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 ——秦亡兩千二百十五年祭 孫皓暉
公元前二〇七年秦亡,至今歲,兩千二百十五年矣! 漫漫歲月,滄桑變幻,人類文明在甘苦共嚐中拓展伸延,已經由我們在《大秦帝國》中走過的鐵器農耕文明,進境為工業文明與科學文明之交匯時代了。然則,文明的進境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人性,沒有改變人性的基本需求,更沒有改變人類麵對的種種基本難題。人還是人,人類還是人類,國家還是國家,民族還是民族;貧困與饑餓依然隨處可見,戰爭與衝突依然不斷重演;先民曾經反複論爭的人性善惡、法治人治、變革守成、貧富差異等等基本問題,並沒有因為工業與科學的出現而消弭。甚或相反,交通的便捷與信息的密集,使種種衝突更為劇烈,更為殘酷,更為多元,更為全麵。我們在高端文明時代麵對的基本問題,依然是先民在原生文明時代麵對的基本問題。 我們的腳步,依然是曆史的延續。 回首曆史而探究文明生發演變之軌跡,對於我們這個五千年綿延相續而守定故土的族群,有著重新立定精神根基而再造高端文明的深遠意涵。對於在各種文明的差異與衝突中不斷探索未來之路的整個人類,有著建設性的啟迪。深入探究足跡漫長而曲折的中國文明史,其根基點,無疑在於重新開掘中國原生文明的豐厚內涵。 深刻認知我們這個民族在文明正源時代的生存方式、生命狀態及其無與倫比的創造力,並從高端文明時代應有的曆史高度,給予正確客觀地解析,方能如實甄別我們麵臨的精神遺產,恰如其分地選擇我們的傳統文明立足點,避免將古老糟粕當作稀世珍寶的難堪與尷尬。唯其如此,走完大秦帝國的曆史之路,再解析帝國滅亡的曆史奧秘,清點帝國時代的文明遺產,並回顧我們的曆史意識對原生文明時代的認知演變,便成為重新開掘的必要一步。 由於種種原因,我們的曆史意識已經長久地墮入了一種誤區:對繁雜細節的考據,淹沒了宏闊的文明視野;對具體事件的記敘,取代了高遠的剖析與甄別。年深日久,幾乎形成了一種怪圈:樁樁小事說得清,件件大事不明白。就事件的發端、經過、結局等具體要素而言,幾乎每一日每一事的脈絡都是清楚的,不存在諸多民族常有的那種動輒消失幾百年的大段黑洞。然則,對重大事件、重大人物、重大時代、國民精神、生存方式等等具有文明坐標意義的曆史核心元素的研究評判,卻始終不著邊際,沒有形成一種以國民意識體現出來的普遍認知。至少,在我們已經跨入高端文明的門檻之後,我們的浩瀚典籍中還沒有一部立足於文明史高度,對中國的傳統文明作出整體解析與評判的著作。作為中國原生文明時代的軸心,秦帝國所遭遇的曆史口碑,是這種偏狹的曆史意識浸漬而成的最大的荒誕劇。 我們每每驚歎於地下發掘的宏闊奇跡。 我們常常麻木於文明開掘的精神再生。 追溯秦帝國的曆史興亡腳步,我經常不自覺地陷入一種難以言說的迷茫。埋首檢索那些汗牛充棟的典籍史料,我每每驚愕於一個不可思議地現象:對於如此一個隻要稍具曆史目光與客觀頭腦,便能評判其不朽文明價值的帝國時代,何以那麽多的曆史家學問家以及種種騷人墨客乃至市井演義,都充滿了怨毒的心緒,不惜以種種咒罵橫加其身?隋唐之後更是不分析,不論政,不甄別,凡涉春秋戰國秦之評判,大體皆統統罵倒。及至當代目下,仍有諸多學人秉承此風,屢屢說得口滑,言辭之輕慢戲侮幾近江湖套路,讀之既乍舌不已,又頗覺滑稽。 問題究竟出在了什麽地方? 何等曆史煙霧,使秦文明兩千餘年不為國人意識所認同? 這既是《大秦帝國》開篇序言提出的基本問題,也是這部作品在最後該當有所回應的基本問題。我力圖做到的,是以所能見到的種種史料為依據,解析國民曆史意識對秦帝國非議曲解的演變軌跡,並探究秦帝國滅亡的基本原因,發掘中國原生文明的精魂所在,對我所追慕的偉大的原生文明,對我所追慕的偉大的秦帝國,有一個誠實的說法。 是文為祭,以告慰開創華夏原生文明的偉大先賢們。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一)上
一、暴秦說:秦末複辟勢力的曆史謊言 秦帝國的驟然滅亡,是中國文明史上最大的黑洞。 秦以排山倒海之勢一統天下,以變法圖強之誌大規模重建華夏文明;使當時的中國,既一舉跨越了以奴隸生產為根基的夏商周三代古老鬆散的邦聯文明,又一舉整合了春秋戰國六百餘年劇烈大爭所醞釀出的全部文明成果,以最大的規模,以最快的速度,巍巍然創建了人類在鐵器時代最為偉大的國家形式,最為進步的社會文明。依照曆史的法則,具有偉大創造力的權力主體,其權力生命至少應當延續相當長的一個曆史時期。然則,秦帝國卻隻有效存在了十二年(其後三年為崩潰期)。隨著始皇帝的驟然撒手而去,建成這一偉大文明體係的權力主體,也轟然潰滅了。 這一巨大的命運落差,給攻訐與謊言提供了曆史空間。 曆史的發展,已經顯示出固有的內在邏輯:權力主體的滅亡,並不等同於其所創建的文明體係的滅亡;權力主體在某個階段的突然沉淪,並不必然植根於其所創造的文明體係。曆史的事實是:作為文明建築師的秦帝國驟然滅亡了,秦帝國所創建的文明體係卻為後世繼承了;秦帝國政權因突發政變而突然崩潰了,其結局也並未改變秦帝國所創造的文明體係的曆史本質。 曆史的邏輯,已經包含了解析曆史真相的路徑。然則,我們對秦帝國滅亡之謎的曆史探究,兩千餘年卻一直存在著一個誤區:將秦帝國所創建的文明體係與秦帝國權力主體等同而一,論秦亡必以秦政為因,論秦政必以秦亡為果,以秦亡之速推論秦政之惡,以秦政之惡推論秦亡之速,互為因果,越糾纏越亂。由於這個誤區的存在,對秦亡原因之探究,長期陷入一種沉沉相因的主流定論:秦政暴虐,暴政亡秦。當然,這個誤區隻是方法論意義上的誤區,是“暴秦”說的學理成因之一。兩千餘年來我們的曆史家始終集中於孜孜尋求“暴政”依據,並無數次地重複這則古老的論斷,直至當代依然沒有發生大的變化,其中自然有著更為深刻的社會曆史原因。 “暴秦”說其來有自,我們的梳理得從源頭開始。 對以秦政秦製為軸心的秦文明的評判爭議,其實自秦孝公商鞅變法之後的秦國崛起時期便開始了。就總體而言,戰國時代對秦文明的評判是兩大主流:一則,是從製度的意義上,高度肯定秦國變法及其所創造的新型法治文明,並力圖效法秦國,由此形成了以趙國燕國變法為代表的第三波變法浪潮;一則,是從施政的意義上,對秦國法治作出了嚴厲指控,其代表性言論是“苛法”說與“虎狼”說。在戰國時代,尚未見到明確的“暴政”說法。就根基而言,這兩種說法的根基點是不同的。“苛法”之說,是具有“王道”價值觀的守舊學派的一種政治評判。盡管這一評判具有守舊學派反對一切變法的特質,並不具有認真探究的客觀性,但就其基本麵而言,尚是一種法治與政論的爭鳴,不具有總體否定的意圖。“虎狼”之說,則是山東六國基於族群歧視意識,在抗爭屢屢失敗之後,以仇恨心態發出的政治詛咒,實屬攻訐性的非正當評判,自不當作為曆史依據。 從基本麵說,戰國後期的秦滅六國之前,天下言論對秦政的評判是積極認定的。最基本的依據,有兩方麵。一方麵,戰國末期兼具儒法兩學,且學術立場素來公正的荀子大師,對秦製秦政秦風素有高度評價。在《強國》篇中,荀子依親自入秦的所見所聞,對秦風秦政作出了最高評價:“佚而治,約而詳,不煩而功,治之至也。秦類之矣!”在《正論》篇中,荀子則對“治世重刑”的合理性作了充分論證,實際是對“苛政”說的回應。荀子之說,沒有任何人提出反駁。另一方麵,戰國末期“天下向一”的曆史趨勢日漸形成,“天下一統”的可操作戰略也由李斯適時提出;這種人心趨勢,意味著天下寄厚望於秦政,寄厚望於秦國“一”天下。如此兩個基本麵充分說明:戰國之世對秦政的總體評判雖有爭議,但天下主流是肯定秦政秦製的。當然,這種肯定的後麵,有一個最基本的社會價值原則在起作用:戰國變法隻有秦國最成功,成功本身是“應時而變”的結果,是順應潮流的結果;在“求變圖存”與“大爭事功”成為時代精神的大背景下,整個社會對一個獲得巨大成功的國家,是沒有指責理由的。 秦帝國一統天下後,輿論情形發生了變化。 變化的軸心,是關於恢複諸侯製還是建立郡縣製的大爭論。由這一大爭論生發開去,牽涉出對夏商周三代文明與秦帝國擬建文明的總體對比,以及與之相關的總體評判。然則,這場大爭論及其餘波,仍然被爭論各方自覺限定在戰國精神所能容納的爭鳴之內:反對方並未涉及對秦政的總體指控,創新方也並未以對方對傳統諸侯製的讚美而橫加指責,更談不上問罪了。曆史聲音的突然變調,開始於“焚書坑儒”案之後。自儒生博士們紛紛從秦帝國廟堂“亡”去(不經正式辭職而私自離職),評判秦文明的言論中便出現了一種此前從未有過的聲音:秦政毀滅典籍,暴虐之道也。被秦始皇拜為少傅文通君的孔子八世孫孔鮒,以及諸多在秦帝國職任博士的名儒,都在離開中央朝廷後與藏匿山海的六國貴族們秘密聯結起來了。這種以“非秦之政”為共同點的秘密聯結,使原本並不具有真實政治根基而僅僅是廟堂論政一家之言的政治評判,不期滋生為六國貴族複辟的政治旗幟。 “暴秦”說,遂以極大的聲勢,在秦末之亂中陡然生成了。 自陳勝吳廣舉事反秦,對秦政的認知評判,便成為當時反秦勢力必須回答的緊迫問題。而最先反秦的陳勝吳廣農民集團,當時對秦政並無總體性仇恨。“閭左徭役”們直接仇恨的對象,首先是秦二世的過度征發,尚不涉及對秦政如何評判。陳勝的“天下苦秦久矣”之歎,所言實際內容也隻是二世即位後的政治行徑。基於農民集團的直感特質,陳勝吳廣的發端路徑很簡單:先以為扶蘇、項燕鳴冤為事由,後又以“張楚”(張大楚國)為舉事旗號,最終達成以武力抗爭謀求最好的社會出路。演變的轉折點,出現於陳勝舉事後誰也預料不到的天下轟然而起的陡然大亂之局。陳勝農民軍迅速占據了陳郡,六國貴族與當地豪強紛紛聚來,圖謀借用陳勝力量複辟,這才有了最初的“暴秦”說。原發經過是:陳郡“三老豪強”們勸說陳勝稱王,並大肆稱頌其反秦舉事是“伐無道,誅暴秦”的大業。這是貴族階層第一次對秦帝國總體冠以“暴秦”之名,是中國曆史上最早的“暴秦”說。 就其實質而言,這是一個顯然的政治權謀:誌在複辟的貴族勢力,利用農民集團政治意識的幼稚,以稱頌與勸進的方式,將自己的政治目標巧妙設定成農民集團的政治目標,從而形成天下共討“暴秦”的聲勢;其實際圖謀,則是使農民反秦勢力成為貴族複辟的強大借用力量。其後的曆史事實,正是如此演進的:除了劉邦、項燕、黥布、彭越四支反秦勢力,是借陳勝發端聲威而沒有直接借用陳勝兵力舉事外,其餘所有六國貴族都投奔了陳勝吳廣集團,直接以陳勝劃撥的軍馬為根基,以陳王部將的名義出兵,而後又迅速背叛陳勝,紛紛複辟了六國旗號。陳勝政權的迅速消失,其根本原因,正是被大肆滲透其中的貴族複辟勢力從內部瓦解了。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一)下 複辟勢力遍地蜂起,對秦政秦製的總體攻訐,立即以最激烈的複仇方式爆發出來。六國複辟者們紛紛杜撰煽惑說辭,憤憤然將秦政一概罵倒。期間,諸多攻訐在史料中都是零散言辭,隻有三則言論最成係統,因而具代表性。這三則言論,都是由張耳、陳餘為軸心的“河北”趙燕集團所生發,既是當時最具煽惑力的言論,又是被後世“暴秦”論者引用最多的史料。唯其如此,我們將這三則言論全文引錄如下: 陳中豪傑父老乃說(陳涉稱王)……陳涉問此兩人(張耳陳餘),兩人對曰:“夫秦為無道,破人國家,滅人社稷,絕人後世,罷百姓之力,盡百姓之財。將軍嗔目張膽,出萬死不顧一生之計,為天下除殘也!今始至陳而王之,示天下私。願將軍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國後,自為樹黨,為秦益敵也!敵多則力分,與眾則兵強。如此野無交兵,縣無守城,誅暴秦,據鹹陽以令諸侯。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則帝業成矣!今獨王陳,恐天下不解也。”武臣等從白馬渡河,至諸縣,說其豪傑曰:“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數十年矣!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之戍,外內騷動,百姓罷敞,頭會箕斂以供軍費,才匱力盡,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陳王奮臂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裏。莫不響應,家自為怒,人自為鬥,各報其怨而攻其仇,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今已張大楚,王陳,使吳廣、周文將卒百萬西擊秦。於此時而不成封侯之業者,非人豪也!諸君試相與計之!夫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因天下之力而攻無道之君,報父兄之仇而成割地有土之業,此士之一時也!” 武臣(武信君)引兵東北擊範陽。範陽人蒯通說範陽令曰:“竊聞公之將死,故吊。雖然,賀公得通而生。”範陽令曰:“何以吊之?”對曰:“秦法重。足下為範陽令十年矣!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剚刃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今天下大亂,秦法不施,慈父孝子可剚刃公之腹中以成其名。此臣之所以吊公也!今諸侯畔(叛)秦矣,武信君兵且至,而君堅守範陽,少年皆爭殺君而投武信君。君若急遣臣見武信君,可轉禍為福在今矣!”範陽令乃使蒯通見武信君(又作了範陽令的使者,這裏又有了一大篇為範陽令辯護的說辭)……武信君從其計,因使蒯通賜範陽令侯印(注意,又成了武臣的的使者)。趙地聞之,不戰以下城者三十餘城。 這三則以攻訐秦政秦製為軸心的言論,具有顯然的不可信處: 其一,強烈的複仇心態與權謀目標,使其對秦政的攻訐具有明顯的手段性,喪失客觀真實性。簡單說,第一則是張耳陳餘利用農民集團在政治上的幼稚,對陳勝設置的巨大政治陷阱:不要急於稱王,農民軍當一麵全力對秦作戰,一麵同時扶持六國貴族盡速複辟。這一陷阱的要害,是誘騙農民軍抵擋秦軍,而六國貴族趁機複辟稱王。為了這一目標,張陳兩人將“破人國家,滅人社稷,絕人後世”列為“暴秦”首惡,而將複辟六國貴族作為“為秦樹敵”的首要急務。而後來的事實是:包括張陳集團在內的六國貴族,一旦借陳勝兵力出動,則立即迅速稱王,絲毫不顧忌“示天下私”之嫌疑了。這等因赤裸裸的權謀需要而蓄意生發的“暴秦”說,是典型的攻訐說辭,無法與嚴肅的評判相提並論。是故,後世說者大多悄悄拋棄了這一說法,不再將滅六國作為秦帝國的罪行對待。 其二,為達成盡速下城占地的實際利益,噓聲恐嚇,肆意誇大。蒯通說範陽令之辭,是“秦任酷吏”說的代表。其對民眾仇恨之誇張,其先前的恐嚇與後來的撫慰之間的自相矛盾,都到了令人忍俊不能的地步。顯然的事實是:蒯通為使自己成為縱橫名士,先恐嚇範陽令,再允諾自己所能給範陽令的前途:隻要降趙為複辟勢力收服城池,便可“轉禍為福”;而後,蒯通再轉身變作範陽令特使,對武臣又大說範陽令苦衷,使武臣“從其計”;再後,蒯通又搖身變作武臣特使,賞賜範陽令以侯爵印並高車駟馬;至此,蒯通個人目標達成而成為名士重臣,範陽令也“轉禍為福”,武臣也借此得到三十餘城。此等秦末策士卷入複辟黑潮,其節操已經大失戰國策士之水準,變成了真正的搖唇鼓舌唯以一己之利害為能事的鑽營者。即或大有“賢名”的張耳陳餘,後來也因權力爭奪大起齷齪,終究由“刎頸之交”變成了勢不兩立。我們要說得是:此等實際利益爭奪中的噓聲恐嚇說辭,多有肆意誇大,不足作為史料憑據。 其三, 此類說辭大而無當,與當時事實有顯然的矛盾,其諸多紕漏完全經不起推敲。譬如武臣集團的說辭,其顯然的誇大胡謅至少有四處:一則,“吳廣周文將卒百萬西擊秦”。《史記》隻雲“數十萬”,尚且可疑。百萬大軍攻秦,全然信口開河。二則,“陳涉王楚之地,方二千裏”。其時,陳勝農民軍連一個陳郡尚且不能完全控製,何來方二千裏土地?三則,“頭會箕斂,以供軍費”。秦帝國軍費來源頗多,說辭卻誇張地歸結描繪為“家家按人頭出錢,官府以簸箕收斂”這一殘酷形式。四則,“家自為怒,人自為鬥,各報其怨而攻其仇,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尉卒”。就實而論,舉事反秦之地在初期肯定有仇殺與殺官事實,如項燕劉邦舉事都是如此。然若天下盡皆這般,何以解釋章邯大軍出動後在大半年之內的秋風掃落葉之勢? 作為曆史謊言的生發,說者的動機、手法與怨毒的心緒,已經在上述特征中得到了最充分體現。某種意義上,秦末複辟者的言行,恰如孔子指斥少正卯所描畫:言大而誇,辭偽而辯,行僻而奸,心逆而險。是故,其攻訐之辭無處不似是而非,幾乎沒有一條可以作為評判秦文明之依據。忽視這些基本特征,而將其作為論證“暴秦”的曆史依據,意味著我們的曆史意識尚不具有高端文明時代應有的分析水準。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二)上
