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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麵的故事會讓你看到中國人的幽默和豐富的想象力,可惜用錯了地方。由此可見,法治中國,必須先將法律製定出來,不然不知道還會出現多少奇奇怪怪的罪名!
眾所周知,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不論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法院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為案件定性,例如在一件合同糾紛案件發生後,法官首先要確定其到底是買賣合同糾紛,還是租賃合同糾紛,或者其他合同糾紛,否則就會失之毫厘,謬以千裏。這也正是我們研習法學理論的意義之所在。法學是一個龐大的體係,各種法律概念,法律技術,法律原理與法律製度構造了法學的理論體係,也構建了一種現實生活的模式。因而,沒有了這些東西,對於案件的定性就無法進行。
當然,最要命的還是刑事案件,一旦定性出現了偏差,就可能性命攸關。我國的第一部刑法典是1979年才頒布的,這也就意味從1949新中國成立到1978年改革開放前,在這長達30年的時間裏,我國的法院或者管委會對刑事案件的處理一直處於“無法可依”狀態。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法院要處理刑事案件,自然首先就要講求政治正確,立場堅定,然後展開豐富的聯想,而後為案件定性。於是就產生了“反革命+xx罪”的定罪模式,而且幾乎屢試不爽。
以下就是新中國成立後、改革開放前,我們的國家處理的幾起極具欣賞性的案件,讓人啼笑皆非:
1、反革命不講衛生罪
有一次,某個村子出了起奸屍案,擱在現在,當然得定侮辱屍體罪,那時這就屬於疑難案件了。法官們討論了半天,始終沒有結論,最後還是承辦人突發奇想,擬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講衛生罪!
看著這樣的案件,就如同是現在的段子手寫的段子一樣的搞笑,可是那就是曾經發生在我們現實生活之中的事情,這就是曆史,今天沒有幾個願意嚴肅地提起他們,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的法官是如何締造一種荒誕的生活。在一個沒有法律的時代,法官如果沒有超強的想象力,如何能夠創造著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罪名。這就隻能是“主要憑感覺”,當然還的講政治。“反革命不講衛生罪”也虧他們能夠想得出來,要不然怎麽向組織交代。在某種程度上,想象力也是被逼出來的。
2、反革命夢奸罪
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裏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傳到女工那裏,那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居然上吊自殺了。出了人命,事情就鬧大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案子到了法院,怎麽定罪又成了問題,有人說該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那年輕工人隻是做夢,並沒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說他耍流氓,也是口頭耍流氓。最後,還是法院院長拍了板:反革命夢奸罪,10年!
由此看來,在沒有刑法的時代,小夥子做“春夢”也是要付出這樣慘痛代價的。比較而言,現在的小夥子則要幸福許多。相比於那一個沒有刑法典的時代,我們生活在刑法典的庇護之下,已經是一件十分幸運的事情。因而,“無法”就等於“無天”,一部刑法典的意義就在於:“有法”就等於“有天”,道德與良心是靠不住的,權力的暴虐隻能通過權力加以製約與馴服。他們知道那僅僅是做夢而已,並沒有耍流氓的行為,但是在他們的內心,不管小夥子的做春夢與姑娘的死之間的是否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就以這樣荒唐的罪名將小夥子繩之以法。
3、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有個村子,當年許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時間,女知青們紛紛投訴,說總有人偷看她們洗澡。村裏很重視這件事情,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輪流值班,終於破案,原來是村裏一個二流子所為。案子到了法院,由於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定罪又成了問題。其間,也有人提議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隻是偷窺,沒有動手啊。最後,還是一位軍代表有見地,想了一個又貼合實際,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偷看女知青洗澡竟然可以引出這樣有趣的法律故事,這也算是奇事一件,如果當年也有微信,這樣有趣的案件一定可以刷爆朋友圈。當然,以道德與感覺作為評判案件的料準,這樣的結果幾乎是必然的,由此也可以反襯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重要意義,而事實是當“以法律為準繩”無法實現的時候,“以事實為依據”也會成為泡湯。因而,一個社會不能沒有法律,沒有法律的社會,就會是“帽子”、“棍子”滿天飛的社會,而這樣的社會,沒有一個人會是安全的,就連偷看姑娘們洗澡的那個小夥子也不得不承受如此荒唐的罪責。
4、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
一年輕工人有一塊上海牌手表(相當於今天的“表哥”、“表叔”),當時有一塊上海牌手表,與今天有一輛勞斯萊斯車差不多。另一年輕工人羨慕不已。“表哥”說:路邊這兩坨屎,你把一坨吃了,我把手表給你。沒想到該年輕小夥子真的把一坨幹屎(時間較長的屎)給吃了,這下“表哥”傻眼了,反悔。雙方最後協商,“表哥”將新拉的一坨屎吃掉,事情了解。沒想到年輕小夥子吃的那一坨屎年代久遠,有毒,小夥子吃屎後中毒死亡;“表哥”吃的新鮮屎,沒有大礙。畢竟人命如天。年輕工人死亡後,革委會拘捕了表哥,在定性上出現了三種不同觀點:反革命貪婪罪;反革命殺人罪,最後以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真是中國之大,無奇不有。這個罪名缺點是:過於冗長,不夠簡潔;優點是:內容十分飽滿,通俗易懂。“反革命賭博吃屎致人死亡罪”真是天才式的想法,這完全遵循了“反革命+xx罪”的定罪模式。這兩個小夥子也算是可憐,一個吃屎致死,一個身陷囹圄。我們可以想像一下那一個年代,沒有法律,卻有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真不知道他們所執何法,所司何法,這是需要巨大“革命”勇氣的。這也隻有在那些激情似火的歲月裏才會顯得如此的囂張。麵對這樣的故事,你還能說中國人不幽默,中國人沒有想象力?隻是如此豐富的想象力,可惜用錯了地方。由此可見,法治中國,必須先將法律製定出來,不然不知道還會出現這些奇奇怪怪的罪名?
30年,如白駒過隙,彈指已過。令我們慶幸的是,沒有《刑法典》的年代早就已經一去不複返了。但是,通過上麵那些洋溢著革命的熱情卻極具社會破壞力的故事,我們都知道,擁有一部完備穩定並能夠限製執法者無限想象力的《刑法典》,對於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一個公民的有多麽重要的意義。可是,我們今天的刑法典頻繁的變動,我不知道我們的社會真的進步的迅速到如此的地步,以至於需要刑法典不斷的變動以適應社會的變遷?再說,並不是社會上出現的新生事物都需要通過刑法加以規製,一部變動不居的刑法典到底能給我們帶來什麽?難道立法者的想象力的釋放也是如此的毫無節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