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租房中介給氣著了,大家來給出個主意
文章來源: 大牛哥2008-05-06 00:04:30
租的房子兩周前到期,原來設定的銀行自動轉帳忘記更新,結果遲了兩周沒付錢,中介給email催討。趕緊寫道歉信並馬上補交,並告知我已重新設定了auto payment,以後不會再有問題。

今天第一天上班,丫又發一封信,說是從到期日(兩周前)算起,要每周漲20塊房租,並要我新簽合同,真TM豈有此理!去跟丫理論,說如果漲價,至少要從正式書麵通知起30天前給notice才對,下午丫又回了一封email,說什麽因為這不是在合同期內,可以不遵守30天notice的規定。大家說有這道理嗎?有什麽好主意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