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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分開報稅壞處多 (林修榮)

(2008-01-25 17:04:50) 下一個

夫婦報稅時用的身份隻有三個選擇:已婚共同報稅,已婚分開報稅,與及「一家之主」。
用「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 )屬於特殊情況,有兩個主要條件,第一,家
中要有屬於「受撫養人」(DEPENDENT)的孩子,第二,夫婦在過去一年下半年完全沒
有住在一起。

有些夫婦因著各種原因,而選擇分開報稅方法,其實未必有利。因為用此種報稅方
法,是有相當多限製。首先,夫婦當中一人如采用逐項扣稅(Itemized Deductions),
另一個亦必須用逐項扣稅,而不能用標準扣稅,更不能享受學生貸款利息扣稅、低
收入抵稅額(EIC)、教育抵稅額、以及子女及受撫養人抵稅額等稅務優惠。

在退休儲蓄帳戶方麵,夫婦分開報稅,是不能將普通IRA轉為Roth IRA。此外,每年
要把資金存入IRA或Roth IRA戶口,也會受到相當多限製,年收入超過一萬美元,已
經不能存足四千美元,除非夫婦全年都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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