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才從美國飛抵台灣,為倒時差俺跑到網上來“用功”。
看了網友“西什太史”貼在新浪『中國人在矽穀』的圈子裏的:
“上帝的憤怒,審判,和 ...有感於Reason For God第五章”的帖後,俺也有感於他提出的兩個問題和想“盡快找到他們的答案”,而冒然“挺險”在這藏龍臥虎的『矽穀』圈子裏班門弄斧一番,就我所知的來做一解答。
問題一:
1.
不信耶穌的是不是也可以靠道德和行為稱義,得救,得永生?答案是NO!
要解釋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搞清楚。A,什麽是神?
B, 什麽是罪?
C,什麽是得救?
D,什麽是的永生?
A: 什麽是神?
神在聖經出埃及記裏的第三十四章第六節中是這樣的介紹祂自己的:
『耶和華在他麵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神在宣告祂自己的名的時候選擇的不是祂的權能而是憐憫和恩典,也正因為祂是這樣的一位神,所以在世人都犯了罪的時候,祂讓祂的獨生愛子耶穌為世人的罪做了挽回祭。
神是神聖,聖潔,公義的。當人犯了罪,祂不可以“以有罪的為無罪”,不然就不能符合祂公義的一麵。
B: 什麽是罪?
如果這個世界最終是由上帝來審判的話(基督徒篤信),那麽這個審判的標準就應該是以神的標準而非人的了。
在神的眼裏,大罪(殺人放火)小罪(嫉妒,撒謊,背後說壞話)都是罪,而人隻要是犯了一個罪就不再是聖潔的了。
而罪的代價就是死亡。
C: 什麽是得救?
如果說罪的代價就是死亡,那麽死罪就必須由血來償還。
罪人是無法贖自己的罪的,最多是不再犯而已,若要得救,就必須借助外力-- 一個無罪的替你償還。
D: 什麽是永生?
基督徒堅信人是有靈魂的,當我們的身體衰敗後,靈魂卻不會死亡。而靈魂隻有二個去處:
天堂--在聖潔的上帝的家園享受永恒的生命,但你必須是無罪的,聖潔的。
地獄--在齷齪的魔鬼那裏受永恒的煎熬。
聖經在馬太福音的第七章第14節中說:『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到的人也少。』
這裏並非是上帝“小氣,不夠博愛”,而是進入永生的門隻有耶穌!(下麵會講WHY).
這就好比在法律上隻有那張“紙”才是婚姻的證據,而Titanic 裏愛的死去話來的那兩位是情人,不是夫妻,同居者再親密,他們在法律上隻是情人,愛侶,不是夫妻。你能說法律太不夠博愛嗎?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十四章,6節)
耶穌還說:『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約翰福音十章,9節)
所以厘清這些關係我們再來看:“
不信耶穌的是不是也可以靠道德和行為稱義,得救,得永生?”就容易的多了。
聖經在羅馬書的三章23節中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這句話清楚的告訴我們這世上沒有一個義人,因為人的一生或多或少都會犯罪(不一定是大罪)。根據羅馬書一章18-21節中所說:人不認神也是罪!
有“罪”的人永遠無法贖自己的罪!
因罪的代價就是死亡,除非有一個無罪的人替你死,否則這個“死的罪”,人是無法償還的。
你可以透過行為和思想的“洗滌”改變你不好的一切,但你改變不了“死亡”。
基督教認為:生命是神所賜的!
當人自身無法擺脫罪(死亡)的時候,我們隻能借助“外力”--用耶穌的血來洗滌人的“罪”。
因祂是無罪的,並為所有有罪的人,做了罪的“挽回祭”--- 替罪人所犯的罪付了贖價(替他們去死),血債隻能用血還。
這樣使原本有原罪的人,因有“人”用生命替你贖了罪,而使你成為一個沒有罪的人。
當然,這裏的關係是你要“買替你贖罪的人的帳”--- 也就是信祂。如果你都不信祂,那祂的死(替罪人贖罪)就跟你沒什麽關係了。而你也不可能進入那窄門(耶穌基督),也就談不上永生了。
至於那些早死的聖經在羅馬書中也有提到: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麵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理、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二章12-15節)
在這裏是非之心就是良心。人的良心會告訴人什麽是是與非,什麽是對於錯。
你有沒有發覺,如果你做錯了什麽事,盡管你有很充足的理由說服別人,但你的理由永遠無法說服和“收買你的良心。
按這節經文的意思是;那些不知道上帝,沒有聽過,看過聖經的人,神在審判的時候,就不會照著神的話來審判他們而是照著他們的良心,良知來審判。
第二個問題就留給別的大俠們了,因為俺真的開始困了,這倒時差還是有點辛苦的說,嘿嘿。
附:西什太史的兩個問題(ZT)
思考中還剩下幾個未解的問題:1.
不信耶穌的是不是也可以靠道德和行為稱義,得救,得永生?常聽到的是否定的答案。但否定的結論似乎對早逝和不認識福音的人不合情理。這也不符合上帝的博愛的原則。要承認我們正用人本的角度看這問題。但我們的經驗是神的恩典會讓我們從不信到信。那為什麽神的恩典不能繼續挽救身體死去的靈魂呢?
聖經描繪地獄和天堂是完全分割的。受了審判的靈魂或是去天堂或是去地獄。地獄囚禁了完全叛逆上帝的靈魂。我們身邊有很多不接受福音的親人和朋友。他們在質上跟我們沒有大的不同,同樣的多疑,謹慎,自豪,和專注。我們的不同可能隻限於我們的心靈環境和社會環境。這些不信的靈魂會不會在適當的環境和經曆中一定會接受福音的呢?總之,讓這些總體上與我們相同的人去地獄是不合情理。
在思考中我們也聽到另外的聲音。那就是,
- 未信主的也可義靠行為道德稱義。但信耶穌的一定因信稱義,得永生。
- 啟示錄 講所有死去的人都會得到審判。即使是稱義的靈魂也要的審判。
不信者能得公正的待遇是合理的。但這是不是削弱了傳福音的迫切性?口頭上說信的人受審判也是很合理的。這會引導信徒去反省自己,並不斷提高 - 這一切的反省和提高都是聖靈的工作。這合理之處是信徒們不見得一定會讓聖靈做工作。
這新的觀點是值得思考的。
2. 另一個不解的問題是:
靈幻在身體死後是否會像生前一樣不斷更新他對世界的理解和看法?聖經中似乎沒說。但,生活經驗讓我們看到靈魂的可塑性。比如,不信神的人可以成為基督徒。這是否意味身體死去的靈魂也是可變的?如果是的話一次性的終極審判就不合理了。審判應該是隨時隨刻的,而且靈魂不應該固定在天堂和地獄裏。但這就不符合聖經了。
所以,要是符合聖經的話,我們的靈魂在死後就固定不變了。但,我這個整天“疑神疑鬼”的頭腦很難接受這個結論。真的會不變嗎?怎麽會回不變了呢?難道有一天,我會不再是我了嗎?
我們相信聖經裏有一切難題的答案。願以上的未解問題盡快找到他們的答案。
謝謝MM,希望妳能讀出其中的奧妙,我會為妳祈禱。
謝謝花姐的閱讀和留言,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