫米
25磅炮 87.63毫米
可見77毫米與75毫米火炮僅僅相差2毫米。但是用磅位製衡量卻相差5磅之多,其原因還是在於彈形不同的緣故。所以有的資料中還有37毫米的火炮稱為2磅炮。由此可以看出磅製的混亂,由於彈形的不同,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給後勤和製式化造成極大的困擾。
隨著現代加工工藝提高,精度也能夠保證,這使得磅位製變的混亂和不係統了。於是英寸和厘米製開始成為主要標準。
英寸製就是用英寸作為度量衡來衡量身管武器的大小。1英寸折合25.4毫米。許多口徑均是英寸的整倍數,我們經常發現許多西方報刊往往提到某某槍械點XX,就是以英寸來表示的,比如說.45科爾特軍用手槍就是指口徑為0.45英寸,就是11.43毫米口徑的科爾特1911軍用手槍。.30步槍就是指口徑為0.3英寸,也就是7.62毫米口徑的步槍。
但是隨著公製的普及,現代身管武器也有采用公製表示的。比如蘇聯/俄羅斯采用5.45毫米口徑槍族,我國采用的5.8毫米口徑槍族。20、25、30、35、45毫米防空炮,蘇聯/俄羅斯采用的100、115、125坦克炮,西方采用的105、120坦克炮。西方采用的105、155榴彈炮等都是采用公製計量。
我軍66式152毫米榴彈炮 [資料圖片]
當然口徑的選取還受到許多其他因素的限製,比如北約采用同一標準155榴彈炮,就是為了增強國土防禦優勢。因為當時華約集團在地麵占有優勢,主要使用152加農炮、榴彈炮作為坦克師的火力支援。而北約集團采用155口徑,使得突入北約縱深的蘇聯坦克縱隊不能使用155毫米火炮的彈藥。而隻要在152炮彈上加上特製彈帶,就可裝填到155火炮的彈膛中,隻要修正射表北約標準155火炮就可使用152彈藥了。
而我國在建國初期,由於特殊的曆史原因,使用的是萬國牌武器,所以口徑五花八門。隨後,由於國際的孤立,使得我國武器裝備發展完全阪依到蘇聯係統。所以在80年代以前我軍現役武器口徑比較單一。手槍、步槍隻有7.62毫米口徑,機槍有12.7、14.5,迫擊炮有60、82、100、120、160,榴彈炮加農炮有85、122、130、152,坦克炮有85、100,高射炮有20、23、37、57、85、100、130。而到了80年代我國為了與國外兼容發展了不少其他口徑槍炮係統。比如手槍有9毫米,榴彈炮加農炮有155、203,坦克炮有105,高射炮(包括艦載)有30、40。而我國根據軍情國力又發展了一係列新口徑,比如5.8槍族等。
部分身管武器口徑公製(毫米)/英製(英寸)換算:
公製 英製 通稱
5.56 0.219 .22英寸(西方通用小口徑步槍口徑,如M-16)
6.35 0.25 .25英寸(少數手槍)
7.62 0.30 .30英寸(使用最廣泛口徑,包括步槍與手槍,如AK-47)
9 0.354 .38英寸(實際應9.65毫米,目前使用最廣泛的手槍口徑)
10 0.40 .40英寸(手槍口徑,在美國使用較多)
11.43 0.45 .45英寸(大口徑手槍口徑,如科爾特1911軍用手槍)
12.7 0.50 .50英寸(重機槍,大口徑狙擊步槍)
15.2 0.60 .60英寸(大口徑反器材步槍)
25 0.98 1英寸(實際為25.4毫米)
50 1.96 2英寸(實際為50.8毫米)
76 2.99 3英寸(實際為76.2毫米,火炮,如長身管T34坦克炮)
100 3.93 4英寸(實際為101.6毫米)
114 4.5 4.5英寸(目前英國艦炮主炮口徑)
127 5.0 5英寸(目前西方通用艦主炮口徑)
152 5.98 6英寸(實際應為152.4毫米,中國、俄羅斯等國加農炮、榴彈炮口徑)
203 7.99 8英寸(實際應為203.2毫米,世界通用遠程壓製性火炮口徑)
279 11 11英寸(戰列艦艦主炮口徑)
305 12 12英寸(戰列艦艦主炮口徑)
356 14 14英寸(戰列艦艦主炮口徑)
381 15 15英寸(德國戰列艦艦主炮口徑)
406 15.98 16英寸(實際應為406.4毫米,美國戰列艦艦主炮口徑)
460 18 18英寸(日本違反條約的戰列艦艦主炮口徑)
533 21 21英寸(魚雷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