二、曆史實踐與曆史意識的最初分裂
西漢以對秦文明的評判為軸心,曆史的實踐與意識出現了最初的分裂。 曆經為禍劇烈的秦末之亂與楚漢相爭,西漢王朝終於再度統一了中國。當此之時,如何麵對秦帝國及其母體春秋戰國時代,成為西漢建政立國最為緊迫的實際問題。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直接取決於主導階層的曆史意識。所謂曆史意識,其軸心是社會主導階層的文明視野,及其所能代表的廣泛的社會利益,而絕非領袖個人秉性與權力陰謀所能決定。文明視野與社會利益的廣泛度,有一個具體的基準問題:對待秦帝國所開創的大一統文明框架,是全麵繼承還是另起爐灶? 從中國文明演進的曆史意義上說,西漢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具有特殊意義的時代。這一特殊在於:西漢處在中國原生文明之後的第一個十字路口,最具有發生種種變化的社會潛質,最具有重塑中國文明的種種可能。一言以蔽之,西漢王朝承擔著“如何承前,如何啟後”的最重大的曆史課題。唯其如此,西漢王朝的曆史抉擇,顯得特別的重要。 西漢的開國階層,基本是由秦末各種社會職業的布衣之士組成的。其中堅力量之中,除了一個韓國貴族張良,劉邦集團的文臣武將大多由吏員、商販、工匠、小地主、遊士、苦役犯六種人構成。而劉邦個人,更是典型的秦末小吏(亭長)。雖有職業的不同與社會身份的些許差異,但就總體而言,他們都處於平民階層。這一廣大階層,是孕育遊離出戰國布衣之士的社會土壤,其中的佼佼者,幾乎無不具有戰國布衣之士的進取特質。從社會意識與曆史意識的意義上說,當時的士人階層,是對曆史與所處時代有著相對全麵、客觀、清醒認識的唯一社會階層。基於這種社會根基,劉邦集團的種種政治作為,一開始便與項羽集團有著種種較為鮮明的反差。對待秦文明的基本態勢,劉邦集團與項羽集團更有著重大的區別。項羽集團作為既得利益的喪失者,對秦文明恨之入骨,既徹底地有形摧毀,又徹底地精神否定,滅秦之後則完全複辟了諸侯製。劉邦集團則雖然反秦,卻對帝國功業與秦始皇始終有著一種實實在在的景仰;對於帝國文明框架,則一開始便采取了審慎地權衡抉擇的做法。 漢高祖劉邦到漢武帝劉徹,曆經百餘年,西漢終於完成了這種權衡抉擇。 這一過程,並不全部都是難題。對於中央集權、郡縣製、統一政令、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統一生產交通標準、移風易俗以及種種社會基本法度,西漢王朝都全部繼承了秦文明框架。所謂“漢承秦製”,此之謂也。事實上,重新確立的秦製,也被整個社會迅速地重新接受了。所謂權衡抉擇,主要集中於兩個核心:一則,如何對待具有強大傳統的諸侯分封製?二則,如何對這種實際繼承秦製而道義否定秦製做出合理闡釋?具體說,對待分封製的難點,是要不要仿效秦帝國廢除實地分封製,實行虛封製?合理闡釋繼承與否定秦文明矛盾的難點,則是要在反秦的正義性與秦文明的曆史價值之間,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判與說明。 對於分封製難點,西漢王朝做出了有限妥協,至漢武帝時期基本確立了有限實地分封製。這一基本製度,比秦帝國有所倒退,也給西漢王朝帶來了長期的惡果。這是“漢承秦製”曆史過程中的另一個基本問題。盡管西漢的妥協是有限的,然由於分封製(即或是有限實地分封製)帶來的社會動蕩連綿不斷,故在西漢之後,這種有限分封製一代比一代淡化,魏晉之後終於演變為完全的虛封製。也就是說,曆代政權對秦製的實際繼承,在西漢之後更趨完整化。這一曆史現象說明,曆經秦末亂世的複辟劫難,又再度經過西漢初中期“諸侯王”引發的動蕩,曆史已經最充分地昭示出一則基本道理:從秦製倒退是沒有出路的,其結局隻能導致中國重新陷入分裂動蕩;曆經春秋戰國六百餘年激蕩而錘煉出的秦製,是適用於社會的,是有益於國家的,是有利於華夏民族長遠壯大發展的。從實際製度的意義上說,秦文明在本質上獲得了完全的曆史認可。 然則,在曆史意識的評判上,卻出現了巨大的分裂。 西漢王朝發端於反秦勢力。這一最基本的事實,決定了西漢政權不可能對秦帝國及秦文明在道義上給予認同。否則,西漢政權便失去了起事反秦的正義性。對於曆來注重道義原則而強調“師出有名”的古老傳統,這一點非常重要。中國古代社會其所以將“吊民伐罪”作為最高的用兵境界,其根源,正在於注重政治行為的道義原則。若對方不是有罪於天下的暴政而加之以兵,便是“犯”,而不是“討”或“伐”;既是天下“討秦伐秦”,則秦隻能是暴政無疑。這便是中國古老的政治道義傳統所蘊涵的邏輯。 雖然,劉邦集團的社會根基不同,決定了其與六國貴族的複辟反秦具有種種不同。但在指斥秦政,從而使自己獲得反秦正義性這一點上,卻是共同的。其間區別,隻是指斥秦政的程度與方式不同而已。如前所述,六國貴族對秦政是仇恨攻訐,是蓄意謊言。而劉邦集團的指斥秦政,則僅僅限於泛泛否定。 細察《史記•高祖本紀》,劉邦本人終其一生,對秦政的評判隻有兩次,且都是同一句話。一次是最初的沛縣舉事,在射入城邑的箭書上說了一句:“天下苦秦久矣!”另一次,是在關中約法三章時,又對秦中父老說了一句:“父老苦秦苛法久矣!”另外,還有兩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件事,是劉邦在稱帝後的第八年,也就是臨死之年的冬天,下詔為戰國以來六位“皆絕無後”的王者建立固定的民戶守塚製度:陳勝及趙悼襄王等四王,各封十家民戶守陵,信陵君封五家;隻有對秦始皇,封了二十家守陵。在其後兩千餘年的曆史上,封民戶為秦始皇守陵,劉邦是唯一的一個。與之相對比的是,漢武帝泰山封禪時,儒家大臣已經可以明確提出秦始皇不能進入封禪之列,而漢武帝也采納了。另一件事,是劉邦在建政第六年,擢升秦帝國的統計官張蒼為“計相”,並“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實際上,便是以蕭何為總政丞相,以張蒼為主掌經濟的副丞相。以秦帝國經濟官員為自己的經濟丞相,劉邦實際推行秦政的意圖是很明確的。這位張蒼,後來在漢文帝時期一直擢升至丞相,總政十餘年。其時,甚至連西漢王朝的曆法、國運、音律等,都一律秉承秦文明不動。這種原封繼承,一直延續到漢武帝。 與劉邦同代的開國重臣,也鮮有係統指斥秦文明的言論。最典型者,是大謀士張良。張良曾經是韓國末世的“申徒”(民政經濟大臣),純正的六國貴族,且其青年時期始終以謀殺秦始皇與鼓動複辟反秦為使命。但是,在投入劉邦集團後,張良卻隻以運籌謀劃為任,從來沒有涉足實際政務,也從來沒有對秦政做出過公然指控。劉邦稱帝後,張良便事實上隱退了。身為六國貴族,張良的政治表現前後有巨大變化且最終退隱,頗值得探究。曆來史家與民間演義,皆以“淡泊名利,功成身退”說之。實則不然,張良的變化,實際與劉邦集團的政治氛圍密切相關。張良既不能使劉邦複辟諸侯製,又不願追隨劉邦實際推崇秦政,隻有忍痛拋開曆來的政治企圖,而走入修身養性的“神仙”道路。此當較為接近曆史之真相也。 劉邦之後的呂後、惠帝、文帝、景帝君臣,情形皆大體相同:極少涉及評判秦政,但有涉及,也隻是淡淡幾句寬泛指斥。也就是說,在漢武帝之前,對秦政秦製的理念否定尚停留在感性階段——出於必須的反秦正義原則,僅僅對秦文明有原初的必須性的感性評判而已。於是,“天下苦秦久矣”便成為籠統的代表性說法。 這種感性指斥,在漢武帝時期開始發生變化。 西漢對秦文明的評判,由感性向知性轉化,開始了大規模的理念探究。 這一變化的背景是:西漢政權已經穩定昌盛,開始了結文治武功方麵的種種難題。武功方麵,是大力連續反擊匈奴。文治方麵,則以闡釋繼承與否定秦文明的曆史矛盾為基點,確立國家意識形態的主流價值法則。在這一大背景下,文治目標的實現體現為兩個方麵:既湧現了中國曆史上第一部係統梳理華夏足跡的經典史書——《史記》,又湧現了大量的審視秦文明的言論與文章。 從總體上說,西漢時代對秦文明的評判,以及對秦亡原因的探究,呈現出相對客觀的態勢。所謂相對客觀,是西漢評判大體擺脫了秦末複辟者充滿怨毒與仇恨的心緒,開始從論說事實的意義上評判秦文明。一個基本的事實是:西漢學人無論是肯定還是否定秦政,都極少引用秦末複辟者咒罵秦政的惡辭,都是在陳述自己認定的事實;盡管其中不乏大而無當的囫圇指責,但就其基本麵說,相對客觀了許多。但無論客觀程度如何,西漢對秦文明的理念否定是清楚的,且由感性到知性,越來越趨於理論化。 具體說,為西漢官方認定的《史記》相關篇章中,尚很少對秦文明作總體指斥。在《貨殖列傳》、《河渠書》、《平準書》等綜合性敘述篇章中,都是鋪敘曆代經濟功績與地域風習,基本不涉及對曆代文明演進的階段性總體評判。即或在專門敘述意識形態變化的《禮書》、《樂書》、《律書》中,也很少指斥春秋戰國秦帝國時代。在《禮書》中隻有一段隱約肯定又隱約指責的說法:“周衰,禮廢樂壞……至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采擇其善,雖不合聖製,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至於高祖……大抵皆襲秦故……少所變改。”在《太史公自序》及人物之後的“太史公曰”中,偶有“秦失其道”“秦既暴虐”等言辭,但遠未達到秦末複辟勢力那般一體咒罵,亦遠未達到後世史家那般總體認定“暴政亡秦”。 漢武帝本人的態度,也是頗具意味的。 《史記•禮書》記載了一則基本事實:漢武帝大召儒術之士,欲圖重新製定禮儀,有人便主張恢複古代禮製;漢武帝便下詔說:“蓋受命而王,各有所興,殊路而同歸,謂因民而作,追俗為製也。議者鹹稱太古,百姓何望?漢亦一家之事,典法不傳,謂子孫何!化隆者閎博,治淺者偏狹,可不勉與!”顯然,漢武帝對複古是敏感的,也是嚴厲的,即或僅僅是禮製複古,也依然給予很重的批駁,將話說得分外紮實:漢也是曆代之一家而已,沒有自己的法度禮儀,何以麵對子孫!敏感什麽?警覺何在?其實際底線是很清楚的,便是不能因為否定秦政而走向複古。這次詔書之後,漢武帝沒有接受儒術之士的理念,而是大行更新:改曆法、易服色、封泰山、定宗廟百官禮儀,完成了既不同與複古又不同於秦製的“漢家禮儀”,“以為典常,垂之於後。”漢武帝的頗具意味處,在於其始終自覺地把握著一則施政理念:秦可否定,然既不能因對秦的否定而走向複辟,也不能如同漢高祖那樣全盤繼承秦製。如此理念之下,對秦文明的否定,自然很難如後世那般走向極端化。 這一基本事實,透漏出一則值得注意的曆史信息:即或已經到了漢武帝時期,西漢對秦文明的總體性評判已經明確持否定原則,然其基本方麵依然是謹慎的,依然避免以係統形式作最終的簡單否定。《史記》中“非秦”言論的感性閃爍,以及這一時代諸多思想家對秦政秦製的評判,都在否定中包含著肯定,幾類漢初的賈誼。凡此等等,足證這一時期對文明演進史探究的相對慎重與相對客觀。 西漢的官方曆史意識,在漢武帝之後開始了某種變化。 變化的標誌,是在官方聲音中開始出現總體否定秦文明的說法。所謂總體否定,是否定中不再包含肯定,而是全部一概否定,對秦文明的分析態度開始消失。最基本的事實,是漢昭帝時期的鹽鐵會議大論爭。作為會議記錄的《鹽鐵論》,如實記載了“賢良文學”與中央主政大臣桑弘羊的爭論。其集中涉及評判秦文明的篇章,有《誅秦》、《周秦》、《伐功》、《申韓》、《備胡》等。賢良文學者,西漢之職業理論家也,儒生之群體也。他們對秦文明的評判,是總體否定而不包含任何肯定的。其典型言論有:“商鞅反聖人之道,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理,流失而不可複。”“秦任戰勝之力以並天下,小海內以貪胡、越之地。”“秦力盡而滅其族,安得朝人也!”等等。連反擊匈奴這樣的正義之舉,也被說成“貪地”,其荒謬可見矣!中央主政大臣桑弘羊的評判,則截然相反,這裏不再列舉。雖然,從形式上說,這種整體指斥秦文明的論說,隻是中央會議的一家之言,並不絕對代表中央朝廷的聲音。但是,能以全盤否定秦文明的曆史價值觀為基準,以群體之勢向朝廷正在奉行的實際政策發難,其中蘊涵的轉機是意味深長的。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二)下
西漢時代的曆史意識,更多表現在官員學者的個人論著中。 在官方探究的同時,西漢時期具有官員身份的學人,對秦政得失與秦亡原因也開始了大規模探究。這種探究有著一個鮮明的趨勢:總體否定秦文明而局部或有肯定,力圖從秦文明本身的缺失中尋覓秦帝國滅亡的原因。就其論說的影響力而言,西漢的不同時期分別有四個代表人物:一個是淮南王劉安學派,一個是賈誼,一個是賈山,一個是董仲舒。淮南王劉安的學派凝聚了一部作品,名為《淮南子》,其對秦文明、秦帝國、秦始皇一體指斥,從經濟、軍事、政治、民生等基本方麵全麵論說,其最終的評判屬於全盤否定式。《淮南子•汜論訓》的經濟否定論可謂代表,其雲:“秦之時,高為台榭,大為苑囿,遠為馳道,鑄金人,發適戍,入芻稿,頭會箕賦,輸於少府。丁壯丈夫,西至臨洮、狄道,東至會稽、浮石,南至豫章、桂林,北至飛狐、陽原,道路死人以溝量!” 賈誼的《過秦論》,是被曆代推重的一篇綜合評判性史論。賈誼的基本立場是否定秦文明的,然其中也對秦孝公商鞅變法作了高度肯定,對秦始皇的基本功績也作了高度肯定。賈誼對秦亡原因的總論斷是:“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賈誼對秦文明的總體論斷則為:“秦王……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以暴虐為天下始……故秦之盛也,繁法嚴刑而天下震……秦本末並失,故不長久。” 賈山給漢文帝的上疏,也是明確指控秦政,號為“至言”。其代表性言論是:“秦……賦斂重數,百姓任罷,赭衣半道,群盜滿山,使天下人戴目而視,側耳而聽!”其文咒罵秦始皇猶烈,“秦王貪狠暴虐,殘賊天下,窮困萬民,以適其欲也……秦皇帝身在之時,天下已壞矣,而弗自知也!”因賈山之說大而無當,幾近於秦末複辟勢力之怨毒咒罵,故其影響力在後世較弱,不如賈誼與其後董仲舒的論說。 董仲舒的指控秦政,屬於全盤否定式的代表,其經濟指控、法治指控、教化指控最為後世“暴秦”論者看重。董仲舒一生文章極多,僅上書便有一百二十三篇。其論秦之說主要兩則,一則見於本傳記載的上書,一則見於《漢書•食貨誌》轉引的“董仲舒說上曰”(上書或問對記載)。兩論皆具後世“暴秦”說的典型性,被後世史家反複引證為史料依據,故此摘錄於下:
《漢書•食貨誌》轉引其經濟指控雲: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供;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製,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專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製,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自尊,裏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數以千萬數。漢興…… 《漢書•董仲舒傳》載其法治指控雲:秦師申商之法,行韓非之說,憎帝王之道,以貪狼為俗。非有文德以教訓天下也。誅名而不察實,為善者不必免,而犯惡者未必刑也……又好用僭酷之吏,賦斂亡度,竭民財力,百姓散亡,不得從耕織之業,群盜並起。是以刑者甚重,死者相望,而奸不息。 《漢書•董仲舒傳》記載其教化指控雲:至周之末世,大為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後,獨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學,不得挾書,棄捐禮誼而惡聞之。其心欲盡滅先王之道,而專為自恣苟簡之治,故立為天子十四歲而國破亡矣!自古以來,未嚐有以亂濟亂,大敗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遺毒餘烈,至今未滅,使習俗薄惡,人民淫頑,抵冒殊扞,孰爛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朽木之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圬也。”今漢繼秦之後,如朽木糞牆矣,雖欲善治之,亡可奈何……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於當更化而不更化也!
