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租房中介給氣著了,大家來給出個主意
(2008-05-06 0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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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兩周前到期,原來設定的銀行自動轉帳忘記更新,結果遲了兩周沒付錢,中介給email催討。趕緊寫道歉信並馬上補交,並告知我已重新設定了auto payment,以後不會再有問題。
今天第一天上班,丫又發一封信,說是從到期日(兩周前)算起,要每周漲20塊房租,並要我新簽合同,真TM豈有此理!去跟丫理論,說如果漲價,至少要從正式書麵通知起30天前給notice才對,下午丫又回了一封email,說什麽因為這不是在合同期內,可以不遵守30天notice的規定。大家說有這道理嗎?有什麽好主意沒有?
多謝你的回答。
現實辦法是——我忍了。正如你所說“搬家的開銷也不會小”,而且真的是沒時間精力去再找個房子租。
最讓我不滿的是,昆士蘭州基本無法律可言,RTA上的條款都是建議而非強製執行,而且還隻是建議中介提前30天發notice。這可比新州差太遠了。
搬家到昆州這一年來,總體感覺是昆州基本上和中國沒什麽區別,無論生活質量還是人的素質,這指的還是白人,中國人就更別提了,如魚得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