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換工作也不是半個月之前的事情。為什麽?原因很簡單,邱已經名花有主了。
我知道說出來也許很多人都不信,這麽一大把年紀了,居然還會暗戀一個女孩?因為大家都會認為,至少我認為,暗戀這個名詞應該屬於我幾年前的那個年紀的男女做的事情了。不過雖說是暗戀,但我想她也一定有體會吧。
很難想象這樣一個還算是蠻漂亮的淑女就這樣被一個男人搞定:一次見麵、兩束玫瑰。這也是同事們拿來取笑她的原因吧。當然了,算是虔誠的基督徒的她應該是很傳統的,年齡不可謂一個可以忽略的決定因素。
我當然也私下裏跟她在msn上麵聊起這些。之前她還問我的意見,我的意見很簡單:什麽東西都是實在點好。當然我的意思是那個男的並不適合她。不過卻不知道她有沒有領悟到我的意思,或許理解成“她的年齡不饒她”了吧。
她的決定顯然來的很迅速,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了。又是年齡做的祟!!!
我說她也太急迫了吧,她則開玩笑的回應:等你,你又不表示。。。 我則說:人家都是場上的選手,我連選手的資格都沒有,充其量不過是一個場外觀眾,哪裏有什麽表示的資本呀。
現在決定要離開,主要原因也應該是她的談婚論嫁和手上的那枚並不起眼的算是定情的戒指吧。
“為什麽一定要離開呢?”她問。原因很簡單,之前不離開是因為她,現在離開也是因為她——戲都已經看完了,觀眾還有不離開的理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