董仲舒經濟指控與法治指控的經不起推敲,我將在後麵一並澄清。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董仲舒在教化指控中,將西漢“習俗惡薄”的原因,沒有歸結為六國貴族集團大複辟帶來的社會大破壞,而全數歸結為秦政,這是顯然地曆史偏見。這種偏見並非誤解,而是蓄意為之。董仲舒的目標很明確:促使漢製“更化”,變為以“三代王製”為本體,而由儒家執意識形態之牛耳的實際製度。而如果將世道淪落之根源歸結於複辟動亂,則無異於否定了儒家頌揚“王製”的正當性。所以,隻能將世風敗壞的罪名,整體性推於秦政了事。此等基於顯然的政治意圖而全盤否定秦文明的做法,實在不甚高明,也存在著太多的矛盾紕漏。是故,並沒有從總體上動搖“漢承秦製”的實際國策。董仲舒生於西漢中期,距秦帝國時代不過百年上下,對複辟勢力的暴力毀滅、相互背叛、殺戮劫掠、道德淪落等等惡行,及其破壞力與後遺症,應該很清楚。將這種破壞整個文明結構與社會倫理的罪責,轉嫁於素來注重建設而法度整肅的秦文明時代,事實上是不客觀地,是經不起質疑的。 西漢之世,秦末複辟勢力的曆史謊言遭到了總體遏製。 然則,西漢之世對秦文明的總體評判,也第一次以理論化的否定形式出現了。這種理論化,既表現於相對謹慎的官方探究,更表現於以私學官學中的種種個人探究為形式特征的普遍的“非秦”思潮。正是在諸如賢良文學、淮南王學派,以及賈山董仲舒等儒家名士的部分或全麵指控秦文明的思潮中,使秦末複辟勢力的曆史謊言,又有了重新複活的曆史機遇,並最終釀成了西漢末期王莽複辟的實際災難,又最終彌漫為久遠的曆史煙霧。 從形式上說,西漢時代對華夏文明演進的總結與審視,對秦文明的總結與審視,是中國曆史意識的第一次自覺。但是,由於具體的政治原因,由於所處時代的文明視野的限製,這次大規模的相對自覺的文明史審視,卻最終產生了接近於“暴秦”說的否定性結論。這一結論,導致了中國曆史意識不可思議的分裂:實際繼承秦文明,理念否定秦文明。 此前的中國,曆史的腳步與曆史的意識從來是坦率合一的:一個政治集團認定並推崇某一種文明,必然竭盡全力去追求並實現,反之則斷然拋棄。隻有從西漢這個時期開始,中國曆史的腳步與中國曆史的意識,出現了怪誕地分離。盡管這種分裂是初始的,遠非後世那般嚴重。但是,這一分裂因東漢的秉承而延續跌宕四百餘年之後,卻終於積澱為荒誕的曆史定式。作為實際繼承秦文明的兩漢中央政權,基於種種原因,始終對這種荒誕的分裂保持了默認,保持了實際上的支持。同時,由於“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文教方略的確立,儒家曆史價值觀日益占據主流,中國曆史意識對秦文明的荒誕分裂——實際建政與價值評判的分裂,隨著曆史的推移而更趨深重了。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三)上 三、曆史煙霧的久遠彌散
曆史意識分裂的煙霧,終於無可遏製地彌漫開來。 大一統的秦帝國十五年而亡,既無修史遺存,亦無原典史料現世。項羽的屠戮劫掠與焚燒,使大鹹陽化作了廢墟,集戰國之世全部典籍法令與文明書證的豐厚無比的帝國文檔庫存,悉數付之罪惡火焰。從此,這個偉大的帝國喪失了為自己辯護的絕大部分書證、物證與人證,淪入了麵對種種口誅筆伐而無以澄清的境地。就實說,後世對秦帝國的評判依據,相對直接的文本資料大體隻有四種:其一是後來搶救再現的先秦典籍與諸子著作,其二是帝國遺留於山川河海的部分勒石碑文與殘存物證,其三是司馬遷的《史記》中所記載的經過作者“甄別”的史實,其四是西漢初期帝國遺民的部分親曆言論紀錄。當然,若天意終有一日可使始皇陵地宮藏品再現於世,我們為這個偉大帝國辯護的直接證據,完全可能發生根本性地改變。在此之前,我們的澄清依然分外的艱難。 然則,我們的努力不能停止。 曆史,正是這樣一步一步走過來的。 所謂國家與民族的曆史意識,大體是四個層麵:其一是曆代政權對原生文明的實際繼承原則,其二是見諸於正史的官方意識對曆代文明演進的價值評判,其三是曆代史家學者及學派的曆史論說,其四是見諸於文學藝術與民間傳說的普遍認知。而我們所謂的曆史意識分裂的煙霧,當然也指同時體現於這四個方麵的種種變形。 從此四方麵說,自西漢之後,秦帝國及其所處的原生文明時代,在理念上被大大扭曲變形,且表現為一個愈演愈烈的曆史過程。也就是說,兩千餘年來,我們對自己的原生文明時代的總體評判,始終處於一種不可思議地割裂狀態:一方麵,在建政原則上,對一統秦帝國的文明框架原封繼承,並全力維護;另一方麵,在理念認定上,對秦帝國與春秋戰國的文明功績又極力否定,極力攻訐。這是一個奇特而巨大的矛盾。在整個人類文明史上,沒有哪個創造了獨立文明的民族,在後來的發展中極力貶低本民族原生文明的先例,更沒有實際繼承而理念否定的荒誕割裂先例。唯有我們,承受了先人的豐厚遺產,還要罵先人不是東西。此等咄咄怪事,發生於我們這個自認深有感恩傳統的古老民族身上,豈非不可思議哉! 一片博大遼闊的文明沃土呈現出來,耕耘者的屍體橫陳在田間。後來者毫不遲疑地宣布了沃土繼承權,卻又困惑於曾經包括自己在內的一群人殺死了耕耘者不好交待。於是,一麵謹慎地審視著這片沃土,一麵小心地探詢著其餘人對農夫之死的說法。終於,人們有一搭沒一搭地耕耘著,開始探究起來,漸漸爭論起來,又漸漸吵成了一團,終於將耕耘者的死與被開墾的沃土連成了一體,無休止地吵吵起來。有人說,這片土地邪惡,導致了農夫的突然死亡,與群毆無關。有人說,農夫愚蠢不知歇息,才有突然死亡。有人說,農夫耕耘有誤,給這片土地留下了禍根。有人說,農夫根本不該開墾這片土地。有人說,農夫用力太猛死得活該。一代代爭吵延續下來,人們終於一致認定:這是一個壞農夫,原本該死,不須爭論。有渾不知事的孩童突然一問:“農夫壞,開出來的土地也壞麽?”人們驚愕良久,又齊聲回答:“土地是我們的了,自然不壞!”於是人們力乏,從此不屑提起這個死去了的壞農夫,索性簡化為見了農夫屍體隻啐得一口,罵得一聲了事。偶有同情者,遙望農夫屍體歎息了一聲,立即便會召來人眾側目千夫所指…… 一則古老的寓言,一幅曆史的大象。 大偽欺史,文明何堪? 東漢伊始,“暴秦”說終於成為官方正式立場。 西漢末期,基於對秦政的普遍指控,對夏商周三代的“王製”文明一時滋生出一種向往思潮。在這一思潮的彌漫中,一股信奉儒家文明價值觀的社會勢力崛起了。在追諡孔子為“褒成宣尼公”的同時,這股勢力力圖重新複辟周製,再現那個“憲章文武,禮治王化”的遠古田園詩時代。這便是號為“新始”的王莽集團,在近二十年的歲月裏全麵複辟周製的荒誕時期。曆史的演進是殘酷的:王莽集團竭盡全力的改製複古,非但沒有使天下趨於王道昌盛,反倒引發了大饑荒大混亂大動蕩,華夏大地再次淪入了較秦末大劫難有過之而無不及的社會大倒退,西漢二百餘年累積的文明成果,悉數付之東流!綠林赤眉農民軍遭遇的大饑餓大殺戮,其酷烈遠遠過於因不堪徭役而舉事的陳勝吳廣農民集團。 曆史的教訓是冰冷的。隨後立定根基的東漢政權,不再做任何複古夢,很現實地回到了忠實效法西漢而秉承秦製的道路上,在實際施政中再度肯定了秦文明的價值,斷然摒棄了複古道路。秦末至西漢末的兩百多年間,曆經項羽王莽兩次大複辟,既帶來了毀滅性的災難,也對整個社會曆史意識產生了巨大的震懾。此後的中國曆史上,嚐試複辟“三代王製”的政治狂人再也沒有出現,即或偶有政治幻想症者,也隻能自家嘟噥幾句而已。這一基本事實足以說明:華夏族群的曆史意識已經實實在在地認定了秦文明的真實價值,在實際中永遠地奉行不悖了。 曆史的荒誕,也正在這樣的時期定型了。 東漢王朝在實際奉行秦文明的同時,官方意識卻更為明確地指控秦文明,更為高調地頌揚三代王製,從而彌漫出一股濃鬱的弦外之音:三代王製本身仍然是值得推崇的,隻是王莽的複辟還不夠水準而已。再次確立這種實際建政法則與意識形態價值原則的荒誕割裂,是“暴秦”說彌漫為曆史煙霧的根基所在。 《漢書•食貨誌》與《漢書•刑法誌》,是東漢官方對曆代文明框架(製)的總體看法。在這兩篇概括敘述並評判曆代體製的文獻中,完全可以看出“暴秦”說的新麵目。這兩篇文獻對華夏文明進程的總體評判是:以井田製為軸心的夏商周三代“王製”文明,是最高的理想社會狀態;自春秋戰國至秦帝國,則是最為不堪的淪落時代;西漢之世,始入承平昌盛。基於此等價值標準,這兩篇文獻的定式是:開首皆以大段篇幅描繪三代“王製”的田園詩畫麵,緊接著語氣一轉,便開始嚴厲指控春秋戰國秦的種種不堪與暴虐,之後再敘述西漢的承平國策。 唯其具有代表意義,我將其對春秋戰國秦的指控摘引如下:
《漢書•食貨誌》雲:周室既衰,暴君汙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春秋》譏焉!於是上貪民怨,災害生而禍亂作。陵夷至於戰國,貴詐力而賤仁誼,先富有而後禮讓……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然王製遂滅,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有國強者兼州城,而弱者喪社稷。至於始皇,遂並天下,內興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賦,發閭左之戌。男子力耕不足糧饢,女子紡績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政,猶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內愁怨,遂用潰畔。 《漢書•刑法誌》雲:春秋之時,王道浸壞,教化不行……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三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至於秦始皇,並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限石之一。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東漢官方認定“暴秦說”之外,學人官員的個人評判,也循此基準多有呈現。但是,這一時代的文明史視野已經大為弱化,官員學者個人即或有局部肯定秦政的論說,也是星星點點不成氣候。諸如東漢之桓譚、王充,皆有局部肯定秦政之文章,然已成為極其微弱的聲音了。 東漢之後,華夏再度陷入了分裂割據狀態。三國時代的劇烈競爭,頗有小戰國氣象。基於競爭本身的需要,這一時代對曆史的重新認知,有了新的可能。由於《三國誌》乃晉人陳壽撰寫,且沒有總括敘述某領域曆史演進的諸《誌》專類,是故,無法評判三國及西晉的官方曆史意識。然則,從這一時期各方實際奉行的政策體製,以及著名君主與政治家的曆史評判言論,仍然可見其對秦文明的總體評判。這種評判,較之東漢鬆動了許多。曹操被《三國誌》評曰:“太祖運籌演謀,鞭撻宇內,攬申、商之法術,該韓、白之奇策……超世之傑矣!”而曹操對秦皇漢武的肯定也是明確的,其《置屯田令》雲:“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在三國大政治家中,唯有諸葛亮對秦政表現出繼承東漢的荒誕割裂:實際奉行而理念否定。諸葛亮《答法正書》雲:“……秦以無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足見其忠實秉承東漢之傳統也。 步入兩晉南北朝時期,華夏大地紛爭頻仍,又逢北方諸族群相繼占據北中國,政權不斷更迭,相互攻伐不斷。當此之時,中國關於文明史演進的探討幾乎趨於沉寂,玄妙清談彌漫一時。無論是官府作為,還是官學私學,對曆史文明的總體探討及其理論總結,都幾乎趨於銷聲匿跡。這是一個特殊的沉淪時代,兩漢時代注重文明演進探討的曆史視野,這時已經變化為注重個人體驗的思辨“玄學”。在玄學清談彌漫之時,偶然也迸發出些許文明史探究的火花。葛洪的《抱樸子•外篇•用刑》,便對秦亡原因做了探討,認定秦亡並非嚴刑而亡,“秦其所以亡,豈由嚴刑?秦以嚴得之,非以嚴失之也!”其餘,如做過廷尉的劉頌、做過明法掾(解釋法令的官員)的張斐,也都曾經從論說法令演進的意義上肯定過秦政。當然,這些聲音遠非主流,幾乎沒有實際影響力。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三)下 進入隋代,對文明演進史的探討又是一變。 隋雖短促,然卻是三百年分裂之後再度統一中國的重要時期,是華夏族群的第五次大一統。從實際製度框架說,隋繼承了秦製無疑。然則,由於此時距秦帝國已經千年之遙,且又經過了西晉之後的三百年分裂戰亂,隋對文明演進的審視,遂開始以西晉之後的曆史演進為主,對兩漢之前的曆史已經很少涉及,對秦政得失的探究則更少了。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基本麵看出隋代對秦文明的模糊肯定。隋文帝楊堅注重實務,臨死之遺詔開首便是:“嗟乎!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海不一,以至周齊,戰爭相尋,年將三百。”遺詔最後雲:“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後帝,沿革隨時。律令格式,或有不便於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務當政要。”顯然,隋對秦文明所體現的變法精神尚是肯定的。 唐代情形,又是一變。唐變之要,是從隋的不甚清晰堅實的曆史評判中擺脫出來,再度開始大規模總結文明演進史。結局是,唐又重新回到了東漢軌跡。唐人魏征主修的《隋書》,實則是唐政權的曆史目光,而不是隋政權的曆史目光。《隋書》的《食貨誌》、《刑法誌》、《百官誌》等綜合篇章,在對特定領域的總括性敘述中,均對秦文明做出了複歸東漢傳統的評判,其雲:
《隋書•食貨誌》雲: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驅之以刑罰,棄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長城絕於地脈;以頭會之斂,屯戍窮於嶺外。 《隋書•刑法誌》雲: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區夏,於時投戈棄甲,仰恩祈惠,乃落嚴霜於政教,揮流電於邦國;棄灰偶語,生愁怨於前,毒網凝科,害肌膚於後;玄鉞肆於朝市,赭服飄於路衢;將閭有一劍之哀,茅焦請列星之數。 《隋書•百官誌》雲:秦始皇廢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創立朝儀;事不師古,始罷封侯之製,立郡縣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禦史大夫以貳於相。自餘眾職,各有司存。漢高祖除暴寧亂,輕刑約法,而職官之製,因於嬴氏。
