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管,不吐不快,再貼一次
(2007-07-02 21:39:24)
下一個
剛才看了樓下的一個關於城管的帖子,拿到這裏再專門開貼回一次。
這裏的朋友大部分都是在國外生活,應該會發現你所處的社區也會有類似城管的人員,是由local council(或其他類似名字的最低一級政府)所雇用的,比如抄停車罰單的人員。他們會負責當地社區的生活秩序,讓我們能夠生活在一種相對舒適的環境中。好像我們到了國外之後,也沒什麽人會希望當地社區取締他們。
這種機構全世界都有,不是中國所獨有的。
至於說中國城管野蠻執法的問題,那就是典型的中國特色了。好像全世界也隻有中國才會出這種事。這得從兩方麵看:
1,中國不僅僅是城管才會野蠻執法,其他所有的公檢法部門好像都有這問題,包括工商和稅務部門。自古有句老話:車船店腳衙,沒罪也該殺。其中的衙指的就是衙役,現在叫公務員(尤其是執法類的公務員)。這說明了中國自古以來,野蠻執法就是存在的,並且延續到現在也沒什麽改變。如果因為公安局野蠻執法,毆打了一些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錯抓的嫌疑人,我們就要求取締公安局,是不是太可笑了?這種情況在中國可是每天都在發生的。
2,對於被執法者來說,素質也實在需要提高。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國外的停車抄罰單的ranger去中國抄單,他們每天會碰到各種中國特色的情況,說情的,不停磨嘴皮子的,找各種關係“鏟單子”的,仗勢欺人的,甚至還有更惡的,直接動武力的,等等。反正軟磨硬泡,上竄下跳,就是沒有認錯認罰的(當然,不是全沒有,隻是比例實在太小,可以被忽略)。我們捫心自問,如果“我”就是那個執法者,會不會瘋掉?會不會變態?會不會有打人的衝動?
綜合以上兩方麵看,城管問題其實反映出來的是中國人(包括執法者和被執法者)的整體素質問題,與這個機構本身的設置沒什麽關係的。
透過表象看本質,不人雲亦雲,才是聰明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