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家高永清聯合部分外資將靜安寺路(現在的南京西路)216號的卡爾登跳舞場改建為影院,聘請《申報》副刊《自由談》的主編周瘦鵑為廣告部主任,周瘦鵑為這座新影院命名為“大光明”。
“大光明電影院”的前身“大光明大戲院”
1928年12月23日,梅蘭芳為大光明剪彩揭幕。
大光明電影院1930年在放映美國醜角羅克主演的辱華影片《不怕死》時,著名戲劇家洪深憤起抗議,被巡捕房逮捕。在社會民眾的聲討與媒體的抵製下使大光明在開業三年之後無奈黯然停業。
隨後,被稱作“華南電影院大王”的英籍華人盧根對影業已頗具規模的上海虎視眈眈,一心想把大光明改造為遠東第一流的影院......
“不怕死”事件
1930年2月22日,大光明影戲院放映由美國派拉蒙影片公司攝製、羅克主演的有聲影片《不怕死》。羅克在片中飾演一位植物學家,受聘到舊金山中國城稽查綁票販毒團夥。影片中所描寫的華人盡為販賣鴉片、偷竊、綁票之輩,行為野蠻,貪生怕死。當放映到羅克向華人買花,將錢投擲地上,華人爭相搶錢一幕時,放映廳內的洋人轟然大笑,同在現場的複旦大學教授洪深卻被深深刺痛,憤然離場。
回到家後,片中侮辱華人的情節一直在洪深心中縈繞。他隨即回到大光明戲院,發現門口聚集了許多年輕人,都在議論此片,表示要寫信給報館以勸告國人勿看此片。其中一人還拿出當天《民國日報》覺悟副刊上刊登的36人反對放映《不怕死》影片的署名信。深受感動的洪深衝進戲院,登台痛斥《不怕死》影片。幾百個觀眾紛紛離座表示支持,並一同退票。
此時大光明戲院的大股東潮州人高永清指使洋人經理將洪深揪入經理室,動手毆打,致使洪深的嘴唇被打破。之後,洋人經理指使西捕將洪深帶至愛文義路(今北京西路)新閘捕房。洪深據理力爭,約3小時後才被釋放。這就是轟動一時的“不怕死”事件。
洪深的愛國行動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上海各報接連發表市民來信,反對放映《不怕死》影片;2月24日,上海市電影檢查委員會召開臨時緊急會議,決定禁映《不怕死》影片,各報不再登大光明電影廣告,並禁映羅克主演的其他影片等;2月26日,南國社、複旦劇社、藝術劇社等聯合發表《上海戲劇團體反對羅克<不怕死>影片事件宣言》;3月13日,洪深將大光明告上了法庭;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宣傳部責令大光明等院立即停映該片,由外交部向美使館交涉,禁止該片在任何國家開映;8月15日,《申報》刊登了該片主演羅克致中國舊金山總領事館的道歉信,並聲明將該片拷貝全部收回;與此同時,華人報紙拒登大光明影戲院的電影廣告,致使該院營業一蹶不振;10月16日,大光明大戲院登報道歉,表示願意接受罰款5000元,捐助公益事業。
由於“不怕死”事件的影響,中國各影戲院一度拒絕羅克影片的放映,以致1936年3月4日,當大光明放映羅克影片《無膽英雄》時,被投擲催淚瓦斯彈,當時的新聞報道稱:當為 “不怕死”影片之餘恨未消故也。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