如果說,《隋書》諸誌的總括性敘述,代表了唐政權的官方評判,那麽唐太宗在《貞觀政要》中的理念,則是更為直接的建政施政態度。《貞觀政要•君臣鑒戒》雲:“朕聞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異。然,周則惟善是舉,積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罰,不過二世而滅。”其《務農》篇雲:“昔秦皇漢武,外多窮極兵戈,內則崇侈宮室,人力既竭,禍難遂興。彼豈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當然,唐代也有基於現實政治而對秦政秦法的具體肯定,但已經遠非主流了。同一個魏征,在答唐太宗對商鞅法治的責難時,論說便是相對肯定的:“商鞅、韓非、申不害等,以戰國縱橫,間諜交錯,禍亂易起,譎詐難防,務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權救於當時,固非致化之通軌。”(《魏鄭公諫錄》卷三) 在整個唐代的曆史意識中,隻有柳宗元對秦文明做出了“政”與“製”的區分,指出了秦“失在於政,不在於製。”其《封建論》雲:“秦有天下……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行,竭其禍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製失也……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製。秦事然也!”將文明體製框架與具體的施政作為區別開來,這是自兩漢以來最有見地的文明演進史觀念。這一觀念,在某種意義上合理解釋了對秦文明的實際繼承與理念否定這一巨大割裂現象——實際繼承對“秦製”,理念否定對“秦政”。雖然,柳宗元的評判依舊遠遠不是主流曆史意識;雖然,柳宗元的“秦製”幾乎單純的指郡縣製,而並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麵。但就其曆史意識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視的。 唐之後,華夏又陷入了幾近百年的分裂割據。五代十國,是一個曆史意識嚴重萎縮的時期,大器局的文明視野與民族進取精神,從這個時期開始嚴重衰退了。政變頻頻交錯,政權反複更迭,邦國林立,各求自安。這一時代除了諸多的佛教事件與閃爍的詩詞現象,幾乎沒有文明史意義上的重大事件,對中國文明史的探究自然也難覓蹤跡。 宋王朝統一中國之後,幾乎是立即陷入了連番外患與諸多內憂之中,對既往曆史的審視已經大為乏力了。《宋史》乃元代主修,其概括性的諸《誌》綜述,已經根本不提秦文明了。當然,我們不能將《宋史》的綜合敘述,看作宋代的官方曆史意識。宋代的曆史意識,我們隻有到其學派思潮與主要人物的言論中去尋找。宋代儒學大起,生發出號為“理學”的新潮儒學。理學的曆史意識,自然是以儒家的曆史價值觀為根基的。 從宋代開始,一種曆史現象開始生成:審視曆史,必引孔孟言論以為權威。大量的先秦諸子典籍,在這個時期被一體性忽視。以致連墨子這樣的大家,其論著也湮滅難見,淪入到道家典籍中隱身了。直到近代,墨子才被梁啟超發掘出來,重新獲得重視。最為實際的改革家王安石,尚且言必引孔孟為據,對製度沿革的論說則多以五代十國的興亡為依據。其餘人物之論述,則更可以想見了。以修《資治通鑒》聞名的司馬光,其曆史意識更是明確地貶斥秦文明。凡見諸於《資治通鑒》的“臣光曰”,很少對秦政秦製作認真的總體性評判,而對秦政秦製的具體“罪行”指控,則屢見不鮮。朱熹、二程等儒家大師,指控秦文明更是司空見慣了。作為治學,他們對秦政的探究是很認真的。譬如朱熹,對商鞅變法之“廢井田,開阡陌”做出了新解:“開”非開墾之開,而是開禁之開;開阡陌,便是開土地國有製不準買賣之禁,從此“民得買賣”土地。然則,這種具體的學問功夫,並不意味著文明曆史意識的深化與開闊。從總體上說,宋代對秦文明及其母體時代的評判,是遺忘溶於淡漠之中——既很少提及,又一概貶斥。 元明清三代,曆史意識對秦文明的評判,已經板結為冰冷的硬體了。 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清人修《明史》。這三史,對包括秦帝國及先秦時代的評判都呈現為一個定式:先極為概括地簡說夏商周三代,而後立即接敘距離自己最近的前朝興亡,對春秋戰國秦時代基本略去不提。這種現象,我們可以稱之為“遺忘定式”。然則,遺忘絕不意味著肯定,而恰恰是偏見已經板結為堅深謬誤的表征。元明清三代,非但官方曆史意識斷然以“暴秦”為總括性評價,即或被後世視為進步思想家的學子,也同樣斷然“非秦”。也就是說,自宋開始的千餘年之間,對秦文明的評判已經積澱成一種不需要探究的真理式結論。耶律楚材有詩論秦:“……焚書嫌孔孟,峻法用高斯。政出人思亂,身亡國亦隨。阿房修象魏,許福覓靈芝。偶語真虛禁,長城信謾為。隻知秦失鹿,不覺楚亡騅。約法三章日,恩垂四百期……”海瑞雲:“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尚可存古人遺意。”邱浚雲:“秦世慘刻。”黃宗羲雲:“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於我也!”王夫之雲:“郡縣者,非天子之利也,國祚所以不長也。嗚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罷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測,有如是夫!……秦之所以獲罪於萬世者,私己而已矣!”顧炎武雲:“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封建之失,其專在下;郡縣之失,其專在上……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凡此等等,其中即或有個別特出者對秦文明作局部肯定,也隻是熒熒之光了。加之話本戲劇等等民間藝術形式的渲染彌散,“暴秦”論遂大肆流播。千年濫觴之下,雖不能說人人信奉,大體也是十之八九論秦皆斥之以“暴”字了事。 從此,國人的曆史意識與文明視野,淪入了最簡單化的凍結境地。
1840年開始,中國在人類高端文明的入口處遭遇了巨大的曆史衝擊。 這一衝擊曆時百年,幾經亡國滅種的劫難,中國民族的曆史意識終於開始了艱難的覺醒。自覺地,不自覺地,華夏族群開始了連綿不斷的文明曆史反思。民族何以孱弱?國家何以貧窮?老路何以不能再走?新路究竟指向何方?凡此等等關乎民族興亡的思索,都在“救亡圖存”這一嚴酷背景下蓬蓬勃勃地燃燒起來。於是,有了“戊戌變法”對中國現實出路的嚐試,有了“辛亥革命”對中國現實命運的設計,有了“五四”運動對中國傳統文明的反思,有了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後的“新文化運動”的文明反思。當我們這個民族終於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時候,我們又開始了大規模的意識形態重建,開始了借助於高端文明時代的科學思維方式,對我們民族的文明史重新審視的曆史過程。從一個民族開拓文明史進程的意義上說,我們這個民族的偉大智慧並沒有被曆史的煙塵窒息。我們的堅韌努力的腳步,體現著我們民族再生與複興的偉大心願,也體現著我們民族的文明曆史意識覺醒的豐厚成果。 但是,我們也走過彎路。戊戌變法企圖以淺層的形式變革,引領中國走入高端文明時代。我們失敗了。辛亥革命則企圖以仿效西方文明的政治變革方式,引領中國走入高端文明時代。我們也失敗了。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企圖以相對簡單的“打倒”方式清理總結我們的文明史。我們並沒有獲得預期的成功。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所導致的社會大變革,使我們這個民族實實在在地站了起來。但是,我們的意識形態重建,卻因為過於強烈的政治企圖,而以不同形式重蹈了五四運動的簡單化。最終也被實踐證明,我們犯了一個曆史性的錯誤。在我們的生存生計成為最迫切問題的曆史關頭,我們這個民族以最大的智慧,停止了無休止的論爭,從紛雜折騰中擺脫出來,而全副身心地投入到了民族富強的努力之中。曆史證明,我們的偉大智慧挽救了民族,挽救了國家,給我們這個民族在最艱難的曆史時刻開啟了真正複興的希望。 然則,被我們擱置的問題,並不因為擱置而消失。 一個民族的文明發展曆史,有著必然的邏輯:要在發展中保持悠長的生命力與飽滿的生命狀態,就必須有堅實的文明根基;這種文明根基的堅實程度,既取決於民族文明的豐厚性,更取決於一個時代基於曆史意識而確立的繼承原則。我們可以因為最緊迫問題所必須的社會精神集中,而暫時中止大規模的文明文化論爭,誠如戰國名士魯仲連所言:“白刃加胸,不計流矢。”然則,我們不能忘記,在獲得必要的社會條件之後,對文明曆史的認真探究,依然是一個民族必須的文明再生的曆史環節。我們所需要避免的,隻是不能重蹈將文明審視一定等同於某一實際目標的簡單化。也就是說,任何時候,一個民族對自己文明曆史的審視,都不應該成為任何實際目標的手段。這一探究與審視,本身有其偉大的目標:清理我們的曆史傳統,尋求我們的精神根基,樹立我們的民族精神,並使這些基本麵獲得普遍的社會認知,使我們民族的發展複興,有著久遠的清晰的堅定的信念。 這是我們審視中國原生文明的根基所在。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四)上
四 認知中國原生文明的基本理念
對中國曆史的審視,聚訟最烈而誤解最深者,是對中國原生文明的認知。 任何一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原生文明生成期。原生文明,是一個民族的精神根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在她由涓涓溪流匯成澎湃江河的曆史中,必然有一段沉澱、凝聚、升華、成熟的樞紐期。這個時代所形成的文明與傳統,如同一個人的生命基因,將永遠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影響或決定一個人的生命軌跡。這種如同生命基因一樣的民族傳統,便是一個民族的原生文明。各個民族對其原生文明的深刻反思,從來都是各個民族在各個時代發揮創造力的精神資源寶庫。 原生文明是民族精神的堅實根基,是高端文明的永恒基因。 中國的原生文明成就期,是春秋戰國秦帝國時代。 春秋生發。戰國綻放。秦帝國則以華夏族群六百餘年的激蕩大爭所共同錘煉的文明成果為根基,對這一時代的種種社會文明形式,進行了係統的梳理總結,大規模地創建了我們民族適應且領先於鐵器時代的新文明形態。從此,我們這個十裏不同俗、隔山不同音的博散族群,開始有了我們統一的文字,有了統一的生產方式,有了種種具有最大共同性的生活方式,有了統一穩定的國家形式。具體文明形式的聚合一統,形成了我們民族的整體生存方式,形成了我們民族的整體文明,形成了我們獨有的曆史傳統。從總體上說,中國的原生文明時代,是我們這個民族的文明智慧大爆炸時代,其時代精神堅剛強毅,其生命狀態惕厲奮發,其創造智慧博大深遠,其文明業績震古爍今。唯其如此,原生文明時代是我們民族的文明聖土。我們有最充足的理由,對那個時代保持最高的敬意。這既是一個偉大民族的文明認知能力,也是一個偉大民族的文明良知。 可是,由於種種我們說到或沒有說到的曆史原因,我們的曆史意識對我們的原生文明時代產生了普遍而深重的誤解。我們無須怨天尤人,那是對我們這個偉大民族的失望。我們無須以批判清算的簡單方式了結曆史,那是對我們這個偉大民族曆史智慧的褻瀆。事已如此,任何固執,任何偏狹,任何自卑,任何狂躁,都無助於我們的文明腳步。我們應當客觀,應當冷靜,應該耐心,應該細致,應該有胸襟,應該有能力,非如此,不能勘透我們的文明曆史,不能找到內核所在。
審視中國原生文明的基本點之一,是對春秋戰國秦帝國時代的總體認知。 從整體上否定一個時代,不可能對這個時代的文明創造作出肯定性評價。 兩千餘年來,對中國原生文明時代的總體評判,一直存在著巨大的爭議。漸漸成為主流的曆史意識認為:那是一個崇尚譎詐與陰謀的暴力時代,是王化敗壞道德淪落的時代,是隻有赤裸裸利益爭奪而仁義道德蕩然無存的時代;唯其如此,那個時代的君王是驕奢淫逸的罪魁禍首,士人是追逐功名利祿而毫無節操之徒,民眾則是世風大壞利欲熏心爭奪不休,人際交往充滿著背信棄義,廟堂官場充斥著權謀傾軋,邦國戰爭彌漫著血腥殺戮。一言以蔽之,那是一個恐怖的時代,一個令人不堪的時代。翻開史書,此類評判比比皆是,其用語之怨毒,其渲染之濃烈,直教人心驚肉跳。 另一種始終不占據主流位置的曆史意識,則持相反觀念:那是一個“求變圖存”的時代,是一個五千年曆史中最富“巨變”的時代,是一個樸實高貴的時代,是一個創造新政新製的時代,是一個聖賢迭出原典林立的時代,是一個“士”階層擁有最獨立自由人格的時代。是故,從三國時代開始,便有了“書不讀秦漢以下”的先秦崇拜說,雖然遠非主流,然卻成為我族一種珍視原生文明的精神根基。 與後人的兩種曆史評判相對比,身處該時代的“時人”,對自己的時代有著特殊清醒的評判。代表著社會普遍心聲的《詩經》,對這個時代的大象描繪多有這樣的句子:禮崩樂壞,瓦釜雷鳴;高岸為穀,深穀為陵;燁燁雷電,不寧不令;山陵卒崩,百川沸騰。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而名士學子的評價,最具代表性的有兩則,一則是晏子對春秋時期社會精神的描述:“凡有血氣,皆有爭心。”一則是韓非子對戰國風貌的大概括:“大爭之世,多事之時。”在百家爭鳴而蓬勃共生的諸子百家中,對自己所處時代持總體否定的評判者,不能說沒有,實在是極少。最典型者,大約隻能說是孔子及其創立的儒家,對那時的“禮崩樂壞”持有極其悲觀的看法。 總體上說,當時的社會意識對自己的時代已經有了清醒的認知:這個時代一邊是淪落,一邊是崛起,有腐朽沒落的陰暗,更有進取創新的光明,其主導潮流無疑是雷電燁燁的大創造精神。客觀地說,任何一個時代,都有足以構成普遍性問題的具體弊端。原生文明時代,也同樣有種種社會弊端。有巨大的貧富差別,有深重的社會災難,有民眾的饑餓,有官吏的腐敗,有難以計數的陰謀,有連綿不斷的戰爭等等等等。舉凡社會基本問題,在哪個時代都有。若僅僅注重於具體的陰暗與苦難,從而以因為有此等陰暗而否定一個時代所創造的文明,應該說,這不是文明曆史的評判視野。作為一種文明審視所應具有的曆史意識,我們應該看到的基本方麵是:這個時代的的總體生存方式、總體生命狀態及其獨有的創造力,這個時代解決種種社會矛盾的基本方式是否具有進步性,其創造的文明成果是否經得起曆史的驗證,是否足以構成一個民族的精神根基?舍此而孜孜於種種具體陰暗的搜求羅列,我們將完全可能導向曆史虛無主義,而悲劇性地否定整個人類曆史開掘創造的存在意義。無論如何,這是不可取的方向。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四)下
