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 GDP 並不都是中國人民的財產
一個國家的 GDP(國內生產總值)並不等於該國的國民生產總值(GNP)。
GDP (Gross Domestic Product)國內生產總值:
是指一時期(如一年)一個國家境內,所有人,所有行業,各種生產服務所得之總和。(所設範圍規定很多,此不詳述。) 是一個表述經濟活動以地理為界的經濟規模的概念。
GNP (Gross National Product.)國民生產總值:
是指一時期一個國家其所屬國民在世界各地,從事所有行業生產所得之總和。側重點是經濟所有權的概念。
舉例講, 日本豐田汽車在美國的獨資企業,其所有生產(包服務,運輸等等,) 在計算時列為美國的 GDP的產量規模, 因為是在美國境內所產。但是其經濟財產所有權歸日本人所有。是日本人的 GNP, 即為日本的國民生產總值。
也就是說一個建在美國的日本企業(如一年)在美國生產所得是美國經濟的當年GDP, 但不是美國的GNP,並不是美國的國民財產。其產出經濟所有權不屬於美國人。 在中國亦是同理。
如果一個生產企業是日本和中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合資企業,(假定合資比例為各50%), 那麽該合資企業各種生產所得 全部統計為中國的GDP。 即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 但是,在所有權的角度上,各分一半計入中國和日本國的當年GNP。即該合資企業的生產所得歸合資兩國的國民各占一半。
由此所見, 中國的GDP中所統計的生產總值是當年在中國境內的所有產出,但在所有權上並不都屬於中國國民所有。
在數量上,一個國家的某一時期的 GDP 與 GNP 之間也是不相等的。
日本國民在海外擁許多企業,礦山,銀行等等,所以日本的GNP (未查,可能)大於它的GDP。
同理,中國的GDP國內生產總值恐怕近期內一定會小於中國的GNP國民生產總值。
祝願祖國繁榮昌盛,盡快地在GNP總值上超越日本的G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