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zt 美國槍支文化的形成與走向

(2008-07-31 14:47:30) 下一個

美國並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許槍支合法流通,目前隻有少數幾個州還在法律上允許。

槍支文化的形成,是由美國早期特殊的曆史積澱所造就的。16世紀,當第一批歐洲人來到北美大陸,麵對的是野獸出沒的廣袤荒野,時不時還與印第安人發生衝突,而歐洲列強的戰火也屢屢燒到北美地區。當時的社會非常鬆散,政府還難以提供有效的防衛,惟獨可以信賴的就是自身的力量,而槍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麵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美國獨立戰爭中,民兵發揮的決定性作用為持槍增加了神聖的意味。正是民兵在萊克星敦打響了第一槍,為獨立戰爭拉開序幕。在許多美國人看來,最初美國之所以能夠獲得獨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手一支槍。美國內戰期間,林肯政府為了確保北方的勝利,大力鼓勵武器的生產和武裝北方的民眾,從而進一步確立了槍支在美國人心目中的地位,人們將擁有槍支視為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在整個19世紀,美國政府基本上也沒有采取任何行動來從法律上限製使用武器,槍支的擁有成了十分尋常的事情。槍支,在其它國家被認作為危險的物品,在美國卻被認作是“秩序的象征和保守主義的圖騰”就不奇怪了。

在美國,槍支製造商具有很大的政治勢力,他們通常都是共和黨總統的鐵杆支持者,對美國總統的選舉左右能力很強。因此,即使槍擊案頻傳,民眾要求禁槍的呼聲日高,但美國國會幾次都無法通過控製槍支出售的議案。


1998年統計:約有2.35億多支槍械流散在民間,其中步槍約有7300萬支,手槍6600萬支,獵槍6200萬支。全國平均有槍的家庭接近半數,在美國南部是70%的家庭有槍。當時美國人口2.6億,這就是說不管大人小孩,平均接近人手一支槍了。甚至溫柔的女性也拿手槍作為隨身物,在她們的手袋、提包和床頭藏槍已不會讓人們大驚小怪。

除有近17萬家分布在各地的槍械專賣店外,運動品商店也都有槍支可買,就是在跳蚤市場上也能非法買到槍支。從事槍支買賣的軍火商約有30萬人,售槍廣告隨處可見。估計每年的交易量在300~500萬支之間。公民交付35美元登記費,就可取得為期三年的持槍執照。


槍械愛好者很多。1871年成立的“全國步槍協會”擁有350多萬會員,前總統裏根、老布什和現在的小布什都是該協會的終身會員。每年活動經費1億多美元。較小的組織還有“全國前膛槍協會”、“美國單發步槍協會”、“太平洋國際泥鴿靶射擊協會”、“泥鴿靶射擊協會”、“全國射獵基金會”、“轉輪手槍協會”、“全國坐蹬射擊者協會”、“.50英寸射手協會(FCSA)”等。除這些民辦組織之外,還有一個半官方組織“全國射擊促進委員會”,負責指導各種射擊運動的開展。


六月廿六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個人是否有權擁槍作出曆史性裁決,以五對四的票數推翻首都華盛頓特區實行了卅二年的禁止擁有手槍的禁令,裁定人民有權因自衛與狩獵原因擁有手槍,這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史以來第一次宣判這一爭論已久的議題。

  總統布什對今次裁決表示歡迎,並稱強烈同意法院作出的“曆史性裁決”,促請華盛頓市政府迅速行動,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民主黨總統參選人奧巴馬同樣歡迎這項裁決,但被共和黨對手麥凱恩斥責改變立場,指他曾在一九九六年表態支持禁止生產及銷售手槍,麥凱恩則強調“擁有槍支的基本權利是神聖的”。“全國步槍協會”已準備在舊金山、芝加哥等入稟推翻擁槍禁令。而在未來白宮寶座的選戰中,槍支管製議題預料也會成為選戰焦點。

  美國民眾的擁槍權牽涉傳統因素,美國在建國初期,各個州沒有預算設立軍隊,因此使用民兵,也造就了美國一般老百姓擁有槍械的現象。美國最高法院作出這項裁決,也是基於“維護傳統”的理由,並非針對法律性、或是現代社會適用性的角度,也因此牽涉許多複雜因素。

  然而,槍支爭論的背後,涉及龐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全國步槍協會與武器生產公司及商家,長期在國會展開攻勢龐大的遊說,致使不少法律製訂者為了各自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利益,以所謂“有槍可以自衛”或“殺人的不是槍而是人”等理由,繼續維護私人擁槍的合法性。

  槍支管製在美國一直爭論不休,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現在,美國的槍支製造商每年生產數以百萬計的手槍、步槍和霰彈槍,每年都有三萬多美國人死於槍下。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強烈主張應當更嚴格管製民間的槍支。但是,以美國“全國步槍協會”為首的擁槍派認為,民間擁有槍支是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利,也是美國人民用以反抗暴力的唯一手段,因此絕對不可限製。他們的論點是,槍不會殺人,人才會殺人。這派人士經常引用一個論據,這就是民間擁有槍支在加拿大是合法的,到處都可以買到槍,加拿大每年大約隻有一百人死於槍擊事件。但是反對槍械的人則認為,槍支在每一個家庭中流動,總是會讓一些精神不正常的、臨時起意犯案的人所利用,所以雙方各有說法。這種爭議相信以後還會繼續下去,以後的槍支意外、蓄意所為的不幸事件,還會持續不斷。

  美國是個聯邦製國家,各州在立法方麵擁有很大的自主權,有關槍械管製的法律也不例外。而且,不僅各州的槍械管製法不一樣,即使在同一個州,各地的法律也會不同。譬如,各種半自動步槍在紐約州不列入管製範圍,但在紐約市,半自動步槍的某些功能和特征受到限製,否則就屬非法。

  幾十年來,美國國會也製訂了一些有關槍械管製的法律,而且呈現越來越嚴格的趨勢。譬如,一九八六年通過的法律規定,不準新的全自動步槍進入民間市場,一九九四年通過的法律則把彈匣容量限製在十發之內。聯邦法律在全國通行,各州都必須遵守。

  槍支自由泛濫給美國社會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且不論持槍罪犯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就是合法擁有槍械的人中,因槍械走火而傷人的事件也多於正當防衛的次數。對於家有青少年的人,槍的存在更給父母帶來許多煩惱。美國每年發生的校園槍擊案層出不窮。每次案發後,都會有人出來抨擊美國的“槍文化”,要求嚴格管理槍支,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槍支泛濫的直接後果是槍禍不斷,連貴為總統的林肯、肯尼迪和裏根等也難以幸免。美國《華盛頓郵報》和美國廣播公司一項民意調查顯示,每四名美國人當中,就有一人曾受到槍械威脅。美國近年一直有人呼籲禁槍,但要求加強槍支管理的提案,在議會就是一直通不過。美國槍械管製之路,將會十分曲折、漫長。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