審視中國原生文明的基本點之二,是對秦文明的界定與性質認定。 這便是當代史學界生發的新問題:秦文明是落後文明,還是先進文明? 這是一個典型的曆史價值觀問題,也是一個當代曆史意識湧現出的新的基本問題。多有曆史家與學人之論著認為:秦統一中國,是“落後文明征服先進文明”的一個例證。這一認識包含的基本價值觀是:秦文明是落後文明,而當時的山東六國是先進文明。進入二十一世紀後,這種評判仍然出現在曆史學界。這個命題的內涵具有諸多混亂,實在是一個堪稱“臆斷”的評判。然則,因為這一評判牽涉出對原生文明審視的一係列基本事實的認定,故而在事實上成為最基本的問題。這個問題的實質,是對秦文明曆史性質的總體認定,其必然牽涉的基本方麵有三則: 一則,何謂秦文明?引起兩千餘年爭論不休的秦文明,究竟是指商鞅變法之前的早秦文明?還是指商鞅變法之後的新秦文明?若指前者,落後無疑。然在事實上,早秦文明卻絕非後人爭論的秦文明,大約也不會是此等理念持有者所謂的秦文明。若指後者,則顯然有違曆史事實——在曆代評判言論中,沒有人將早秦文明作為否定對象,而隻明確地否定戰國秦文明與帝國秦文明;同時,也有違高端文明時代的普遍共識——當代曆史認知中的秦文明,沒有人理解為早秦文明。這裏的混亂是:說者將商鞅變法之前的秦文明與商鞅變法之後的秦文明不做區分,囫圇式的以秦人族群發源地為根基,將早秦文明看作戰國秦文明與帝國秦文明,又一體認定為落後文明。 我們需要強調的一個基本認知是:凡是涉及秦文明評判的曆史論著或民間認定,人們所說的“秦文明”,一定是變法之後的戰國秦文明與一統華夏後的帝國秦文明,而不是早秦文明。若將這兩個時期的秦文明都看作“落後文明”,而將這兩個時期的山東六國文明看作“先進文明”,那就是明白無誤地脫離了高端文明時代的基本曆史價值觀,不是這裏要澄清的問題了。 二則,秦人族群起源。這個問題之所以基本,在於它是秦為“落後文明”這一論斷的根基。秦人究竟起源於東方華夏,還是本來就是西方戎狄?在當代中國民族史學界有爭論,在當代曆史學界也有爭論。然則,在此前的中國曆史上卻大不相同:隋唐之前基本無爭論,隋唐時期始有“秦人起自西戎”說出現。從問題本身說,《史記》明確記載了秦人族群的起源與遷徙,明確認定:秦人是大禹時代的主要治水部族之一,始祖首領是大業、大費(一說伯益);商滅夏的鳴條之戰,商人與秦人結盟,秦人尚是參戰主力之一;殷商中後期,秦部族成為鎮守西陲的軍旅部族,蜚蠊、惡來是其首領;西周之世,秦人不願臣服周室,流落西部戎狄區域,後漸漸歸附臣服於周;西周末期的鎬京之亂,周平王敦請秦人勤王救周,秦始成為東周的開國諸侯。認真分析史料,秦人族群的曆史足跡並不混亂,司馬遷的記載很清楚,甚或連秦族的分支演變都大體一一列出了。 春秋之世,秦國尚不強大,故以“蠻夷”指斥秦國者不是沒有,然實在極少。即或有,也並非起源確指之意,而僅僅表示一種輕蔑。戰國之世,秦國在變法之後強大,指斥秦人為“蠻夷”者遂驟然增多。然就其實質論,如同“虎狼說”一樣,都是泄憤罵辭,而非認真確指。在中國曆史上,此等基於邦國族群仇恨而生出的相互攻訐現象多多。最早者,便有周族罵商族為“戎殷”、“蠢戎”;其後的南北朝人,又相互罵為“北虜”、“島夷”;春秋戰國時,中原諸侯則罵楚為“荊蠻”、秦為“戎狄”等等。若以此等言辭作為族群起源之評判依據,殊非偏執哉!唯其如此,西漢之世為秦立史,秦人的起源與遷徙曆史,根本不是疑點。司馬遷作史的原則是“信則存信,疑則存疑”。對一個西漢持否定評判的先代族群,若有如此重大的“非我族類”的事實,豈能不如實記載?姑且不說事實,即或是疑點,司馬遷也必會如實記載下“人或曰”之類的話語,以期引起人們注意。 然,《史記》中卻從未見此等跡象。顯然,秦人是否中原族群,直至西漢並無大的爭論。其後直至隋代,也沒有大的爭論。秦人族群被“認定”為西部戎狄,僅僅隻是起自唐代。如前所引,《隋書》中方有“秦人起自西戎”之說。分析曆史,這顯然是唐人的政治需要:以秦族起源類比於起自北周胡族的隋,影射隋之短命如秦而已。此曆史惡習也,並無基於事實的公正探究立場,不當為憑。 秦族起源問題之爭論,恰恰是在當代濫觴了。曆史學家蒙文通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提出“秦人戎狄”說,並以《秦之社會》及《秦為戎族考》論證,推定秦族群與驪山戎皆為“犬戎”。之後,隨即出現了“秦人東來”說,以衛聚賢、黃文弼等的《中國民族的來源》、《秦為東方民族考》為代表,認定秦人為中原族群。後一論說,自不待言。以蒙氏“秦人戎狄”說而論,實則是依據史書中的種種零星言論推演而成。這種推演,曾被近年故去的著名秦史專家馬非百先生批評為:“蒙氏以此為據,殊屬偏執。” 作為學術研究,學人持何觀點,原本無可厚非。我們要說得是:原本不是問題的秦人族群起源,何以突然竟成了問題?僅僅是那些上古史書中的星星點點的攻訐言論起作用麽?果真如此,《史記》中對楚族也有“荊蠻”“南蠻”之說,更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攻訐,如何楚人起源不成其為問題,從來沒有引起過大規模的爭論?當“落後文明”說與“秦為戎狄”說聯結起來的時候,我們的曆史意識中潛藏的一種既定的東西才彰顯出來:“落後文明”說以“秦為戎狄”說為依據,“秦為戎狄”說則為“落後文明”說尋找族群根基。雖然,“秦為戎狄”說與“落後文明”說,都並未成為普遍認知,但多有學者在高端文明時代依然重複並維護一個古老的荒謬定式,足見我們這個民族對文明曆史的審視,將會有多麽艱難! 三則,秦部族果真西戎部族,又當如何?在高端文明時代,將族群起源地看作判定文明先進或落後的根據,未免太過墮入西方史學的舊定式了。西方曆史意識曾以羅馬征服希臘為例證,生發出一種理念:落後文明征服先進文明,在曆史上多有發生。就羅馬與希臘而言,當時的羅馬族群是落後文明無疑,羅馬征服希臘也是純粹的武力吞並,體現了“落後文明征服先進文明”的典型方式。然則,將這一理念延伸為某種定式,認為一個特定族群的早期狀態便是其永久的文明定性依據,顯然是荒誕的;由此而將秦文明與征服希臘的落後羅馬文明等同,同樣是荒誕的。 高端文明時代應當具有的曆史價值觀是:無論秦人是否戎狄,都不能因此而否認秦國在深徹變法之後,在兩次文明大創造後形成新文明形態的曆史事實。戰國秦創造出了戰時法治國家的新文明形態,滅六國之後秦更創造出了新的大一統國家的文明形態。這一曆史事實說明:就基於文明內涵的曆史定性而言,一個民族的文明先進與否,與其族群發源地及早期狀態並無必然性關係。在文明史評判的意義上,族群發源地完全可忽略不計。若認定族群早期落後,其文明便必然永遠落後;秦人即或全麵變法移風易俗自我更新國家強大,依舊還是落後文明;果真如此,豈非製造出一種荒謬絕倫的“曆史血統論”——民族生成永久地決定其文明性質! 誠如此,曆史的發展何在,民族的奮進有何價值? 從高端文明時代應當具有的文明視野出發,這一觀念已經為諸多先秦史及秦漢史研究家所拋棄了。然則,它依然是一種堂堂見諸於多種論著的流行理念。最基本的文明性質判定,本來是高端文明時代審視原生文明時代最應該獲得普遍認知的第一問題。實則恰恰不然,我們這個高端文明時代依然存在著“秦為落後文明,山東六國為先進文明”的認定。曆史學界尚且如此,遑論民眾之普遍認知了。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五)
五 走出暴秦說誤區:秦帝國徭役賦稅之曆史分析
認定秦帝國為“暴秦”,基本論據之一是徭役賦稅指控。 及至當代,即或是對秦文明功績整體肯定的史家,對秦政的經濟“暴虐”也是明確指斥並多方論證的。曆史上幾乎所有指控“暴秦”的言論——包括被西漢時期拋棄了的秦末曆史謊言都被當代史學家一一翻了出來,悉數作為指控依據。其中最基礎的根基之一,便是對秦帝國的以徭役賦稅為軸心的經濟政策的指控。 賦稅徭役之作為問題提出,乃西漢董仲舒發端。在中國曆史上,董仲舒第一個以數量表述的方式,認定了秦帝國的賦稅率與徭役征發率,遂成為日後所有“暴秦”論者的最重要依據。在我所能見到的無數典籍資料中,都是原文引用董仲舒,而後立即認定“暴秦”,缺乏任何中間分析。也就是說,將董仲舒之說當作真理式史料給予信奉。這種武斷方式,幾乎成為涉秦論說的一種“八股”,有失高端文明時代應有的史論水準。依據當代經濟理念分析董仲舒之說,而後給予評判者,未嚐見之也。 董仲舒的數量表述,主要是兩組對應數字。第一組:古代為什一稅,秦時傭耕豪田為什五稅,秦人口賦與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第二組,古代徭役一年三日,秦之“力役”則三十倍於古。且以當代經濟理念結合曆史事實分析董說,而後評判其能否立足。 什一稅,是稅率為十分之一。這一稅率,是夏商周三代較為普遍的貢賦製背景下的稅率。自春秋時期開始,什一稅事實上便已經被大大突破了。突破的根本原因,不是普遍的暴政,而是生產力的發展與稅源的拓寬,是社會經濟大發展的合理結果。及至戰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使用,可耕地的大量開墾,農作物產量大幅提高,生產力與整個社會經濟水平都有了極大發展。此時,稅率的大幅提高已經成為各大戰國的普遍事實,絕非秦國一家。據《中國賦稅史》、《中國財政史》、《中國民政史》等綜合研究統計:戰國初期之魏國,百畝土地的正常年產量是一百五十石,豐年產量是三百石到六百石;折合畝產,則是每畝產量一石半至六石。《管子》則雲:“高田十石,間田五石,庸田三石。”管子所雲,當為春秋戰國時期的齊國。也就是說,當時齊國的最高畝產可以達到每畝十石。以吳承洛先生之《中國度量衡史》,戰國之“石”與“斛”接近,大體一百二十斤,每斤約合當代市斤六兩到八兩之間。依此大體推算,當時的畝產量最高可達當代重量的五六百斤至八九百斤之間!這一生產力水平,在整個自然經濟時代,一直沒有實質性突破。同樣依據上述三史,秦帝國時期中國墾田大體已達到八百二十七萬頃。由於人口的不確定,我們不能確知當時的人均耕地數字。但是,每人占有耕地至少在數十畝至百畝之間無疑,大大超出今日數量。如此曆史條件下,戰國與秦帝國時期的經濟總量已經遠遠超過了夏商周三代,其稅率的提高無疑是必然的。 然則,秦帝國時代的田稅率究竟有多高,沒有帝國原典史料可查。董仲舒的數字,也沒有明確指認。董列出的秦稅兩個數字,一個是“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一個是口賦與鹽鐵稅“二十倍於古”。 先說第一個數字。這不是國家稅,而是傭耕戶的地租率,指得是如陳勝那般“耕豪民之田”的傭耕者,向豪民地主交出一半的收成。交租之後的經濟邏輯是:國家以地畝數量征收田稅,自然隻向地主征收,不包括傭耕者;所以,傭耕者的一半產量中,必然包括了地主應該繳納的田稅;而地主不可能將糧食全部交稅,而沒有了自家的存儲;是故,秦帝國的田稅隻能比“什五稅”低,而不可能高。最大的可能是,國家與地主平分,也征收地主田租的一半為田稅,則田稅率為十分之二點五。即或再高,充其量也隻是十分之三。因為,秦帝國不可能將自己的社會根基階層搜刮淨盡。 第二個數字,人頭稅乃春秋戰國生發,夏商周三代本來就沒有,說它“二十倍於古”幾乎是沒有可比意義的。人頭稅之輕重,隻能以當時民眾的承受程度為評判標準。而史料所記載的人口稅指控,除了秦末曆史謊言的“頭會箕斂”的誇張形容,再無蹤跡可尋。所謂鹽鐵之利,在“九貢九賦”的夏商周三代也基本沒有,至少沒有鐵;即或有鹽利,肯定也極低,因為三代鹽業很不發達,不可能征收重稅。所以,說秦時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無論是就實際收入的絕對數量而言,還是就稅率而言,都沒有任何可比意義。若董仲舒泛指整個商業稅二十倍於古,則更見荒誕。戰國至秦帝國時期的商業市場規模,遠遠超出夏商周三代何止百倍,說商業稅“二十倍於古”,隻怕還估摸得低了。 再說徭役征發。以董說的夏商周三代一年三日徭役為基數,三十倍於古,是九十日。董仲舒列舉了這九十日的大體構成:“月為更卒”,每年要有一個月給縣裏做工;“複為正一歲”,再給郡裏每年也要做工。按照邏輯,按照曆代史家的注釋,這裏的“一歲”不是一次性一年出工,而是一人一生總計服郡徭役一年,每年分攤出工。第三項“屯戍一歲”,每人一生中要給國家一次性的守邊一年。對董仲舒的分項說法,《史記》注解引師古之說,替董仲舒解釋雲:“率計,今人一歲之中,屯戍及力役之事三十倍多於古也!”所謂率計,便是大體計算之意。顯然,這一歸納沒有說明一個男丁一年中究竟有多長時段的徭役,而隻依據大體計算而籠統指斥“三十倍多於古也”,有失武斷過甚。 以董仲舒之說,一個男丁在一生中究竟要分攤多少徭役? 可以有四種計算方法:其一,若以“能勞”為準,將一個男丁的徭役期限假設在二十歲至五十歲之間(二十歲加冠,五十歲稱老),其有效勞役的基數時間為三十年;則三項徭役合計總量為五十四個月,具體均攤出工,則《史記》所雲之“率計”,隻有月餘。 其二,若以六十歲一生為基數,則徭役總量為八十四個月,分而攤之,“率計”仍然隻有月餘。 其三,以六十歲一生為基數,以三十年“能勞”期為有效徭役征發時段,在三十年內服完八十四個月徭役,則“率計”兩月餘,還是不到三個月,仍然不到“三十倍於古”的九十日。 其四,隻有以八十歲一生為基數,徭役總量為一百零四個月,以三十年精壯期服完徭役,其“率計”才可能超過三個月,實現董仲舒“三十倍於古”的宏大設想。然則,一個自然經濟時代的政權,設定男人每人八十歲壽命而規定徭役,現實麽?可能麽?隻怕董仲舒自己都要臉紅了。 籠統指斥其“三十倍於古”,既誇大事實,也毫無實際意義。 即或不與董仲舒認真計較,便以第三種方法計,在實際中也遠非那麽不堪重負。國家征伐徭役,隻要不瘋狂到要自斷生計,大體皆在每年農閑征發,而不可能在農忙時期征發;而那個時代的實際農閑時間,每年無論如何在三個月之上。曆史的事實是,每年月餘的徭役,在戰國時代不足論;即或接近三個月,也不可能達到嚴重威脅民眾生存的地步。 秦帝國是一個大規模建設的時代,精壯男子每人每年服徭役一月餘或兩月餘,客觀地說,遠在社會容忍底線之中。以秦帝國刻石所言,民眾在秦始皇時期是大為歡悅地迎接太平盛世的。即或我們將刻石文辭縮水理解,至少也是沒有反抗心理的。其另一個基本原因,便是帝國工程的絕大多數都是利國利民的。疏通川防、開拓道路、抵禦匈奴、南進閩粵、大興水利、銷毀兵器、遷徙人口填充邊地等等等等。除了搬遷重建六國宮殿,秦始皇時期沒有一件值得指控的大工程。以戰國民眾在大爭之世所錘煉出的理解力,是會敏銳體察出惡政與善政區別的。隻是到了秦二世時期,才因驪山陵與阿房宮的大規模建造而偏離社會建設軌跡,使工程徭役具有了奢靡特質。如此大背景下,才有了陳勝吳廣因“失期皆斬”麵臨生死抉擇而不能容忍而舉事反秦的社會心理動因。這與秦政的本來麵目與總體狀況,並非一事。以文明曆史的評判意識,不當以胡亥趙高的昏聵暴虐取代帝國整個時期,更不能以此取代整個原生文明時代。 還有一個重大的曆史現象必須申明:舉凡曆史上的強盛時代或富裕國家,其稅率與征發率必然相對高;舉凡曆史上的不發達時代,或大貧困大蕭條時代及貧窮國家,其稅率與征發率必然很低或極低;直至當代,依然如此。 秦帝國正是前一種時代,前一種國家,其稅率與徭役征發“年率”雖相對高,但卻是建立在自覺地大力發展生產力基礎上的,其性質絕非對貧瘠的掠奪,而是在高度生產力水平上積聚社會財富,為社會進行大規模的建設。其後,秦末大動亂大複辟,將秦帝國建設成果悉數摧毀,“民失作業,而大饑饉。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天下既定,民無蓋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駟,而將相或乘牛車。”在此等經濟大蕭條社會大貧困下,西漢即或實行了“什五稅一”甚或“三十稅一”,達到十五分之一與三十分之一的極低稅率,其窮困狀況仍然慘不忍睹。漢文帝時期,賈誼的《積貯疏》猶雲:“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賣爵賣子。既聞耳矣,安有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 這一基本的曆史現象,給我們的曆史意識提出了一連串的尖銳問題。 在大貧困大蕭條時代的低稅率低征發,與大發展大興盛時代的高稅率高征發之間,我們究竟應當如何評判?假如要我們選擇,我們選擇什麽?貧困的低稅率低征發,果真是“仁政”麽?富有的高稅率高征發,果然是“暴政”麽?此等對比之法,果真有實質意義麽?果真能說明問題麽?果真值得作為最重要的依據去評判文明史麽?兩千餘年來,我們一直在指控強盛秦帝國的高稅率與高征發,我們一直在讚頌生產力低下時代與大貧困時代的“輕徭薄賦”,這符合曆史演進的本質法則麽?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邏輯麽?這種曆史意識延伸於當代現實, 我們已經麵臨過無數次尷尬,莫非要依然繼續下去麽?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六)
六、走出暴秦說誤區:秦帝國法治狀況之曆史分析
