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般工作人員也受考核,秦律規定:為政府出售產品,收錢時必須立即把錢投進盛器中,並要讓買者看著投入,違反的罰交一套皮甲。 如果你給公家養牛,如果飼養不當,一年裏十頭死了三頭,養牛的人就有罪,罰款一個盾。上級官吏也要受罰,縣丞和縣令也有罪。如果你養的十頭母牛,其中六頭不生小牛的話,你也有罪。如果隨便殺牛,那罪就更大了。 秦國的這些法令與其說是為了“鎮壓人民”(如一些書上所誣陷的),不如說更是為了治理官吏。通過法律對官僚的約束,秦國政府職能高效運轉,這從鹹陽城優異的衛生條件也可以看得出。那時的官員還不會搞“形象工程”。 總之,秦國的法令製度是當時最先進、最完備的,有田律、倉律、廄苑律、金布律、關市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律、軍爵律、行書律、內史雜、尉律等等。真正的“狠抓製度、狠抓落實”。 秦國對法令、政令、製度執行得非常認真,以至於被後人形容為“秦法苛”,但“苛”正是它的優點,是秦國強大的根本原因。我們現在不是法令太苛了,而是太仁了,執行得就更仁了。 把犯規者臉上刺了字,砍了腳,似乎是很可憐,很嚴苛。但如果改行思想教育,灑點水濕濕地皮,那是儒家的仁義,犯規者更加猖狂無畏、前仆後繼地貪汙斂財了。 儒家的仁義和仁政,其實是無能的表現,是對國家的大禍害、大不仁。這就像慈母造就浪蕩子,嚴父塑教英豪才。 眾所周知,現今中國的公款吃喝是個社會問題。但是兩千二百多年前的秦人對各級官吏的夥食都做了具體規定,《傳食律》裏麵說:“不更(四級爵位)以下的,每餐精米一鬥,醬半升,菜羹、芻蒿各半石;爵位更低的,每餐是半鬥米,醬四分之一升,有菜羹,並供給韭蔥;隨從人員每餐米半鬥;駕車的仆人,米三分之一鬥。” 秦國人對領導幹部的乘車標準,也有細致規定,基本標準是“十人的機構,牛車一輛,看牛人一人”。 荀子的觀察,讓我們懂得了什麽叫做“戰勝於朝廷”,深刻意識到所謂富國強兵之道,首先在於政府自身效能的提高和官僚機製的改革。 而山東六國,還是貴族政治,依靠血緣關係而不是法令來維係官僚體係。那些子乘父業,無功受祿的貴族子弟,世代擔任朝廷要職,隨性地、人治地管著他們的國家,能不敗嗎? 而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建立了一套職業官僚政治,並且以法令來約束這些官僚。長平之戰,就是範雎、白起這些非貴族的布衣出身的英豪將相,對平原君、趙括等等貴族子弟的巨大嘲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