秦法酷烈,曆來是暴秦說的又一基本論據。 這一立論主要有五則論據:其一,秦法繁細,法律條目太多;其二,秦法刑種多,比古代大為增加;其三,秦法刑罰過重,酷刑過多;其四,秦時代罪犯多得驚人;其五,秦法專任酷吏,殘苛百姓。舉凡曆代指控秦法,無論語詞如何翻新,論據無出這五種之外。認真分析,這五則論據每則都很難成立,有的則反證了秦法的進步。譬如,將“凡事皆有法式”的體係性立法看作缺陷,主張法律簡單化,本身就是“篷間雀”式的指責。 首先,所有指控都有一個先天缺陷:說者皆無事實指正(引用秦法條文或判例)或基本的數字論證,而隻有盡情的大而無當的怨毒咒罵。羅列代表性論證,情形大體是:第一論據,西漢晁錯謂之“法令煩憯”,並未言明秦法法條究竟幾多,亦未言明究竟如何煩亂慘痛,而隻是宣泄自己的厭惡心緒。第二第三論據,除《漢書•刑法誌》稍有列舉雲:“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叁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刑”外,其餘盡是“貪狼為俗”、“刑罰暴酷,輕絕人命”之類的宣泄式指控。第四則論據更多渲染,“囹圄成市,赭衣塞路”,“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栗”,“斷獄歲以千萬數”,“刑者甚眾,死者相望”,等等等等。依據此等誇張描繪,秦時罪犯簡直比常人還要多,可能麽?第五則論據也盡是此等言辭,“獄官主斷,生殺自恣”,“殺民多者為忠,厲民悉者為能”,“賊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等等等等。 這一先天缺陷所以成為通病,是中國史學風氣使然麽? 當然不是。中國記史之風,並非自古大而無當,不重具體。《史記》已經是能具體者盡具體了,不具體者則是無法具體,或作者不願具體也。到了《漢書》,需要具體了,也可以具體了,便對每次作戰的傷亡與斬首俘獲數字,都記錄詳盡到了個位數,對製度的記述更為詳盡了。也就是說,對秦法的籠統指控,不能以“古人用語簡約,習慣使然”之類的說辭搪塞。就事實而論,西漢作為剛剛過來人,縱然帝國典籍庫焚毀,然有蕭何第一次進鹹陽的典籍搜求,又有帝國統計官張蒼為西漢初期丞相,對秦法能無一留存麽?更重要的現實是:秦在中央與郡縣,均設有職司法典保存與法律答問的“法官”,西漢官府學人豈能對秦法一無所見?秦末戰亂能將每個郡縣的法律原典都燒毀了?隻要稍具客觀性,開列秦法條文以具體分析論證,對西漢官員學人全然不是難事。其所以不能,其所以隻有指斥而沒有論證,基於前述之種種曆史背景,我們完全有理由認定:這種一味指控秦法的方式,更多的是一種政治需要,而不是客觀論證。 唯其如此,這種宣泄式指控不足以作為曆史依據。 要廓清秦法之曆史真相,我們必須明確幾個基本點。 其一,秉持文明史意識,認知秦法的曆史進步性質。 秦國法治及秦帝國法治,是中國五千年曆史上唯一一個自覺的古典法治時代,在中國文明史上具有無可替代的曆史地位。秦之前,中國是禮治時代。秦之後,中國是人治時代。隻有商鞅變法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的一百六十年上下,中國走進了相對完整的古典法治社會。這是中國民族在原生文明乃至整個古典文明時代最大的驕傲,最大的文明創造。無論從哪個意義上審視,秦法在自然經濟時代都具有曆史進步的性質,其總體的文明價值是沒有理由否定的。以當代法治之發達,比照帝國法治之缺陷,從而漠視甚或徹底否定帝國法治,這是摒棄曆史的相對性而走向極端化的曆史虛無。依此等理念,曆史上將永遠沒有進步的東西值得肯定,無論何時,我們的身後都永遠是一片荒漠。 基於上述基本的文明史意識,我們對秦法的審視應該整體化,應該曆史化的分析,不能效法曾經有過的割裂手法——僅僅以刑法或刑罰去認知論定秦法,而應該將秦法看作一個完整的體係,從其對整個社會生活規範的深度、廣度去全麵認定;即或對於刑法與刑罰,也當以特定曆史條件為前提分析,不能武斷地以秦法有多少種酷刑去孤立的評判。若沒有整體性的文明曆史意識,連同秦法在內的任何曆史問題,都不可能獲得接近於曆史真相的評判。 其二,認知秦法的戰時法治特質,以此為分析秦法之根本出發點。 秦法基於戰國社會的“求變圖存”精神而生,是典型的戰時法治,而不是常態法治。此後一百多年,正是戰國大爭愈演愈烈的戰爭頻仍時代,商鞅變法所確立的法典與法治原則,也一直沒有重大變化。也就是說,從秦法確立到秦統一六國,秦法一直以戰時法治的狀態存在。作為久經錘煉且行之有效的一種戰時法治體係,秦法自然不會無緣無故地改弦更張。法貴穩定,這是整個人類法治史的基本經驗。一種戰時法治能穩定持續百餘年之久,這意味著這種戰時法治的成熟而有效。帝國建立而秦始皇在位的十二年,又因為大規模文明建設所需要的社會動員力度,因為鎮壓複辟所需要的社會震懾力度,也因為尚無充裕的社會安定而進行曆史反思的條件,帝國在短促而劇烈的文明整合中,幾乎沒有機會去修改秦法,使戰時法治轉化為常態法治。是故,直到秦始皇突然死去,秦法一直處於戰時法治狀態,一直沒有來得及大規模地修訂法律。 從文明史的意義上說,秦帝國沒有機會完成由戰時法治到常態法治的轉化,是整個中國民族在原生文明時代巨大的曆史缺憾。而作為高端文明時代應該具有的文明視野,對這一法治時代的審視,則當準確地把握這一曆史特質,全麵開掘秦法的曆史內涵,而不能以當代常態法治的標準去指控古典戰時法治的缺憾,從而抹煞其曆史進步性。果真如此,我們的文明視野,自將超越兩千餘年“無條件指控”的堅冰誤區。 其三,認知作為戰時法治的秦法的基本特征。 戰時法治,從古到今都有著幾個基本特征。即或到了當今時代,戰時法治依然具有如此基本特征。戰時法治的超越時代的基本特征,是五個方麵:一則,注重激發社會效能;二則,注重維護社會穩定性;三則,注重社會群體的凝聚力;四則,注重令行禁止的執法力度;五則,注重發掘社會創造的潛力。 就體現戰時法治的五大效能而言,帝國法治的創造性無與倫比。第一效能,秦法創立了“獎勵耕戰”的激賞軍功法,使軍功爵位不再僅僅是貴族的特權,而成為人人可以爭取的實際社會身份;第二效能,秦法確立了重刑原則,著力加大對犯罪的懲罰,並嚴厲防止犯罪率上升;第三效能,秦法創立了連坐相保法,著力使整個社會通過家族部族的責任聯結,形成一個榮辱與共利害相連的堅實群體;第四效能,秦法確立了司法權威,極大加強執法力度,不使法律流於虛設;第五效能,秦法確立了移風易俗開拓稅源的法令體係,使國家的財力戰力在可以不依靠戰爭掠奪的情況下,不斷獲得自身增長。 凡此創造,無一不體現出遠大的立法預見性與深刻的行法洞察力。 這一整套法律製度,堪稱完整的戰時法治體係。戰時法治體係與常態法治體係的相同處,在於都包括了人類法律所必須的基本內容。其不同處,則在於戰時法治更強調秩序效能的迅速實現,更強調對人的積極性的激發。是故,重賞與重罰成為戰時法治的永恒特征。秦法如此,後世亦如此,包括當代法治最為發達的國家也如此。從此出發審視秦法,我們對諸如連坐法等最為後世詬病的秦法,自然會有一種曆史性的理解。連坐相保法,在中國一直斷斷續續延伸到近現代才告消失,期間意味何在?何以曆代盡皆斥責秦法,而又對秦法最為“殘苛”的連坐製度繼承不悖,這便是“外王而內法”麽?這種公然以秦法為犧牲而悄悄獨享其效能的曆史虛偽,值得今天的我們肯定麽?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六)下
其四,秦法的社會平衡性,使其實現了古典時代高度的公平與正義原則。 從總體上說,秦法的五大創造保持了出色的社會平衡:激賞與重刑平衡,尊嚴與懲罰平衡,立法深度與司法力度平衡,改進現狀與發掘潛力平衡,族群利益與個體責任平衡,國家榮譽與個體奮發平衡。法治平衡的本質,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正因為秦法具有高度的社會平衡性,所以才成為樂於為秦人接受的良性法治,才成為具有高度凝聚力與激發力的法製體係。 在一個犯罪成本極高,而立功效益極大的社會中,人們沒有理由因為對犯罪的嚴厲懲罰,而對整個法治不滿。否則,無以解釋秦國秦人何以能在一百餘年中持續奮發,並穩定強大的曆史事實。荀子雲:“秦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數者何,不是法治公平正義之力麽?在五千年的中國曆史上,甚或在整個人類的文明史上,幾曾有過以罪犯成軍平亂的曆史事實?可是在秦末,卻發生了在七十萬刑徒中遴選數十萬人為基本構成,再加官府奴隸的子弟,從而建成了一支精銳大軍的特異事件。且後來的事實是:章邯這數十萬刑徒軍戰力非凡,幾乎與秦軍主力相差無幾,以致被項羽集團視為純正的秦軍,而在投降後殘酷坑殺了二十萬人。 這一曆史事實,說明了一個法治基本現象:隻有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才能使被懲罰者的對立心態消除;在一個法治公平——立法與司法的均衡公平——的社會裏,罪犯並不必然因為自己身受重刑而仇恨法治,隻有在這樣的法治下,他們可以在國家危難的時候拿起武器,維護這個重重懲罰了他們的國家。 另一個基本事實是:秦國與秦帝國時代,身受刑罰的罪犯確實相對多,即或將“囹圄成市,赭衣塞路”、“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這樣的描繪縮水理解,罪犯數量肯定也比後世多,占人口比例也比後世大。然則,隻要具體分析,就會看出其中蘊含的特異現象。 其一,秦之罪犯雖多,監獄卻少。大多罪犯事實上都在鬆散的監管狀態下從事勞役,否則不能“赭衣塞路”。說監管鬆散,是因為當時包括關中在內的整個大中原地區並無重兵,不可能以軍隊監管刑徒,而隻能以執法吏卒進行職能性監管,其力度必然減弱。從另一方麵說,秦始皇時期敢於全力以赴地屯戍開發邊陲,敢於將主力大軍悉數駐紮陰山、嶺南兩大邊地,而對整個腹心地域隻以正常官署治理,如果法製狀況不好且罪犯威脅極大,如果對法治沒有深厚的自信,敢如此麽?直到秦二世初期大作始皇陵、阿房宮,關中依然沒有大軍;後來新征發的五萬“材士”駐屯關中,也沒有用於監管罪犯。凡此等等,意味何在,不值得深思麽? 其二,秦之罪犯極少發生暴動逃亡事件。史料所載,隻有秦始皇末期驪山刑徒的一次黥布暴動。相比於同時代的山東六國與後世任何政權,以及同時代的西方羅馬帝國,這種百餘年僅僅一例的比率是極低的。這一曆史現象說明:秦帝國時代,罪犯並不構成社會的重大威脅力量,甚或不構成潛在的威脅力量,反而成為了一支擔負巨大工程的特殊勞動力群體,最後甚或成為了一支平亂大軍。若是一個法治顯失公平的社會,不會如此自信地使用罪犯力量,罪犯群體也不會如此聽命於這一政權。當陳勝的“數十萬”周文大軍攻入關中之時,關中已經無兵可用,其時若罪犯暴動,則秦帝國的根基地帶立即便會轟然倒塌,陳勝農民軍便將直接推翻秦帝國。而當時的事實卻恰恰相反,七十餘萬罪犯非但沒有借機逃亡暴動或投向農民軍,反而接受了官府整編,變成了一支至少超過二十萬人的平亂大軍。一個基本的問題是:假若罪犯不是自願的,帝國官府敢於將數十萬曾經被自己懲治的罪犯武裝到牙齒麽? 而如果是自願的,這一現象意味著什麽? 在人類曆史上,無論一個時代一個國家是施行惡法,還是施行良法,都從來沒有過敢於或能夠將數十萬罪犯編成大軍且屢戰屢勝的先例。隻有秦帝國,尚且是轟然倒塌之際的秦帝國,做到了這一點。就其本質而言,這是法治史上極具探究價值的重大事件。它向法治提出的基本問題是:人民的心靈對法治的企盼究竟何在?社會群體對法治的要求究竟何在?隻要法治真正地實現了公平與正義原則,它所獲得的社會回報又將如何,它的步伐會有多麽堅實,它的凝聚力與社會矛盾化解力會有何等強大。 可惜,這一切都被曆史的煙霧湮沒了。 轟然倒塌之際,秦法尚且有如此巨大的凝聚力,可見秦法之常態狀況。 法治的良惡本質,不在是輕刑重刑,而在是否體現了公平正義原則。 其五,認知作為秦法源頭的商鞅的進步法治理念。 由於對帝國法治的整體否定,當代意識對作為帝國法治源頭的商鞅變法也采取了簡單化方法,理論給予局部肯定的同時,卻拒絕發掘其具體的法治遺產。對《商君書》這一最為經典的帝國法治文獻,更少給予客觀深入地研究,《商君書》蘊藏的極具現實意義的進步法治理念,幾乎被當代人完全淡忘,隻肆意指控其為“苛法”,很少作出應有的論證。 帝國法治基於社會平衡性而生發的公平與正義,我們可以從已經被久久淡漠的商鞅的法治思想中看到明確根基。《商君書》所體現的立法與執法的基本思想,在其變法實踐與後來的帝國法治實踐中,都得到了鮮明體現。 惟其被執意淡漠,有必要重複申明這些已經被有意遺忘的基本思想。 一則,“法以愛民”的立法思想。 《商君書》開篇《更法》,便申明了一個基本主張:“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這是由立法思想講到變法的必要:因為法治的目標在於愛民,禮儀的目標在於方便國事;所以,要使國家強大,就不能沿襲舊法,不能因循舊製,就要變法。在《定分》篇中,商鞅又有“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之說。凡此,足見商鞅立法思想的人民性,在古代社會是絕無僅有的。在諸多的中國古代立法論說中,商鞅的“法以愛民”、“法令民之命”的思想,是獨一無二的,是明確無誤的,但也是最為後世有意忽視的,誠匪夷所思也。商鞅這一立法思想,決定了秦法功效的本質。秦國變法的第二年,秦人“大悅”。若非能夠真實給民眾帶來好處,何來社會大悅? 二則,“去強弱民”的立法目標原則。 所謂“強”,這裏指野蠻不法。所謂“弱”,這裏指祛除(弱化)野蠻不法的民風。這一思想的完整真實表意,應該是:要祛除不法強悍快意恩仇私鬥成風的民風民俗,使民成為奉公守法勇於公戰的國民。也就是說,“弱民”不是使民由強悍而軟弱,而是弱化其野蠻不法方麵,而使其進境於文明強悍也。就其實質而言,“去強弱民”思想,是商鞅在一個野蠻落後的國家實現戰時法治的必然原則,是通過法治手段引導國民由野蠻進入文明的必然途徑,其進步性是毋庸置疑的。 三則,“使法必行”的司法原則。 商鞅有一個很清醒的理念:國家之亂,在於有法不依。曆史的事實一再說明,一個時代一個國家的法治狀況如何,既取決於法律是否完備,更取決於法律是否能得到真正地執行。某種意義上,司法狀況比立法狀況更能決定一個國家的法治命運。《畫策》雲:“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請注意,商鞅在這裏有一則極為深刻的法哲學理念——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這句話翻譯過來,幾乎是一種黑格爾式的思辨:任何國家都有法律,但是,任何健全的法律體係中,都不可能建立一種能夠保障法律必然執行的法律。這一思想的基礎邏輯是:社會是由活體的個人構成的,社會不是機器,不會因法製完備而百分之百的自動運轉,其現實往往是打折扣式的運轉。這一思想的延伸結論是:正因為法律不會無折扣的自動運轉,所以需要強調執法,甚至需要強調嚴厲執法;體現於人事,就是要大力任用敢於善於執法的人才,從而保證法律最大限度地達到立法目標。也正因為如此,秦法對官員“不作為”的懲罰最重,而對執法過程中的過失或罪責則具體而論處。 顯然,商鞅將“使法必行”看作法治存在的根基所在。否則,國皆有法而依舊生亂。此後兩千餘年的中國曆史上,包括韓非在內,沒有任何一個人將司法的重要說得如此透徹。理解了這一點,便理解了秦任“行法之士”的曆史原因。 四則,反對“濫仁”的司法原則。 商鞅執法,一力反對超越法令的“法外施恩”。《賞刑》雲:“(法定),聖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廢。(依法)殺人不為暴,(違法)賞人不為仁者,國法明也。聖人不宥過,不赦刑,故奸無起。”法外不施恩的原則,在王道理念依然是傳統的戰國時代,是冷酷而深徹的,也是很難為常人所能理解的。“殺人不為暴,賞人不為仁”的肅殺凜冽,與商鞅的“法以愛民”適成兩極平衡,隻要將兩極聯結分析,才是商鞅法治思想的全貌。這一思想蘊藏的根基理念是法治的公平正義,是對依法作為的根基維護。對如此思想,若非具有深刻領悟能力的政治家,是本能地畏懼的。這一司法原則,其所以在秦國紮下了堅實的根基,最根本原因便是它的公平性——對權貴階層同樣的執法原則,同樣的執法力度。從這一原則出發,秦法還確立了不許為君王賀壽等等製度。 商鞅這一思想產生的曆史背景,是王道仁政的“濫仁”傳統在戰國之世尚有強大影響力。此前此後的變法所以不徹底,根基原因之一,便是不能破除國有二法與種種法外施恩之弊端。顧及到這一背景,對商鞅這一思想的價值性便會有客觀性的認知。 五則,“刑無等級”的公平執法理念。 商鞅確立的執法理念有兩則最重要:一則,舉國一法,法外無刑,此所謂“一刑”原則;再則,執法不依功勞善舉而赦免,此為“明刑”原則。《賞刑》篇對這兩個原則論述雲:“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也就是說,卿相大夫忠臣孝子行善立功者,統統與民眾一體對待,依法論罪,絕不開赦。相比於“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的舊製傳統,庶民孰選,豈不明哉! 六則,“使民明知而用之”的普法思想。 商鞅行法的曆史特點之一,便是法律公行天下,一力反對法律神秘主義。為此,商鞅確立了兩大原則:其一,法典語言要民眾能解,反對晦澀難懂;其二,建立“法官”製度,各級官府設立專門解答法律的“法官”。對於第一原則,《定分》論雲:“夫微妙意誌之言,上知之所難也。……故,知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知;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偏能知之……行法令,明白易知……以道之所知,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這段話若翻譯成當代語言,堪稱一篇極其精辟的確立法律語言原則的最好教材。商鞅使“法令明白”的目的,在於使民眾懂得法律,從而能“避禍就福以自治”。這一番苦心,不是愛民麽? 對於第二原則,《定分》論雲:“為法令置法官,以為天下正(法律)……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禦史置一法官,郡縣置一法官……吏民不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其中,商鞅還詳細論說了法官的工作方式、考核方式。其中對法官不作為或錯解法令的處罰之法頗具意味:法官不知道或錯解哪一條法律,便以這條法律所涉及的刑罰處罰法官。此等嚴謹細致的行法措施,不包含愛民之心麽?此後兩千餘年哪個時代做到了如此普法?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七)
七 走出暴秦說誤區:帝國專製說之曆史分析
當代“暴秦”說的一個新論據,是帝國“專製”說。 傳統“暴秦”說,其指控主要來自經濟與法治兩個具體方麵。及至近現代乃至當代,中國史識在基本秉承傳統指控外,又對秦帝國冠以“專製強權”定性,秦文明及其所處的原生文明時代遂成一團漆黑,似乎更加的萬劫不複了。這一指控基本不涉及史料辨析,而是一種總體性的性質認定,因此,我們隻作史觀性的分析評判。 首先的問題是,這一理念的產生,有非常值得深思的四個基本原因。 第一原因,是馬克思主義傳入中國後,對中國古代社會作出了三階段劃分: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作為“封建社會”開端的戰國秦帝國,便合乎邏輯地被冠以專製定性。順便說及得是,作為根基概念的“封建社會”是否真正科學,已經引起了史學界的關注與討論,思想史家馮天瑜等人的文章相對深刻。這一質疑的出現至少說明,完全套用西方概念與理念框定中國古典社會,是值得商榷的。 第二原因,是西方文明史理念的影響。這一理念的基本表述可以概括為:舉凡大河流域的文明,皆以治水為基礎,生發出東方專製主義曆史傳統。這一理念的代表作有兩部,英國學者湯因比的《曆史研究》,美國學者魏特夫的《東方專製主義》。基於這一理念,作為東方大國的中國古典社會,被一律視為專製時代,秦帝國自然不能幸免。 第三原因,中國當代民主思潮的普及,使許多人對中國古典時代產生了本能地排斥,尤其對強盛時代產生了逆反心理。這一思潮表現為兩種形式:一則是學人以論著或其他方式見諸於社會的封建專製論說,二則是社會個體不加任何分析的武斷認定。在《大秦帝國》第一部被改編為電視曆史劇的過程中,我聽到的這種非理性地將秦帝國認定為“專製”的說法不知幾多。在網絡上,也有人嚴厲質疑我“專製崇拜何時休”。自然,這些人對那個時代與秦帝國都缺乏基本的了解。然則,正是這種不了解而本能認定的普遍事實,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很深刻的問題:我們對文明曆史的評判,根基究竟應該在哪裏?曆史主義的評判意識,為什麽在我們民族中如此淡薄?這種以所謂科學民主理念去斷然否定自己民族文明史的現象,為什麽在其他國家民族極其罕見,甚或沒有,而在我們民族卻大肆泛濫? 第四原因,曆史“暴秦論”的沉積物與其餘種種學說思潮的錯位嫁接。自兩漢之後,因“暴秦”說而沉積成的“非秦”理念代代強化,已經成為某種意義上的非理性認知。當此基礎之上,諸多人等對包括西方史觀在內的種種“非秦”定性,非但極容易接受,且更願意以“新理論”來論證舊認知,從而證明被曆史鑄成的謬誤具有真理的性質。諸多曆史學家與文化人,論秦幾乎形成了一種八股定式:對秦帝國時代不加任何論證,先行冠以“專製”或“落後文明”之定性,而後再展開以舊理念為根基的論述。在曾經的年代,這種定式的典型句式是:“馬克思說,恩格斯說……由此可以看出……”。中間沒有任何論證,一個既定真理陡然粘接另一個延伸結論。其研究精神之淪落,距離儒家朱熹之對秦考據尚且不如,遑論科學?這裏的直接原因,在於這種錯位嫁接。根本原因,卻實在是一個涉及諸多方麵的複雜問題。 那麽,秦帝國時代的文明與政權性質不是專製麽? 是專製,但卻是一種具有曆史進步意義的專製,因而是一種進步的政治文明。 專製,是對民主而言的一個政治係統製度。民主製的產生有兩個最基本的條件,一則是交通與信息的極大便捷,否則,沒有社會大協商的條件;二則是生產力的巨大質變,否則,不可能承載人人參與國事這種極其巨大的社會成本。兩千餘年之前,人類的整個社會基礎是自然經濟,既沒有便捷溝通的手段條件,更無法承載“人人當家作主”的社會成本。是故,民主製不可能在自然經濟條件下出現。從這一意義上說,人類的古典時代,無一例外都是專製政體,其間差別,隻是專製程度的不同而已。 帝國時代,中國的傳統是將近三千年的鬆散的天子諸侯製。以當代理念定性,可稱之為邦聯製,連聯邦製的緊密狀態都達不到。也就說,其時之政治狀態,是一元之下的鬆散多元化:天子威權有限,諸侯自由度極大。要說民主的根基,那時的政治協商現象遠比後世要濃鬱得多。原因隻有一個,天子與諸侯之間,要做到誰強製誰,極難極難。此等政治條件,對社會生產力的推動極為緩慢,而在社會生產力終於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其鬆散乏力效率極低的社會管理又對生產力的發展阻礙極大。至少,任何對社會有益的大型工程都不可能實現。所以,春秋戰國之世的生產力出現大發展後,此等鬆散邦聯製便開始漸漸消解。消解的形式,是實際上增大擴張諸侯國的自治權。 就其曆史本質而言,這一現象的基礎邏輯是:作為能夠從整體上大大提高社會效率的“天子”係統,一時不可能改變;社會的實際單元——諸侯,便基於社會利益需求的強大推動,而率先實行緊密化高效率的社會管理,從而出現一個又一個集權邦國;這種集權邦國漸漸普及為“天下”認可的普遍形式之後,整個“天下”對整個社會的鬆散分治便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於是,尋求整合整個社會效率的“向一”思潮開始出現。人類社會的複雜在於,當共同需求彌漫為普遍潮流時,由誰來充當這種共同需求的“供應商”,人群卻無法通過協商來確定,而需要通過武力競爭來確定。唯其如此,秦帝國以戰爭方式統一華夏,並建立了“治權歸一”的中央集權製,是曆史潮流推動的結果。 相對於既往三千年的鬆散乏力的邦聯製,中央集權的治權歸一製,無疑具有一舉邁入新時代的進步性。曆史的實踐證明,這種中央集權製問世伊始,便立即展現了無與倫比的強大創造力,整個華夏社會的繁榮富庶遠遠超過了夏商周三代與春秋戰國,在整個人類的古典曆史上達到了一個空前絕後的高峰時代。此後兩千餘年,這種中央集權製一直綿延相續,終於僵化為落後於時代的體製。 這是曆史,也是必然。 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集權製在創造時期的巨大進步意義。 我們可以,而且應該摒棄專製。 可是,我們不能因摒棄專製而連帶否定我們民族的整個文明根基。 將集權體製曾經有過的曆史進步性一概抹煞,又進而以專製體製替代整個文明形態,以今日之政治抉擇取代總體上的文明評判,這既是理論邏輯的混淆,更是曆史虛無主義的悲劇。以此等理念,人類曆史將永遠不會有進步坐標,任何時代的創造,都可能因其必然成為曆史而被否定。不要忘記,即或我們自己,我們這個時代,也將被後來者評判。如果後來人說,我們這個時代因為沒有民主製,從而一無是處,不覺得荒謬麽? 從更為廣闊的意義上說,我們要客觀審慎地對待我們民族的政治文明傳統,妥善尋求解決之道,而不能一概以反專製的理念簡單否定我們的傳統。我們民族的政治文明傳統是什麽?是“尚一”,是“執一”。我們的傳統政治哲學,是“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一”,是我們民族的政治文明根基,五千年沒有偏離。雖然,我們有千千萬萬人在不假思索地呼籲民主,然而,更有大於千千萬萬許多倍的人依然有著堅實的“尚一”根基。至少,我們的將近十億的農民,尚不知民主為何物。唯其如此,我們民族要開創未來,要取得更大的曆史進步, 要在政治文明取得突破,必須麵對的難題有兩個基本方麵: 第一個難題,便是解決好“尚一”傳統政治文明的社會根基。 第二個難題,便是尋求能夠兼容“尚一”的群策群力的曆史道路。 這是東方文明的獨特處,更是中國文明的獨特處。 自遠古洪荒,我們的民族便走著一條特立獨行的曆史之路。我們的文字,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的政治文明,我們的社會倫理,我們的建築風格,我們的衣食住行,我們的所有基本方麵,都是在沒有曆史參照係數的大勢下獨立創造的。我們這個民族的最大不同,在於她是世界上唯一的一個不以信仰與獨特生活方式為聚合紐帶,而以文明內涵、文化方式為聚合紐帶的民族。某種意義上,任何一個群體,隻要踏進了華夏文明圈,寫中國字並奉行中國式的多元生活方式,她便漸漸真正成了華夏民族。無論是先秦戎狄,還是帝國諸胡與匈奴,還是五胡亂華,還是宋元明清的周邊民族群,乃至世界最難融合的猶太人,都曾經大批量地成為我們民族的群體成員。唯其如此,傳統文明對於我們這個民族的意義,遠遠大於其它任何民族。我們曾經五千年綿延相續的生命曆史,證實了我們民族文明的強大生命力與無與倫比地創造力。假若我們要忽視乃至淡漠我們民族的文明傳統,而要硬生生奉行“拿來主義”,我們必然會走向巨大的不可預測的曆史誤區。
上述幾個方麵,是對“非秦”三大理念的曆史辨析。 “非秦”三大理念是:暴秦論、落後文明論、專製論。 我沒有將對諸如商鞅、秦始皇等軸心人物的評判列為“非秦”理念的基本問題,隻是因為曆史人物的史料相對確定,需要澄清的事件與客觀因素不很多。曆史論說對曆史人物的不同評判,幾乎完全是認識與理解的問題,盡管這種認識與理解也基於整體否定秦文明而生。另一個原因是,我對相關曆史人物的理解,已經在整部書中作出了依據史實的藝術再現,不需要再以論說方式去概括了。
原 生 文 明 的 永 恒 光 焰(八)上
八 秦帝國驟然滅亡的兩個最重大原因 秦帝國突然滅亡的原因,始終是中國曆史的一個巨大謎團。 揭示這個謎團,對於全麵認知中國原生文明具有基礎性的意義。 任何曆史秘密,大體都基於兩個原因形成:其一是資料物證的巨大缺失或全部缺失,導致後人無從認知評判,諸多曆史古國的消亡謎團與民族的斷裂黑洞,都是這樣形成的。破解這種曆史秘密,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史料與證據的發現。其二是人為的扭曲真相,曆史煙霧長期彌散,而使簡單化的謬誤結論成為傳統主流,導致後來者文明探究的艱難尋覓。秦帝國滅亡之所以成為謎團,蓋出第二原因也。破此等曆史秘密,起決定作用的則是探究者及其所處時代的認知能力。 兩千餘年對秦亡原因的探究,一直與對秦政的總體評判緊密聯係在一起,與“暴秦”說互為論證,形成了一個已經板結的主流定式,其結論極其簡單明確:暴政亡秦。但是,大量的曆史事實已經呈現出一個基本結論:秦政是一個偉大的文明體係,秦政並無暴虐特質。以中國曆史作縱向對比,從項羽複辟集團毀滅帝國文明的暴政暴行開始,秦之後的大暴政導致的大劫難屢屢發生。與其相比,秦政文明水準遠遠高於其上。這一文明水準,主要指兩個基本特征:一則是大規模的文明創新性,二則是大規模的建設性。這兩個基本點,其後中國曆史上的任何時代都無可比擬。是故,秦政絕不是中國曆史上的暴政時期。 以人類文明史作橫向對比,秦政則是同時代人類文明的最高水準。大體同時代的西方羅馬帝國的殘酷暴烈,與秦帝國的法治文明根本不可同日而語。舉凡人類在自然經濟時代的野蠻標誌,都是西方羅馬帝國及中世紀的專屬物:鬥獸場、奴隸角鬥士、初夜權、奴隸買賣製、領主私刑製、貞操帶、以掠奪為實質的宗教戰爭等等等等,其觸目驚心,其陰暗恐怖,盡出西方落後文明也。這是曆史的事實,不能因為西方社會今日的相對文明發達而否定其曆史的野蠻性。客觀地說,相比於西方羅馬帝國,秦帝國的文明水準至少超過其半個時代,或者說高出其半個社會形態。 唯其如此,指控秦帝國“暴政”,並極其武斷地以此作為秦亡基本原因,既缺乏基本的曆史事實依據,又與高端文明時代的審視理念顯然不合,是有失公正的。就曆史觀而言,我們不否認秦政與秦亡的內在聯係,我們更對基於探究曆史經驗教訓而研究秦亡與秦政之間的因果聯係,表示由衷的敬意。我們隻對缺乏曆史依據的“暴政亡秦”說給予必須的否定,並客觀公正地論述我們的理念。 要探究秦亡奧秘,首先得明確兩則根基。 其一,將作為文明體係的帝國創造物——秦政體係,與作為權力主體的秦帝國區別開來,建立一種明確的認知:權力主體之與其文明創造物,是兩個具有不同運行邏輯的各自獨立的主體;兩者之間有聯係,但並無必然的興亡因果關係;秦帝國的速亡結局,並不必然證明其文明體係(秦政)的暴虐;秦二世趙高政權的暴虐殺戮,隻是帝國權力主體在曆史延續中的變形,而不是作為帝國創造物的秦政的必然延伸。 其二,探究秦帝國滅亡奧秘,必須從高端文明時代應當具有的曆史高度,透視解析那個特定時代的廣闊的社會曆史聯結,尋覓導致其速亡的直接原因,以及更為深廣的社會因素。任何簡單化的方式,都隻能重新陷入曆史的煙霧之中。 從史料角度說,基本事實是清楚的,秦亡並無秘密可言。秦亡原因的探究,更多側重於對既定曆史事實以高端文明時代的價值理念給予分析與認定,而不是呈現新的史料證據,提供新的曆史事實。這裏的前提是:我們這個民族對曆史事實的記述是大體完整的,沒有重大遺漏的,曆代分歧甚或煙霧的形成,原因不在事實不清,而在是非不明。 綜合當代所能見到的全部基本資料,我們可以認定:秦帝國突然滅亡,有兩個最為重大的原因:其一,是突發政變所導致的中央政權突然變形;其二,是戰國傳統所形成的巨大社會慣性,導致整個社會迅速地全麵動蕩。突發政變是秦亡的直接原因,戰國慣性則是秦亡的基礎原因。這兩個原因所涉及的曆史事實,大體都是清楚的。尤其是突發政變,更是人人皆知的曆史事實。戰國傳統所形成的社會慣性,卻曆來為史家與社會所忽視,然也是客觀存在的曆史事實。是故,我們的探究重點不在新史料,而在新認知——高端文明時代所應當具有的曆史透析能力。
其一,突發惡性政變,導致中央政權結構全麵內毀 秦帝國在權力交接的轉折時期,突然遭遇惡性政變,曆史異數也。 異數者,匪夷所思之偶然性與突發性也。對於秦始皇之後的權力交接,曆代史家與社會意識都有這樣一個基本評判:若由長公子扶蘇繼位,秦帝國的曆史命運必然大不相同。其時,扶蘇的品性與才具已經得到了天下公認,“剛毅武勇,信人奮士”,已經具有了很高的社會聲望,連底層平民陳勝吳廣等尚且知之,朝廷郡縣的大臣吏員更不用說了。當時的始皇帝與天下臣民,事實上已經將扶蘇作為儲君對待了。盡管在施政寬嚴尺度上,扶蘇的寬政理念被更看重複辟嚴重性的始皇帝否定了,但就其實際處置看,扶蘇的重要性絲毫沒有減弱。當此之時,曆史卻突兀地呈現出一幅最荒誕的畫麵:始皇帝突然死於大巡狩途中,最不成器的少皇子胡亥,突兀成了秦帝國的二世皇帝! 這一突兀變化的成因,及其演進環節所包含的具體因素,始終無法以常理推斷。幾乎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是突發的,幾乎任何一個因素都是突然變形的,都不具有可以預料的邏輯性。突發性與偶然因素太多太多,教人常常不自覺地產生一種曆史幻覺:莫非這當真是古人所謂的天意? 透析這場政變對秦帝國的直接的全麵的內毀,認識其突發性與偶然性這一特質,是極其重要的。唯其突發,唯其偶然,唯其不可思議,才有了秦帝國中央政權的堅實結構迅速瓦解崩潰,才有了帝國臣民依然本著奉公守法的傳統精神,在連番驚愕中不自覺接受了權力軸心極其荒誕的惡性作為。惡性政變突發,農民暴動又突發,秦帝國所有足以糾正中央惡變的政治力量,都因為沒有起碼的醞釀時間,而最終一一宣告失敗。從根本上說,政變的突發性與農民舉事的突發性聚合,決定了其後帝國命運的殘酷性。這場突發政變所匯聚的曆史偶然性因素,大體有如下方麵: 始皇帝年近五十而不明白確立扶蘇為太子,偶然性一也。 始皇帝明知身患疾病而堅執進行最後一次大巡狩,偶然性二也。 始皇帝大巡狩之前怒遣扶蘇北上九原監軍,偶然性三也。 始皇帝最後一次大巡狩,於諸皇子中獨帶胡亥,偶然性四也。 始皇帝中途患病而遣蒙毅回鹹陽,偶然性五也。 始皇帝在蒙毅離開後以趙高兼領符璽令,偶然性六也。 始皇帝於沙丘行營病情突然加重,偶然性七也。 突發病情致始皇帝未能在死前寫完遺詔,偶然性八也。 突發病情未能使始皇帝召見李斯會商善後,偶然性九也。 長期忠誠無二的趙高突發人性變形之惡欲,偶然性十也。 棟梁重臣李斯之突變,最為不可思議,偶然性十一也。 扶蘇對假遺詔之缺乏辨識或不願辨識,選擇自殺,偶然性十二也。 蒙恬、蒙毅相繼入獄,並逼迫接受自殺,偶然性十三也。 王翦、王賁父子於始皇帝生前病逝,偶然性十四也。 李斯一錯再錯,大失前半生節操才具,終致慘死,偶然性十五也。 胡亥素質過低而近於白癡,偶然性十六也。 秦帝國功臣階層因李斯突變而分化不能凝聚,偶然性十七也。 趙高之惡欲野心膨脹變形,大出常理,偶然性十八也。 陳勝吳廣之“閭左徭役”突發暴動,偶然性十九也。 關中老秦人人口銳減,對惡性政變失去強大威懾力,偶然性二十也。 …… 必須申明的是:上述偶然性,並非指這些事件或因素是無原因爆發,而是指恰恰在這一時刻爆發的突然性。譬如最為關鍵的兩個人物——趙高與李斯的突變,可謂這種偶然性的典型。以趙高前期表現與功績,始皇帝對其委以重任且信任有加,是完全正常的,幾乎是必然的。唯其如此,趙高的人性之惡變突然發作,並無必然性,確實是一種人性突變的偶然性。若說趙高從少年時代起便是一直潛藏在始皇帝身邊的奸佞或野心家,是十分滑稽的。李斯更是如此,以其前期的巨大功績與傑出才具,及其自覺的法家理念與幾次重大關頭表現出的堅定政治抉擇,實在不可能在其與蒙恬的地位高低上計較;然則,李斯恰恰接受了趙高說辭,恰恰計較了,這是必然性麽?僅僅以李斯青年時期的“廁鼠官倉鼠”之說,便認定李斯從來是一個私欲小人,同樣是滑稽的。李斯與趙高,都是英雄與魔鬼的無過度對接的異常人物,其突然變異,無疑隱藏著人性潛質的巨大秘密。但是,從社會原則與政治原則出發,任何時代的人事任用都隻能遵循實踐法則,以人物的既往曆史去判定,而不可能以極少數的突然變例去判定。從本質上說,趙高與李斯的政治地位,是其努力奮爭的結果,是曆史的必然。從人事任用權力說,始皇帝重用趙高李斯是合乎邏輯的,同樣是必然的。唯其如此,趙高李斯的突然的巨大的變異,實在是一種不可預知的偶然性。 種種偶然性導致的這場政變,是曆史上摧毀力最強的惡性政變。 作為一種權力更迭的非常態方式,政變從來存在於從古至今的政治生活之中。就其結局與對曆史的影響而言,政變有三種:一種是相對正義方發動的良性政變,譬如後世最著名的李世民玄武門之變;一種是僅僅著力於奪權而不涉及國策,無可無不可的中性政變,譬如趙武靈王末期的政變,以及後世的明成祖朱棣政變;第三種便是破壞力最強的惡性政變,其典型便是始皇帝身後的趙高李斯政變。 這場政變其所以成為惡性政變,是由其主要發動者的特質決定的。這一政變的軸心人物是趙高、胡亥、李斯三人。三人的具體謀求目標不同,但目標的根基點相同:都是為了謀求最大的個人利益,或為私欲所誘惑。其最為關鍵的李斯與趙高,都是帝國的赫赫功臣,趙高掌內廷大權,李斯掌國政大權,既有足夠大的權力影響,又有足夠大的社會聲望,同時更有改變始皇帝既定意誌的權力手段。 然則,政變之所以成為惡性政變,並不在於政變開始與過程中的權謀與惡欲,而在於政變成功之後的再度惡變。若胡亥即位後,趙高與李斯同心為政,妥善推行李斯已經在始皇帝在世時開始了的適度寬政,減少徭役征發,而避免了農民的突發暴動,這場政變完全可能成為無可無不可的中性政變。然則,事情沒有按照正常的邏輯發展,而是再度惡變,大大偏離了李斯卷入政變的初始預期。這裏,決定性的誘發因素又變成了胡亥。胡亥即位後,低能愚頑的享樂意識大發作,進一步誘發了趙高全麵操縱國政的野心,並最終導致了趙高再次發動政變殺了胡亥。在這再度惡變的過程中,李斯幾欲掙紮,幾欲將國政扳回常態,然由於已經與帝國權力層的根基力量疏遠,李斯的努力顯得蒼白無力,終於陷入了趙高的陰謀而慘死。 因再度惡變,這一政變終於走上了惡性道路。 惡果之一,秦帝國堅實的權力結構迅速崩潰。在趙高“誅大臣而遠骨肉”的殘酷方略下,嬴氏皇族被大肆殺戮,帝國功臣被一一剔除,中央政權發生了急劇的惡變。 惡果之二,反其道而行之的種種社會惡政——大工程不收反上,大征發不減反增,賦稅征收不輕反重,迅速激發了激烈的民眾反抗,由此而誘發複辟勢力全麵複活,使社會動蕩空前激烈且矛盾交織難解,大災難終於來臨。 惡果之三,秦帝國群策群力的施政決策方式蕩然無存,驟然轉變為胡亥趙高的荒唐臆斷;中央決策機構全麵癱瘓,以致胡亥對農民暴動的社會大動亂程度的荒唐認定,根本無法得到應有的糾正。在始皇帝時期,這是無法想像的。 惡果之四,中央政令的荒謬,與社會治情嚴重脫節,致使郡縣官吏無所適從,紛紛生出疏離之心;天下政務幾近癱瘓,軍力財力無法凝聚,無力應對愈演愈烈的社會動亂。 惡果之五,惡政導致秦帝國邊地主力大軍人心浮動,戰心喪失,戰力大減。九原主力軍固然糧草不濟,嶺南主力軍固然山高水遠,然若不是惡政猖獗,以秦軍之頑韌苦戰傳統,必全力以赴挽救國難。以章邯之刑徒軍,尚能在平亂初期連戰大捷,若秦軍主力全麵出動,穩定大局當不是難事。事實卻不然,除了王離一部,兩大秦軍主力皆未大舉出動。其根本原因,正在於政治的惡變從根基上毀滅了秦軍將士的歸屬感。敗政惡政無精兵,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從政治特質決定軍事特質的意義上說,秦軍的聲威驟然消失,並非不可思議的秘密,其根本原因,正在於政治的惡變。 綜上所述,秦帝國滅亡的直接原因是顯而易見的。
原生文明的永恒光焰(八)下
其二,戰國大爭傳統形成的巨大慣性,導致了空前劇烈的全麵動蕩 秦末動亂之快速劇烈,在整個人類曆史上獨一無二。 僅僅一年,天下大勢麵目全非。自古所謂天下大勢,通指三個基本麵:一曰朝局,二曰民治,三曰邊情。朝局者,政情軸心也。民治者,人心根基也。邊情者,存亡之首也。對此三個基本麵的總體狀況,古人一言以蔽之,統歸於“治亂”兩字。天下穩定康寧謂之治,天下動蕩紛擾謂之亂。是故,治乎亂乎,天下大勢之集中表征也。 從始皇帝病死沙丘的公元前二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至公元前二〇九年七月大亂之時,堪堪一年,天下由盛大治世陡然化作劇烈亂世,轉折之快如颶風過崗萬木隨向,實在是中國曆史上絕無僅有的一次大象飛轉。及至大澤鄉九百徭役揭竿而起,竟能達到“旬日之間,天下響應”的激速爆發之勢,為後世任何大動蕩所望塵莫及。在社會節奏緩慢的自然經濟時代,煌煌強勢一年急轉直下,實在是不可思議的。在中國乃至整個人類曆史上,事實上也隻有這一次。 曆代史家解釋這一現象,無不歸結為秦“暴政”蓄積已久,其發必速。所謂“天下苦秦久矣”,正是此等評判之依據。實則不然,這種轟然爆發而立即彌漫為整個社會大動亂的現象,固然與秦二世惡政有直接關聯,也與始皇帝時期的帝國施政有關聯,但不是必然性關聯,尤其不是長期“暴政”激發一朝大亂的必然性因果關聯。基本的原因是,秦帝國並非暴政,更不是長期暴政。秦末大動亂其所以驟然爆發且立即全麵化,其所以成為人類曆史之唯一,根本的原因,取決於那個時代獨有的特質。不理解或有意忽視這一特質,則無法深刻解析這一曆史現象。 秦末社會的獨有特質,在於戰國大爭傳統依然是主導性的時代精神。這種精神,決定著時人對種種事件的認知標準,也決定著隨之而來的反應方式與激烈程度。為此,要深徹體察兩千餘年之前的那場劇烈大爆發,首先得理解那個時代的價值理念,理解那個時代的行為方式。否則,不足以解釋其普遍而劇烈的反應,不足以解釋其大規模地酷烈演進。作為解析人群活的曆史奧秘的探索者,最不能忽視的,便是發掘那個時代已經被史書風幹了的鮮活要素。否則,曲解是必然的。 首先要關注的大背景,是秦帝國建立後不同群體的社會心態。 秦帝國惡性政變發生之時,一統天下尚隻有短短的十二年。無論以哪個時代的變化標尺衡量,十二年,都是個太短太短的時段。其時,七大戰國生死拚殺的那一代人,全部正在盛年之期;新生一代,尚處於上一代人的風信標之下;家國興亡所導致的巨大的精神鴻溝,尚深深植根於種種社會群體之間,尚有很遠的距離才可能彌合。就權力層麵說,戰勝者成了一統天下的君王與功臣,戰敗者則成了失國失地的臣民或罪犯。此間鴻溝,既不可能沒有,也不可能不深。就民眾層麵說,戰勝國臣民的主宰感、榮譽感與尊嚴感,以及獲取巨大的戰勝利益的愉悅感,都倍加強烈;滅亡國家的民眾濃烈的淪喪感、失落感與自卑感,以及在社會利益分割中的不公平感,卻鮮明地放大了。此間鴻溝,既不可能沒有,也不可能不深。就關注焦點而言,作為戰勝者的帝國政權與本體臣民,立即將全副心力投入到了大規模的文明創製之中,力圖以宏大的建設功業達到人心聚化,從而達到真正的天下大治。作為戰敗亡國的山東六國臣民,則需求要複雜得多:民眾孜孜以求的是,力圖從統一新政中獲得實際利益的彌補,獲得精神淪喪的填充;六國貴族則殷殷渴求於複辟,殷殷渴求奪回已經失去的權力、土地與人民。此間鴻溝,不可能沒有,更不可能不深也。 凡此種種鴻溝,意味著這時的社會心理尚處於巨大的分裂狀態。 帝國政權的統一,距離人心的真正聚合,尚有很大的距離。 雖然,從總體上說,天下民眾確定無疑地歡迎統一,並欣然接受了統一。始皇帝大巡狩刻石中的“皇帝並一海內,天下和平”並非虛妄之辭。然則,曆史與社會的複雜性便在這裏:對於一個魄力宏大且又洞徹天下的政權而言,上述種種社會鴻溝都可能在妥善的化解中漸漸趨於平複;而對於一個不知深淺的惡變政權,則上述種種社會鴻溝,則可能立即從潛藏狀態驟然轉化為公開狀態,精神鴻溝驟然轉化為實際顛覆。 就其實質而言,秦帝國統一初期,整個社會心理仍舊處於一種不定型的可變狀態,天下對秦帝國一統政權尚未形成穩定的最終認可;渴望重新回到戰國大爭時代的精神需求,仍然是一股普遍而強勁的社會思潮。無論是帝國中央在確立郡縣製中爆發的“諸侯封建”說,還是六國貴族在當時的複辟言論與複仇暗殺行動,以及山東民眾與當年封主的種種聯結,甚或對貴族暗殺行動的實際掩護、民間流言、反秦石刻生發不息等等,都證明了這種可變性的強烈存在。 唯其如此,在後世看來相對尋常的種種事變,在這個時期都具有數倍數十倍放大的強烈反應後果。如秦二世胡亥般低能昏聵的君主,前世有之,後世更多有之;然則,其時社會反應之遲鈍緩慢,遠遠無法與秦末之激烈快速相比。自西漢末期的綠林、赤眉農民軍暴動起,任何時代的農民起義都是反複醞釀多年方能發動,發動後又長期轉戰,很難得到社會有效支持,至於普遍響應,更是極其罕見。此種現象,愈到中國後期愈明顯。宋王朝享樂庸主多多,且內憂外患頻仍,農民反抗經久不斷,卻數十年不見天下轟然而起。明代昏君輩出,首代殺盡功臣,此後外患政變迭出,後更有“家家皆淨”之號的盤剝皇帝嘉靖,而明代釀成農民大起義,卻竟然是在二百餘年之後。縱觀中國曆史,其對昏暴君主的反應差別之大,直教人懷疑戰國華夏族群與後世國人簡直就是另一種族。 此間根本,正在於活曆史中的時代精神的巨大差別。 關注的根本點,便是直接延續於秦帝國時代的戰國精神。 春秋戰國時代乃“多事之時,大爭之世”,普遍的生命狀態是“凡有血氣,皆有爭心”。當此之時,世風剛健質樸,不尚空談,求真務實,對國家大政的評判既直截了當,又坦蕩非常。春秋戰國時代的普遍現象是:國有昏君暴政,則人才立即出走,民眾立即反抗,或紛紛逃亡。這種剛健坦蕩精神,既包括了對昏聵政治的毫不容讓,也包括了對不同政見者的廣闊包容,因之釀成了中國曆史上的一係列政治奇觀。在中國曆史上,隻有春秋戰國時代的貴族可以因政見不同而流亡,並能在流亡中尋覓時機以再度奪取政權。也隻有這一時代的政治失敗者,能在被貶黜流放中再度崛起,重新返回權力場。也隻有在這一時代,士人階層能以政見理念為標準,選擇效力的國家,能“合則留,不合則去”,其特立獨行千古罕見。也隻有這一時代的民眾,可以自由遷徙,“危邦不居”,可以對自己不能容忍的暴政一揮手便走,否則便聚而抗爭;也隻有這一時代的民眾,真正地千刀萬剮過昏暴的君主……凡此等等奇觀,皆賴於這一時代的根基精神,皆為這一時代的社會土壤所開出的絕無僅有的奇葩。 這一時代現象,便是天下問政的風尚。 這一風尚的實際內涵,是對失敗者的寬容,對在位者的苛刻。 在秦統一中國之後的十二年裏,這種春秋戰國遺風仍然以濃烈的曆史傳統,存在於現實社會。整個社會對已經滅亡的六國,並沒有因為向往和平與統一而從精神上徹底拋棄;對具體到個人的六國貴族的複仇,更沒有因為遵奉秦法而一概冷落;至於對複辟舊製帶來的惡果,則因為沒有複辟大毀滅的曆史先例,其時尚無法深切體察。其時,天下民心對帝國大政的基本態勢,仍然是春秋戰國的價值法則:你果真高明,我便服你;你果真低能,我便棄你。始皇帝雄風烈烈大刀闊斧開天辟地大謀天下生計,誰都會看在眼裏,好,帝國施政縱有小錯,民也容忍了。秦二世低能昏聵殺戮害賢,享樂與聚斂並發,大謬也,是可忍孰不可忍!在那個時代,沒有漫長地忍耐與等待,沒有基於種種未來與現實利益而生發的反複權衡,沒有“臣罪當誅兮,天子聖明”的愚忠世風,沒有“竊以為如何如何”的萎縮表達方式。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一切都是簡單明了的。 轟然之間,社會直感立可爆發為巨大的社會風暴。 這便是社會土壤,這便是時代精神。 就曆史事實說,始皇帝以戰止戰而一統天下,民眾無疑是真誠地歡迎,真心地景仰。一個新政權堪堪立定,便致力於破解人身依附、取締封地舊製、決通川防、修築道路、消除邊患、建立郡縣、統一文字、統一交通、統一田疇等等天下生計作為;再加上帝國君臣上下同心,政風清廉,遵奉法度等等後世罕見的清明政風;曆經春秋戰國數百年錘煉的天下臣民,不可能沒有分辨力,不可能不真誠地景仰這個巍巍然崛起的新帝國。唯其如此,天下臣民容忍了相對繁重的徭役,容忍了相對繁重的賦稅,也容忍了種種龐大工程中夾雜的與民生無關的奢華工程,如拆毀六國都城而在鹹陽北阪寫放重建;甚或,也容忍了勤政奮發的始皇帝任用方士求仙采藥而求長生不老的個人奢靡與盛大鋪陳。 歸根結底,人民是博大、明智而通達的。事實上,人民在期待著始皇帝政權的自我校正。畢竟,麵對始皇帝這樣一個不世出的偉大君主,人民寧可相信他是願意寬政待民,且能夠自我校正的。這種天下心態,雖非春秋戰國時代的主流精神,然卻也是基本的複雜人性的活化事實,既是正常的,也是前世後世屢見不鮮的。 在人類曆史上,偉大的君主不惜以累積民怨為代價而追求宏大功業,是極為常見的。這種君主,其歸宿大體不外三途:其一,暮年自我校正,且能清醒善後,戰國如秦昭王,後世如唐太宗;其二,有所悔悟而來不及自我校正,然卻在生前能清醒善後,擇賢君而立,故其弊端被後世繼承者校正,後世漢武帝為此典型;其三,既來不及自我校正,又來不及清醒善後,驟然撒手而去,留下巨大的權力真空,導致巨大的顛覆性惡變。 無疑,始皇帝屬於第三種情形。 始皇帝身後的惡性政變,既滑出了始皇帝的政治個性邏輯,又滑出了帝國法治的常態穩定性邏輯,本身便是一個曆史罕見的偶然性。且作一條曆史的延長線:若沒有陳勝吳廣的農民暴動及其引發的複辟惡潮,渡過胡亥趙高的惡政之後,由子嬰繼位秦三世,帝國政治能否恢複平穩狀態?應當說,答案是肯定的。果然如此,後世對秦政秦文明的評價又當如何?這一假設的意義,在於展現曆史邏輯,在於清楚認識惡性政變並非因始皇帝時期的秦政而發,並不具有必然性。當然,秦帝國的法治並非高端文明時代的法治,其自身邏輯的曆史展現力是相對脆弱的,其法治原點的高度集權性,具有足以破壞其穩定傳承性的力量。法家學說之慎到派其所以注重對“勢”的研究,蓋出此因也。 於是,曆史的邏輯在這裏突然斷裂了。 偶然的惡性政變,遭遇了深厚的曆史傳統。 強大的慣性力量,絞殺了本質上具有可變性的曆史邏輯。 這便是秦帝國突然滅亡的曆史本質。 ……
偉大的秦帝國驟然消逝於曆史的天宇,是中國文明史的一個巨大變數。 偉大的原生文明淡出於高端文明視野,是中國文明史的一幕深刻悲劇。 滄海桑田,白雲蒼狗,我們民族的曆史腳步在艱難泥濘中並未停歇。雖然,我們對那個偉大的帝國及那個偉大的時代,有著太多太深的誤解。但是,我們畢竟在那個時代的光焰所照耀的旅程上走了過來。時空漸漸深邃,光焰漸漸暗淡。是曆史的煙塵淤塞了遙遠的文明之光,還是現實的紛擾遮蔽了我們的視野,抑或,我們已經飛入了曆史的太空,再也不需要民族傳統的根基? 驀然回首,遙望帝國,一掬感動的熱淚盈眶而出。 有哪一個時代,承受了無盡的指控,卻依然堅實地支撐著她的後世子孫們。
公元二〇〇八年春 南海•積微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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